向「老友宅醫」團隊免費諮詢

【在宅醫療】如何幫到漸凍人症患者︰
常見併發症的處置

漸凍症(肌萎縮性脊髓側索硬化症,ALS)的護理需建立在「在宅醫療系統」之上。透過「日常慢病管理」銜接「在宅住院」與「在宅急症」,能有效處理因呼吸肌麻痺引發的吸入性肺炎或痰堵風險。這種全病程守護模式,旨在確保患者在病情波動時,無需頻繁往返醫院,實現醫療與生活質素的動態平衡。

一、什麼是漸凍症?

當漸凍症進入中後期,反覆併發症成為最大挑戰。此時公立醫療雖提供基礎跟進,但面對突發感染、呼吸危機或假日空窗,家屬往往被迫頻繁送急症。可以透過「在宅住院」模式,將醫院級處置帶進家中。

二、在宅住院的急性處置:常見併發症

在宅住院是指將急性住院治療移轉至家中,由醫護團隊提供接近醫院水準的治療,執行如抽血、靜脈注射、傷口處理等醫院級處置,適用於病情穩定但需密集治療者。

常見併發症的居家處置︰避免不必要的入院

漸凍症是一種病因未明的進行性神經退化疾病,其核心病理在於控制肌肉的運動神經元不可逆地壞死。隨著神經元死亡,大腦下達的指令無法傳遞至肌肉,導致全身隨意肌(包括呼吸肌、吞嚥肌、四肢肌肉)逐步萎縮、無力與失協調。這一根本病變直接引發多系統嚴重併發症。為延緩併發症惡化,「在宅住院」模式針對各併發症提供居家處置:

三、案例分享

60歲的陳先生在2024年6月開始出現呼吸功能惡化,在浸會醫院更換過胃喉,到12月已高度依賴呼吸機時,呼吸道醫生和腦神經科醫生建議氣切手術,否則肺炎有機會插喉,進入ICU。但病人感到極度不適,並多次表示「不希望開氣孔手術,亦不想再插喉治療」,不希望再入公立醫院。家人咨詢老友宅醫團隊後,決定啟動「在宅住院」計劃。

案例中的陳先生某夜血氧驟降至85%,家屬緊急聯絡團隊後,醫生攜帶攜帶式血氧監測儀與非侵襲性正壓呼吸器到宅。透過:
  • 分析呼吸機數據,調整EPAP(呼氣正壓)參數
  • 給予霧化支氣管擴張劑(如Salbutamol)
  • 指導家屬「搖擺式拍背法」促進痰液排出
  • 2小時內血氧回升至93%,成功避免插管
  • 全程處置於宅完成,避免氣管插管及ICU住院

「老友宅醫」FB 用家案例

總 結

在香港,漸凍症患者可以透過「在宅醫療」實現全病程守護:慢性病居家管理、急性併發症在宅住院、科技整合照護,大幅降低非必要住院與感染風險。這不僅是醫療模式的革新,更是對生命自主的尊重。即使軀體困於方寸之地,心靈仍能擁抱生活的溫度。

參考來源:
  1. https://www.healthyd.com/ articles/ body/香港首個漸凍人症資料庫-發病年齡-原因-存活期    >>連接
  2. 協會建資料庫掌握漸凍人症患者情況促設專科門診協助- RTHK  >>連接
  3. 全港首個漸凍人症資料庫發布約半數患者僅餘9個月>>連接
  4. swd.gov.hk/storage/asset/ section/ 1229/tc/Subv_SAMPLE FSAs 2015/Rehabilitation Services/Sample FSA of HCS_TC.pdf >>連接
  5. https://www.hkcd.com/hkcdweb /content/2023 /08/13/ content_8594629.html>>連接

【在宅醫療】如何幫到漸凍人症患者︰
在宅醫療的介入

一、什麼是漸凍症?

漸凍症(肌萎縮側索硬化症,ALS)是一種逐漸剝奪患者運動能力的神經退化性疾病。患者面臨諸多身體和心理上的挑戰,尤其是在中後期階段。

全身好像被冰漸漸凍結,最終會喪失呼吸的能力,因呼吸衰竭離世——這是漸凍人症患者面對的殘酷現實。2014年「冰桶挑戰」風靡全球,讓大眾開始關注漸凍人症(肌萎縮性脊髓側索硬化症,ALS)患者。然而當熱潮退去,香港約200名患者仍面臨嚴峻現實:確診平均需時近1年、看過4名醫生、進行5次複雜檢查,當三分之二患者已嚴重殘疾時,日常活動能力僅及晚期癌症患者的三分之一。

漸凍症中後期病情特點

1. 嚴重吞嚨困難:

進食易嗆咳,難以吞嚥固體食物。

2. 呼吸困難:

出現胸悶、憋氣,尤其在躺臥時。

3. 情緒困擾:

易出現憂鬱、焦慮等情緒波動。

4. 四肢癱瘓:

幾乎無法活動,無法自主翻身或坐穩,生活完全依賴。

5. 壓瘡:

長期臥床導致皮膚缺血壞死。

二、在宅醫療的介入

家,是漸凍人症患者最渴望停留的港灣。『在宅醫療』的介入,正是將專業醫療資源帶入這個港灣,此模式對於漸凍症患者及其家庭而言,不僅解決了亟待滿足的全天候醫療需求,更深入提供了個性化多層次的日常護理需求,並在疾病末期守護了患者的尊嚴與賦予家人身心靈支持。

然而,要實現患者的尊嚴善終,關鍵在於串聯「在宅醫療」(慢性病與長照)、「在宅住院」(急性病居家處置)、「在宅急症照護」(居家急症應對)這三階段服務。為深入解析此醫療體系如何具體幫助患者及家庭,本系列將分為以下四篇文章闡述:

本文作為首篇,將詳細介紹以居家為中心的在宅醫療服務:
其啟動時機、服務內容與團隊角色,為患者築起第一道堅實的支持防線。

漸凍症患者三個核心需求:

1. 醫療需求:

隨著病情持續進展,患者需要嚴密監控和管理呼吸衰竭(依賴呼吸機、咳痰機)、吞咽困難導致的營養與脫水風險(需管灌喂食)、複雜症狀(疼痛、痙攣、流涎等)以及緊急狀況(如痰堵、呼吸機故障)。在宅醫療能提供專業設備維護、藥物調整和生命體征遠程監測,確保醫療支持的及時性和連續性。

2. 護理需求:

患者自理能力逐漸喪失,需要全方位、高度個性化的日常照護,包括:安全移動/翻身防褥瘡、個人衛生清潔、進食以及環境無障礙改造。在宅住院可靈活配置護理人員和治療師,根據患者失能程度和居家環境,提供量身定制的護理方案和輔具支持。

3. 末期守護:

當疾病進入終末期,重點轉向尊嚴維護與舒適照護。在宅醫療能無縫銜接安寧療護,在家實現:控制末期症狀(呼吸困難、疼痛、焦慮)、落實預設醫療指示(如是否急救)、提供心理支持,讓患者在家人陪伴下,實現“善終”。

在宅醫療的四個特點和優勢:

1. 無縫銜接公家資源:

延續公立醫院治療方案,避免因住院中斷而失去長者醫療券、傷殘津貼等福利。還可以與政府外派團隊(如社康姑娘)共同合作照護,形成「公+私」雙軌保障。

2. 急症居家化:

科技賦能醫療,近九成急症危機可實現居家處理,如靜脈輸液、抗生素注射及抽痰,結合遠程監測,有效分流急診壓力,避免患者前往急診室。

3. 全天候響應:

