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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紓緩治療】
傳統紓緩治療與在家舒緩治療有什麼分別?

紓緩治療(Palliative Care)並非放棄治療,而是透過跨專業團隊緩解末期病患的生理與心理痛苦。傳統紓緩治療以醫院或寧養院為基地,提供 24 小時高強度醫療監控,適合症狀劇烈者;在家紓緩治療則強調患者的自主權與家庭連結,在熟悉的環境中進行症狀管理。兩者的選擇核心在於「醫療必要性」與「病人對尊嚴環境的意願」之間的平衡。

目前分為「傳統紓緩治療」與「在家紓緩治療」兩大類。
在選擇治療模式時,除了醫療必要性,病人的意願與家庭環境更是關鍵。以下將深入剖析兩種主流模式。

一、 紓緩治療兩種主流模式

傳統模式(住院/寧養院)的優勢在於能即時應對如頑固性疼痛或呼吸困難等急性症狀,但受限於院舍規則,家屬參與度較低。居家模式則賦予患者最高的生活掌控感,在家人陪伴下維持日常情感連結,適合病況相對穩定且渴望「以家為本」照護的家庭。

傳統紓緩治療

傳統模式通常指在醫院的「紓緩中心」或獨立的「寧養院」接受照顧,提供高度集中的醫療支援。 優勢:可應對複雜且劇烈的症狀
  • 應對如頑固性疼痛、嚴重呼吸困難、急性譫妄能力極強;
  • 24小時駐場的專業團隊能即時調整治療方案,為患者快速穩定狀況。
主要考量:
  • 患者需適應院舍陌生環境與規則限制,自主性較低;
  • 家屬探訪時間可能受限,參與度低。

在家紓緩治療

優勢:深度賦權與心理慰藉

  • 極大化的自主與尊嚴: 患者能在自己熟悉的房間、用著心愛的物品、遵循自己的作息生活,維持日常生活的掌控感,這對心理安寧至關重要。
  • 無可取代的情感連結: 在家人圍繞下,患者能持續參與家庭生活,親友探訪更靈活自在。這種情感支持是任何機構都無法複製的。
  • 「以家為本」的照護: 照顧模式能根據習慣與需求定制,從飲食到日常活動都更具彈性。

主要考量:

  • 是否有足夠的配套,包括儀器及人員支援。

二、 傳統住院 vs. 在家舒緩治療

傳統住院紓緩治療

  • 醫療及時性
    極高24 小時醫護在場。能即時處理複雜、劇烈症狀。
  • 日常自主權
    受醫院常規限制。
  • 照顧者壓力
    較低,家屬主要是「陪伴者」。
  • 環境氛圍
    較冷冰、有規則限制、空間受限。
  • 社交生活
    探訪時間受限,較難維持正常社交。
  • 費用支出
    視乎病房等級與保險,通常較高。

在家紓緩治療

  • 醫療及時性
    中等,依賴電話諮詢或預約探訪。處理基礎症狀,緊急情況需送院。
  • 日常自主權
    最高,按病人喜好生活。
  • 照顧者壓力
    較高,家屬需學習護理技巧並承擔體力勞動。
  • 環境氛圍
    溫暖、自由,充滿個人回憶。
  • 社交生活
    親友探訪靈活,能參與家庭生活。
  • 費用支出
    省下床位費,但可能需自購護理耗材。

三、現代在家紓緩的關鍵服務:上門診症與遙距醫療

現代居家紓緩已發展出成熟的支援體系。上門診症由專科醫護直接入屋調整嗎啡等藥物;遙距醫療提供 24 小時視訊指導,減少不必要的急症室往返。配合物理治療與職業治療的家居改裝建議,能讓家宅在維持溫馨感的同時,具備專業的護理功能。

  1. 上門診症
    專科醫生或資深護士會定期家訪,進行評估。他們不僅能處方及調整藥物(如嗎啡),還能處理噁心、呼吸困難、焦慮等複雜症狀,指導護理技巧。
  2. 遙距醫療:
    透過電話或視像,團隊能及時回應疑慮,進行用藥指導或情緒支援,避免不必要的入院。
  3. 跨專業團隊支援: 
    • 物理治療師指導舒緩不適的體位與簡單運動;
    • 職業治療師安排家居改裝與輔具;
    • 社工及心理輔導員提供情緒支援與資源轉介。
  4. 24小時支援:
    多數機構均設有緊急支援熱線,讓家屬在遇到突發狀況時不致孤軍作戰。

四、紓緩治療的費用是多少?

不同紓緩治療費用各異:公立醫院每日開支最低(約 $120-$150);私營院舍看似有固定月費,但需注意洗傷口、吸痰、氧氣等高昂的隱形費用。私營在家舒緩治療(如老友宅醫)則採基礎費用加按需付費,總開支約 $20,000-$30,000,能省下長期住宿費,是經濟且靈活的選擇。

公立醫院 私營院舍 / 寧養中心 在家紓緩治療
核心費用 每日約 HKD $120-$150 已含基本醫療、護理及藥物 月費 HKD $8,000 - $20,000 費用取決於使用公營還是私營 私營機構在家離世個案費用大約為HKD $20,000 - $30,000
隱形費用 幾乎無隱形費用 隱形費用多: -  洗傷口 ($60-$80/次) - 吸痰 ($60/次) - 醫療消耗品 (尿片、手套等) - 急救氧氣 ($100/次) - 陪診費、年費等 了解更多私營院舍收費明細 私營(以老友宅醫為例): 基礎費用 + 按需付費模式。 (以包含醫生首次上門評估、平安藥、吊鹽水、簽死亡證的費用) 物理治療、職業治療等增值服務可按需選購。公營: 若善用費用極低
適合人群 符合資格的市民,但輪候時間長,自主性低。 希望獲得全面照料,且預算充裕的家庭。 患者渴望回家,有一定支持能力,能靈活組合資源的家庭
費用總覽 費用最低 總支出遠高於廣告月費,隱形消費多。 善用資源可達至經濟靈活: 若以公營團隊為主,主要支出僅為設備租賃與消耗品(每月數千元)

五、我適合接受住院還是在家紓緩治療?

