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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離世】安樂死與在家離世有什麼分別?

「安樂死」與「在家離世」在法律與執行上有本質區別。安樂死(Euthanasia)涉及醫護主動終止生命,目前在香港屬違法行為;而「在家離世」屬於合法的紓緩治療延伸,核心在於停止無效醫療(如插喉、電擊),讓病人在家人陪伴下經歷自然死亡。2024年《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進一步保障了市民選擇「自然死亡」與「預設醫療指示」(AD)的法律權利。

一、自然過程 vs. 人為終止

安樂死

安樂死(Euthanasia)源自希臘語,意為「好的死亡」。它指由醫護人員主動採取行動(如注射致命劑量的藥物),直接終止病人生命。核心是解除痛苦優於生命維持。

在家離世

在家離世屬於紓緩治療(Palliative Care)的延伸。它不加速死亡,而是停止無效的創傷性搶救。例如插喉、電擊。讓病人在熟悉的家中,由家屬陪伴,經歷自然的器官衰竭直到呼吸停止。它的核心是尊重自然,提升臨終質量

香港醫務衛生局明確指出:“預設醫療指示與安樂死是兩個截然不同的概念。”

二、 為何安樂死在香港不可行?

在香港施行或協助安樂死均觸犯《刑事罪行條例》,可能面臨謀殺或誤殺指控。相比海外安樂死高達 12-18 萬港元的門檻與法律風險,在家離世提供了一條合法且低成本(約 3 萬港元起)的替代方案,能避免醫院冰冷的儀器環境與有限的探訪時間,讓病人在熟悉的床上圓滿告別。

在香港,任何形式的安樂死或醫助自殺均屬違法。

  • 刑事責任:協助或施行安樂死可能觸犯《刑事罪行條例》。面臨謀殺、誤殺等指控。香港醫務委員會也認定這違反專業倫理。
  • 高昂成本:部分人士轉向瑞士等海外機構。總開支可高達 12萬至18萬港元以上。善終選擇變得「階級化」。

選擇安樂死是為了讓病患免於痛苦、平靜離世的一種理想,但現實中並不可行。許多人感到無奈,只能被迫接受傳統離世路徑——在醫院或寧養院的病床上,於陌生而冰冷的醫療儀器環繞中,結束生命。

在醫院離世後,遺體通常會被迅速移往公眾殮房,後續的悼念儀式非常短促(僅有一至兩小時),家屬未有足夠時間好好告別,不免遺憾。

「在自己熟悉的床上,在家人陪伴下溫暖地離去」顯得遙不可及。而實際上,一條合法、自主且充滿尊嚴的選擇已然存在:在家離世。

三、在家離世是否合法?

在家離世在香港完全合法,且受衛生政策支持。 只要符合三個條件,過程可免除警方調查。

  1. 患者被確診為末期疾病。
  2. 離世前14天內曾有註冊醫生診治。
  3. 醫生簽發「死因醫學證明書」(表格18)

符合上述流程者,遺體可直接由殯儀公司接走,無需報警或交由法醫解剖

四、在家離世的迷思

迷思一:在家離世等於放棄治療?
事實:在家離世的核心是紓緩治療,目標是積極控制疼痛及其他不適症狀(如氣喘、嘔吐),讓病人舒適、無痛。它並非「不治療」,而是將目標從「治愈」轉為「安寧」。

迷思二:家中缺乏醫療設備,臨終狀況很混亂?
事實:寧養團隊會提供上門評估,按需租借病床、抽痰機、氧氣機等設備,並指導家人使用。護士及醫生亦會定期到訪或提供遙距支援,應對突發狀況。

迷思三:必須有醫護人員24小時駐守家中?
事實:在家離世模式中,主要照顧者是家人,但會得到專業團隊的培訓和後援,告知家人在不同情境下(如病人躁動、呼吸轉變)如何處理及何時求救。

迷思四:手續繁複,不但要報警,遺體還要解剖?
事實:只要符合上述合法條件(末期病患、14天內有醫生診治),負責醫生確認為自然死亡並簽發死亡證,不需要報警亦不會面對解剖。

迷思五:只有富人才能負擔在家離世?
事實:本港有多項資助寧養服務(如下文所述),醫管局亦提供家居寧養服務。總體開支可能遠低於長期住院或前往海外尋求安樂死的費用。

五、 在家離世VS.安樂死,如何選擇?

兩者皆體現病人自主權,但法律與成本差異巨大。安樂死在港非法、開支極高且程序複雜;在家離世則受法律保障,總開支約為安樂死的四分之一,且支持政府資助與醫療券使用。在家離世讓生命之光隨自然節奏緩緩變暗,是目前香港最能兼顧法律安全與臨終尊嚴的選擇。

安樂死

(Euthanasia)

  • 香港法律
    非法 (可能觸犯謀殺或協助自殺)

  • 死亡時間
    可預計、人為設定

  • 遺體處理
    複雜,涉及刑事或法醫調查

  • 主要開支
    醫療審核、執行費、跨國機票住宿

  • 估計總費用
    約HKD 120,000 - 180,000

  • 政府資助

  • 付款方式
    通常需一次性預付

在家離世

(Dying at Home)

  • 香港法律
    合法 (受政府推廣及法律保障)

  • 死亡時間
    不可預計、自然發生

  • 遺體處理
    簡明,醫生簽字後由殯儀館接走

  • 主要開支
    醫生上門診症、器材租借、法律文件

  • 估計總費用
    約HKD 30,000

  • 政府資助
    有 (醫管局服務及長者醫療券)

  • 付款方式
    按服務項目分段收費

總結:

選擇安樂死是主動關燈離場,而在家離世則是在溫暖家園中,讓生命之光隨自然節奏緩緩變暗。我們雖無法決定終點時刻,卻能在至親陪伴下,自主選擇以最安寧、最有尊嚴的方式,走完這最後一程。

附:香港在家離世服務機構一覽

機構名稱 主要服務 / 計劃‌ ‌ 服務特色‌ 成本參考‌
老友宅醫 在宅醫療及晚期居家支援 在家離世計劃 全套費用約2-3萬港元,已包醫師上門診治、提供平安藥同吊鹽水、簽署死亡證,以及專屬WhatsApp群組隨時支援。
聖雅各福群會 “安.好”居家寧養服務(賽馬會安寧頌計劃) 為港島區60歲以上末期病人提供身、心、社、靈全人照護。服務期平均約127天。 基本服務免費。醫生上門、藥物、部分器材及殯葬費需自付。估計約 2-3萬港元。
靈實司務道寧養院 “豐盛生命”家居照顧計劃 提供“在家及住宿”無縫銜接服務。由資深舒緩科護士擔任個案經理。協調跨專業團隊上門。 按次收費,需致電查詢具體費用。
聖匠堂安寧服務 “安寧在家”居家照顧支援服務(賽馬會安寧頌計劃) 服務屯門、元朗及天水圍區晚期病患者。提供護士跟進、心理輔導、靈性關懷及圓願活動。 作為慈善計劃,可能有免費或資助部分,需具體查詢。
東華三院 “圓滿人生服務” 側重為無依長者提供殯儀規劃及後事執行支持。強調生前規劃。 可能提供經濟審查後的資助服務,需具體查詢。

【在家離世】百歲老人可否選擇在家離世?

