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 II 財產管理
上門醫療評估
Part II 財產管理
Property Management
精神健康條例 Part II 財產管理:產業受託監管人申請指南
冇持久授權書?Part II 幫你合法管理家人財產
當家人因腦退化、中風或意外失去行為能力,又冇預先簽署持久授權書(EPA),銀行戶口、物業、投資都可能「凍結」——冇人合法幫佢管理。《精神健康條例》第136章 Part II 容許家屬向高等法院申請委任「產業受託監管人」,管理當事人嘅財產及財務事務。
申請需要兩份醫療證明(Annex C),其中一份須由醫院管理局認可嘅醫生(實務上多為精神科專科醫生)填寫。「老友宅醫」安排認可精神科專科醫生及註冊西醫上門評估,全程喺屋企或院舍進行,簽署符合法庭要求嘅醫療證明。
- 精神科專科醫生 + 註冊西醫 雙醫生 Annex C 上門簽署
- 處理物業、銀行戶口、投資、保險等財務事務
- 可與監護令申請一併進行(兩條路徑常同時啟動)
- 屋企/院舍均可,行動不便長者首選
甚麼係 Part II 財產管理?
《精神健康條例》(Cap. 136)第二部分容許法庭,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mentally incapacitated,簡稱 MIP)嘅人士委任「產業受託監管人」(committee of estate),代為管理其全部財產及財務事務——包括物業、銀行戶口、投資、保險、甚至交稅。
簡單講:監護令(監護委員會)管「人」——居住、醫療、照顧決定;Part II(高等法院)管「錢」——財產及財務全面管理。兩者常一併申請。
幾時要用 Part II?
冇持久授權書
當事人已無行為能力,冇辦法簽任何文件
物業/銀行/投資要處理
賣樓、轉名、提取存款、續期、交稅
與監護令並行
監護令處理照顧決定,Part II 處理財務,常同時申請
家庭有爭議
需要法庭授權嘅權力去保護當事人資產
唔肯定家人嘅情況啱唔啱申請?同我哋講吓,我哋會建議最適合嘅路徑。
申請流程
1
向法庭提交申請(directions stage)— 親屬/社署署長/監護人可提出
2
醫療證據 — 兩份 Annex C 醫療證明,其中一份須為認可醫生(s.2(2))填寫 ← 老友宅醫上門簽署
3
法庭聆訊(inquiry stage)— 法庭考慮證據及委任產業受託監管人
4
委任生效 — 受託監管人獲授權管理財產(部分行動如賣樓須法庭另行授權,s.10B)
5
持續匯報 — 按法庭指示提交帳目及報告
實際時間因個案而異;醫療證明係申請第一步,愈早準備愈好。
醫療證據要求 — 重點
Part II 申請需要兩份醫療證明(Annex C 表格)——至少一份須由《精神健康條例》s.2(2) 下嘅醫院管理局認可醫生(實務上多為精神科專科醫生)填寫,另一份可由任何註冊西醫填寫。
「老友宅醫」優勢:
- 認可精神科專科醫生 + 註冊西醫 上門填寫及簽署 Annex C
- 屋企/院舍進行,長者唔使舟車勞頓
- 多年監護令及 Part II 申請評估經驗,報告格式符合法庭及監護委員會要求
持久授權書 vs 監護令 vs Part II 比較表
| 比較項目 | 持久授權書 (EPA) | 監護令(監護委員會) | Part II(高等法院) |
|---|---|---|---|
| 何時安排 | 當事人仍有行為能力時預先簽署 | 當事人已無行為能力後申請 | 當事人已無行為能力後申請 |
| 處理機構 | 不需法庭(註冊後生效) | 監護委員會 | 高等法院(法庭) |
| 涵蓋範圍 | 授權人管理財務(按授權書條款) | 居住、醫療、牙科治療決定、有限度財務 | 財產及財務事務全面管理(物業、銀行、資產) |
| 醫療證據 | 簽署時需醫生見證 | 兩份醫療報告(精神科 + 註冊西醫) | 兩份醫療證明(Annex C,其中一份須為認可醫生) |
| 適合情況 | 及早規劃、未雨綢繆 | 福利及照顧決定為主 | 物業/銀行/資產需要管理 |
| 可並行 | 與預設醫療指示(DNACPR)一併規劃 | ✅ 常與 Part II 一併申請 | ✅ 常與監護令一併申請 |
想及早規劃?預設醫療指示(DNACPR/不急救紙)同持久授權書都係未雨綢繆嘅文件。了解更多:dnacpr.hk
Part II 財產管理常見問題
Part II 財產管理常見問題
Q1. 申請管理財產(Part II)要幾耐?
視乎個案複雜程度,由提交申請到法庭聆訊一般需時數個月至一年。醫療證明係申請第一步,愈早準備愈好。
Q2. 監護委員會同法庭 Part II 有咩分別?
監護令由監護委員會處理,主要係居住、醫療及照顧決定;Part II 由高等法院處理,係管理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嘅財產及財務事務。兩者可一併申請。
Q3. 冇持久授權書,可以點樣管理家人財產?
可以經《精神健康條例》Part II 向法庭申請委任產業受託監管人,代為管理物業、銀行戶口、投資等財務事務。
Q4. 邊個可以申請 Part II?
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嘅親屬、社會福利署署長、監護人等均可向法庭提出申請。
Q5. Part II 需要幾多份醫療報告?邊個醫生可以簽?
需要兩份醫療證明(Annex C),其中至少一份須由醫院管理局認可嘅醫生(實務上多為精神科專科醫生)填寫,另一份可由任何註冊西醫填寫。
Q6. 醫生可以上門評估嗎?要唔要帶長者去診所?
可以。「老友宅醫」嘅認可精神科醫生及西醫會上門(屋企或院舍)進行評估,長者唔使出門口。
Q7. Part II 申請要幾多錢?
法庭申請有相關費用,醫療證明另計。收費視乎評估類型,詳情可 WhatsApp 查詢。
Q8. 產業受託監管人可以賣樓嗎?
部分重要行動(如出售物業)須按《精神健康條例》s.10B 事先取得法庭授權,唔可以自行決定。
Q9. 緊急情況點算?
若情況緊急(例如資產有被侵吞風險),法庭可批出緊急命令或臨時產業受託監管人(s.10D),先保護資產再處理正式申請。
Q10. 家人而家有認知障礙,可以開始申請嗎?
可以。上門認知障礙評估可以確認情況,再按需要安排 Part II 或監護令嘅醫療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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