針對傳統門診空窗時段(夜晚/節假日),由在宅醫療補位。透過即時通訊軟件,提供遙距監察服務。

4. 針對重症疾病:

一些重大疾病患者有頻繁外出覆診的需求。部分患者居所無電梯,需要爬樓梯;坐輪椅患者需要提前預約輪椅的士;長期臥床者則需要使用擔架床,出門就醫極為困難。漸凍症患者由於特殊情況無法在診所就醫,必須前往急診室。這種情況下,可以上門提供專業護理和應急處理,毋需外出。

總 結

在香港,漸凍症患者可以透過「在宅醫療」實現全病程守護:慢性病居家管理、急性併發症在宅住院、科技整合照護,大幅降低非必要住院與感染風險。這不僅是醫療模式的革新,更是對生命自主的尊重。即使軀體困於方寸之地,心靈仍能擁抱生活的溫度。

參考來源:
  1. https://www.healthyd.com/ articles/ body/香港首個漸凍人症資料庫-發病年齡-原因-存活期    >>連接
  2. 協會建資料庫掌握漸凍人症患者情況促設專科門診協助- RTHK  >>連接
  3. 全港首個漸凍人症資料庫發布約半數患者僅餘9個月>>連接
  4. swd.gov.hk/storage/asset/ section/ 1229/tc/Subv_SAMPLE FSAs 2015/Rehabilitation Services/Sample FSA of HCS_TC.pdf >>連接
  5. https://www.hkcd.com/hkcdweb /content/2023 /08/13/ content_8594629.html>>連接

生死有「智」、「紙」定平安 | 一文識「三寶」

平安三寶包括平安紙(遺囑)、持久授權書(EPOA)和預設醫療指示(AD)。平安紙是一份保護個人意願得到遵守的法律文件,用於指定去世後的資產分配。持久授權書是指在個人失去行為能力時,授權他人代為處理財務和法律事務,確保其財產能夠得到妥善管理。預設醫療指示可以表達個人在生命垂危時是否維持生命治療,減少家人因不同意見而產生的困擾和爭執。

與其他發達城市一樣,香港正面對人口老化的嚴峻挑戰。研究指出,到2026年,香港65歲或以上的人口將佔總人口超過24.6%,標誌著香港正步入「超高齡社會」。因應這個趨勢,政府近年積極推動生死教育,致力打破談論死亡的禁忌,協助市民以正面態度面對死亡議題,並加深理解「平安三寶」的內容及其重要。

相信不少人早就耳聞「平安三寶」的概念,但我們仍然需要注意,這三者在實質操作上,實施方式、註冊程序和適用範疇上大有區別。

平安紙

「平安紙」,又稱為遺囑,是一份極為重要的法律文件,能夠確保財產在離世後按照本人意願分配。這份文件不僅可以保障您的最後心願得以實現,還能避免家人因財產分配問題而產生爭議

立平安紙好處多:
  1. 明確財產分配:
    詳細指定每項資產的分配,包括金錢、房地產及其他資產。
  2. 指定執行人:
    選擇信任的人執行遺願更安心,確保一切按照真實意願進行。
  3. 安排未成年子女的監護:
    如果您有未成年子女,可以在平安紙中指定他們的監護人。
  4. 表達喪葬安排:
    說明本人對於葬禮或其他身後事的意願。
  5. 減少家庭糾紛:
    明確的遺產分配可以大大避免家人之間因財產問題而產生的矛盾。
立平安紙的合法程序:
  1. 以書面形式撰寫遺囑內容
  2. 兩名見證人同時在場見證並簽名
  3. 見證人不可為受益人
  4. 確保立遺囑人具備行為能力
  5. 明確表達遺囑意圖

雖然訂立平安紙可能讓人感到不適,很多人甚至認為“唔關我事”,但它確實是一項負責任的行為,能為您和您的家人提供保障和平安。及早考慮訂立平安紙,可以確保自己的心願得到尊重和執行。

持久授權書

假如日後自己因身體抱恙或精神欠佳,無法妥善處理個人事務,該如何是好?
這時,持久授權書便能發揮其重要作用。「持久授權書」是一份法律文件,允許個人(稱為授權人)可以預先授權一位信任的人(稱為受權人),在自己日後喪失行為能力時,代為處理財務事務。有別於「一般授權書」,它更像是一份「放心紙」。
持久授權書VS一般授權書
持久授權書 一般授權書
授權人失去精神行為能力時 仍然有效 在授權人失去精神行為能力時即告失效
適用範圍 財產和財務事務 範圍較廣泛,涵蓋各種事務
法律要求 必須在律師和醫生的見證下簽署,需向高等法院註冊才能生效 程序較為簡單
撤銷條件 一旦授權人失去精神行為能力,就不能輕易撤銷,除非經過法院程序。 隨時由授權人撤銷
訂立持久授權書有什麼好處呢?
  1. 安心:
    失去行為能力後之事宜有人跟進,不用擔心。
  2. 省事:
    家人毋需向法院申請監護令,省時又省力。
  3. 自主:
    可以自行選擇最信任的人來幫忙。
  4. 防爭議:
    避免家人為誰來處理事務而爭吵。
持久授權書主要功能
  1. 財務管理
    受權人可以在授權人失去行為能力後,合法地處理財務事宜,例如支付醫療費用和日常開支。
  2. 預防性安排
    透過持久授權書,授權人可以提前安排可信任的人士代為管理資產,避免因失智或其他原因導致財務混亂。
  3. 靈活性
    可根據需要對受權人的權限進行限制或設定生效條件。

請記住,只有當您無法自己作出決定時,這份文件才會生效。在此之前,我們還是可以自己自主地管理一切事務。訂立持久授權書,就像買了一份保險。這份法律文件的最終目的,是確保我們的事務能夠得到持續且妥善的照料。建議您在身體健康、思維清晰時,認真考慮訂立持久授權書。

預設醫療指示

「 預設醫療指示」是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能夠提前表達自己對未來醫療決定的意願,特別是在無法自主表達時。主要針對維持生命治療(LST,life sustaining treatment)的選擇,例如是否使用人工呼吸機或心肺復甦術、插胃喉等。

現在的醫療技術進步快速,即使在生命的最後階段,也有很多方法延長病人的生命,但是我們要知道,有些治療方法雖然可以讓人活多一段日子,但反而會讓病人感到更痛苦,無法安詳離開。每個人的想法不盡相同,醫生和家人可能會不太確定該怎麼做。因此,有精神行為能力的病人若決定不接受LST, 就可以簽訂「 預設醫療指示」。

訂立預設醫療指示有什麼好處呢?
  1. 尊重個人意願:
    即使在失去表達能力時,病人的醫療決定仍能得到尊重。
  2. 減輕家人壓力:
    避免家人在危急時刻必須做出艱難的醫療決定。
  3. 提供明確指引
    為醫療團隊提供清晰的治療方向。
  4. 避免不必要的痛苦:
    可提前拒絕接受某些侵入性治療。
訂立時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法規動態:香港立法會於2024年11月三讀通過《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草案》賦予 AD 明確的成文法约束力,確保醫護人員遵從指示時獲得法律保障,並設18個月準備期,預計最快於 2026年 全面實施。

待法例通過後,若家屬能出示合法的指示(及不作心肺復甦術文件),消防處救護員將獲授權不為末期病人進行不必要的急救,真正落實「在家安辭」。

需要註意的是:雖然法例尚在過渡階段,但現時根據普通法訂立的 AD 仍受醫院管理局及私人醫療機構尊重在普通法框架下,通常會被醫療團隊和家屬尊重。任何人包括家人也不可撤銷病人所簽訂的預設醫療指示。