百歲老人完全可以選擇在香港在家離世。這並非單純的「留在家中」,而是一套結合「身、心、社、靈」的專業在宅醫療(Hospital at Home)流程。核心在於透過紓緩醫療管理症狀(如氣喘、疼痛),而非強行延命。只要長者意願明確、家屬達成共識,並有專業團隊如「老友宅醫」提供醫療銜接,高齡長者即可在熟悉環境中尊嚴謝幕。

「爸爸98歲,真的可以在家安詳離開嗎?」

我是陳美儀,爸爸今年98歲。去年爸爸握著我們的手說:「阿女阿仔,我不想在醫院走。」就是這句話,讓我開始尋找方法。

一開始,我以為很簡單,我原以為,在家離世就是讓父親在家,最後請醫生上門簽一張死亡證。但老友宅醫姑娘阿晴清楚地告訴我:「我們提供的,絕不是這樣。這是一個以醫療為核心的過程,目標是讓長者在最後階段免受痛苦,安寧且有尊嚴。」

一、百歲長者,點樣先算「適合」在家離世?

阿晴告訴我,評估百歲長者是否適合居家安寧,主要看四個維度:身體功能(症狀是否可控)、心智意願(長者是否想留在家)、家庭支持(照顧者共識)及醫療銜接(是否有醫生上門)。重點在於將目標從「治癒疾病」轉向「症狀管理」,利用嗎啡貼、製氧機等醫療手段,確保長者在自然衰竭過程中保持舒適。

她拿出一份簡單的評估表,和我一起回顧媽媽的情況:

評估維度 核心問題 百歲老人的情況
身體功能 主要不適症狀(如疼痛、氣喘)是否可控? 有氣喘和關節痛,但藥物可以緩解。
心智與意願 長者是否清晰表達過在家離世的意願? 非常清晰,爸爸多次表示想留在家中。
家庭支持 家人是否達成共識,並能獲得外界協助? 我們家属意見一致,並願意尋求專業團隊幫助。
醫療銜接 是否有途徑獲得上門醫療及紓緩治療服務? 正在了解「老友宅醫」這類在宅醫療服務。

「即使有多種慢性病,只要主要症狀能通過專業的紓緩治療得到控制,長者的意願明確,家庭有支持,那麼實現高質素的在家離世是完全可行的。重點不是『治療疾病』,而是『管理症狀』,讓長者舒適、安寧。」

二、在家離世的法律程序和迷思

在過程中,我也曾擔心過各種問題,但團隊提前給了我清晰的答案:

關於法律:

百歲老人自然離世後,只需聯繫最後診治他的醫生(團隊會安排)上門簽發 《死因醫學證明書》(表格18) ,我們在14天內前往死亡登記處辦理手續即可。這與在醫院離世的程序本質相同。

破解迷思:

  • 「報警」迷思:自然死亡個案不需要警方介入
  • 「凶宅」迷思:只有死於非命先算凶宅,自然離世唔影響單位價值
  • 「好複雜」迷思:只要預先規劃,程序可以好順暢

三、最後階段的守護

最後幾個月的具體支援:

後期有氣喘、疼痛和傷口問題。

  • 醫療控制
    醫生上門評估後,為老人調校了止痛藥,並使用嗎啡貼和脷底丸來及時緩解劇痛。當他無法進食時,團隊安排了在家吊鹽糖水補充營養。
  • 呼吸舒緩:
    他們代租了製氧機,護士親身教導我如何使用霧化機和正確拍痰,讓老人呼吸順暢很多。
  • 中醫調理:
    中醫師定期來為老人針灸和配方,幫助他舒緩不適、改善睡眠。
  • 專業護理:
    專科護士上門處理他的壓瘡和傷口,並安排了氣墊床防範新壓瘡。當我疲憊時,他們外派了護理員協助餵食、清潔和翻身,大大減輕我的壓力。
  • 隨時諮詢:
    我們有一個即時通訊群組,無論何時遇到問題,醫護團隊都會迅速回應,藥物也能直接快遞到戶。

最後階段的守護:

最後幾星期,老人全天臥床。團隊的守護更加細緻。

  • 物理治療師上門做紓緩運動和輔助拍痰,減少他的不適。
  • 針對可能出現的感染,護士可以上門抽血、種菌,甚至安排上門超聲波檢查,免去奔波。
  • 他們預先提供了清晰的晚期病人照顧指引,讓我心裡有底,知道如何應對各種情況。

老人雖然身體虛弱,但在專業管理下,沒有遭受太多痛苦,面容平靜。

四、老人安詳離開之後

老人是在自己熟悉的床榻上離去的。我聯絡團隊後,阿晴和醫生以安靜、尊重的方式到來確認。

法律程序:

醫生簽發了死因醫學證明書(表格18),並一步步指導我在14天內完成死亡登記,一切條理清晰。

後事安排:

他們根據我的意願,提供了可靠的合作方名單,協助銜接了低調靈車和佛教助念服務,整個過程莊重而簡潔。

>

發現
長者安詳離世

>

聯繫預先安排機構
如「老友宅醫

>

醫護人員到府
確認生命跡象

>

機構醫生簽發
死因醫學證明書

>

14天內辦理
死亡登記

>

取得死亡證
辦理後續事宜

總結:真實感受

從具體的疼痛管理、傷口護理、營養支援,到最後的文件辦理和殯儀銜接,他們用專業填補了家屬的無助。這讓我能全心陪伴媽媽,完成「道謝、道愛、道別」的心願,而不是慌亂地處理繁瑣事務。 如果家人也想在家走,我的經驗是:這需要提前規劃,並找到一個能提供具體、全面醫療舒緩支援的團隊。百歲長者能否在家離世?我父親的經歷告訴我:可以,而且可以走得舒適、安詳。 關鍵在於,是否有專業的力量,將這份心意轉化為一個可行、平穩、有尊嚴的過程。

【在家離世】據香港法律,是否只有醫生才有權證實病人已經死亡?