  1. 評估症狀嚴重性:
    若病人目前正經歷難以緩解的生理痛苦(如劇痛、譫妄),建議先入住傳統舒緩病房進行症狀調控。
  2. 評估支援系統:
    若家中有人手、空間,且病人強烈希望回家,則可透過醫院管理局舒緩醫療服務申請家居護理,或尋求私營機構獲得支援
  3. 預設醫療指示:
    家屬應及早與病人溝通「預設醫療指示 (AD)」,確認病人對於「在哪裡離世」的最終意願。

總結:

無論是選擇傳統病房,還是居家安寧,最重要的是確保病人在充滿愛與專業支持的環境下,安詳地走完最後一段路。

附:香港家居紓緩治療服務機構

機構性質主要資訊與申請方式區域服務內容
醫院管理局公營

申請:需通過公立醫院主診醫生轉介。

模式:以七個聯網統籌協調服務。

全港各聯網跨專業團隊提供全人治療,包括住院、門診、家居護理及哀傷輔導等。
善寧會 - 賽馬會善寧之家私營申請:直接聯絡機構。 為晚期病者提供身體、心靈、情緒及靈性的全面照護。
靈實司務道寧養院

(賽馬會安寧頌「安居晚晴照顧計劃」)
私營(與賽馬會安寧頌合辦)

申請:由醫護或社工轉介,或自行聯絡評估。

聯絡電話:2706 8502

全港(離島除外)

(九龍、將軍澳、港島東優先)

跨專業團隊上門;首次家居照顧免費,往後每節(約1小時)收費$30。

聖公會聖匠堂長者地區中心

(與賽馬會安寧頌合辦)

私營(與賽馬會安寧頌合辦)申請:醫院轉介或直接聯絡中心評估。
對象:60歲或以上晚期病人。
屯門、元朗、天水圍提供護理跟進、心理輔導、靈性關懷及社交活動等。

香港復康會

(賽馬會安寧頌「安晴.生命彩虹計劃簡介)

私營(與賽馬會安寧頌合辦)申請:直接聯絡中心。
查詢電話:2549-7744
灣仔區及港島東區症狀舒緩、照顧者支援、連結社區資源、輔導服務等。

聖雅各福群會

(賽馬會安寧頌「安‧好」居家寧養服務)

私營(與賽馬會安寧頌合辦)申請:必須由醫院紓緩科轉介。港島區、深水埗、荃灣、葵青提供身體照顧(症狀管理)、心社靈照顧(情緒支持)及實務照顧(覆診接送)。

【紓緩治療】在家離世與在醫院離世流程分別

「在家離世」與「醫院離世」的根本差異在於自主權與生活質素。醫院提供完善的急救設備與 24 小時監測,但受限於探訪時間與吵雜環境;在家離世則以熟悉的家園為核心,打破時間與人數限制,讓病人在至親陪伴下完成「道別、道愛、道謝、道歉」。流程上,在家離世需依賴專業上門醫療團隊,確保疼痛管理(Palliative Care)與法律文件(表格 18)的即時處理。

離世最後一程分別

醫院環境相對集體化,病人的心理需求常讓位於行政流程,陪伴時光因探訪制度而「限時限刻」。在家善終則實現了深度陪伴,病人能在清醒時隨時與親友促膝長談,並由 2-3 名專屬照顧者提供細膩護理。醫療設備如醫療床、氧氣機可透過租借配置,讓家宅轉化為專業的寧養空間,兼顧安全感與溫馨感。

醫院離世 在家離世
環境 不熟悉及吵雜環境睡眠質量很差,附近病人有些咳嗽,有些痛苦地呻吟,病人在醫院沒有辦法好好休息。 可在在熟悉環境下,睡眠質量比較好。睡覺也很安心,睡醒叫人也有回應,這些都是醫院沒有辦法做到的。
照顧 護士同時照顧多人,沒想到辨法即時瞭解病人個人所需。 或護工細心照顧陪伴,最好有兩至三個照顧者,除了類似常規的照顧工作,比如換片扶身吃飯等。在患者累了或睡覺時,看護也坐在她身邊留意她的不適,睡醒時陪她聊天。
探望時間 親友不可隨時探望,需跟據醫院規定時間探望,在有限時間內,不同床位家屬同時到場,親友同患者沒辨法在公眾場合下談私秘的話。 沒有時限制,當她清醒時狀態較好時, 而選擇在家善終,基本上不會存在這個問題,一來,家人們生活環境與病人在一起,省卻了許多來回醫院浪費的時間。二來,在病人臨終時,同樣得到我們醫療團隊的支援知道病情階段,一直陪伴到最後。可以隋時安排她見想見的人,留在家中,很多人可以來探訪她,精神好點就聊聊天,看出來她很開心,在自家環境中安心談私秘的話。
陪伴 大都數時間患者是孤獨無助的等待死亡來臨,當即將面對死亡來臨時,因為見不到親友,內心是慌張不安的。親友也沒辦法瞭解患者所需,更沒有辨法長時間陪伴左右互相安撫。 最重要是面對死亡的患者特別想有人陪她聊天,陪伴她。隨時瞭解患者所需。家人通過照顧她陪伴她令我們可以在她最後日子為她做一些事,大半年過程中她很開心,也沒有感覺太痛苦或身體太疼痛,走時也完成所有心願,走的很安詳。選擇「在家離世」患者是在親友陪同下,平靜安詳的離開。
儀器 醫院目標是救人,醫院救人設備更完善。 可以購買或選用租用儀器
急救 未期患者的家屬可決定確定是否需要急救。 需確定並簽署放棄急救同意書 (DNR)