  1. 必須在精神狀態良好時訂立。
  2. 建議在醫生的指導下完成,以確保理解各種醫療選項。
  3. 需要有見證人在場簽署。
  4. 定期檢討並更新,以確保反映最新意願。

預設醫療指示不僅關乎個人尊嚴,也是對家人的一份關愛。重要的是要讓家人知道我們的想法,令到大家安心,同時也減輕了家人的精神負擔。建議大家及早考慮訂立預設醫療指示,為自己和家人提供一份安心保障。

總 結

這三份文件共同構成了平安三寶,使個人在面對生命終結或健康危機時,有能力掌控自己的未來和資產分配。透過合理的規劃,可以減少家庭成員在面對困難時的壓力與糾紛。

【紓緩治療、安辭在家】癌末需要的平安藥

癌末病人的生命最後階段,平安藥能幫助舒適走完人生路。嗎啡貼片可止痛、減少氣促;鎮靜劑口服能抗焦慮、幫助安睡;Scopolamine 東莨菪鹼貼片可幫助病人減輕痛苦。透過適當藥物配合,讓病人在睡夢中安詳離世,是對家屬最大的安慰。提前了解病人期望、開放討論臨終計劃,至關重要。

減少疼痛及減少氣促感覺

癌症的疼痛絕對是讓許多癌友最受不了的問題,有可能是癌症引起或是治療所引起的,持續的疼痛會造成病人生活品質的降低,因此家屬與病人可以和醫護人員討論,詳細評估生理狀況之後,共同擬定一個疼痛治療計劃。

使用嗎啡(Morphine)類的止痛︰

嗎啡有許多優點,不會影響疾病變化,也不會和疾病的治療衝突,不會對胃、肝或腎臟造成傷害,然而它也有一些副作用,像是便秘、噁心、嘔吐、想睡覺、意識不清和排尿困難等等,若發生副作用的時候,可以與醫師討論是否需要調整用藥。對晚期病人主要有三個功用。第一是止痛,第二是減少氣促感覺,第三有少少興奮作用及平衡晚期疾病所引起的不適。

但我們先了解一下嗎啡止癌末疼痛注意事項。

減少失眠及心理焦慮

鎮靜劑口服幫忙癌症病人抗焦慮及安睡︰

病人因為其他身體不適或疼痛干擾而影響睡眠,癌症帶來焦慮、不安、憂鬱等等狀況,這個問題不只病人可能發生,家屬也有這樣的可能,與醫生討論是否需要藥物改善,透過諮詢、陪伴、團體治療等方式,或是透過靈性力量的提升,陪伴病人走過最後的一段路。

減少死亡嘎嘎聲

Scopolamine 東莨菪鹼貼可改善死亡喉音︰

當病人最後時刻死亡前昏迷後的會產生嘎嘎聲,這是由於病人的呼吸會由於喉嚨內液體的積聚而發出一種 窒息的聲音,醫生們有時候將其稱作“死亡喉音”(death rattle),在生命末期的常見症狀(25%-50%),在醫生們看來,“死亡喉音”本身並沒有什麼危害性,病人也不會有感覺痛苦或不適,但在旁人(親友或照顧者) 聽來確非常痛苦。科學證明東莨菪鹼在臨終關懷中治療死亡嘎嘎聲(死亡喉音)有效減少喉嚨內液體的積聚,醫生可根據病人情況準備此處方藥藥貼或注射藥物,令患者可以安寧地離開。

總 結

生命的最後時間(臨終)可能是幾個月、幾周、幾天或幾小時,最佳方法可以令到病人舒服啲瞓覺中離開,對家屬和醫療照護提供者來說,能提前知道病人的期望並與病人敞開心討論生命末期的計畫是很重要的。這能幫助家庭成員比較容易的在病人生命末期為他們做出重大決定。

【紓緩治療】在家/居處離世詳情

當生命走到盡頭,我們可能會考慮在家離世。一個尊嚴而體面的離世流程,不僅能讓逝者安詳地離開,更能令親友得到心靈的慰藉。本文參考立法會衞生事務委員會晚期照顧討論:關預預設醫療指示和病人在居處離世的晚期照顧立法建議,讓我們更了解在家/居處離世詳情。

參考文件:
2023年5月12日立法會衞生事務委員會 晚期照顧討論文件: 有關預設醫療指示和病人在居處離世的立法建議

在家/居處離世立法建議背景

  • 在香港立法規管預設醫療指示的建議早在 2004 年提出。
  • 預設醫療指示以及讓末期病人可以在居處離世是尊重病人選擇、提高臨終病人的生活質素的重要政策措施。
  • 預設醫療指示通常是指以書面作出的陳述,以便訂立人在精神上有能力作出決定時,在陳述中指明自己一旦無能力作決定時所拒絕的維持生命治療。
  • 而在居處離世則通常指病人可在其選擇的地方度過最後的日子,例如在家中、安老院或護養院, 而不一定在醫院。

法律依據

  • 香港現時並無法例或案例訂明預設醫療指示的法律地位。根據普通法的一貫規定,進行任何治療須獲有關病人同意,因此遵照普通法規定訂立的預設醫療指示具法律約束力。事實上,醫院管理局(醫管局)一直有根據普通法讓其病人於有需要時訂立預設醫療指示。雖然如此,由於有關做立法會CB(4)413/2023(04)號文件 2 法尚未立法成文,因此預設醫療指示對訂立該指示的人士及業界均產生不確定因素。同時,自2012年以來,每年由醫管 局病人訂立的預設醫療指示數目有上升趨勢,其中列明拒絕接受心肺復甦術的指示由 2013 年的 325 份增至2021年的1742份。
  • 在居處離世方面,根據《死因裁判官條例》(第 504 章),現時如一名病人於家中自然死亡,而該病人死前被診斷患有末期疾病,或在死前14日內的最後患病期間曾得到一名註冊醫生的診治,則其死亡不屬須予報告的死亡個案。 然而,根據第 504 章附表 1 第 1 部第 16 項,所有在殘疾人士院舍或並非護養院的安老院(指明院舍)1 發生的死亡個案 (包括自然死亡的個案),一概屬須予報告的死亡個案,不論死者死前是否有被診斷患有末期疾病,或是否有在死前 14 日內的最後患病期間曾得到一名註冊醫生的診治2 。雖然須報告在指明院舍發生的死亡個案的有關規定,對院舍的住客而言是重要的保障措施,但亦同時導致院舍較為抗拒接受讓在院舍居住的末期病人選擇在其院舍離世。
  • 政府正著手草擬法例,目標是在2023年內提交《條例 草案》及在居處離世的相關修訂。政府將繼續推進多項相關工作,包括努力推展晚期照顧和有關生死議題的公眾教育, 以及加強醫療、安老服務和緊急救援人員的培訓和發展等。

