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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離世】安樂死與在家離世有什麼分別?

「安樂死」與「在家離世」在法律與執行上有本質區別。安樂死(Euthanasia)涉及醫護主動終止生命,目前在香港屬違法行為;而「在家離世」屬於合法的紓緩治療延伸,核心在於停止無效醫療(如插喉、電擊),讓病人在家人陪伴下經歷自然死亡。2024年《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進一步保障了市民選擇「自然死亡」與「預設醫療指示」(AD)的法律權利。

一、自然過程 vs. 人為終止

安樂死

安樂死(Euthanasia)源自希臘語,意為「好的死亡」。它指由醫護人員主動採取行動(如注射致命劑量的藥物),直接終止病人生命。核心是解除痛苦優於生命維持。

在家離世

在家離世屬於紓緩治療(Palliative Care)的延伸。它不加速死亡,而是停止無效的創傷性搶救。例如插喉、電擊。讓病人在熟悉的家中,由家屬陪伴,經歷自然的器官衰竭直到呼吸停止。它的核心是尊重自然,提升臨終質量

香港醫務衛生局明確指出:“預設醫療指示與安樂死是兩個截然不同的概念。”

二、 為何安樂死在香港不可行?

在香港施行或協助安樂死均觸犯《刑事罪行條例》,可能面臨謀殺或誤殺指控。相比海外安樂死高達 12-18 萬港元的門檻與法律風險,在家離世提供了一條合法且低成本(約 3 萬港元起)的替代方案,能避免醫院冰冷的儀器環境與有限的探訪時間,讓病人在熟悉的床上圓滿告別。

在香港,任何形式的安樂死或醫助自殺均屬違法。

  • 刑事責任:協助或施行安樂死可能觸犯《刑事罪行條例》。面臨謀殺、誤殺等指控。香港醫務委員會也認定這違反專業倫理。
  • 高昂成本:部分人士轉向瑞士等海外機構。總開支可高達 12萬至18萬港元以上。善終選擇變得「階級化」。

選擇安樂死是為了讓病患免於痛苦、平靜離世的一種理想,但現實中並不可行。許多人感到無奈,只能被迫接受傳統離世路徑——在醫院或寧養院的病床上,於陌生而冰冷的醫療儀器環繞中,結束生命。

在醫院離世後,遺體通常會被迅速移往公眾殮房,後續的悼念儀式非常短促(僅有一至兩小時),家屬未有足夠時間好好告別,不免遺憾。

「在自己熟悉的床上,在家人陪伴下溫暖地離去」顯得遙不可及。而實際上,一條合法、自主且充滿尊嚴的選擇已然存在:在家離世。

三、在家離世是否合法?

在家離世在香港完全合法,且受衛生政策支持。 只要符合三個條件,過程可免除警方調查。

  1. 患者被確診為末期疾病。
  2. 離世前14天內曾有註冊醫生診治。
  3. 醫生簽發「死因醫學證明書」(表格18)

符合上述流程者,遺體可直接由殯儀公司接走,無需報警或交由法醫解剖

四、在家離世的迷思

迷思一:在家離世等於放棄治療?
事實:在家離世的核心是紓緩治療,目標是積極控制疼痛及其他不適症狀(如氣喘、嘔吐),讓病人舒適、無痛。它並非「不治療」,而是將目標從「治愈」轉為「安寧」。

迷思二:家中缺乏醫療設備,臨終狀況很混亂?
事實:寧養團隊會提供上門評估,按需租借病床、抽痰機、氧氣機等設備,並指導家人使用。護士及醫生亦會定期到訪或提供遙距支援,應對突發狀況。

迷思三:必須有醫護人員24小時駐守家中?
事實:在家離世模式中,主要照顧者是家人,但會得到專業團隊的培訓和後援,告知家人在不同情境下(如病人躁動、呼吸轉變)如何處理及何時求救。

迷思四:手續繁複,不但要報警,遺體還要解剖?
事實:只要符合上述合法條件(末期病患、14天內有醫生診治),負責醫生確認為自然死亡並簽發死亡證,不需要報警亦不會面對解剖。

迷思五:只有富人才能負擔在家離世?
事實:本港有多項資助寧養服務(如下文所述),醫管局亦提供家居寧養服務。總體開支可能遠低於長期住院或前往海外尋求安樂死的費用。

五、 在家離世VS.安樂死,如何選擇?

兩者皆體現病人自主權,但法律與成本差異巨大。安樂死在港非法、開支極高且程序複雜;在家離世則受法律保障,總開支約為安樂死的四分之一,且支持政府資助與醫療券使用。在家離世讓生命之光隨自然節奏緩緩變暗,是目前香港最能兼顧法律安全與臨終尊嚴的選擇。

安樂死

(Euthanasia)

  • 香港法律
    非法 (可能觸犯謀殺或協助自殺)

  • 死亡時間
    可預計、人為設定

  • 遺體處理
    複雜,涉及刑事或法醫調查

  • 主要開支
    醫療審核、執行費、跨國機票住宿

  • 估計總費用
    約HKD 120,000 - 180,000

  • 政府資助

  • 付款方式
    通常需一次性預付

在家離世

(Dying at Home)

  • 香港法律
    合法 (受政府推廣及法律保障)