最後的道別

道別的「寬度」與「長度」是兩者的顯著差異。醫院告別室通常僅限 2 小時,且環境冰冷,家屬常在慌亂中匆忙完成後事;在家離世則無時間限制,家屬能有尊嚴地為先人清潔、更衣,並根據宗教信仰進行長時間的誦經或儀式(如助念 10 小時)。這種充分的哀傷撫慰(Grief Support)能顯著降低家屬往後的心理遺憾。

醫院離世 在家離世
通知 一般在醫院離世的病人,醫院會通知家人趕去醫院道別,因為路況等原因,有家人趕不到而錯過最後一眼。 在家善終的個案,他們的親友絕大部分都能在家中熟悉的環境,第一時間知道患者離世。有足夠的時間告別。
時間 大部分醫院設有告別室(或類似房間),親屬可舉行簡單送別大部分醫院設有告別室(或類似房間),親屬可舉行簡單送別。允許家人跟先人道別的時間大概係2小時。 在家善終的個案,他們的親友絕大部分都能在家中熟悉的環境,有足夠的道別的時間。
人數 不同醫院有不同人數規定 沒有人數規定
情感 因為之後醫院還需要進行遺體包紮,運送事宜。事實上,家人由接受病者離開,到表達悲哀的心情及滿腹道別的言語,在醫院這樣一個陌生且冰冷的環境中,2小時的時間一定不足夠。亦曾經有資深的註冊護士關注過此情況,她們見過不少的家人都是忙亂地換了衣服就要離開病房了,都深感歎惜家人的情緒在那刻無法表達出來.耐何,香港的公營醫療系統確實是繁忙到一個點。 有足夠的時間可以幫助先人換上乾淨,舒服的新衣服,可以好好地惜放自己的情緒和好好地跟至親道別。

離世前當日程式

法律程序上,在家離世往往更為高效。只要符合「14 天內曾獲醫生診治」的法律條件,註冊醫生可在離世當日簽發《死因醫學證明書》,家屬即日可辦理死亡登記與安排殯葬。相比之下,醫院離世領取文件通常需時 2-3 天,且領回遺體的手續較繁瑣。在家離世透過「老友宅醫」等專業團隊統籌,能確保從確認死亡到遺體運送的流程無縫銜接,不驚擾鄰里。

醫院離世 在家離世
通知 由在院醫院確定病人即將離世的,醫院會通知家人到達。 由照顧者發現患者即將離世的,親友陪伴下等待醫生及殯葬禮儀師在24小時內到達患者家人也希望遺體是最佳狀況保存逝者身體。
道別時間 家人跟先人道別的時間大概係2小時。 有足夠的道別的時間。
宗教 若先人及家屬有宗教信仰,亦可進行簡短的宗教儀式,因為時間關係,如在醫院離世,要進行完整的宗教形式基本上是不可能。 可以進行任何宗教儀式,某些有宗教信仰的人士,再過身後,會進行頌經助念的儀式大約10個鐘,希望先人早登樂土。呢種儀式係華人社會中其實都頗為常見的。據我們瞭解,香港有不少佛教義工團體都有提供類似服務。
換衣 因為時間有限,不少的家人都是忙亂地換了衣服就要離開病房了。 有足夠的時間可以幫助先人換上乾淨,舒服的新衣服,可以好好地惜放自己的情緒和好好地跟至親道別。
文件 醫院主診醫生會發出相關的文件,包「死因醫學證明書」予家屬。時間大約2-3天。 註冊醫生在病人離世前十四日內見過病人,並在離世後廿四小時內上門證實不屬於「非自然死亡」,註冊醫生是可以在死者家中簽發死因醫學證明書。
殮房 遺體會先留在醫院殮房等候處理。 安排殯儀服務移動遺體 (安排輪椅及普遍七人車,不打擾到其他住戶)到已安排好的殯儀館。
領回遺體 在醫院一般自然死亡取回遺體是需要時間,獲死因裁判官豁免剖驗的遺體最早可以在領取「批准屍體埋葬/火葬證明書」時一同領回。家屬需辦理確認及領取遺體手續。公立醫院最快死後1星期或私立醫院最快死後2日可領回遺體。 沒有領回遺體過程
殯葬事宜 大約2-3天後,家屬收到「死因醫學證明書」。家屬才可以安排殯葬事宜。 即日就可以由死者家屬拿著前往死亡登記處辦理死亡登記。家屬便可以安排殯葬事宜。

什麼類型的病患可以選擇在家離世?