選擇在家離世步驟

  1. 確定選擇在家離世患者病情是否符合以下3類︰
  • 第一類是末期癌症而選擇不再接受治療者。
  • 第二類是患有器官衰竭者例如心臟衰竭、呼吸系統衰竭丶腎臟衰竭。
  • 第三類就是無法進食的植物人或末期認知障礙症患者。
  1. 患者或家人決定有在家離世的意願,需要表明自己不希望接受任何急救及維生程式,病人或家屬盡早簽署《不作心肺復甦法檔》和《預設醫療指示》。
  2. 家人是否一致支持患者在家離世的想法,家居環境是否有足夠空間放置醫療器材及物資? 合適居住環境及配套比如︰家中設施如一張合適的醫療牀、製氧機、吸痰機、血壓計、血氧計等,最好是在病人回家之前准備妥當。
  3. 患者必須有醫療團隊根據病歷提供支援,容許照顧者貼身照顧及醫護人員上門評估與診斷,法律規定醫生需要至少每十四天上門診斷,家人能否負擔醫生的費用,以及其他藥物、護士、照顧員及租借醫療用品及器材等開支?
  4. 心理社交支援:做好一切心理準備,建立互相合作團隊(醫護、社工、親友),因患者臨終前身體會有不同的變化,最終可能需要被送回醫院,或最終在醫院離世。

最後離世時刻的安排

  1. 照顧者發現患者即將離世,在親友陪伴下等待醫生及殯葬禮儀師在24小時內到達,患者及家人希望遺體是在最佳狀況下得到保存。
  2. 可以進行任何宗教儀式,某些有宗教信仰的人士離世後,會進行頌經助念的儀式大約有十幾種,可以幫助先人早登樂土。這種儀式在華人社會中頗為常見。據我們瞭解,香港有不少佛教義工團體都有提供相關服務。
  3. 有足夠的時間可以幫助先人換上乾淨、舒服的新衣服,可以好好地釋放自己的情緒,好好地與至親道別。
  4. 病人離世前十四日內見過病人的註冊醫生,在病人離世後二十四小時內上門證實其不屬於「非自然死亡」,就可以在死者家中簽發死因醫學證明書。
  5. 殯儀服務團隊上門移動遺體 (安排輪椅及普通七人車,在不打擾其他住戶的前提下)到提前安排好的殯儀館。
  6. 死者家屬即日即可前往死亡登記處辦理死亡登記。家屬隨後可以安排殯葬事宜。

總 結

患者及家屬跟據患者病情及環境各因素考慮是否選擇「在家離世」。 如果有專業的醫護團隊幫忙就輕鬆多了,「老友宅醫」提供在家善終服務,包括跟家人聯絡及上門評估病人情況、照顧者角色、家庭環境、遺體運送路線等。病人離世當日,「老友宅醫」醫生使用心電圖機等儀器確認病人離世後, 即可填寫相關文件,簽署「死因醫學證明書」。隨後將會安排殯葬公司上門跟進後續事宜。

【紓緩治療】末期患者選擇在家離世,有否安排醫生跟進之分別

末期患者在家離世的核心挑戰在於症狀控制與法律程序。有醫生跟進的方案能提供系統化的紓緩治療(如止痛、水腫管理)、上門醫療設備配置(製氧機、吸痰機),以及最重要的:醫生能在離世後 24 小時內上門簽發死亡證,免除報警與解剖程序。相較之下,無醫生跟進則面臨頻繁往返醫院覆診的體力負擔,且離世時須報警處理,家屬往往因慌亂而無法好好道別。

當未期病患者離開醫院

患者從醫院回家休養,有無醫生跟進決定了路途與居家初期的安全性。輕度至重度患者若有上門醫生跟進,可獲得非緊急救護運送中的監察,並由醫生直接對接醫院藥物與設備需求;若無醫生跟進,家屬須自行處理覆診與配藥,對於臥床患者而言體力與心理壓力極大。專業介入確保了「從醫院到家中」的無縫銜接。

 沒有醫生跟進  有醫生跟進
症狀輕度患者︰
可自助行動者
患者需按公立醫院安排之日子回醫院覆診。若藥物已用完,亦需親自前往醫院覆診及配藥。 聯絡上門醫生隨時提供服務,最佳方案是上門醫生到醫院一同接患者回家,在車上,醫生可提供緊急醫療服務及維生指數監察,盡力讓患者安全回家。上門醫生根據患者情況,調整藥物及用藥方式和設置醫療設備。
症狀中度患者︰
體弱需要家人協助行動者
患者需按公立醫院安排之日子回醫院覆診。若藥物已用完,亦需親自前往醫院覆診及配藥。 聯絡上門醫生隨時提供服務,最佳方案是上門醫生到醫院一同接患者回家,在車上,醫生可提供緊急醫療服務及維生指數監察,盡力讓患者安全回家。上門醫生根據患者情況,調整藥物及用藥方式和設置醫療設備。
症狀強度患者︰
不能行動的臥床者
患者需按公立醫院安排之日子回醫院覆診。若藥物已用完,亦需親自前往醫院覆診及配藥。 可安排上門醫生陪同患者乘坐非緊急救護運送服務回到家中。在車上,醫生可提供緊急醫療服務及維生指數監察,盡力讓患者安全回家。上門醫生根據患者情況,調整藥物及用藥方式和設置醫療設備。
儀器 知道如何選擇或選用租用儀器 上門醫護可以提供儀器的購買或租用服務
急救 未期患者的家屬可決定確定是否需要急救。或直接送回醫院。 雖然確定並簽署放棄急救同意書 (DNR)。但有問題時可立即聯絡上門醫生處理。

在家是否可進紓緩治療?

居家紓緩治療(Palliative Care)並非消極放棄,而是積極管理。有醫生跟進能處理呼吸困難、失眠、痛楚等末期症狀,並引導家屬正確使用醫療儀器。此外,醫療團隊通常包含社工與心理醫生,能為患者與照顧者提供壓力緩解。無醫生跟進者常誤以為痛苦是必然的,導致患者生活質素低下,照顧者亦易產生力不從心之感。

 沒有醫生跟進  有醫生跟進
身體不適及痛楚 沒有全面系統的跟進,患者及家人誤以為晚期病患所帶來的痛楚無可避免。又因為要經常回醫院覆診而增加親友的負擔。 晚期疾病為患者帶來身體不適及痛楚,最常出現如呼吸困難丶水腫丶失眠等。上門醫生可通過 有系統的紓緩治療服務減輕症狀。同時亦能以更靈活的照顧模式,應對身體活動能力下降和食慾不振等問題。
家居照顧服務 可能只可靠不專業的親友協助照顧。 通過醫療團隊的協助及指導,親友或護工可以更業細心照顧陪伴,除了類似常規的照顧工作,比如換片扶身吃飯等。在患者累了或睡覺時,看護也坐在她身邊留意她的不適,睡醒時陪她聊天。
心靈關懷 未期患者及親友心靈都有很大壓力而不知道如何處理 通過醫療團隊的協助及指導,可安排社工及心理醫生協助未期患者及親友心靈安撫。
儀器 不知道如何使用儀器協助患者 通過醫療團隊的協助及指導下證正確使用儀器減輕患者症狀。

未期病患者在家離世

這是兩者差別最關鍵的階段。 有醫生跟進: 醫生在 24 小時內上門確認死亡並簽發《死因醫學證明書》,遺體可隨即由殯儀館接走,家屬有充足時間進行換衣、誦經等宗教儀式。 無醫生跟進: 必須報警處理,遺體需移送殮房並可能面臨解剖,家屬無法在熟悉的環境中平靜告別,且文件處理時間較長。

