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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II 財產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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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II 財產管理

Property Management

精神健康條例 Part II 財產管理:產業受託監管人申請指南

冇持久授權書?Part II 幫你合法管理家人財產

當家人因腦退化、中風或意外失去行為能力,又冇預先簽署持久授權書(EPA),銀行戶口、物業、投資都可能「凍結」——冇人合法幫佢管理。《精神健康條例》第136章 Part II 容許家屬向高等法院申請委任「產業受託監管人」,管理當事人嘅財產及財務事務。

申請需要兩份醫療證明(Annex C),其中一份須由醫院管理局認可嘅醫生(實務上多為精神科專科醫生)填寫。「老友宅醫」安排認可精神科專科醫生及註冊西醫上門評估,全程喺屋企或院舍進行,簽署符合法庭要求嘅醫療證明。

  • 精神科專科醫生 + 註冊西醫 雙醫生 Annex C 上門簽署
  • 處理物業、銀行戶口、投資、保險等財務事務
  • 可與監護令申請一併進行(兩條路徑常同時啟動)
  • 屋企/院舍均可,行動不便長者首選

甚麼係 Part II 財產管理?

《精神健康條例》(Cap. 136)第二部分容許法庭,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mentally incapacitated,簡稱 MIP)嘅人士委任「產業受託監管人」(committee of estate),代為管理其全部財產及財務事務——包括物業、銀行戶口、投資、保險、甚至交稅。

簡單講:監護令(監護委員會)管「人」——居住、醫療、照顧決定;Part II(高等法院)管「錢」——財產及財務全面管理。兩者常一併申請。

幾時要用 Part II?

冇持久授權書

當事人已無行為能力,冇辦法簽任何文件

物業/銀行/投資要處理

賣樓、轉名、提取存款、續期、交稅

與監護令並行

監護令處理照顧決定,Part II 處理財務,常同時申請

家庭有爭議

需要法庭授權嘅權力去保護當事人資產

唔肯定家人嘅情況啱唔啱申請?同我哋講吓,我哋會建議最適合嘅路徑。

申請流程

1

向法庭提交申請(directions stage)— 親屬/社署署長/監護人可提出

2

醫療證據 — 兩份 Annex C 醫療證明,其中一份須為認可醫生(s.2(2))填寫 ← 老友宅醫上門簽署

3

法庭聆訊(inquiry stage)— 法庭考慮證據及委任產業受託監管人

4

委任生效 — 受託監管人獲授權管理財產(部分行動如賣樓須法庭另行授權,s.10B)

5

持續匯報 — 按法庭指示提交帳目及報告

實際時間因個案而異;醫療證明係申請第一步,愈早準備愈好。

醫療證據要求 — 重點

Part II 申請需要兩份醫療證明(Annex C 表格)——至少一份須由《精神健康條例》s.2(2) 下嘅醫院管理局認可醫生(實務上多為精神科專科醫生)填寫,另一份可由任何註冊西醫填寫。

「老友宅醫」優勢:

  • 認可精神科專科醫生 + 註冊西醫 上門填寫及簽署 Annex C
  • 屋企/院舍進行,長者唔使舟車勞頓
  • 多年監護令及 Part II 申請評估經驗,報告格式符合法庭及監護委員會要求

上門評估及醫療報告

港九區上門服務,評估後由醫生直接填寫及簽署醫療報告(Annex C)。

收費待確認 — 定價落實後將於此頁公布。

持久授權書 vs 監護令 vs Part II 比較表

比較項目持久授權書 (EPA)監護令(監護委員會)Part II(高等法院)
何時安排當事人仍有行為能力時預先簽署當事人已無行為能力後申請當事人已無行為能力後申請
處理機構不需法庭(註冊後生效)監護委員會高等法院(法庭)
涵蓋範圍授權人管理財務(按授權書條款)居住、醫療、牙科治療決定、有限度財務財產及財務事務全面管理(物業、銀行、資產)
醫療證據簽署時需醫生見證兩份醫療報告(精神科 + 註冊西醫)兩份醫療證明(Annex C,其中一份須為認可醫生)
適合情況及早規劃、未雨綢繆福利及照顧決定為主物業/銀行/資產需要管理
可並行與預設醫療指示(DNACPR)一併規劃✅ 常與 Part II 一併申請✅ 常與監護令一併申請