並不是所有確診為末期患者的人都可以選擇在家離世,以下三類是較為適合的類型:

  • 第一類是末期癌症而選擇不再接受治療者。
  • 第二類是患有器官衰竭者例如心臟衰竭、呼吸系統衰竭丶腎臟衰竭。
  • 第三類就是無法進食的植物人或末期認知障礙症患者。

第一類和第二類病人到了疾病後期需要頻繁進出醫院,因此感到莫大困擾。他們都非常渴望能回家治療,能夠選擇紓緩治療,在家度過餘下的日子,是很多病人的最大願望。

選擇在家離世需要準備什麼

實施前必須完成三項準備:

  1. 簽署《預設醫療指示》(AD)與《不作心肺復甦法》(DNACPR);
  2. 配置醫療物資(如氣墊床、吸痰機);
  3. 確保專業醫療團隊每 14 天上門診斷,以符合香港法律規定。
  • 患者一直有在家離世的意願,並表明自己不希望接受任何急救及維生程式,患者或家屬應盡早簽署《不作心肺復甦法檔》和《預設醫療指示》。
  • 家人是否一致支持患者在家離世的想法,家居環境是否有足夠空間放置醫療器材及物資?合適的居住環境及配套比如︰家中設施如一張合適的醫療牀、製氧機、吸痰機、血壓計、血氧計等,最好在病人回家之前準備妥當。
  • 患者必須有醫療團隊根據病歷提供支援,容許照顧者貼身照顧及醫護人員上門評估與診斷,法律規定醫生需要至少每十四天上門診斷,家人能否負擔醫生的費用,以及其他藥物、護士、照顧員及租借醫療用品及器材等開支?
  • 心理社交支援:做好一切心理準備,建立互相合作團隊(醫護、社工、親友),因患者臨終前身體會有不同的變化,最終可能需要被送回醫院,或最終在醫院離世。

總 結

患者及家屬跟據患者病情及環境各因素考慮是否選擇「在家離世」。

如果有專業的醫護團隊幫忙就輕鬆多了,「老友宅醫」提供在家善終服務包括跟家人聯絡及上門評估病人情況、照顧者角色、家庭環境、遺體運送路線等。離世當日「老友宅醫」醫生使用心電圖機等儀器確認病人離世後, 即可填寫相關文件,簽署「死因醫學證明書」。隨後安排殯葬公司跟進後續事宜。

【在家離世】在家離世可以舉辦「助念」儀式

「助念」是臨終關懷中不可或缺的靈性部分。在家離世的一大優勢在於空間與時間的自主性,家屬能不受醫院規例限制,為逝者進行各類宗教儀式。

常見的「助念」儀式有哪些?

助念儀式依信仰而異:佛教著重於超度與轉世福報,由師父或信徒領念佛號;基督教則以追思禮拜為主,透過牧師講道、唱詩歌向神祈禱,尋求永生的盼望;中國傳統文化則強調祭奠與緬懷功德。在家中進行這些儀式,能讓親友在私密且熟悉的環境中,向逝者表達最後的敬意與祝福。

佛教助念儀式:

在佛教中,助念儀式通常被稱為超度法會或超度法事。這些儀式旨在為逝者超度,幫助其在來世中獲得善果和福報。通常由一位主持人、助念師和信徒參與。助念師的聲音和念誦的內容旨在為逝者祈福,幫助其在來世中獲得善果。

基督教助念儀式:

在基督教中,助念儀式通常被稱為追思禮拜或葬禮。在葬禮中,牧師會主持儀式,讀經、講道,並帶領參與者進行禱告和唱詩歌。助念者可以是唱詩班成員或其他信徒,他們透過歌唱和朗誦聖經經文來引導和支持參與者的哀悼和祈禱。

中國傳統助念儀式:

在中國傳統文化中,人死後會有一系列的祭祀、掃墓和祭奠活動。這些活動通常由家人或親友主持,旨在緬懷逝者並為其祈福。助念在這些儀式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念誦經文、詩歌或禱告。助念者的聲音和內容旨在安撫逝者的靈魂,紀念他們的功德和貢獻,向逝者表達敬意和祝福。

佛教「助念」儀式的是什麼?

佛教相信死亡不是生命的終點。 「助念」善終儀式能讓臨終者或過世不久的人解脫身心痛苦,得到圓滿安樂的歸宿,佛教「助念」方式,依其捨報時間及性質之不同,可分為三種:

一、臨終即開始之助念:

即捨報前最後一念之助念。此種助念方式,應在臨終徵兆出現時,即開始為他開導,並念誦佛號不斷,直到他捨報後八小時至十二小時。此為最佳之助念方式,亡者可以最直接、最快速、最穩當地往生。但因臨終徵兆出現至真正捨報之時間不定,有的甚至數天之久,故人力上或有不繼。但家屬若真愛亡者,當以恆心毅力,排班輪流助念,忍數日的辛勞,換取亡者永恆的安樂。

二、捨報後八小時(乃至十二小時)以內進行之助念:

此種助念,乃因人捨報時,外息既盡,看似斷氣,但實則內息尚存,神識(靈魂)還在體內,尚未脫離。神識脫離肉體的時間並不一定,通常大約會維持八小時左右,甚至十二小時。在神識尚未離開肉體之前為他助念,亡者雖然身體已失去作用能力,但神識知覺仍在,仍能聽到開導與佛號,依之生起正念,隨著大眾念佛,仍可往生。

三、中陰期間的助念:

即捨報後三天半之後至四十九天之間。亡者若沒有把握捨報一念往生淨土,則當神識脫離色身之後,會有三天半的時間,處於昏迷狀態。三天半後,神識復甦,即是中陰身。中陰身在四十九天之內,會隨過去世的業力因緣,再投生於六道之中。在未投生之前,中陰期間會有文武百尊現前接引,亦有種種業力顯現之恐怖境相逼迫。所以此時助念,應指導亡者辨明各種境相,投入文武百尊之強烈佛光,或一心念佛,往生淨土。

此三種助念方式,以臨終至捨報後期間,幫助亡者把握此生最後一念之助念最為重要,成效亦最佳;而最好是由臨終之前,能持續助念到捨報後八小時。若不能在臨終前即勸亡者發願往生極樂,並為他臨終前助念,也應做捨報後八小時至十二小時的助念。如果因緣都不具足,無法在捨報時助念,則應在捨報後三天半之後的中陰期間,由家屬依《夢幻生死》(即《中陰聞度法》),每日為亡者開導指引,令於中陰期間得度解脫。在亡者去世後四十九天之內,千萬不要殺生或以葷食祭拜他,以免增加亡者的惡緣牽纏。家人最好吃素,為亡者多多念佛,或以亡者的名義印經,做種種功德,並且不要有不好的言行。若能請高明的法師為亡者舉行超度則更佳,如此,亡者若已往生,則可蓮品增上,若尚未往生,亦可不墮惡道,或仗此功德往生。

總 結

離世可選擇在家善終,有家人親友陪伴,安詳地死去是逝者的福氣,選擇在家離世也有足夠時間同親友告別及安排舉辦「助念」儀式,家人可為逝者舉辦「助念」儀式幫助其在來世中獲得善果和福報。

用家心聲

Mr Wog
Mr Wog
好感恩有老友宅醫這個機構,讓我們的摯親可以實現在家往生。在家往生有很多好處,除了讓摯親在熟悉的環境中離世、減少恐懼外,亦可以讓身為佛教徒的我們為摯親進行助念。另外,在家往生後亦不會受到他人騷擾,讓我們能夠保持正念繼續念佛。而且每次病人和家屬有問題,亦得到醫生、姑娘慈悲愛心嘅詳細指引,所以好衷心感恩老友宅醫!令我們知道可以幫助摯親選擇留在家中離世,真的是讓我們夢想成真了!

【在家離世】在家離世的6個常見問題及7個注意事項

不論在醫院或療養院,醫生經常聽到患者說:「我很想把握時間同子女、孫子、親朋好友再聚聚,希望最後的時光我可以在家度過。我好想好想再次回到熟悉的家中、在自已床上走完最後一段路。」
「醫生,我可以回家嗎?」 

生老病死是人生必經階段。當病情「無可逆轉」時,即是進入人生的最後階段,家人是否可以讓晚期重病末期患者回家度過最後時光? 如何安排善終服務及寧養服務?

在家離世是甚麼?

許多晚期患者及其家人都認為只要還待在醫院,生命就能繼續下去。他們擔心家裡的設施遠不及醫院,無法及時得到救治……比如惡性腫瘤(癌症)的治療向以手術、放療(電療)、化療等治療手段為主。有些晚期癌症患者在沒有更好的治療方法時,離開陌生、孤單的醫院並居家接受安寧治療,反而可能對其生活和意志起到積極作用。

根據以往經驗,大多數選擇在家安寧的末期病患個案,都曾經歷過頻繁入院而病情卻始終無法逆轉,當藥物和手術治療都無法將病人醫好,而病人必然要面對死亡時,其自身及家人都會選擇停止接受介入式治療,避免承受無謂的痛苦。醫生也會建議病人考慮在家安寧。

除了醫生宣告「投降」,甚至預告了病人的生命限期之外,安寧治療不等於完全放棄治療或等死。許多癌症末期患者最渴望的就是臨終關懷!如果能夠回到熟悉的地方,並享受到家人的陪伴、幫助和溫暖,隨時聯絡朋友,正是對其最大的心理安慰和支持啊!

為何選擇在家離世?
什麼病患適合紓緩治療?

患者必須已被醫生確認為末期患者,病情已經不可逆轉,「無可逆轉」是指醫學確診為末期病的患者,最普遍是末期癌症,末期的心衰竭、呼吸衰竭和腎衰竭等。

但不是所有病患都適合在家離世,比較合適的,大概只有三類:

  • 第一類是末期癌症而選擇不再接受治療者。
  • 第二類是患有器官衰竭者例如心臟衰竭、呼吸系統衰竭、腎臟衰竭。
  • 第三類就是無法進食的植物人或末期認知障礙症患者。