在香港,只有註冊醫生才有法律權利證實死亡並簽發文件。雖然護士或救護員可觀察生命體徵,但根據《生死登記條例》,必須由註冊醫生親自檢視屍體並確信死亡後,方可簽發「死因醫學證明書」(表格 18)。對於在家離世個案,法律要求患者在離世前 14 天內曾獲得註冊醫生診治,且死因為自然疾病,方可免除報警及向死因裁判官報告的程序。

香港在家離世現況

2015年英國倫敦大學國王學院將352個癌症病人及家屬分為兩組。第一組有177位病人在醫院離世,另一組有175人在家中過身。研究人員透過對家屬進行問卷調查,了解病人於生命最後一星期的痛苦程度及安詳感,結果發現在醫院離世者,有25%的家屬往後的時間仍未感到釋懷,相反家人在家中離世的則只有 12% 。

2016年香港大學、中文大學、醫學組織聯會分別做了一項調查,結果不約而同地發現,約30%受訪香港人希望「在家離世」。然而有報道顯示,香港醫療界估計每年「在家離世」的個案只有約3%,相對台灣40%、新加坡27%,香港的數字可謂差強人意。

什麼才是合法的在家離世?

合法在家離世須符合三項法規要點: 1. 《生死登記條例》第 20 條:授權醫生在親自檢視屍體後簽署死因證明書;2. 簽發對象限制:醫生僅向在場親屬或照顧者簽發證明;3. 免報警條款:根據《死因裁判官條例》,若患者離世前 14 天內曾獲醫生診治且診斷為末期疾病,其自然死亡不屬於「須報告的死亡個案」,可由殯儀館直接接走遺體。

「在家離世」的法律基礎建於《生死登記條例》 ( 第 174 章 )

(1) 第20條 關於死亡證明書的條例

(2) 附表二 在《死因裁判官條例》(第504章)下的責任 第II部

(3) 附表二 在《死因裁判官條例》(第504章)下的責任 第III部 第2條

選擇「在家離世」的病人需跟據以下2條香港法律規定賦予醫生相關權力才能確保「在家離世」合法性,

(1)和(2) 授權醫生簽發死因醫學證明書的簽證權力,並發給死者家屬。

(3) 患者死亡前的 14 日內的得到註冊醫生的診治,並死於自然便不用通告死因裁判官、不用報警。

(1)
第20條 關於死亡證明書的條例

關於死因證明書的條文就死因證明書而言,以下條文適用 ——

(a) 登記官須應註冊醫生的書面申請,向其提供一本符合訂明格式的死因證明書的印製表格簿冊; (見表格 18)

(b) 如有任何人於死前最後患病期間經由一名註冊醫生診治,則該名醫生須在該人死後隨即在符合本條訂明的格式的證明書上簽署,並盡其所知及所信,在證明書上述明死因,同時將該死因證明書送交須根據本條例申報關於該宗死亡個案資料的人,而該人於申報關於該宗死亡個案資料時,須將該證明書送交登記官員;證明書上所載死因須記錄於登記紀錄內:
但除非該名醫生曾親自檢視該人的屍體,並信納該人已死亡,否則不得在該證明書上簽署;或如該人是在醫院內死亡的,則除非該名醫生接獲另一名註冊醫生的通知,謂該另一名註冊醫生曾親自檢視該屍體,並信納該人已死亡,否則不得在該證明書上簽署; (由 1967年第 40號第 2條修訂;由 1997年第 27號第 71條修訂;由 1997年第 80號第 59條修訂 )

(2)
附表二 在《死因裁判官條例》(第504章)下的責任 第II部

在《生死登記條例》( 第 174 章 ) 下的責任

現憑《生死登記條例》( 第 174 章 ) 第 20 條制定,如任何人在死前最後患病期間經由一名註冊醫生診治,則該名醫生須在下列規限下在該人死後向一名合資格申報人簽發死因證明書,該證明書內須包括一項陳述,述明在該段最後患病期間曾否施用麻醉藥,如曾施用,則述明施用何種麻醉藥。上述的規限是除非該名註冊醫生曾親自檢視該人的屍體,並信納該人已死亡,否則不得在證明書上簽署;或如該人是在醫院內死亡的,則除非該名醫生接獲另一名註冊醫生的通知,謂該另一名註冊醫生曾親自檢視該屍體,並信納該人已死亡,否則不得在該證明書上簽署。該申報人有責任將證明書送交登記官員。

辦理死亡登記的合資格申報人
( 即只應向該等人發給此證明書 ) ——

  1. 在死者死亡時在場的死者親屬。
  2. 在死者死前最後患病期間照顧死者的死者親屬。
  3. 在死者死亡時在場的人。
  4. 在死者死前最後患病期間照顧死者的人。
  5. 符合以下說明的房屋的佔用人:死者在該房屋內死亡。
  6. 安排埋葬死者屍體的人。
(3)
附表二 在《死因裁判官條例》(第504章)下的責任 第III部 第2條

《死因裁判官條例》( 第 504 章 ) 附表 1 第 1 部指明各類須予報告

的死亡個案如下 ——

  1.  某人的死亡,而在醫學上的死亡原因是註冊醫生不能在死因證明書上準確地陳述的。
  2. 某人 ( 不包括在其死亡前被診斷為已患期末期疾病的人 ) 的死亡,而該人在其死亡前的 14 日內的最後患病期間並無得到註冊醫生的診治。
  3. 意外或受傷 ( 不論在何時受傷 ) 所導致的死亡。

醫生如何發出死亡證明

選擇在家離世需安排醫生每 14 天定期上門診治,以符合法律上的「持續診治」定義。醫生會根據臨床經驗與心電圖等儀器確認死亡,並隨即簽發表格 18。非醫療人員(如家屬或未獲授權人士)判定死亡並不具法律效力。

 

醫生將根據病人的病情以及他們的臨床經驗,來判斷病人是否已經死亡。根據香港法律,任何非醫療人員试图證明病人已經死亡都是非法的。這是因為只有醫生才具有專業的醫療知識和技能,能夠準確地判斷一個人是否已經死亡。此外,填寫和簽署死亡證明也需要符合一定的法律程序和格式,這些都需要由專業人士如「老友宅醫」來完成。