 沒有醫生跟進  有醫生跟進
發現患者離世 家人因為沒有醫護指導,所以不可能不知道患者是否將會離世,而是可能送入醫院急救,或報警處理。 由照顧者發現患者即將離世的,親友陪伴下等待醫生及殯葬禮儀師在24小時內到達患者家人也希望遺體是最佳狀況保存逝者身體。
時間道別 因為需要報警處理,親友手忙腳亂中,可能沒辦法心做最後告別。 在家善終的個案,他們的親友絕大部分都能在家中熟悉的環境,第一時間知道患者離世。有足夠的時間告別。有足夠的時間可以幫助先人換上乾淨,舒服的新衣服,可以好好地惜放自己的情緒和好好地跟至親道別。
宗教 因為需要報警處理,不能改動現場情況。 所以沒有辦法進行宗教儀式。 可以進行任何宗教儀式,某些有宗教信仰的人士,再過身後,會進行頌經助念的儀式大約10個鐘,希望先人早登樂土。呢種儀式係華人社會中其實都頗為常見的。據我們瞭解,香港有不少佛教義工團體都有提供類似服務。
文件 需要報警處理,由法院審批簽發死因醫學證明書。 註冊醫生在病人離世前十四日內見過病人,並在離世後廿四小時內上門證實不屬於「非自然死亡」,註冊醫生是可以在死者家中簽發死因醫學證明書。
殮房 因為報警處理,會擾到其他同大廈住戶。遺體會先留在殮房等候處理橡檢查。 安排殯儀服務移動遺體 (安排輪椅及普遍七人車,不打擾到其他住戶)到已安排好的殯儀館。
領回遺體 獲死因裁判官豁免剖驗的遺體最早可以在領取「批准屍體埋葬/火葬證明書」時一同領回。家屬需辦理確認及領取遺體手續。需時比較長。 沒有領回遺體過程
殯葬事宜 需要更長時間家屬才能收到「死因醫學證明書」。家屬才可以安排殯葬事宜。 即日就可以由死者家屬拿著前往死亡登記處辦理死亡登記。家屬便可以安排殯葬事宜。
換衣 因為需要報警處理,不能改動現場情況。所以不能換衣等。 有足夠的時間可以幫助先人換上乾淨,舒服的新衣服,可以好好地惜放自己的情緒和好好地跟至親道別。

什麼類型的病患可以選擇在家離世?

並不是所有確診為末期患者的人都可以選擇在家離世,以下三類是較為適合的類型:

  • 第一類是末期癌症而選擇不再接受治療者。
  • 第二類是患有器官衰竭者例如心臟衰竭、呼吸系統衰竭、腎臟衰竭。
  • 第三類就是無法進食的植物人或末期認知障礙症患者。

第一類和第二類病人到了疾病後期需要頻繁進出醫院,因此感到莫大困擾。他們都非常渴望能回家治療,能夠選擇紓緩治療,在家度過餘下的日子,是很多病人的最大願望。

選擇在家離世需要準備的事項

  1. 患者一直有在家離世的意願,並表明自己不希望接受任何急救及維生程式,患者或家屬應盡早簽署《不作心肺復甦法檔》和《預設醫療指示》。
  2. 家人是否一致支持患者在家離世的想法,家居環境是否有足夠空間放置醫療器材及物資?合適的居住環境及配套比如︰家中設施如一張合適的醫療牀、製氧機、吸痰機、血壓計、血氧計等,最好在病人回家之前準備妥當。
  3. 患者必須有醫療團隊根據病歷提供支援,容許照顧者貼身照顧及醫護人員上門評估與診斷,法律規定醫生需要至少每十四天上門診斷,家人能否負擔醫生的費用,以及其他藥物、護士、照顧員及租借醫療用品及器材等開支?
  4. 心理社交支援:做好一切心理準備,建立互相合作團隊(醫護、社工、親友),因患者臨終前身體會有不同的變化,最終可能需要被送回醫院,或最終在醫院離世。

總 結

患者及家屬跟據患者病情及環境各因素考慮是否選擇「在家離世」。 如果有專業的醫護團隊幫忙就輕鬆多了,「老友宅醫」提供在家善終服務,包括跟家人聯絡及上門評估病人情況、照顧者角色、家庭環境、遺體運送路線等。離世當日「老友宅醫」醫生使用心電圖機等儀器確認病人離世後, 即可填寫相關文件,簽署「死因醫學證明書」。隨後安排殯葬公司跟進後續事宜。

【在家離世】據香港法律,是否只有醫生才有權證實病人已經死亡?

在香港,只有註冊醫生才有法律權利證實死亡並簽發文件。雖然護士或救護員可觀察生命體徵,但根據《生死登記條例》,必須由註冊醫生親自檢視屍體並確信死亡後,方可簽發「死因醫學證明書」(表格 18)。對於在家離世個案,法律要求患者在離世前 14 天內曾獲得註冊醫生診治,且死因為自然疾病,方可免除報警及向死因裁判官報告的程序。

香港在家離世現況

2015年英國倫敦大學國王學院將352個癌症病人及家屬分為兩組。第一組有177位病人在醫院離世,另一組有175人在家中過身。研究人員透過對家屬進行問卷調查,了解病人於生命最後一星期的痛苦程度及安詳感,結果發現在醫院離世者,有25%的家屬往後的時間仍未感到釋懷,相反家人在家中離世的則只有 12% 。

2016年香港大學、中文大學、醫學組織聯會分別做了一項調查,結果不約而同地發現,約30%受訪香港人希望「在家離世」。然而有報道顯示,香港醫療界估計每年「在家離世」的個案只有約3%,相對台灣40%、新加坡27%,香港的數字可謂差強人意。

什麼才是合法的在家離世?

合法在家離世須符合三項法規要點: 1. 《生死登記條例》第 20 條:授權醫生在親自檢視屍體後簽署死因證明書;2. 簽發對象限制:醫生僅向在場親屬或照顧者簽發證明;3. 免報警條款:根據《死因裁判官條例》,若患者離世前 14 天內曾獲醫生診治且診斷為末期疾病,其自然死亡不屬於「須報告的死亡個案」,可由殯儀館直接接走遺體。

「在家離世」的法律基礎建於《生死登記條例》 ( 第 174 章 )

(1) 第20條 關於死亡證明書的條例

(2) 附表二 在《死因裁判官條例》(第504章)下的責任 第II部

(3) 附表二 在《死因裁判官條例》(第504章)下的責任 第III部 第2條

選擇「在家離世」的病人需跟據以下2條香港法律規定賦予醫生相關權力才能確保「在家離世」合法性,

(1)和(2) 授權醫生簽發死因醫學證明書的簽證權力,並發給死者家屬。

(3) 患者死亡前的 14 日內的得到註冊醫生的診治,並死於自然便不用通告死因裁判官、不用報警。

(1)
第20條 關於死亡證明書的條例

關於死因證明書的條文就死因證明書而言,以下條文適用 ——

(a) 登記官須應註冊醫生的書面申請,向其提供一本符合訂明格式的死因證明書的印製表格簿冊; (見表格 18)

(b) 如有任何人於死前最後患病期間經由一名註冊醫生診治,則該名醫生須在該人死後隨即在符合本條訂明的格式的證明書上簽署,並盡其所知及所信,在證明書上述明死因,同時將該死因證明書送交須根據本條例申報關於該宗死亡個案資料的人,而該人於申報關於該宗死亡個案資料時,須將該證明書送交登記官員;證明書上所載死因須記錄於登記紀錄內:
但除非該名醫生曾親自檢視該人的屍體,並信納該人已死亡,否則不得在該證明書上簽署;或如該人是在醫院內死亡的,則除非該名醫生接獲另一名註冊醫生的通知,謂該另一名註冊醫生曾親自檢視該屍體,並信納該人已死亡,否則不得在該證明書上簽署; (由 1967年第 40號第 2條修訂;由 1997年第 27號第 71條修訂;由 1997年第 80號第 59條修訂 )