第一類和第二類病人到了疾病後期需要頻繁進出醫院,因此感到莫大困擾。他們都非常渴望能回家治療,能夠選擇紓緩治療,在家度過餘下的日子,是很多病人的最大願望。

在家離世是否合法
以及7個需要準備的事項

  • 患者一直有在家離世的意願,並表明自己不希望接受任何急救及維生程式,患者或家屬應盡早簽署《不作心肺復甦法檔》和《預設醫療指示》。
  • 家人是否一致支持患者在家離世的想法,有沒有擔心大體存放問題,同住家人能否承載親人在家離世整個過程可能會產生的情緒?
  • 家居環境是否有足夠空間放置醫療器材及物資?合適的居住環境及配套比如︰家中設施如一張合適的醫療牀、製氧機、吸痰機、血壓計、血氧計等,最好在病人回家之前準備妥當。
  • 患者必須有醫療團隊根據病歷提供支援,容許照顧者貼身照顧及醫護人員上門評估與診斷。
  • 經濟上的考慮,由於醫生需要至少每十四天上門診斷,家人能否負擔醫生的費用,以及其他藥物、護士、照顧員、上門醫療服務及租借醫療用品及器材等開支?
  • 除了醫生外,有無其他專業團隊的協助?例如護士處理患者的徵狀、為照顧者提供醫療指導;社工或精神科醫生服務為家人提供情緒支援及生死教育;身後事則由殯儀公司處理,如遺體運送及出殯安排。
  • 心理社交支援:做好一切心理準備,建立互相合作團隊(醫護、社工、親友),因患者臨終前身體會有不同的變化,最終可能需要被送回醫院,或最終在醫院離世。

6個對在家離世的迷思/誤解

1︰選擇在家離世不用再看醫生?

很多香港人不知道自己有此權利。很多末期病患因長期卧床而生褥瘡需要頻繁就醫,往往有許多不便。如果醫療團隊可以根據病歷提供支持,除了家庭醫生上門提供治療外,亦可安排專科治療、紓緩治療團隊,其中包括︰中西醫師、護士、物理治療師、職業治療師、營養師、心理學家、社工等。條件許可的話,上門醫療服務是最佳選擇。 ( 了解紓緩治療和晚期照顧  )

2︰在家離世是否要立即報警?

香港有九成人都在醫院過身,很多人以為一定要在醫院過身才合法,不知道在家死亡如何處理。一旦病人在家離世,便一定要報警處理,再將遺體送往剖驗,其實都屬謬誤。

在家離世的身後事流程是這樣的:就香港法例,註冊醫生在病人離世前十四日內見過病人,並在離世後廿四小時內上門證實不屬於「非自然死亡」,即可在死者家中簽發死因醫學證明書,再由死者家屬持證前往死亡登記處辦理死亡登記,繼而安排殯儀服務運送遺體。

3︰居住單位會變成凶宅?

其實凶宅主要針對死於非命,即是他殺或自殺的個案。我們處理大部分的個案都是八九十歲以上的長者,能夠在家中自然死亡,對中國人來說是好事,不是構成凶宅的因素。因為好死(a good death)這個詞不但中國文化中有,西方文化中也存在。 在家離世,在家人親友的陪伴下,安詳地死去應該算是「好死」。

舊時人們都是在家去世的,並在家中正室停屍,所以有「壽終正寢」的說法;喪禮會在家旁搭建的喪棚內舉行。馬來西亞的有錢華人現在仍然有此習俗。

4︰家人要學清潔遺體?

當面對死亡時,家人在病人臨終前要準備什麼?首先,準備設施很重要,此外,有時病人深夜在家中離世,可能要翌日早上才能移動遺體。因此家人需要學會如何正確清潔遺體、調校適當的室溫,幫助病人有尊嚴地離開。

5︰不在醫院過身的可能要

解剖……?

提前安排妥當並不一定需要解剖。只有醫生才有權證實病人已經死亡。

6︰存放大體不能超過48小時?

根據香港第132章 《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12條 在住用處所存有屍體的限制

  • 任何人如在用作供人居住的處所內存有人類屍體,或導致或准許在用作供人居住的處所內存有人類屍體,為期超過48小時,則除非該屍體是放置於經緊密加封的棺木內,否則該人即屬犯罪。
  • 任何人在沒有主管當局書面准許下,在用作供人居住的處所內存有任何放置於棺木內的屍體,或導致或准許在用作供人居住的處所內存有上述屍體,為期超過7天(包括第(1)款所提述的48小時的時段),則即使棺木已經緊密加封,該人仍屬犯罪。

所以遺體必須於四十八小時內移送到一個合法存放的地方,即是任何的殮房、殯儀館。所以在病人未過身之前,建議家人預先向殯儀公司查詢有關安排,做足準備。

3個選擇在家離世的好處

1︰為什麼在家睡得更安寧

吃得更舒服?

很多末期病人在醫院或療養院可能會因為吃不好、睡不好,要求出院回家。因為醫院一般情況下都是多人同房,互相影響,飲食也眾口難調。在最後日子里,我們為何不選擇讓老人家睡得更好,吃得更舒服?

2︰家人在身邊更溫馨?

黃爺爺晚年是幸福的,辛苦帶大的諸位子女都很孝順,而且各有成就及幸福家庭。他離世前只有一個心願,就是子女不論多忙每天都要來家里看看他。子孫們尊重其心意,每天盡量多次探望。如果住在醫院冷冰冰的病房裡,黃爺爺就無法天天見到家人,特別是公立醫院探病有規定時間,並非想來就來。

3︰一般自然死亡取回遺體時間比較

在醫院一般自然死亡取回遺體是需要時間的,獲死因裁判官豁免剖驗的遺體最早可以在領取「批准屍體埋葬/火葬證明書」時一同領回。

  • 公立醫院 最快死後3個工作日
  • 私立醫院 最快死後2日個工作日
  • 在家離世沒有以上問題,不需要取回遺體。

總 結

為什麼「在家離世」變得如此困難呢?因為根據香港法律,在家離世必須有提供上門診症的醫生,因為只有醫生才有權證實病人已經死亡,而且需要註冊醫生才能簽署死因醫學證明書。 如果有專業的醫護團隊幫忙就輕鬆多了,「老友宅醫」提供在家善終服務包括跟家人聯絡及上門評估病人情況、照顧者角色、家庭環境、遺體運送路線等。離世當日「老友宅醫」醫生使用心電圖機等儀器確認病人離世後, 即可填寫相關文件,簽署「死因醫學證明書」。隨後安排殯葬公司跟進後續事宜。