  • 死亡時間
    不可預計、自然發生

  • 遺體處理
    簡明,醫生簽字後由殯儀館接走

  • 主要開支
    醫生上門診症、器材租借、法律文件

  • 估計總費用
    約HKD 30,000

  • 政府資助
    有 (醫管局服務及長者醫療券)

  • 付款方式
    按服務項目分段收費

總結:

選擇安樂死是主動關燈離場,而在家離世則是在溫暖家園中,讓生命之光隨自然節奏緩緩變暗。我們雖無法決定終點時刻,卻能在至親陪伴下,自主選擇以最安寧、最有尊嚴的方式,走完這最後一程。

附:香港在家離世服務機構一覽

機構名稱 主要服務 / 計劃‌ ‌ 服務特色‌ 成本參考‌
老友宅醫 在宅醫療及晚期居家支援 在家離世計劃 全套費用約2-3萬港元,已包醫師上門診治、提供平安藥同吊鹽水、簽署死亡證,以及專屬WhatsApp群組隨時支援。
聖雅各福群會 “安.好”居家寧養服務(賽馬會安寧頌計劃) 為港島區60歲以上末期病人提供身、心、社、靈全人照護。服務期平均約127天。 基本服務免費。醫生上門、藥物、部分器材及殯葬費需自付。估計約 2-3萬港元。
靈實司務道寧養院 “豐盛生命”家居照顧計劃 提供“在家及住宿”無縫銜接服務。由資深舒緩科護士擔任個案經理。協調跨專業團隊上門。 按次收費,需致電查詢具體費用。
聖匠堂安寧服務 “安寧在家”居家照顧支援服務(賽馬會安寧頌計劃) 服務屯門、元朗及天水圍區晚期病患者。提供護士跟進、心理輔導、靈性關懷及圓願活動。 作為慈善計劃,可能有免費或資助部分,需具體查詢。
東華三院 “圓滿人生服務” 側重為無依長者提供殯儀規劃及後事執行支持。強調生前規劃。 可能提供經濟審查後的資助服務,需具體查詢。

【居家照護】了解蛋白針與營養奶

一、蛋白針:癌症患者水腫的關鍵治療

當癌症或其他末期疾病(如漸凍症)或肝硬化導致血液中白蛋白濃度低於3.5g/dL時,血管滲透壓失衡會引發四肢水腫、腹水甚至肺積水。居家靜脈注射白蛋白(俗稱吊蛋白針)能快速提升血清蛋白濃度,配合去水針(利尿劑)使用,可顯著改善腫脹症狀。

蛋白針作用原理

透過靜脈注射人血白蛋白(Human Albumin)補充蛋白質:

1. 滲透壓調節:

每瓶20%濃度白蛋白可吸附18倍水分回血管

2. 代謝支持:

維持細胞膜穩定與營養物質運輸

3. 利尿協同:

注射後24小時內配合呋塞米(Furosemide)等去水針,加速排出組織間液

症狀類型 注射方案 預期改善時間
下肢水腫 白蛋白50ml×2瓶 + 去水針40mg 24-48小時消退
腹水積聚 白蛋白50ml×3瓶 + 利尿劑組合 72小時腹圍縮減3-5cm
肺積液 白蛋白+胸腔引流綜合治療 需配合影像監測調整

注射要點

  1. 劑量控制:每次注射不超過3瓶(總量150ml),避免循環超負荷
  2. 輸注速度:20%濃度需控制在2-4ml/分鐘,防止血管損傷
  3. 療程規劃:每週2-3次連續治療,配合血清蛋白檢測調整

 

二、營養輸液(營養奶)

營養输液,俗稱「打營養針」,因其颜色像牛奶般呈乳白色,也稱之為「打營養奶」。是一種透過靜脈注射,為無法進食或吸收養分的患者直接提供必需營着素以維持生命機能的醫療方式。可根據患者個體需求,在無菌環境下精準調配葡萄糖、胺基酸、脂肪乳及重解質等成分,以提供全面腸外營养支持的器療事業流程。

吊營養奶與吊鹽水有什麼分別?

營養注射(如營養奶)吊鹽水在成分和風險上存在顯著差異。

「吊營養奶」與「吊鹽水」是兩種不同的靜脈輸液治療方式,區別在於成分、用途及適用情況:

 吊鹽水(生理鹽水)吊營養奶(靜脈營養液)
主要成分0.9% 氯化鈉(水 + 電解質)葡萄糖、氨基酸、脂肪乳劑、維生素、礦物質等
功能補充水分、維持電解質平衡提供全面營養(熱量、蛋白質、脂肪等)
滲透壓等滲溶液(與人體體液相近)高滲溶液(需經中心靜脈輸注)
適用情況
  •  脫水(如嘔吐、腹瀉後)
  • 手術中或術後維持血容量
  • 短時間無法進食,但營養需求較低的患者
  • 長期無法經口進食(如腸道功能衰竭、嚴重燒傷
  • 大手術後需腸道休息的患者
  • 嚴重營養不良或吸收障礙
特點短期使用,主要維持體液平衡,不提供熱量或營養長期使用,提供全面營養支持,需嚴格監控代謝指標(如血糖、肝腎功能)
輸注途徑外周靜脈(如手背、手臂)通常需中心靜脈導管(如鎖骨下靜脈)
常見風險局部腫脹、電解質失衡(如過量輸注)感染、代謝紊亂(高血糖、肝損傷)、靜脈炎
監測重點尿量、電解質水平血糖、肝功能、血脂、感染徵兆