(2)
附表二 在《死因裁判官條例》(第504章)下的責任 第II部

在《生死登記條例》( 第 174 章 ) 下的責任

現憑《生死登記條例》( 第 174 章 ) 第 20 條制定,如任何人在死前最後患病期間經由一名註冊醫生診治,則該名醫生須在下列規限下在該人死後向一名合資格申報人簽發死因證明書,該證明書內須包括一項陳述,述明在該段最後患病期間曾否施用麻醉藥,如曾施用,則述明施用何種麻醉藥。上述的規限是除非該名註冊醫生曾親自檢視該人的屍體,並信納該人已死亡,否則不得在證明書上簽署;或如該人是在醫院內死亡的,則除非該名醫生接獲另一名註冊醫生的通知,謂該另一名註冊醫生曾親自檢視該屍體,並信納該人已死亡,否則不得在該證明書上簽署。該申報人有責任將證明書送交登記官員。

辦理死亡登記的合資格申報人
( 即只應向該等人發給此證明書 ) ——

  1. 在死者死亡時在場的死者親屬。
  2. 在死者死前最後患病期間照顧死者的死者親屬。
  3. 在死者死亡時在場的人。
  4. 在死者死前最後患病期間照顧死者的人。
  5. 符合以下說明的房屋的佔用人:死者在該房屋內死亡。
  6. 安排埋葬死者屍體的人。
(3)
附表二 在《死因裁判官條例》(第504章)下的責任 第III部 第2條

《死因裁判官條例》( 第 504 章 ) 附表 1 第 1 部指明各類須予報告

的死亡個案如下 ——

  1.  某人的死亡,而在醫學上的死亡原因是註冊醫生不能在死因證明書上準確地陳述的。
  2. 某人 ( 不包括在其死亡前被診斷為已患期末期疾病的人 ) 的死亡,而該人在其死亡前的 14 日內的最後患病期間並無得到註冊醫生的診治。
  3. 意外或受傷 ( 不論在何時受傷 ) 所導致的死亡。

醫生如何發出死亡證明

選擇在家離世需安排醫生每 14 天定期上門診治,以符合法律上的「持續診治」定義。醫生會根據臨床經驗與心電圖等儀器確認死亡,並隨即簽發表格 18。非醫療人員(如家屬或未獲授權人士)判定死亡並不具法律效力。

 

醫生將根據病人的病情以及他們的臨床經驗,來判斷病人是否已經死亡。根據香港法律,任何非醫療人員试图證明病人已經死亡都是非法的。這是因為只有醫生才具有專業的醫療知識和技能,能夠準確地判斷一個人是否已經死亡。此外,填寫和簽署死亡證明也需要符合一定的法律程序和格式,這些都需要由專業人士如「老友宅醫」來完成。

總 結

根據香港法律,只有醫生才有權證實病人已經死亡。這是因為醫生具有專業的知識和技能,能夠準確地判斷一個人是否已經死亡,並能按照法律程序填寫和簽署死亡證明。「老友宅醫」為此一直肩負著醫療及統籌的角色,與患者、照顧者、家人及其他身心靈專家同行,攜手協力讓患者在相對平靜舒適的環境中完成生命的最後一程。

【紓緩治療】在家離世與在醫院離世流程分別

「在家離世」與「醫院離世」的根本差異在於自主權與生活質素。醫院提供完善的急救設備與 24 小時監測,但受限於探訪時間與吵雜環境;在家離世則以熟悉的家園為核心,打破時間與人數限制,讓病人在至親陪伴下完成「道別、道愛、道謝、道歉」。流程上,在家離世需依賴專業上門醫療團隊,確保疼痛管理(Palliative Care)與法律文件(表格 18)的即時處理。

離世最後一程分別

醫院環境相對集體化,病人的心理需求常讓位於行政流程,陪伴時光因探訪制度而「限時限刻」。在家善終則實現了深度陪伴,病人能在清醒時隨時與親友促膝長談,並由 2-3 名專屬照顧者提供細膩護理。醫療設備如醫療床、氧氣機可透過租借配置,讓家宅轉化為專業的寧養空間,兼顧安全感與溫馨感。

醫院離世 在家離世
環境 不熟悉及吵雜環境睡眠質量很差,附近病人有些咳嗽,有些痛苦地呻吟,病人在醫院沒有辦法好好休息。 可在在熟悉環境下,睡眠質量比較好。睡覺也很安心,睡醒叫人也有回應,這些都是醫院沒有辦法做到的。
照顧 護士同時照顧多人,沒想到辨法即時瞭解病人個人所需。 或護工細心照顧陪伴,最好有兩至三個照顧者,除了類似常規的照顧工作,比如換片扶身吃飯等。在患者累了或睡覺時,看護也坐在她身邊留意她的不適,睡醒時陪她聊天。
探望時間 親友不可隨時探望,需跟據醫院規定時間探望,在有限時間內,不同床位家屬同時到場,親友同患者沒辨法在公眾場合下談私秘的話。 沒有時限制,當她清醒時狀態較好時, 而選擇在家善終,基本上不會存在這個問題,一來,家人們生活環境與病人在一起,省卻了許多來回醫院浪費的時間。二來,在病人臨終時,同樣得到我們醫療團隊的支援知道病情階段,一直陪伴到最後。可以隋時安排她見想見的人,留在家中,很多人可以來探訪她,精神好點就聊聊天,看出來她很開心,在自家環境中安心談私秘的話。
陪伴 大都數時間患者是孤獨無助的等待死亡來臨,當即將面對死亡來臨時,因為見不到親友,內心是慌張不安的。親友也沒辦法瞭解患者所需,更沒有辨法長時間陪伴左右互相安撫。 最重要是面對死亡的患者特別想有人陪她聊天,陪伴她。隨時瞭解患者所需。家人通過照顧她陪伴她令我們可以在她最後日子為她做一些事,大半年過程中她很開心,也沒有感覺太痛苦或身體太疼痛,走時也完成所有心願,走的很安詳。選擇「在家離世」患者是在親友陪同下,平靜安詳的離開。
儀器 醫院目標是救人,醫院救人設備更完善。 可以購買或選用租用儀器
急救 未期患者的家屬可決定確定是否需要急救。 需確定並簽署放棄急救同意書 (DNR)

最後的道別

道別的「寬度」與「長度」是兩者的顯著差異。醫院告別室通常僅限 2 小時,且環境冰冷,家屬常在慌亂中匆忙完成後事;在家離世則無時間限制,家屬能有尊嚴地為先人清潔、更衣,並根據宗教信仰進行長時間的誦經或儀式(如助念 10 小時)。這種充分的哀傷撫慰(Grief Support)能顯著降低家屬往後的心理遺憾。

醫院離世 在家離世
通知 一般在醫院離世的病人,醫院會通知家人趕去醫院道別,因為路況等原因,有家人趕不到而錯過最後一眼。 在家善終的個案,他們的親友絕大部分都能在家中熟悉的環境,第一時間知道患者離世。有足夠的時間告別。
時間 大部分醫院設有告別室(或類似房間),親屬可舉行簡單送別大部分醫院設有告別室(或類似房間),親屬可舉行簡單送別。允許家人跟先人道別的時間大概係2小時。 在家善終的個案,他們的親友絕大部分都能在家中熟悉的環境,有足夠的道別的時間。
人數 不同醫院有不同人數規定 沒有人數規定
情感 因為之後醫院還需要進行遺體包紮,運送事宜。事實上,家人由接受病者離開,到表達悲哀的心情及滿腹道別的言語,在醫院這樣一個陌生且冰冷的環境中,2小時的時間一定不足夠。亦曾經有資深的註冊護士關注過此情況,她們見過不少的家人都是忙亂地換了衣服就要離開病房了,都深感歎惜家人的情緒在那刻無法表達出來.耐何,香港的公營醫療系統確實是繁忙到一個點。 有足夠的時間可以幫助先人換上乾淨,舒服的新衣服,可以好好地惜放自己的情緒和好好地跟至親道別。