【紓緩治療】為什麼很多老人家都不想入院

長者抗拒入院的核心在於對孤獨離世的恐懼。尤其在疫情限制探訪後,醫院環境常被視為隔絕親情的戰場。研究顯示,多數長者能平靜接納死亡,其最大心願是在熟悉的家中,由兒孫陪伴度過最後時光。這不僅是心理上的安寧,更是對生命尊嚴的最後守護。

許多老人家擔憂自己會在醫院獨自離世,因此拒絕入院。他們更希望能與家人一起,在家中度過最後的時光。然而,這一願望卻難以實現。

例如,有一位婆婆不慎跌倒入院數月,由於疫情期間醫院嚴格限制探訪,令其誤會遭到家人遺棄,每天哀聲涕淚,導致心情鬱悶、精神不振、影響病情康復。入院前她尚能與家人正常溝通,但出院後卻已失去言語交流能力,對外界失去反應。甚至有一些養老院的老人家刻意自我傷害,希望能夠被送到醫院,與家人相見,卻往往事與願違。這些例子都表明了老年人對於孤獨離世的擔憂,然而這種擔憂在現實中很難得到有效緩解。

事實上大多數老年人對死亡有一定程度的理解和接納,除了患有認知障礙(Dementia)或精神疾病(Mental disorder)的個案外,他們並不像想象中那樣畏懼死亡。我們接觸過的很多老年人,都表現出勇敢面對生命最後階段的態度。一些患者即使承受著病痛,仍然拒絕入院治療,只希望能夠在家臨終。

就像一位離島個案的伯伯,選擇接受「紓緩治療、安辭在家」,最終能夠在兒孫的陪伴下寧靜離世,劃下人生的完滿句點。其實在親人的陪伴下在家中離世,無疑是老年人最大的幸福。

「老友宅醫」計劃的核心理念,就是讓晚期患者(Terminal paitient)能夠在家中接受紓緩治療(Hospital at home),減輕身體痛楚,讓他們能夠以身心平靜、有尊嚴的方式離開人世。團隊最大的動力和支持亦來自於能夠實現家屬與患者的心願。我們期盼未來能為更多人提供這樣溫暖的臨終服務,使老人家不必孤獨離世,而是在親友陪伴下安詳地結束人生。。

為什麼「在家離世」那麼難?

香港實現居家善終的比例偏低(約 30% 受訪者期望但極少達成),主因在於:1. 法律誤解(誤以為必須報警及解剖);2. 物業迷思(擔心單位變凶宅影響樓價);3. 症狀恐慌(家屬缺乏護理信心而召喚救護車);4. 醫療缺口(能提供上門簽發死亡證的註冊醫生嚴重不足)。

早在2016年,本地醫學組織聯會和兩所大學分別進行了社區調查研究,結果顯示約30%的香港受訪者希望在家中度過最後時光,但實際能夠實現的人卻非常有限。

主要原因包括:

  1. 部分患者擔心給家人帶來麻煩,更擔心無法體面安葬;

  2. 一旦患者出現痛苦或呼吸困難的症狀,家人通常會立即叫救護車送院,而非讓患者在家中安然離世;

  3. 居家離世需要報警處理,必要時有機會需要強制解剖以確定死因,讓家人難以接受;

  4. 居所被定義為「凶宅」的錯誤觀念;

  5. 能夠上門為患者診症的醫生數量十分有限,大多數患者只能前往診所尋求醫生診症,或者召喚救護車送醫。

「老友宅醫」如何實現「在家離世」

 

  1. 預先設置醫療指示(Advance Directive);

  2. 失去認知能力的患者在持有相關醫療記錄的前提下,亦可選擇「在家離世」;

  3. 患者去世前14天內,註冊醫生確認患者的狀況及可能隨時離世的可能性後,簽發死因證明書(Certificate of the cause of death),豁免向死因裁判官提交報告,避免強制解剖;

  4. 家屬與「老友宅醫」團隊通過WhatsApp等即時通訊工具保持聯繫,如有異常可立即請醫生上門診症或進行視像診症。

「在家離世」後需要做些什麼?

  1. 取得死因證明書:只有註冊醫生有權確認患者已經死亡並簽署死因醫學證明書;
  2. 登記死亡:前往生死註冊署(Births and Deaths Registration)領取死亡登記證,即死亡證(Death Certificate)
  3. 遺體處理:根據相關法規要求,在死亡後的48小時內必須將屍體儲存於合法的停屍地點。家屬在辦理死亡證的同時,應立即聯繫殯儀公司以獲得服務。死亡證簽發後,殯儀公司便可將逝者遺體從家中運送至殯儀館。

總 結

有「老友宅醫」醫療團隊的幫助,情況會更加簡單輕鬆。我們提供提供的一站式居家善終服務,其中包括與家人聯繫、醫生上門評估患者情況、調查照護者的角色和家庭環境,制定「紓緩治療」方案、安排家居到診及規劃遺體運送路線等。在患者離世當日,「老友宅醫」醫生會使用心電圖機進行評估,確認患者已經離世,填寫相關文件並簽署「死因醫學證明書」,更可代轉介殯葬公司服務,讓家屬可專心送別患者。