此外,營養奶的濃稠質地也容易堵塞血管,需定期更換注射部位,通常每幾日更換一次。相比之下,吊鹽水主要提供水分和電解質,易於被皮下組織吸收,滲漏風險較低,且不易堵塞血管,因此可以持續使用數週而不需頻繁更換注射部位。因此,靜脈營養注射(如營養奶)時,通常會選擇 CVC(中央靜脈導管) 或 PICC(外周置入中心靜脈導管)。

總 結

如果您不確定如何操作,建議尋求專業護理人員的幫助。安全第一,請務必遵循專業指導。

【紓緩治療、安辭在家】癌末需要的平安藥

癌末病人的生命最後階段,平安藥能幫助舒適走完人生路。嗎啡貼片可止痛、減少氣促;鎮靜劑口服能抗焦慮、幫助安睡;Scopolamine 東莨菪鹼貼片可幫助病人減輕痛苦。透過適當藥物配合,讓病人在睡夢中安詳離世,是對家屬最大的安慰。提前了解病人期望、開放討論臨終計劃,至關重要。

減少疼痛及減少氣促感覺

癌症的疼痛絕對是讓許多癌友最受不了的問題,有可能是癌症引起或是治療所引起的,持續的疼痛會造成病人生活品質的降低,因此家屬與病人可以和醫護人員討論,詳細評估生理狀況之後,共同擬定一個疼痛治療計劃。

使用嗎啡(Morphine)類的止痛︰

嗎啡有許多優點,不會影響疾病變化,也不會和疾病的治療衝突,不會對胃、肝或腎臟造成傷害,然而它也有一些副作用,像是便秘、噁心、嘔吐、想睡覺、意識不清和排尿困難等等,若發生副作用的時候,可以與醫師討論是否需要調整用藥。對晚期病人主要有三個功用。第一是止痛,第二是減少氣促感覺,第三有少少興奮作用及平衡晚期疾病所引起的不適。

但我們先了解一下嗎啡止癌末疼痛注意事項。

減少失眠及心理焦慮

鎮靜劑口服幫忙癌症病人抗焦慮及安睡︰

病人因為其他身體不適或疼痛干擾而影響睡眠,癌症帶來焦慮、不安、憂鬱等等狀況,這個問題不只病人可能發生,家屬也有這樣的可能,與醫生討論是否需要藥物改善,透過諮詢、陪伴、團體治療等方式,或是透過靈性力量的提升,陪伴病人走過最後的一段路。

減少死亡嘎嘎聲

Scopolamine 東莨菪鹼貼可改善死亡喉音︰

當病人最後時刻死亡前昏迷後的會產生嘎嘎聲,這是由於病人的呼吸會由於喉嚨內液體的積聚而發出一種 窒息的聲音,醫生們有時候將其稱作“死亡喉音”(death rattle),在生命末期的常見症狀(25%-50%),在醫生們看來,“死亡喉音”本身並沒有什麼危害性,病人也不會有感覺痛苦或不適,但在旁人(親友或照顧者) 聽來確非常痛苦。科學證明東莨菪鹼在臨終關懷中治療死亡嘎嘎聲(死亡喉音)有效減少喉嚨內液體的積聚,醫生可根據病人情況準備此處方藥藥貼或注射藥物,令患者可以安寧地離開。

總 結

生命的最後時間(臨終)可能是幾個月、幾周、幾天或幾小時,最佳方法可以令到病人舒服啲瞓覺中離開,對家屬和醫療照護提供者來說,能提前知道病人的期望並與病人敞開心討論生命末期的計畫是很重要的。這能幫助家庭成員比較容易的在病人生命末期為他們做出重大決定。

【家居到診】如何幫到長期臥床病患

家居到診服務是實現「居家安老」的核心模式。它透過醫護團隊直接進入患者家中,解決了臥床病人往返醫院的交通障礙與心理壓力。這種模式不僅提升了醫療的便利性與舒適度,更讓醫生能直觀評估病人的生活環境,制定更精準、個人化的治療方案,同時有效降低醫院交叉感染的風險。

傳統又繁瑣的就醫過程對臥床病患來說常常充滿挑戰。病患需要忍受長時間等待應診、擁擠及危機四伏的候診室以及 不便利的交通運輸。其中過程都可能加劇他們的焦慮和不安,讓脆弱的心理狀態變得更加不穩定。

相對而言,家居到診服務為病患提供了另一種可行的選擇。

醫療團隊現在可以提供上門服務,他們進入患者家中,更便於了解生活環境和設備,全面掌握病情變化,及時調整治療方案,針對具體需求提供量身定制的專業醫療照護。這項服務有效減輕患者和家屬的壓力,使患者能在親友陪伴下接受治療。同時,還能提供細緻的家庭護理指導和照護技巧,減輕日常負擔。家居到診不僅提升了醫療質量,也改善了病患和家屬的生活品質。

在家診症VS出外就醫優勢:

  • 便利性:不需出門,減少交通和等候時間及費用。
  • 舒適度:在熟悉的環境中接受治療,更放鬆舒適的治療體驗。
  • 私密度:在家診症能更好地保護病人隱私。醫生亦可透過視像或電話問診,全程在家中進行,避免在公共場所討論或洩露病情。對注重私隱的病人來說,無疑是一大優勢。
  • 個性化護理:醫療團隊能更好地了解生活環境,提供量身定制的護理方案。家居到診有利於打造良性醫患互動模式。醫生能夠直觀了解病患居住環境、生活作息至飲食習慣等影響病情的重要因素。病患也能更放鬆和坦誠地與醫生溝通病情。在熟悉的環境中,病人通常會感到更安全和自在,更能如實反映自己的症狀和感受。這樣的互動模式使醫生獲取更全面和準確的病情資訊,從而制定出更有針對性的治療方案。
  • 降低感染風險:減少在醫院的潛在交叉感染機會。對於體質虛弱的患者或陪診者來說,選擇在家診症更為安全。許多長者和免疫力較低的患者,頻繁外出就醫更容易接觸到病毒,增加感染的機會。家居到診能有效減低感染風險,為他們提供更安全的環境。
  • 減輕壓力:醫療團隊能提供家庭護理指導、照護技巧,減輕日常負擔。減少了患者和家屬的心理壓力。

家居到診服務的一般流程和運作模式

服務範圍和適用群體

家居到診的服務範圍主要覆蓋日常健康檢查、慢性病管理、術後康復、紓緩治療等各個領域。適合以下群體︰

  • 行動不便者(長期臥床/癱瘓患者)
  • 癌症/晚期疾病患者
  • 中風患者
  • 手術後康復需要持續照護的患者
  • 需呼吸機協助呼吸之患者
  • 選擇在家離世患者
  • 慢性病患者(如高血壓、糖尿病患者)
  • 居住在偏遠地區的長者
  • 殘障人士等群體 

預約流程

一般來說患者可以通過電話、網上平台或移動應用程式等方式預約家居到診服務。服務機構會根據患者的具體情況,安排合適的醫護人員上門並提供專業的咨詢和指導。

收費標準

家居到診的收費模式因地區和服務內容不同而有所差異。一般而言,收費包括診療費、耗材費等,雖然價格相對高於普通門診,但考慮到節省了就醫時間和交通成本,性價比仍然很高。另外,政府針對特殊群體亦提供補貼或醫保報銷。

持續跟進與管理

家居到診服務不僅提供單次上門就診,更注重對患者的長期跟進與健康管理。醫護團隊會定期透過電話或即時通訊應用程式關心及評估患者情況,調整治療方案,確保患者的病情得到持續控制。

家居到診如何幫到長期臥床病患?

專業醫療團隊協作

家居到診服務通常由多個專業領域的醫護人員組成團隊,包括內科醫生、護士、物理治療師、營養師等。他們通過密切合作為患者制定全面的治療方案,充分發揮各自的專業優勢。

 

遠程醫療支持

在家居到診的過程中,醫護團隊可能會利用遠程醫療技術如視頻諮詢、遠程監測等,實時與醫生進行會診,進一步為患者提供專業的醫療建議。

完善的設備配置

為了滿足在家中進行初步檢查和診療,除了基本藥品和治療用品外,家居到診服務還配備了便攜式的醫療設備,如便攜式超聲波儀器、心電圖機等,亦可根據需求提供氧氣機、 抽痰機等租借服務 , 在有效幫助病患之餘,同時減輕家人負擔。

緊急響應機制

家居到診團隊會密切關注患者的病情變化,一旦發現問題會迅速啟動緊急方案,必要時安排患者及時入院診治。

患者溝通與反饋

定期搜集患者以及家屬、照護者的意見和建議,及時了解和改進服務質量。

家庭護理培訓

醫護團隊除了提供專業診療外,還會針對性教導家屬及照護者一些基本的家庭護理技巧,如用藥指導、飲食建議、日常照護等,幫助管理病情。

總 結

家居到診服務通過專業的醫療團隊、先進的診療技術、長期的跟踪管理以及社區資源的整合,有效地確保了醫療服務的質量和安全性。不僅提高了患者的就醫體驗,降低了患者的就醫障礙,也進一步推動了家庭醫療服務的發展。

【紓緩治療】在家/居處離世詳情

當生命走到盡頭,我們可能會考慮在家離世。一個尊嚴而體面的離世流程,不僅能讓逝者安詳地離開,更能令親友得到心靈的慰藉。本文參考立法會衞生事務委員會晚期照顧討論:關預預設醫療指示和病人在居處離世的晚期照顧立法建議,讓我們更了解在家/居處離世詳情。

參考文件:
2023年5月12日立法會衞生事務委員會 晚期照顧討論文件: 有關預設醫療指示和病人在居處離世的立法建議

在家/居處離世立法建議背景

  • 在香港立法規管預設醫療指示的建議早在 2004 年提出。
  • 預設醫療指示以及讓末期病人可以在居處離世是尊重病人選擇、提高臨終病人的生活質素的重要政策措施。
  • 預設醫療指示通常是指以書面作出的陳述,以便訂立人在精神上有能力作出決定時,在陳述中指明自己一旦無能力作決定時所拒絕的維持生命治療。
  • 而在居處離世則通常指病人可在其選擇的地方度過最後的日子,例如在家中、安老院或護養院, 而不一定在醫院。