總 結

根據香港法律,只有醫生才有權證實病人已經死亡。這是因為醫生具有專業的知識和技能,能夠準確地判斷一個人是否已經死亡,並能按照法律程序填寫和簽署死亡證明。「老友宅醫」為此一直肩負著醫療及統籌的角色,與患者、照顧者、家人及其他身心靈專家同行,攜手協力讓患者在相對平靜舒適的環境中完成生命的最後一程。

【紓緩治療】在家離世需要哪些醫療設備

在家離世所需的醫療設備包括:多功能電動醫療床醫用氣墊床褥醫用製氧機藥物霧化器吸痰機指尖式血氧儀自動血壓計點滴架以及防水護理墊可以根據病人的實際病情(如是否有氣促、是否長期臥床、是否需要吊鹽水等)與專業醫護團隊溝通後,決定租借或購買哪些具體項目。

可租賃相關儀器及用途

製氧機

  • 血氧含量低於93的情況之下,或有氣促的情況可需要租用或者購買製氧機,以便使用。
  • 氧氣機是依靠在空氣中取氧製造氧氣,因此不需要購買氧氣樽放在家中,安全性更高 。
  • 氧氣流量 (供氧量):5或10 升/分鐘 (LPM),方便不同用家所需。
  • 選用耐用、寧靜的型號 和低噪音 (43分貝)的設備。
  • 出外可考慮租用或者購買攜帶型微型製氧機或攜帶型氧氣樽。

藥物霧化器

  • 主要針對患有肺部疾病的患者。
  • 令藥物化為更小粒子,快速及高效輸送並停留到肺部,令藥物發揮到最佳效果。
  • 令藥物不入血液中流動,更安全有效,減少對身體的副作用。
  • 用可適用於醫學鹽水、氣管擴張藥物及抗生素。

醫用氣墊床褥

  • 幫助肢體癱瘓無法翻身和自行坐起的患者。
  • 適合長期臥床,尤其是不能自行轉身的患者,其臥姿相關的受壓處皮膚已產生壓瘡。
  • 床墊內有管狀氣囊,主要以三或兩管為一個組。藉由主機馬達使其中一管消氣,另外兩管充氣(或是其中一管充氣、另一管消氣)重複循環;以達到交替減壓、分散躺姿壓力的目的,進而避免壓瘡產生。

功能電動醫療床

  • 條件允許情況下,比如家居空間比較寬鬆,就可以選擇多功能電動醫療床。
  • 可配置醫用氣墊床褥效果更佳。
  • 使用者可用遙控器自行控制床架升降,方便病人隨時起身活動。
  • 坐起餵食可減少導致性肺炎。
  • 有起背及抬腿功能,有助舒緩長期臥床帶來的局部不適。
  • 照顧者可在床兩側工作,方便清潔,減輕照顧者的體力負擔。
  • 適合在家養病的患者以及晚期患者。

醫用血壓儀

  • 最好選擇全自動動脈傳動方式測量及全自動聽診方式測量。
  • 選擇操作時更容易,方便讀取數值的血壓儀。

點滴架

  • 方便藥物輸入、吊鹽水、營養奶導入。
  • 可使用衣架替代。

血氧儀

  • 監測動脈血紅蛋白的血氧飽和度(SpO2)。
  • 監測心跳、血流灌注指數。
  • 監測血氧飽。
  • 最好選擇波形顯示的血氧儀,比較容易判斷準確性。

租賃時注意事項

在家治療租借醫療器材也存在一定的風險:

  • 租賃的器材是否符合質量標准?
  • 使用過程中出現問題該如何處理?

這些問題都需要患者在租賃前仔細考慮。為了確保租賃的醫療器材安全可靠,患者應該選擇正規的租賃公司,並仔細閱讀租賃合同中的條款,確保自己的權益得到保障。

  •  

總 結

在家「紓緩治療」的患者可選擇購買或租借醫療器材,租賃的方式不需要一次性投入大量的資金購買設備,只需支付相應的租金即可。它既可以為患者提供便利,又可以節省資金。但患者在租賃過程中需要保持警惕,確保自己的權益得到保障。購買或租賃前請尋求醫生及職業治療師幫助。職業治療師的專長是評估家居配套設計,是否有需要做必要的改動或添置設備。「老友宅醫」正是肩負醫療及統籌的角色,與患者、照顧者、家人及其他身心靈專家同行,希望攜手協力讓患者在相對平靜舒適的環境中完成生命的最後一程。

【在家離世】在家離世可以舉辦「助念」儀式

「助念」是臨終關懷中不可或缺的靈性部分。在家離世的一大優勢在於空間與時間的自主性,家屬能不受醫院規例限制,為逝者進行各類宗教儀式。

常見的「助念」儀式有哪些?

助念儀式依信仰而異:佛教著重於超度與轉世福報,由師父或信徒領念佛號;基督教則以追思禮拜為主,透過牧師講道、唱詩歌向神祈禱,尋求永生的盼望;中國傳統文化則強調祭奠與緬懷功德。在家中進行這些儀式,能讓親友在私密且熟悉的環境中,向逝者表達最後的敬意與祝福。

佛教助念儀式:

在佛教中,助念儀式通常被稱為超度法會或超度法事。這些儀式旨在為逝者超度,幫助其在來世中獲得善果和福報。通常由一位主持人、助念師和信徒參與。助念師的聲音和念誦的內容旨在為逝者祈福,幫助其在來世中獲得善果。

基督教助念儀式:

在基督教中,助念儀式通常被稱為追思禮拜或葬禮。在葬禮中,牧師會主持儀式,讀經、講道,並帶領參與者進行禱告和唱詩歌。助念者可以是唱詩班成員或其他信徒,他們透過歌唱和朗誦聖經經文來引導和支持參與者的哀悼和祈禱。

中國傳統助念儀式:

在中國傳統文化中,人死後會有一系列的祭祀、掃墓和祭奠活動。這些活動通常由家人或親友主持,旨在緬懷逝者並為其祈福。助念在這些儀式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念誦經文、詩歌或禱告。助念者的聲音和內容旨在安撫逝者的靈魂,紀念他們的功德和貢獻,向逝者表達敬意和祝福。

佛教「助念」儀式的是什麼?