離世前當日程式

法律程序上,在家離世往往更為高效。只要符合「14 天內曾獲醫生診治」的法律條件,註冊醫生可在離世當日簽發《死因醫學證明書》,家屬即日可辦理死亡登記與安排殯葬。相比之下,醫院離世領取文件通常需時 2-3 天,且領回遺體的手續較繁瑣。在家離世透過「老友宅醫」等專業團隊統籌,能確保從確認死亡到遺體運送的流程無縫銜接,不驚擾鄰里。

醫院離世 在家離世
通知 由在院醫院確定病人即將離世的,醫院會通知家人到達。 由照顧者發現患者即將離世的,親友陪伴下等待醫生及殯葬禮儀師在24小時內到達患者家人也希望遺體是最佳狀況保存逝者身體。
道別時間 家人跟先人道別的時間大概係2小時。 有足夠的道別的時間。
宗教 若先人及家屬有宗教信仰,亦可進行簡短的宗教儀式,因為時間關係,如在醫院離世,要進行完整的宗教形式基本上是不可能。 可以進行任何宗教儀式,某些有宗教信仰的人士,再過身後,會進行頌經助念的儀式大約10個鐘,希望先人早登樂土。呢種儀式係華人社會中其實都頗為常見的。據我們瞭解,香港有不少佛教義工團體都有提供類似服務。
換衣 因為時間有限,不少的家人都是忙亂地換了衣服就要離開病房了。 有足夠的時間可以幫助先人換上乾淨,舒服的新衣服,可以好好地惜放自己的情緒和好好地跟至親道別。
文件 醫院主診醫生會發出相關的文件,包「死因醫學證明書」予家屬。時間大約2-3天。 註冊醫生在病人離世前十四日內見過病人,並在離世後廿四小時內上門證實不屬於「非自然死亡」,註冊醫生是可以在死者家中簽發死因醫學證明書。
殮房 遺體會先留在醫院殮房等候處理。 安排殯儀服務移動遺體 (安排輪椅及普遍七人車,不打擾到其他住戶)到已安排好的殯儀館。
領回遺體 在醫院一般自然死亡取回遺體是需要時間,獲死因裁判官豁免剖驗的遺體最早可以在領取「批准屍體埋葬/火葬證明書」時一同領回。家屬需辦理確認及領取遺體手續。公立醫院最快死後1星期或私立醫院最快死後2日可領回遺體。 沒有領回遺體過程
殯葬事宜 大約2-3天後,家屬收到「死因醫學證明書」。家屬才可以安排殯葬事宜。 即日就可以由死者家屬拿著前往死亡登記處辦理死亡登記。家屬便可以安排殯葬事宜。

什麼類型的病患可以選擇在家離世?

並不是所有確診為末期患者的人都可以選擇在家離世,以下三類是較為適合的類型:

  • 第一類是末期癌症而選擇不再接受治療者。
  • 第二類是患有器官衰竭者例如心臟衰竭、呼吸系統衰竭丶腎臟衰竭。
  • 第三類就是無法進食的植物人或末期認知障礙症患者。

第一類和第二類病人到了疾病後期需要頻繁進出醫院,因此感到莫大困擾。他們都非常渴望能回家治療,能夠選擇紓緩治療,在家度過餘下的日子,是很多病人的最大願望。

選擇在家離世需要準備什麼

實施前必須完成三項準備:

  1. 簽署《預設醫療指示》(AD)與《不作心肺復甦法》(DNACPR);
  2. 配置醫療物資(如氣墊床、吸痰機);
  3. 確保專業醫療團隊每 14 天上門診斷,以符合香港法律規定。
  • 患者一直有在家離世的意願,並表明自己不希望接受任何急救及維生程式,患者或家屬應盡早簽署《不作心肺復甦法檔》和《預設醫療指示》。
  • 家人是否一致支持患者在家離世的想法,家居環境是否有足夠空間放置醫療器材及物資?合適的居住環境及配套比如︰家中設施如一張合適的醫療牀、製氧機、吸痰機、血壓計、血氧計等,最好在病人回家之前準備妥當。
  • 患者必須有醫療團隊根據病歷提供支援,容許照顧者貼身照顧及醫護人員上門評估與診斷,法律規定醫生需要至少每十四天上門診斷,家人能否負擔醫生的費用,以及其他藥物、護士、照顧員及租借醫療用品及器材等開支?
  • 心理社交支援:做好一切心理準備,建立互相合作團隊(醫護、社工、親友),因患者臨終前身體會有不同的變化,最終可能需要被送回醫院,或最終在醫院離世。

總 結

患者及家屬跟據患者病情及環境各因素考慮是否選擇「在家離世」。

如果有專業的醫護團隊幫忙就輕鬆多了,「老友宅醫」提供在家善終服務包括跟家人聯絡及上門評估病人情況、照顧者角色、家庭環境、遺體運送路線等。離世當日「老友宅醫」醫生使用心電圖機等儀器確認病人離世後, 即可填寫相關文件,簽署「死因醫學證明書」。隨後安排殯葬公司跟進後續事宜。

【紓緩治療】在家離世需要哪些醫療設備

在家離世所需的醫療設備包括:多功能電動醫療床醫用氣墊床褥醫用製氧機藥物霧化器吸痰機指尖式血氧儀自動血壓計點滴架以及防水護理墊可以根據病人的實際病情(如是否有氣促、是否長期臥床、是否需要吊鹽水等)與專業醫護團隊溝通後,決定租借或購買哪些具體項目。

可租賃相關儀器及用途

製氧機

  • 血氧含量低於93的情況之下,或有氣促的情況可需要租用或者購買製氧機,以便使用。
  • 氧氣機是依靠在空氣中取氧製造氧氣,因此不需要購買氧氣樽放在家中,安全性更高 。
  • 氧氣流量 (供氧量):5或10 升/分鐘 (LPM),方便不同用家所需。
  • 選用耐用、寧靜的型號 和低噪音 (43分貝)的設備。
  • 出外可考慮租用或者購買攜帶型微型製氧機或攜帶型氧氣樽。

藥物霧化器

  • 主要針對患有肺部疾病的患者。
  • 令藥物化為更小粒子,快速及高效輸送並停留到肺部,令藥物發揮到最佳效果。
  • 令藥物不入血液中流動,更安全有效,減少對身體的副作用。
  • 用可適用於醫學鹽水、氣管擴張藥物及抗生素。

醫用氣墊床褥

  • 幫助肢體癱瘓無法翻身和自行坐起的患者。
  • 適合長期臥床,尤其是不能自行轉身的患者,其臥姿相關的受壓處皮膚已產生壓瘡。
  • 床墊內有管狀氣囊,主要以三或兩管為一個組。藉由主機馬達使其中一管消氣,另外兩管充氣(或是其中一管充氣、另一管消氣)重複循環;以達到交替減壓、分散躺姿壓力的目的,進而避免壓瘡產生。