法律依據

  • 香港現時並無法例或案例訂明預設醫療指示的法律地位。根據普通法的一貫規定,進行任何治療須獲有關病人同意,因此遵照普通法規定訂立的預設醫療指示具法律約束力。事實上,醫院管理局(醫管局)一直有根據普通法讓其病人於有需要時訂立預設醫療指示。雖然如此,由於有關做立法會CB(4)413/2023(04)號文件 2 法尚未立法成文,因此預設醫療指示對訂立該指示的人士及業界均產生不確定因素。同時,自2012年以來,每年由醫管 局病人訂立的預設醫療指示數目有上升趨勢,其中列明拒絕接受心肺復甦術的指示由 2013 年的 325 份增至2021年的1742份。
  • 在居處離世方面,根據《死因裁判官條例》(第 504 章),現時如一名病人於家中自然死亡,而該病人死前被診斷患有末期疾病,或在死前14日內的最後患病期間曾得到一名註冊醫生的診治,則其死亡不屬須予報告的死亡個案。 然而,根據第 504 章附表 1 第 1 部第 16 項,所有在殘疾人士院舍或並非護養院的安老院(指明院舍)1 發生的死亡個案 (包括自然死亡的個案),一概屬須予報告的死亡個案,不論死者死前是否有被診斷患有末期疾病,或是否有在死前 14 日內的最後患病期間曾得到一名註冊醫生的診治2 。雖然須報告在指明院舍發生的死亡個案的有關規定,對院舍的住客而言是重要的保障措施,但亦同時導致院舍較為抗拒接受讓在院舍居住的末期病人選擇在其院舍離世。
  • 政府正著手草擬法例,目標是在2023年內提交《條例 草案》及在居處離世的相關修訂。政府將繼續推進多項相關工作,包括努力推展晚期照顧和有關生死議題的公眾教育, 以及加強醫療、安老服務和緊急救援人員的培訓和發展等。

選擇在家離世步驟

  1. 確定選擇在家離世患者病情是否符合以下3類︰
  • 第一類是末期癌症而選擇不再接受治療者。
  • 第二類是患有器官衰竭者例如心臟衰竭、呼吸系統衰竭丶腎臟衰竭。
  • 第三類就是無法進食的植物人或末期認知障礙症患者。
  1. 患者或家人決定有在家離世的意願,需要表明自己不希望接受任何急救及維生程式,病人或家屬盡早簽署《不作心肺復甦法檔》和《預設醫療指示》。
  2. 家人是否一致支持患者在家離世的想法,家居環境是否有足夠空間放置醫療器材及物資? 合適居住環境及配套比如︰家中設施如一張合適的醫療牀、製氧機、吸痰機、血壓計、血氧計等,最好是在病人回家之前准備妥當。
  3. 患者必須有醫療團隊根據病歷提供支援,容許照顧者貼身照顧及醫護人員上門評估與診斷,法律規定醫生需要至少每十四天上門診斷,家人能否負擔醫生的費用,以及其他藥物、護士、照顧員及租借醫療用品及器材等開支?
  4. 心理社交支援:做好一切心理準備,建立互相合作團隊(醫護、社工、親友),因患者臨終前身體會有不同的變化,最終可能需要被送回醫院,或最終在醫院離世。

最後離世時刻的安排

  1. 照顧者發現患者即將離世,在親友陪伴下等待醫生及殯葬禮儀師在24小時內到達,患者及家人希望遺體是在最佳狀況下得到保存。
  2. 可以進行任何宗教儀式,某些有宗教信仰的人士離世後,會進行頌經助念的儀式大約有十幾種,可以幫助先人早登樂土。這種儀式在華人社會中頗為常見。據我們瞭解,香港有不少佛教義工團體都有提供相關服務。
  3. 有足夠的時間可以幫助先人換上乾淨、舒服的新衣服,可以好好地釋放自己的情緒,好好地與至親道別。
  4. 病人離世前十四日內見過病人的註冊醫生,在病人離世後二十四小時內上門證實其不屬於「非自然死亡」,就可以在死者家中簽發死因醫學證明書。
  5. 殯儀服務團隊上門移動遺體 (安排輪椅及普通七人車,在不打擾其他住戶的前提下)到提前安排好的殯儀館。
  6. 死者家屬即日即可前往死亡登記處辦理死亡登記。家屬隨後可以安排殯葬事宜。

總 結

患者及家屬跟據患者病情及環境各因素考慮是否選擇「在家離世」。 如果有專業的醫護團隊幫忙就輕鬆多了,「老友宅醫」提供在家善終服務,包括跟家人聯絡及上門評估病人情況、照顧者角色、家庭環境、遺體運送路線等。病人離世當日,「老友宅醫」醫生使用心電圖機等儀器確認病人離世後, 即可填寫相關文件,簽署「死因醫學證明書」。隨後將會安排殯葬公司上門跟進後續事宜。

【在家離世】據香港法律,是否只有醫生才有權證實病人已經死亡?

在香港,只有註冊醫生才有法律權利證實死亡並簽發文件。雖然護士或救護員可觀察生命體徵,但根據《生死登記條例》,必須由註冊醫生親自檢視屍體並確信死亡後,方可簽發「死因醫學證明書」(表格 18)。對於在家離世個案,法律要求患者在離世前 14 天內曾獲得註冊醫生診治,且死因為自然疾病,方可免除報警及向死因裁判官報告的程序。

香港在家離世現況

2015年英國倫敦大學國王學院將352個癌症病人及家屬分為兩組。第一組有177位病人在醫院離世,另一組有175人在家中過身。研究人員透過對家屬進行問卷調查,了解病人於生命最後一星期的痛苦程度及安詳感,結果發現在醫院離世者,有25%的家屬往後的時間仍未感到釋懷,相反家人在家中離世的則只有 12% 。

2016年香港大學、中文大學、醫學組織聯會分別做了一項調查,結果不約而同地發現,約30%受訪香港人希望「在家離世」。然而有報道顯示,香港醫療界估計每年「在家離世」的個案只有約3%,相對台灣40%、新加坡27%,香港的數字可謂差強人意。

什麼才是合法的在家離世?