佛教相信死亡不是生命的終點。 「助念」善終儀式能讓臨終者或過世不久的人解脫身心痛苦,得到圓滿安樂的歸宿,佛教「助念」方式,依其捨報時間及性質之不同,可分為三種:

一、臨終即開始之助念:

即捨報前最後一念之助念。此種助念方式,應在臨終徵兆出現時,即開始為他開導,並念誦佛號不斷,直到他捨報後八小時至十二小時。此為最佳之助念方式,亡者可以最直接、最快速、最穩當地往生。但因臨終徵兆出現至真正捨報之時間不定,有的甚至數天之久,故人力上或有不繼。但家屬若真愛亡者,當以恆心毅力,排班輪流助念,忍數日的辛勞,換取亡者永恆的安樂。

二、捨報後八小時(乃至十二小時)以內進行之助念:

此種助念,乃因人捨報時,外息既盡,看似斷氣,但實則內息尚存,神識(靈魂)還在體內,尚未脫離。神識脫離肉體的時間並不一定,通常大約會維持八小時左右,甚至十二小時。在神識尚未離開肉體之前為他助念,亡者雖然身體已失去作用能力,但神識知覺仍在,仍能聽到開導與佛號,依之生起正念,隨著大眾念佛,仍可往生。

三、中陰期間的助念:

即捨報後三天半之後至四十九天之間。亡者若沒有把握捨報一念往生淨土,則當神識脫離色身之後,會有三天半的時間,處於昏迷狀態。三天半後,神識復甦,即是中陰身。中陰身在四十九天之內,會隨過去世的業力因緣,再投生於六道之中。在未投生之前,中陰期間會有文武百尊現前接引,亦有種種業力顯現之恐怖境相逼迫。所以此時助念,應指導亡者辨明各種境相,投入文武百尊之強烈佛光,或一心念佛,往生淨土。

此三種助念方式,以臨終至捨報後期間,幫助亡者把握此生最後一念之助念最為重要,成效亦最佳;而最好是由臨終之前,能持續助念到捨報後八小時。若不能在臨終前即勸亡者發願往生極樂,並為他臨終前助念,也應做捨報後八小時至十二小時的助念。如果因緣都不具足,無法在捨報時助念,則應在捨報後三天半之後的中陰期間,由家屬依《夢幻生死》(即《中陰聞度法》),每日為亡者開導指引,令於中陰期間得度解脫。在亡者去世後四十九天之內,千萬不要殺生或以葷食祭拜他,以免增加亡者的惡緣牽纏。家人最好吃素,為亡者多多念佛,或以亡者的名義印經,做種種功德,並且不要有不好的言行。若能請高明的法師為亡者舉行超度則更佳,如此,亡者若已往生,則可蓮品增上,若尚未往生,亦可不墮惡道,或仗此功德往生。

總 結

離世可選擇在家善終,有家人親友陪伴,安詳地死去是逝者的福氣,選擇在家離世也有足夠時間同親友告別及安排舉辦「助念」儀式,家人可為逝者舉辦「助念」儀式幫助其在來世中獲得善果和福報。

用家心聲

Mr Wog
Mr Wog
好感恩有老友宅醫這個機構,讓我們的摯親可以實現在家往生。在家往生有很多好處,除了讓摯親在熟悉的環境中離世、減少恐懼外,亦可以讓身為佛教徒的我們為摯親進行助念。另外,在家往生後亦不會受到他人騷擾,讓我們能夠保持正念繼續念佛。而且每次病人和家屬有問題,亦得到醫生、姑娘慈悲愛心嘅詳細指引,所以好衷心感恩老友宅醫!令我們知道可以幫助摯親選擇留在家中離世,真的是讓我們夢想成真了!

【紓緩治療】腎癌:了解、預防和治療這種致命疾病

根據香港癌症資料統計中心數字,近10年香港的腎癌 (又稱腎臟癌) 發病率上升47%,相信與港人肥胖比率及女性吸煙人口上升有關。腎癌早期無明顯症狀,隨病情進展可能出現血尿、腰痛等徵兆。了解風險因素(吸煙、肥胖、高血壓、家族遺傳)、類型分期、診斷方法及預防策略至關重要。晚期患者可能出現彌留徵狀,需適當紓緩照顧。

本文將介紹什麼是腎癌、危險因素、常見症狀和診斷方法,以及預防和治療腎癌的策略。

腎癌的風險因素

  • 吸煙、肥胖、高血壓等不良生活習慣。
  • 家族遺傳因素。
  • 慢性腎衰竭 – 接受長期腎透析以治療慢性腎功能衰竭的人患腎癌的風險更大,長期洗腎的病人腎臟或出現多囊性腎病,較易長成腎癌。
  • 常接觸鎘、石棉、石油等職業。
  • 慢性病人因長期服藥的副作用。

腎癌的類型

腎癌是腎臟細胞不正常生長形成的惡性腫瘤,可分為腎原細胞癌、腎盂癌、腎腺癌。根據腫瘤大小、淋巴結侵犯及遠端轉移,分為四期。

  • 腎臟位處脊椎兩側,緊貼腸道後方,其作用是清除血液中多餘的液體、電解質和廢物。腎癌是當腎臟內的細胞不正常地生長形成惡性腫瘤。
  • 根據腫瘤的細胞形態,腎癌可分為腎原細胞癌、腎盂癌、腎腺癌。
  • 依照「美國聯合癌症分期系統」 (AJCC 7TH edition)之 (1) T (腫瘤大小與侵犯深度範圍) (2) N (淋巴結侵犯的有無與數目) (3) M (遠端轉移的有無)分類法 將腎臟癌區分為四期︰
  • 第1期︰腫瘤直徑小於7公分,局限在腎臟內,未波及淋巴結。
  • 第2期︰腫瘤直徑大於7公分,局限在腎臟內,但未波及淋巴結。
  • 第3期︰癌細胞已入侵腎靜脈或下腔靜脈;或已波及⼀個淋巴結;或已入侵腎上腺但仍在 腎周筋膜(Gerota包膜)之內。
  • 第4期︰癌細胞已波及⼀個以上的淋巴結;或癌細胞已超出腎周筋膜(Gerota包膜)之外。

腎癌症狀

腎癌早期通常無明顯症狀,但隨著腫瘤慢慢變大,病人開始會出現血尿、腰痛及腹部腫塊等症狀。因此出現以下症狀請盡早就醫檢查。最常見的症狀包括:

  • 尿中帶血、無痛性血尿,尿液中可能呈現粉紅色、深紅色或帶有血塊。
  • 持續性的腰側或腹側疼痛。
  • 有時可以在腹部或腰部觸摸到一個腫塊。
  • 出現不明原因的體重減輕和食慾減退。
  • 患者可能會感到疲乏無力,缺乏精力和體力。
  • 貧血。
  • 持續性的發燒,這可能是由於腫瘤引起的發炎反應所致。

在腎癌晚期,當患者接近死亡時,可能會出現以下一些常見的彌留徵兆

  • 意識改變:患者可能會出現意識模糊、混亂、嗜睡或昏迷等症狀。這是由於身體衰竭和代謝紊亂所致。
  • 呼吸困難:患者可能會經歷呼吸急促、表淺或不規則的呼吸。這是因為腎癌晚期可能導致呼吸系統的壓迫或功能受損。
  • 心率變化:患者的心跳可能會出現不規律的加速或減慢。
  • 體力衰竭和虛弱:患者可能會感到極度虛弱和體力衰竭,無法從床上起身或進行日常活動。
  • 食慾和液體攝取減少:患者可能會失去對食物和液體的興趣,食慾減退,可能只能攝取少量的液體。
  • 尿量減少:腎癌晚期患者可能會出現尿量減少或完全停止排尿。
  • 臉部和四肢水腫:患者可能會出現臉部和四肢水腫,這是由於腎臟衰竭導致體內液體滯留所致。
  • 疼痛和不適:患者可能會經歷劇烈的疼痛或不適,特別是在腹部、骨骼或其他受影響部位。

如何診斷腎癌?

定期體檢和早期篩檢至關重要。一般檢查包括驗血驗尿測試血鈣、血細胞及腎功能。影像檢查如超音波、CT、MRI可評估癌轉移情況,必要時進行腎臟切片。

  • 一般檢查:
    驗血及驗尿可提供一定的參考,能測試患者的血鈣水平、血細胞或腎臟功能是否異常。
  • 影像檢查:
    如醫生懷疑病人患上腎癌,會建議作進一步檢查,包括影像學檢查(超音波、CT、MRI等)和腎臟切片等。此外,磁力共振(MRI)則可提供軟組織及血管的圖像,以評估癌轉移的情況。

如何預防腎癌?

雖然無法完全預防腎癌,但可透過健康生活方式降低風險:戒煙、控制體重、健康飲食、保持運動、控制三高、充足飲水、避免接觸化學物質及定期體檢。

  • 戒菸:戒菸可以顯著降低腎癌的風險。
  • 控制體重:均衡飲食和適量運動有助於維持健康體重。
  • 健康飲食:攝取豐富的水果、蔬菜和全穀物,限制紅肉和加工肉類的攝取。遵循均衡的飲食,減少高鹽、高糖和高脂肪食物的攝取。
  • 保持身體活動:積極參與體育運動和常規身體活動,如散步、跑步、游泳等。
  • 控制三高:定期檢測和控制高血壓和糖尿病。
  • 喝足夠的水:保持身體充足的水分攝入,有助於維持腎功能的健康。每天飲水量應依個人需求而定。
  • 避免長期暴露於化學物質:盡量避免長期接觸含有致癌物質的化學物質,如某些工業化學物質和農藥。
  • 定期體檢:定期接受體檢,包括腎臟健康的相關檢查,以便及早發現異常。

總 結

預防腎癌方法並不能完全消除腎癌的風險,但它們可以幫助降低患病的可能性。如果您有任何疑慮或擔憂,建議諮詢醫生或醫療專業人員,以獲取針對性的建議和指導。

【紓緩治療、安辭在家】破解嗎啡的迷思

嗎啡(Morphine)是癌末病人緩解痛苦的重要藥物。嗎啡不會導致呼吸抑制、正確用藥不會上癮、副作用可透過藥物控制、並非最後才使用的選擇。嗎啡三大功用包括止痛、減少氣促及輕微興奮作用,能顯著提升病人生活品質。研究顯示適當使用嗎啡的末期病人,存活期反而更長。

病人對服用嗎啡的迷思

病人及家人聽到醫生用到嗎啡治療時,經常有以下迷思︰

  • 嗎啡副作用很多,萬一呼吸抑制,病人不呼吸了怎麼辦?
  • 嗎啡可能會導致藥物依賴,有上癮風險。
  • 是否會出現精神萎靡、食欲不振、免疫力下降等症狀,嚴重影響患者的生活品質和健康狀況,嗎啡副作用是否弊大於利?
  • 是否在沒有其他辨法的情況下才使用嗎啡止痛?

嗎啡類的止痛優點

嗎啡對晚期病人主要有三大功用:止痛、減少氣促感覺,以及有輕微興奮作用平衡不適。它不會影響疾病變化,也不會對胃、肝或腎臟造成傷害。

嗎啡有許多優點︰

  • 不會影響疾病變化,也不會和疾病的治療衝突,不會對胃、肝或腎臟造成傷害。
  • 對晚期病人主要有三個功用:第一是止痛,第二是減少氣促,第三有輕微興奮作用,減少晚期疾病所引起的不適。

嗎啡類的止痛副作用

嗎啡初期可能出現鎮靜嗜睡、噁心嘔吐,這些現象會很快消失;便秘是持續性副作用,需配合軟便劑;少數患者可能排尿困難或呼吸變慢,需告知醫護人員。

  • 初期使用嗎啡類止痛劑,有些病人會出現鎮靜、嗜睡的現象,此時請勿擔心,因為此種現象會很快消失。
  • 初期使用嗎啡類止痛劑,有大約一半的病人會出現噁心、嘔吐的現象,醫生會開適當的止吐藥物。此種現象會很快消失。
  • 使用嗎啡類止痛劑會造成便秘,因此醫生會開適當的軟便劑,但此種現象並不會隨著時間的逝去而消失。也就是說只要使用嗎啡類止痛劑,就要服用軟便劑。
  • 如果使用嗎啡類止痛劑之後發生排尿困難的現象(尤其是老年男性病患),請告知醫護人員。
  • 嗎啡類止痛劑在使用初期,可能使病人的呼吸變慢。一般而言,只要每分鐘呼吸次數不少於8次,通常並無大礙,因為此種現象會很快消失。