想及早規劃?預設醫療指示(DNACPR/不急救紙)同持久授權書都係未雨綢繆嘅文件。了解更多:dnacpr.hk

Part II 財產管理常見問題

視乎個案複雜程度,由提交申請到法庭聆訊一般需時數個月至一年。醫療證明係申請第一步,愈早準備愈好。
監護委員會同法庭 Part II 有咩分別? 監護令由監護委員會處理,主要係居住、醫療及照顧決定;Part II 由高等法院處理,係管理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嘅財產及財務事務。兩者可一併申請。
冇持久授權書,可以點樣管理家人財產? 可以經《精神健康條例》Part II 向法庭申請委任產業受託監管人,代為管理物業、銀行戶口、投資等財務事務。
邊個可以申請 Part II? 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嘅親屬、社會福利署署長、監護人等均可向法庭提出申請。
Part II 需要幾多份醫療報告?邊個醫生可以簽? 需要兩份醫療證明(Annex C),其中至少一份須由醫院管理局認可嘅醫生(實務上多為精神科專科醫生)填寫,另一份可由任何註冊西醫填寫。
醫生可以上門評估嗎?要唔要帶長者去診所? 可以。「老友宅醫」嘅認可精神科醫生及西醫會上門(屋企或院舍)進行評估,長者唔使出門口。
Part II 申請要幾多錢? 法庭申請有相關費用,醫療證明另計。收費視乎評估類型,詳情可 WhatsApp 查詢。
產業受託監管人可以賣樓嗎? 部分重要行動(如出售物業)須按《精神健康條例》s.10B 事先取得法庭授權,唔可以自行決定。
緊急情況點算? 若情況緊急(例如資產有被侵吞風險),法庭可批出緊急命令或臨時產業受託監管人(s.10D),先保護資產再處理正式申請。
可以。上門認知障礙評估可以確認情況,再按需要安排 Part II 或監護令嘅醫療報告。

Part II 財產管理常見問題

Q1. 申請管理財產(Part II)要幾耐?

視乎個案複雜程度,由提交申請到法庭聆訊一般需時數個月至一年。醫療證明係申請第一步,愈早準備愈好。

Q2. 監護委員會同法庭 Part II 有咩分別?

監護令由監護委員會處理,主要係居住、醫療及照顧決定;Part II 由高等法院處理,係管理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嘅財產及財務事務。兩者可一併申請。

Q3. 冇持久授權書,可以點樣管理家人財產?

可以經《精神健康條例》Part II 向法庭申請委任產業受託監管人,代為管理物業、銀行戶口、投資等財務事務。

Q4. 邊個可以申請 Part II?

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嘅親屬、社會福利署署長、監護人等均可向法庭提出申請。

Q5. Part II 需要幾多份醫療報告?邊個醫生可以簽?

需要兩份醫療證明(Annex C),其中至少一份須由醫院管理局認可嘅醫生(實務上多為精神科專科醫生)填寫,另一份可由任何註冊西醫填寫。

Q6. 醫生可以上門評估嗎?要唔要帶長者去診所?

可以。「老友宅醫」嘅認可精神科醫生及西醫會上門(屋企或院舍)進行評估,長者唔使出門口。

Q7. Part II 申請要幾多錢?

法庭申請有相關費用,醫療證明另計。收費視乎評估類型,詳情可 WhatsApp 查詢。

Q8. 產業受託監管人可以賣樓嗎?

部分重要行動(如出售物業)須按《精神健康條例》s.10B 事先取得法庭授權,唔可以自行決定。

Q9. 緊急情況點算?

若情況緊急(例如資產有被侵吞風險),法庭可批出緊急命令或臨時產業受託監管人(s.10D),先保護資產再處理正式申請。

Q10. 家人而家有認知障礙,可以開始申請嗎?

可以。上門認知障礙評估可以確認情況,再按需要安排 Part II 或監護令嘅醫療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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