合法在家離世須符合三項法規要點: 1. 《生死登記條例》第 20 條:授權醫生在親自檢視屍體後簽署死因證明書;2. 簽發對象限制:醫生僅向在場親屬或照顧者簽發證明;3. 免報警條款:根據《死因裁判官條例》,若患者離世前 14 天內曾獲醫生診治且診斷為末期疾病,其自然死亡不屬於「須報告的死亡個案」,可由殯儀館直接接走遺體。

「在家離世」的法律基礎建於《生死登記條例》 ( 第 174 章 )

(1) 第20條 關於死亡證明書的條例

(2) 附表二 在《死因裁判官條例》(第504章)下的責任 第II部

(3) 附表二 在《死因裁判官條例》(第504章)下的責任 第III部 第2條

選擇「在家離世」的病人需跟據以下2條香港法律規定賦予醫生相關權力才能確保「在家離世」合法性,

(1)和(2) 授權醫生簽發死因醫學證明書的簽證權力,並發給死者家屬。

(3) 患者死亡前的 14 日內的得到註冊醫生的診治,並死於自然便不用通告死因裁判官、不用報警。

(1)
第20條 關於死亡證明書的條例

關於死因證明書的條文就死因證明書而言,以下條文適用 ——

(a) 登記官須應註冊醫生的書面申請,向其提供一本符合訂明格式的死因證明書的印製表格簿冊; (見表格 18)

(b) 如有任何人於死前最後患病期間經由一名註冊醫生診治,則該名醫生須在該人死後隨即在符合本條訂明的格式的證明書上簽署,並盡其所知及所信,在證明書上述明死因,同時將該死因證明書送交須根據本條例申報關於該宗死亡個案資料的人,而該人於申報關於該宗死亡個案資料時,須將該證明書送交登記官員;證明書上所載死因須記錄於登記紀錄內:
但除非該名醫生曾親自檢視該人的屍體,並信納該人已死亡,否則不得在該證明書上簽署;或如該人是在醫院內死亡的,則除非該名醫生接獲另一名註冊醫生的通知,謂該另一名註冊醫生曾親自檢視該屍體,並信納該人已死亡,否則不得在該證明書上簽署; (由 1967年第 40號第 2條修訂;由 1997年第 27號第 71條修訂;由 1997年第 80號第 59條修訂 )

(2)
附表二 在《死因裁判官條例》(第504章)下的責任 第II部

在《生死登記條例》( 第 174 章 ) 下的責任

現憑《生死登記條例》( 第 174 章 ) 第 20 條制定,如任何人在死前最後患病期間經由一名註冊醫生診治,則該名醫生須在下列規限下在該人死後向一名合資格申報人簽發死因證明書,該證明書內須包括一項陳述,述明在該段最後患病期間曾否施用麻醉藥,如曾施用,則述明施用何種麻醉藥。上述的規限是除非該名註冊醫生曾親自檢視該人的屍體,並信納該人已死亡,否則不得在證明書上簽署;或如該人是在醫院內死亡的,則除非該名醫生接獲另一名註冊醫生的通知,謂該另一名註冊醫生曾親自檢視該屍體,並信納該人已死亡,否則不得在該證明書上簽署。該申報人有責任將證明書送交登記官員。

辦理死亡登記的合資格申報人
( 即只應向該等人發給此證明書 ) ——

  1. 在死者死亡時在場的死者親屬。
  2. 在死者死前最後患病期間照顧死者的死者親屬。
  3. 在死者死亡時在場的人。
  4. 在死者死前最後患病期間照顧死者的人。
  5. 符合以下說明的房屋的佔用人:死者在該房屋內死亡。
  6. 安排埋葬死者屍體的人。
(3)
附表二 在《死因裁判官條例》(第504章)下的責任 第III部 第2條

《死因裁判官條例》( 第 504 章 ) 附表 1 第 1 部指明各類須予報告

的死亡個案如下 ——

  1.  某人的死亡,而在醫學上的死亡原因是註冊醫生不能在死因證明書上準確地陳述的。
  2. 某人 ( 不包括在其死亡前被診斷為已患期末期疾病的人 ) 的死亡,而該人在其死亡前的 14 日內的最後患病期間並無得到註冊醫生的診治。
  3. 意外或受傷 ( 不論在何時受傷 ) 所導致的死亡。

醫生如何發出死亡證明

選擇在家離世需安排醫生每 14 天定期上門診治,以符合法律上的「持續診治」定義。醫生會根據臨床經驗與心電圖等儀器確認死亡,並隨即簽發表格 18。非醫療人員(如家屬或未獲授權人士)判定死亡並不具法律效力。

 

醫生將根據病人的病情以及他們的臨床經驗,來判斷病人是否已經死亡。根據香港法律,任何非醫療人員试图證明病人已經死亡都是非法的。這是因為只有醫生才具有專業的醫療知識和技能,能夠準確地判斷一個人是否已經死亡。此外,填寫和簽署死亡證明也需要符合一定的法律程序和格式,這些都需要由專業人士如「老友宅醫」來完成。