嗎啡類止痛劑的正確認知

  • 正確用藥不會令人上癮,只要配合醫生的指導,定時定量服用,它是幫助戰勝癌痛的良方。當病情減輕或疼痛減退,屆時可按醫生指示,逐漸停止服用鎮痛藥。在未徵詢醫生意見前,切勿擅自更改服用劑量。
  • 若發現正在服用的鎮痛劑效力大不如前,應立即告訴醫生,讓醫生根據需要增加劑量或更換其他鎮痛藥物。
  • 癌症的疼痛是可以被控制的,減少疼痛可以提高患者及家人的生活品質。
  • 疼痛刺激病人呼吸急促,所以疼痛中病人服用嗎啡類鎮痛藥是不會出現呼吸停頓的。
  • 研究資料顯示適當服用鎮痛藥的末期癌症病人,與不接受鎮痛藥的末期癌症病人相比,存活期反而更長。

總 結

我們要正確看待嗎啡的作用和風險,打破嗎啡的迷思。作為鎮痛藥,嗎啡可以減輕患者的疼痛,但同時也可能帶來一系列副作用。因此在使用嗎啡時,我們必須遵循醫生的建議,密切關注患者的反應,確保藥物使用的安全和有效性。積極預防和治療藥物依賴,為我們的家人創造一個更加健康、和諧的生活環境。

【癌症治療】升白針的正確使用方法

化療常導致白血球減少,增加感染風險。升白針(G-CSF)透過促進骨髓製造白血球,幫助患者按時完成後續治療。不少人誤解升白針會「透支骨髓」,但合理使用並不會損傷骨髓再生能力。長效升白針預防性注射一次,短效則需連續注射。當白血球嚴重降低時,拒絕升白針是危險行為,遵醫囑使用才能保證療效、降低副作用。

 

癌症病人接受化療時,抗癌藥物可能會導致患者白血球和(或)血小板減少,出現骨髓抑制的副作用。若患者白血球水平過低,更有機會影響化療進程,或須減少藥物劑量,延遲治療。為降低病人受感染風險,醫生會處方「升白針」(又稱升蛋白針),以刺激骨髓加速製造白血球,維持白血球數量,但有不少患者和家屬均認為升白針是強行從骨髓中透支出來,透支不可彌補,還可能透支免疫,導致身體虛弱無法補回。那麼我們是不是應該盡量避免使用升蛋白針?

化療後為甚麼白血球會減少?

化療和放療是治療腫瘤的「雙刃劍」,其主要目的是消滅腫瘤細胞,但遺憾的是它們「敵友不分」,往往殺敵一千自損八百。因此絕大多數情況下,放化療會造成白細胞減少、血小板減少、器官損害等。

一般在化療後第三到五天,病人的白細胞會開始減少,第七到十天降至最低點,此時極易合併各種感染或感冒。十四天後白細胞逐漸恢復,二十一至二十八天後能完全恢復正常,而腫瘤細胞尚未重新長起來,可以進行下一周期化療。 當然並不是每一個化療病人都會出現白細胞減少(體質差異和所用的化療藥物不同),而減少的程度亦因人而異。

升白針是甚麼?

升白針(又稱升蛋白針)是這種針劑的俗稱,正式名稱是「重組人粒細胞集落刺激因子」,即G-CSF。升白針的作用是通過促進骨髓裏未成年的中性粒細胞盡快成熟、分化、增殖、及時恢復白細胞,同時避免人體因白細胞過低而繼發感染性風險(粒細胞缺乏時間越長,感染風險越重,持續一周時,感染風險>90%),以便讓患者有體力進行後續治療。

升白針的類型

升白針通常分為長效和短效:

  • 長效升白針(PEG-rhG-CSF)
    屬於預防性質,通常是在化療後的2-3天使用,使體內的白血球不會死亡,確保化療期間白細胞不會減少。長效升白針維持效力長達兩週,僅需注射一次。
  • 短效升白針,也叫解救升白針(rhG-CSF)
    相比長效升白針,製劑便宜,起效較快,臨床應用較久,但療效維持時間短,需要每天注射,且需要連用至少2-3針,並需要每2-3天抽血監查變化。如果打針後白血球數量上升不理想,患者則需繼續打升白針,直至白細胞升到正常或接近正常指標。

甚麼時候使用升白針?

使用升白針往往有一個前提,就是能夠讓患者在21天後按時開始下一個療程,如果沒有這前提,便可慢慢等骨髓自己製造出白細胞。不過,不同化療藥有不同骨髓抑制能力,如果化療藥本身較弱,白細胞降得不多,絕大多數患者都可以在14-21天後逐漸恢復到正常水平,但如果化療藥殺白細胞能力強(如多西紫杉醇,劑量密度蒽環方案),這些藥幾天內便能把白細胞殺得寥寥無幾,這時我們就得求助升白針了。當白細胞嚴重降低時,一味拒絕升白針,是非常無知和危險的。因此,區分不同程度骨髓毒性的藥物,密切監測驗血報告,遵照醫囑應用升白針才是正確做法。

「升白針」的副作用

升白針是一種生物製劑,來自於對大腸桿菌的發酵、分離和提純,能促進骨髓裏的細胞早熟,然而,也會出現如下副作用:

  • 肌肉骨骼的酸脹或抽痛感,可用止痛退燒和嗎啡等藥物幫助;
  • 急性發熱性嗜中性皮病,即Sweet綜合症,會出現高熱、皮疹等症狀,用皮質激素可以緩解;
  • 可能會出現胃不適、食慾不振的現象,或肝臟谷丙轉氨酶、穀草轉氨酶升高;
  • 脾臟破裂,罕見,但需注意是否有左上腹痛、噁心嘔吐及是否逐漸惡化的貧血情況等等。

如果我們不知道這些副作用,一味地打升白針,後果不堪設想。患者應按照醫生指示合理且不過度使用升白針,這樣才能不會損傷骨髓細胞再生能力,最大程度地保證療效和降低副作用。

不宜使用升白針的人

  • 對粒細胞集落刺激因子過敏者以及對大腸桿菌製造的其他製劑過敏者禁用;
  • 有自身免疫性血小板紫癜者禁用;
  • 骨髓中幼稚粒細胞未顯著減少的骨髓性白血病患者或外周血中檢出幼稚粒細胞的骨髓性白血病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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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升白針的注意事項

  • 多休息,避免疲勞,並做好衛生、注意室內通風。
  • 避免進出公共場所,降低感染風險,如果必須外出最好配戴口罩。
  • 多進食高維生素、高蛋白的食物,為白細胞恢復提供物質基礎。
  • 避免吃生或未煮熟透的食物,如生蠔、魚生、煙三文魚、沙律、未煮熟透的雞蛋和肉類、生薑葱等