功能電動醫療床

  • 條件允許情況下,比如家居空間比較寬鬆,就可以選擇多功能電動醫療床。
  • 可配置醫用氣墊床褥效果更佳。
  • 使用者可用遙控器自行控制床架升降,方便病人隨時起身活動。
  • 坐起餵食可減少導致性肺炎。
  • 有起背及抬腿功能,有助舒緩長期臥床帶來的局部不適。
  • 照顧者可在床兩側工作,方便清潔,減輕照顧者的體力負擔。
  • 適合在家養病的患者以及晚期患者。

醫用血壓儀

  • 最好選擇全自動動脈傳動方式測量及全自動聽診方式測量。
  • 選擇操作時更容易,方便讀取數值的血壓儀。

點滴架

  • 方便藥物輸入、吊鹽水、營養奶導入。
  • 可使用衣架替代。

血氧儀

  • 監測動脈血紅蛋白的血氧飽和度(SpO2)。
  • 監測心跳、血流灌注指數。
  • 監測血氧飽。
  • 最好選擇波形顯示的血氧儀,比較容易判斷準確性。

租賃時注意事項

在家治療租借醫療器材也存在一定的風險:

  • 租賃的器材是否符合質量標准?
  • 使用過程中出現問題該如何處理?

這些問題都需要患者在租賃前仔細考慮。為了確保租賃的醫療器材安全可靠,患者應該選擇正規的租賃公司,並仔細閱讀租賃合同中的條款,確保自己的權益得到保障。

  •  

總 結

在家「紓緩治療」的患者可選擇購買或租借醫療器材,租賃的方式不需要一次性投入大量的資金購買設備,只需支付相應的租金即可。它既可以為患者提供便利,又可以節省資金。但患者在租賃過程中需要保持警惕,確保自己的權益得到保障。購買或租賃前請尋求醫生及職業治療師幫助。職業治療師的專長是評估家居配套設計,是否有需要做必要的改動或添置設備。「老友宅醫」正是肩負醫療及統籌的角色,與患者、照顧者、家人及其他身心靈專家同行,希望攜手協力讓患者在相對平靜舒適的環境中完成生命的最後一程。

【在家離世】在家離世可以舉辦「助念」儀式

「助念」是臨終關懷中不可或缺的靈性部分。在家離世的一大優勢在於空間與時間的自主性,家屬能不受醫院規例限制,為逝者進行各類宗教儀式。

常見的「助念」儀式有哪些?

助念儀式依信仰而異:佛教著重於超度與轉世福報,由師父或信徒領念佛號;基督教則以追思禮拜為主,透過牧師講道、唱詩歌向神祈禱,尋求永生的盼望;中國傳統文化則強調祭奠與緬懷功德。在家中進行這些儀式,能讓親友在私密且熟悉的環境中,向逝者表達最後的敬意與祝福。

佛教助念儀式:

在佛教中,助念儀式通常被稱為超度法會或超度法事。這些儀式旨在為逝者超度,幫助其在來世中獲得善果和福報。通常由一位主持人、助念師和信徒參與。助念師的聲音和念誦的內容旨在為逝者祈福,幫助其在來世中獲得善果。

基督教助念儀式:

在基督教中,助念儀式通常被稱為追思禮拜或葬禮。在葬禮中,牧師會主持儀式,讀經、講道,並帶領參與者進行禱告和唱詩歌。助念者可以是唱詩班成員或其他信徒,他們透過歌唱和朗誦聖經經文來引導和支持參與者的哀悼和祈禱。

中國傳統助念儀式:

在中國傳統文化中,人死後會有一系列的祭祀、掃墓和祭奠活動。這些活動通常由家人或親友主持,旨在緬懷逝者並為其祈福。助念在這些儀式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念誦經文、詩歌或禱告。助念者的聲音和內容旨在安撫逝者的靈魂,紀念他們的功德和貢獻,向逝者表達敬意和祝福。

佛教「助念」儀式的是什麼?

佛教相信死亡不是生命的終點。 「助念」善終儀式能讓臨終者或過世不久的人解脫身心痛苦,得到圓滿安樂的歸宿,佛教「助念」方式,依其捨報時間及性質之不同,可分為三種:

一、臨終即開始之助念:

即捨報前最後一念之助念。此種助念方式,應在臨終徵兆出現時,即開始為他開導,並念誦佛號不斷,直到他捨報後八小時至十二小時。此為最佳之助念方式,亡者可以最直接、最快速、最穩當地往生。但因臨終徵兆出現至真正捨報之時間不定,有的甚至數天之久,故人力上或有不繼。但家屬若真愛亡者,當以恆心毅力,排班輪流助念,忍數日的辛勞,換取亡者永恆的安樂。

二、捨報後八小時(乃至十二小時)以內進行之助念:

此種助念,乃因人捨報時,外息既盡,看似斷氣,但實則內息尚存,神識(靈魂)還在體內,尚未脫離。神識脫離肉體的時間並不一定,通常大約會維持八小時左右,甚至十二小時。在神識尚未離開肉體之前為他助念,亡者雖然身體已失去作用能力,但神識知覺仍在,仍能聽到開導與佛號,依之生起正念,隨著大眾念佛,仍可往生。

三、中陰期間的助念:

即捨報後三天半之後至四十九天之間。亡者若沒有把握捨報一念往生淨土,則當神識脫離色身之後,會有三天半的時間,處於昏迷狀態。三天半後,神識復甦,即是中陰身。中陰身在四十九天之內,會隨過去世的業力因緣,再投生於六道之中。在未投生之前,中陰期間會有文武百尊現前接引,亦有種種業力顯現之恐怖境相逼迫。所以此時助念,應指導亡者辨明各種境相,投入文武百尊之強烈佛光,或一心念佛,往生淨土。

此三種助念方式,以臨終至捨報後期間,幫助亡者把握此生最後一念之助念最為重要,成效亦最佳;而最好是由臨終之前,能持續助念到捨報後八小時。若不能在臨終前即勸亡者發願往生極樂,並為他臨終前助念,也應做捨報後八小時至十二小時的助念。如果因緣都不具足,無法在捨報時助念,則應在捨報後三天半之後的中陰期間,由家屬依《夢幻生死》(即《中陰聞度法》),每日為亡者開導指引,令於中陰期間得度解脫。在亡者去世後四十九天之內,千萬不要殺生或以葷食祭拜他,以免增加亡者的惡緣牽纏。家人最好吃素,為亡者多多念佛,或以亡者的名義印經,做種種功德,並且不要有不好的言行。若能請高明的法師為亡者舉行超度則更佳,如此,亡者若已往生,則可蓮品增上,若尚未往生,亦可不墮惡道,或仗此功德往生。

總 結

離世可選擇在家善終,有家人親友陪伴,安詳地死去是逝者的福氣,選擇在家離世也有足夠時間同親友告別及安排舉辦「助念」儀式,家人可為逝者舉辦「助念」儀式幫助其在來世中獲得善果和福報。

用家心聲

Mr Wog
Mr Wog
好感恩有老友宅醫這個機構,讓我們的摯親可以實現在家往生。在家往生有很多好處,除了讓摯親在熟悉的環境中離世、減少恐懼外,亦可以讓身為佛教徒的我們為摯親進行助念。另外,在家往生後亦不會受到他人騷擾,讓我們能夠保持正念繼續念佛。而且每次病人和家屬有問題,亦得到醫生、姑娘慈悲愛心嘅詳細指引,所以好衷心感恩老友宅醫!令我們知道可以幫助摯親選擇留在家中離世,真的是讓我們夢想成真了!
免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