總 結

根據香港法律,只有醫生才有權證實病人已經死亡。這是因為醫生具有專業的知識和技能,能夠準確地判斷一個人是否已經死亡,並能按照法律程序填寫和簽署死亡證明。「老友宅醫」為此一直肩負著醫療及統籌的角色,與患者、照顧者、家人及其他身心靈專家同行,攜手協力讓患者在相對平靜舒適的環境中完成生命的最後一程。

【紓緩治療】在家離世需要哪些醫療設備

在家離世所需的醫療設備包括:多功能電動醫療床醫用氣墊床褥醫用製氧機藥物霧化器吸痰機指尖式血氧儀自動血壓計點滴架以及防水護理墊可以根據病人的實際病情(如是否有氣促、是否長期臥床、是否需要吊鹽水等)與專業醫護團隊溝通後,決定租借或購買哪些具體項目。

可租賃相關儀器及用途

製氧機

  • 血氧含量低於93的情況之下,或有氣促的情況可需要租用或者購買製氧機,以便使用。
  • 氧氣機是依靠在空氣中取氧製造氧氣,因此不需要購買氧氣樽放在家中,安全性更高 。
  • 氧氣流量 (供氧量):5或10 升/分鐘 (LPM),方便不同用家所需。
  • 選用耐用、寧靜的型號 和低噪音 (43分貝)的設備。
  • 出外可考慮租用或者購買攜帶型微型製氧機或攜帶型氧氣樽。

藥物霧化器

  • 主要針對患有肺部疾病的患者。
  • 令藥物化為更小粒子,快速及高效輸送並停留到肺部,令藥物發揮到最佳效果。
  • 令藥物不入血液中流動,更安全有效,減少對身體的副作用。
  • 用可適用於醫學鹽水、氣管擴張藥物及抗生素。

醫用氣墊床褥

  • 幫助肢體癱瘓無法翻身和自行坐起的患者。
  • 適合長期臥床,尤其是不能自行轉身的患者,其臥姿相關的受壓處皮膚已產生壓瘡。
  • 床墊內有管狀氣囊,主要以三或兩管為一個組。藉由主機馬達使其中一管消氣,另外兩管充氣(或是其中一管充氣、另一管消氣)重複循環;以達到交替減壓、分散躺姿壓力的目的,進而避免壓瘡產生。

功能電動醫療床

  • 條件允許情況下,比如家居空間比較寬鬆,就可以選擇多功能電動醫療床。
  • 可配置醫用氣墊床褥效果更佳。
  • 使用者可用遙控器自行控制床架升降,方便病人隨時起身活動。
  • 坐起餵食可減少導致性肺炎。
  • 有起背及抬腿功能,有助舒緩長期臥床帶來的局部不適。
  • 照顧者可在床兩側工作,方便清潔,減輕照顧者的體力負擔。
  • 適合在家養病的患者以及晚期患者。

醫用血壓儀

  • 最好選擇全自動動脈傳動方式測量及全自動聽診方式測量。
  • 選擇操作時更容易,方便讀取數值的血壓儀。

點滴架

  • 方便藥物輸入、吊鹽水、營養奶導入。
  • 可使用衣架替代。

血氧儀

  • 監測動脈血紅蛋白的血氧飽和度(SpO2)。
  • 監測心跳、血流灌注指數。
  • 監測血氧飽。
  • 最好選擇波形顯示的血氧儀,比較容易判斷準確性。

租賃時注意事項

在家治療租借醫療器材也存在一定的風險:

  • 租賃的器材是否符合質量標准?
  • 使用過程中出現問題該如何處理?

這些問題都需要患者在租賃前仔細考慮。為了確保租賃的醫療器材安全可靠,患者應該選擇正規的租賃公司,並仔細閱讀租賃合同中的條款,確保自己的權益得到保障。

  •  

總 結

在家「紓緩治療」的患者可選擇購買或租借醫療器材,租賃的方式不需要一次性投入大量的資金購買設備,只需支付相應的租金即可。它既可以為患者提供便利,又可以節省資金。但患者在租賃過程中需要保持警惕,確保自己的權益得到保障。購買或租賃前請尋求醫生及職業治療師幫助。職業治療師的專長是評估家居配套設計,是否有需要做必要的改動或添置設備。「老友宅醫」正是肩負醫療及統籌的角色,與患者、照顧者、家人及其他身心靈專家同行,希望攜手協力讓患者在相對平靜舒適的環境中完成生命的最後一程。

【在家離世】在家離世可以舉辦「助念」儀式

「助念」是臨終關懷中不可或缺的靈性部分。在家離世的一大優勢在於空間與時間的自主性,家屬能不受醫院規例限制,為逝者進行各類宗教儀式。

常見的「助念」儀式有哪些?