總 結

若化療令白細胞嚴重降低,病人因懼怕升白針的副作用而拒絕接種,是非常無知和危險的行為,因為合理且不過度應用升白針,並不會損傷骨髓細胞再生能力,還可以最大程度地保證療效和降低副作用,所以緊遵醫囑使用升白針才是正確做法。

【深入探討認知障礙症】完整了解失智症的特徵與症狀

根據香港中文大學2006年的研究,本港70歲或以上長者中,約有9.3%患有認知障礙症,又稱失智症。令人關注的是,最新的2017年精神健康檢討報告顯示,香港已有接近10萬名失智症患者,接近長者人口的十分之一。這種由於大腦神經細胞退化而導致功能減退的疾病,嚴重影響患者的記憶力、理解能力、語言能力、學習能力、計算能力和判斷力。部分人更會出現情緒、行為及感覺方面的明顯變化。及早了解這種疾病的特徵與症狀,對於及時識別身邊長者的需求至關重要。

失智症主要分為以下幾種類型及其成因

  1. 阿茲海默病︰
    出現異常蛋白沉積,導致神經細胞迅速退化。
  2. 血管性認知障礙︰
    次常見類型,約佔30%長者病例,由於血管疾病或中風引起的累積性腦損害所致。 
  3. 其他類型︰
    如柏金遜病型、甲狀腺功能低下及維他命B12缺乏等,也可能引發認知障礙。除此之外,創傷、腫瘤、感染,以及精神健康問題和藥物濫用等,都是導致認知障礙的潛在原因。

認知障礙症的三個階段及症狀

失智症的病程通常分為早、中和晚期三階段。

  • 早期︰
    主要表現為健忘近期事件、語言表達和理解困難,情緒可能有變化,但日常功能尚算正常。
  • 中期︰
    則出現記憶力大幅減退、無法獨立生活,以及徘徊、反覆提問等行為,情緒及性格也有明顯轉變。
  • 晚期︰
    則會出現認不出親友、失語、大小便失禁,行為更趨異常,甚至可能攻擊他人。

認知障礙症的症狀可以粗分為核心症狀和周邊症狀兩大類

差 表格

失智症的核心症狀包括記憶力減退、定向障礙、思考和判斷力下降、性格改變以及執行功能障礙和失認、失用、失語等。而周邊症狀如徘徊、暴力、妄想、幻覺、暴食、失眠、拒絕照護、缺乏動力、麻木、自言自語、沉默和憂鬱等,則反映患者因病未獲適當支援而產生的行為及精神問題。

認知障礙症處理方法:

  • 對於疑似出現失智症徵狀的長者,應儘早到專科門診就診,接受全面評估和適當治療。
  • 目前雖然仍然沒有根治失智症的方法,但藥物治療可以改善部分患者的記憶力並減輕症狀。
  • 一些行為問題可透過藥物配合其他治療,如現實導向訓練和懷緬治療等非藥物療法得到改善。
  • 照顧者應密切觀察患者用藥後的反應,並與醫生保持良好溝通,適時調整治療方案。
  • 家屬參加失智症照顧者支援小組,既能學習照顧技巧,又可分享經驗,紓緩自身壓力。
  • 必要時,照顧者也可為患者申請「監護令」,以維護其合法權益。

認知障礙症預防方法:

從預防角度來看,保持健康的生活方式,如多運動、戒煙限酒和均衡飲食,以及良好管理慢性疾病,都有助降低失智症風險。

  • 保持健康生活,多做體能運動、不吸煙、避免飲酒和健康飲食。
  • 管理及控制慢性疾病,如:糖尿病、高血壓、中風等。

總 結

總的來說,照顧失智症患者需要耐心和專業的協助。照顧者應善用社區資源,確保患者獲得全面的醫療及居家照護支援,讓他們能安詳度過人生最後階段。

【廢用症候群】 住院愈久身體愈差 預防廢用症候群方法

長者住院過度休息,容易引發「廢用症候群」,導致肌力減弱、吞嚥障礙、壓瘡等身心問題。預防關鍵在於縮短住院時間,盡量讓長者坐直身子、腳踏實地,避免長期臥床。出院後透過設立目標、鼓勵活動及專業復康介入,幫助長者恢復生活機能。

 

 

七十多歲的陳婆婆平時步履穩健,但在家中跌倒後住院一星期,身體機能急劇下降,情緒也明顯低落。原來住院時,護士怕婆婆再度跌倒,所以不准婆婆隨便走動,婆婆只好長期臥床,導致患上「廢用症候群」。其實只要簡單一個動作——端正坐好,就能預防廢用症候群。

長期臥床能引發多種身心問題

廢用症候群多指由於長期臥床,身體不活動或不使用,導致身心活動力降低所引發的一連串症狀,包括病人變得毫無慾望、呼吸功能低下、肌力減少、腸道機能弱、長出壓瘡、關節攣縮、骨質疏鬆症、起立性低血壓(長期臥床者若突然站起,就會感到暈眩或失神)、吞嚥障礙(吞嚥能力衰退,容易罹患吸入性肺炎)等危險症狀。

縮短住院時間 盡量坐直身姿

長者要預防「廢用症候群」應盡可能及早出院。休息過度往往比生病或受傷更容易對長者造成身心的負面影響。若不能縮短住院時間,長者應盡量把病床抬高,或像坐在椅子一樣端正坐好,讓腳底碰到地板,這樣能有效減輕廢用症候群併發的症狀。如果情況許可,長者應定時下床活動身體。若病情嚴重不能走動的長者,應勤於翻身,避免造成壓瘡。

由住院後遺症中回復日常生活

出院後需讓衰退的生活機能恢復水準,可針對肌力減弱、吞嚥障礙等症狀進行復康訓練,並鼓勵長者離開床舖,透過日常行為維持身體活動。

總 結

照顧者平日應多留意長者的身體狀況,並小心別讓他們跌倒,因為一旦住院年長者很容易罹患「廢用症候群」。如必須送院治理應盡量縮短留院時間,並教導長者盡量坐着生活,避免身體機能急遽下降。出院後,為長者設立目標,讓他們覺得活得有意義,並鼓勵他們離開床舖,透過日常行為維持身體活動。如有需要,照顧者可聯絡坊間的私營機構,請他們安排物理治療師上門為長者做復康練習、言語治療師到府訓練長者吞嚥能力,或安排營養師審視長者情況後,為他們編制營養餐單,加快療癒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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