不合法變凶宅? 在家離世誤解多

當我們的生命已到盡頭,是否必須在醫院離世?無可否認,當末期病人的病情起伏不定和缺乏家庭支援,在醫院離世是較合適的,但如果病人的徵狀是可以控制、居住環境許可、護理支援又充足,在熟悉的居家環境裏接受照顧,並與家人度過人生最後的日子,各方面都較醫院愜意。

能夠躺在自己的床上,在家人和摯愛陪伴下離世,相信病人會認同是一件很合意的事;而對於家人來說,毋須面對醫院環境和探訪限制,能夠為摯親提供長時間和親暱的接觸,彈性地安排其他親友探訪和道別,也減省來往醫院和住所的時間,善用寶貴的光陰與摯親相處直至其離世,對大家都是一個較佳的安排。

社會大眾普遍認為,在醫院離世是必然的,在家離世彷彿是一件天方夜譚的事,鮮有人談及;更甚者,不少人誤以為在家離世是不合法的,一旦有人在家中死亡,家人必須報警處理,而死者遺體亦需要進行解剖,居住的單位更會變成凶宅,可見市民大眾對在家離世仍然存在誤解。

闡釋法例 多方入手釋疑慮

在香港,在家離世是合法的,相關法例規定:1.病人在家離世前14天內曾經接受醫生的診治;2.病人在家離世後必須由醫生證實死於自然,並簽署死因醫學證明書;3.病人在家離世後24小時內,家屬帶同醫生簽署的文件到生死註冊處辦理手續,領取「死亡證」及「死亡登記證明書(容許遺體運送)」,隨後便可以聯絡殯儀公司,安排遺體運送和安放事宜;4.病人在家離世後48小時內,遺體被安排存放在合法停屍間。

屬於自然死亡的個案,經醫生證實死亡和死因並無可疑,遺體是不需要進行解剖;相反,屬於非自然死亡、死因不明、離世後沒有醫生替其簽發死因醫學證明書、進入醫院24小時內死亡的個案,必須經相關的醫生或警務人員向死因裁判官報告,並進行調查,找出死因。

另外,死於自然的人士即使在家離世,由於他們並非死於非命,不用擔心其居住的單位會變成凶宅,或物業價值受到影響。

如病人選擇在家離世,家人也表示支持,應該與醫護人員商量,決定醫療護理方案,安排家訪,繼而獲得護理及實務等多方面的上門支援。一些非政府機構和私人組織皆有提供相關支援及資訊,相關政府部門也為死者親屬提供多項服務,例如死亡登記、火葬及土葬的安排、撒放骨灰、喪親支援及追思服務等。

在家離世是合法,相關法例上的要求亦簡單,但公眾並不知道這是一個可行的選擇,所以每年個案不多。直至近年因疫情及防疫政策,公立醫院病房曾經一度謝絕探訪,即使有恩恤探訪安排和後期的放寬探訪安排,探訪者仍需要符合疫苗接種和檢測要求,以及面對人數和時間的探訪限制。有些末期病人恐怕自己最終躺在醫院病床上孤單離世,希望摯親陪伴自己走最後一程,考慮在家離世。

但是從客觀的角度,安排在家離世,對照顧者有一定程度的壓力。病人和家屬考慮在家離世,通常在迫切的情況下發生,因病人剩下的日子有限,加上大家對此認識不多,若然家人對這個安排不能達致共識,一定會感到十分徬徨,不知所措。而且,家人在家照顧摯親由患病晚期直至離世,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他們需要安排24小時的貼身照顧,往住會缺乏信心和感到莫大的壓力;面對病人情況日漸轉差,會感到自責;面對病人瀕臨死亡的徵狀,更會不知所措,他們極需要充分準備和支援。

推公眾教育 培訓健康義工

支援在家離世,可以從公眾教育、臨終服務發展、人才培訓及政策等多方面入手。可以考慮把這課題納入學校課程或教學活動中,醫療機構和組織可以提供相關資訊,亦可提供討論平台,讓大眾市民對在家離世有更多認識。若然有更多機構能夠提供在家離世的上門家居護理支援,並增加人才培訓,這當然是理想的事。上屆政府(食物及衞生局)於2020年發出立法建議文件,並於其後擬定條例草案擬稿,建議修訂《死因裁判官條例》的條文,容許患有末期病患的安老院長者,如果在離世前14天內曾經接受醫生的診治,並於離世後由醫生證實是死於自然,便毋須向死因裁判官報告其死亡。若然修訂成功,居住在安老院人士便有更大空間考慮在安老院離世。

筆者早於2014年開始大規模培訓健康義工,為社區中有特別健康需要的人士提供健康支援和照顧;更於2022年開始在培訓課程加入照顧晚期人士的內容,加強健康義工在這方面的知識和技巧,為社區內選擇在家離世的人士提供適時的支援,陪着他們走過人生的最後一程。若然這類型的培訓能夠得到更多社會人士參與和支持,必定會令更多市民受惠。

撰文 : 李燕瓊 香港都會大學護理及健康學院副院長(學與教)暨教授

 

原文:
https://paper.hket.com/article/3474609/%E4%B8%8D%E5%90%88%E6%B3%95%E8%AE%8A%E5%87%B6%E5%AE%85%EF%BC%9F%20%E5%9C%A8%E5%AE%B6%E9%9B%A2%E4%B8%96%E8%AA%A4%E8%A7%A3%E5%A4%9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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