助念儀式依信仰而異:佛教著重於超度與轉世福報,由師父或信徒領念佛號;基督教則以追思禮拜為主,透過牧師講道、唱詩歌向神祈禱,尋求永生的盼望;中國傳統文化則強調祭奠與緬懷功德。在家中進行這些儀式,能讓親友在私密且熟悉的環境中,向逝者表達最後的敬意與祝福。

佛教助念儀式:

在佛教中,助念儀式通常被稱為超度法會或超度法事。這些儀式旨在為逝者超度,幫助其在來世中獲得善果和福報。通常由一位主持人、助念師和信徒參與。助念師的聲音和念誦的內容旨在為逝者祈福,幫助其在來世中獲得善果。

基督教助念儀式:

在基督教中,助念儀式通常被稱為追思禮拜或葬禮。在葬禮中,牧師會主持儀式,讀經、講道,並帶領參與者進行禱告和唱詩歌。助念者可以是唱詩班成員或其他信徒,他們透過歌唱和朗誦聖經經文來引導和支持參與者的哀悼和祈禱。

中國傳統助念儀式:

在中國傳統文化中,人死後會有一系列的祭祀、掃墓和祭奠活動。這些活動通常由家人或親友主持,旨在緬懷逝者並為其祈福。助念在這些儀式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念誦經文、詩歌或禱告。助念者的聲音和內容旨在安撫逝者的靈魂,紀念他們的功德和貢獻,向逝者表達敬意和祝福。

佛教「助念」儀式的是什麼?

佛教相信死亡不是生命的終點。 「助念」善終儀式能讓臨終者或過世不久的人解脫身心痛苦,得到圓滿安樂的歸宿,佛教「助念」方式,依其捨報時間及性質之不同,可分為三種:

一、臨終即開始之助念:

即捨報前最後一念之助念。此種助念方式,應在臨終徵兆出現時,即開始為他開導,並念誦佛號不斷,直到他捨報後八小時至十二小時。此為最佳之助念方式,亡者可以最直接、最快速、最穩當地往生。但因臨終徵兆出現至真正捨報之時間不定,有的甚至數天之久,故人力上或有不繼。但家屬若真愛亡者,當以恆心毅力,排班輪流助念,忍數日的辛勞,換取亡者永恆的安樂。

二、捨報後八小時(乃至十二小時)以內進行之助念:

此種助念,乃因人捨報時,外息既盡,看似斷氣,但實則內息尚存,神識(靈魂)還在體內,尚未脫離。神識脫離肉體的時間並不一定,通常大約會維持八小時左右,甚至十二小時。在神識尚未離開肉體之前為他助念,亡者雖然身體已失去作用能力,但神識知覺仍在,仍能聽到開導與佛號,依之生起正念,隨著大眾念佛,仍可往生。

三、中陰期間的助念:

即捨報後三天半之後至四十九天之間。亡者若沒有把握捨報一念往生淨土,則當神識脫離色身之後,會有三天半的時間,處於昏迷狀態。三天半後,神識復甦,即是中陰身。中陰身在四十九天之內,會隨過去世的業力因緣,再投生於六道之中。在未投生之前,中陰期間會有文武百尊現前接引,亦有種種業力顯現之恐怖境相逼迫。所以此時助念,應指導亡者辨明各種境相,投入文武百尊之強烈佛光,或一心念佛,往生淨土。

此三種助念方式,以臨終至捨報後期間,幫助亡者把握此生最後一念之助念最為重要,成效亦最佳;而最好是由臨終之前,能持續助念到捨報後八小時。若不能在臨終前即勸亡者發願往生極樂,並為他臨終前助念,也應做捨報後八小時至十二小時的助念。如果因緣都不具足,無法在捨報時助念,則應在捨報後三天半之後的中陰期間,由家屬依《夢幻生死》(即《中陰聞度法》),每日為亡者開導指引,令於中陰期間得度解脫。在亡者去世後四十九天之內,千萬不要殺生或以葷食祭拜他,以免增加亡者的惡緣牽纏。家人最好吃素,為亡者多多念佛,或以亡者的名義印經,做種種功德,並且不要有不好的言行。若能請高明的法師為亡者舉行超度則更佳,如此,亡者若已往生,則可蓮品增上,若尚未往生,亦可不墮惡道,或仗此功德往生。

總 結

離世可選擇在家善終,有家人親友陪伴,安詳地死去是逝者的福氣,選擇在家離世也有足夠時間同親友告別及安排舉辦「助念」儀式,家人可為逝者舉辦「助念」儀式幫助其在來世中獲得善果和福報。

用家心聲

Mr Wog
Mr Wog
好感恩有老友宅醫這個機構,讓我們的摯親可以實現在家往生。在家往生有很多好處,除了讓摯親在熟悉的環境中離世、減少恐懼外,亦可以讓身為佛教徒的我們為摯親進行助念。另外,在家往生後亦不會受到他人騷擾,讓我們能夠保持正念繼續念佛。而且每次病人和家屬有問題,亦得到醫生、姑娘慈悲愛心嘅詳細指引,所以好衷心感恩老友宅醫!令我們知道可以幫助摯親選擇留在家中離世,真的是讓我們夢想成真了!

【紓緩治療】腎癌:了解、預防和治療這種致命疾病

根據香港癌症資料統計中心數字,近10年香港的腎癌 (又稱腎臟癌) 發病率上升47%,相信與港人肥胖比率及女性吸煙人口上升有關。腎癌早期無明顯症狀,隨病情進展可能出現血尿、腰痛等徵兆。了解風險因素(吸煙、肥胖、高血壓、家族遺傳)、類型分期、診斷方法及預防策略至關重要。晚期患者可能出現彌留徵狀,需適當紓緩照顧。

本文將介紹什麼是腎癌、危險因素、常見症狀和診斷方法,以及預防和治療腎癌的策略。

腎癌的風險因素

  • 吸煙、肥胖、高血壓等不良生活習慣。
  • 家族遺傳因素。
  • 慢性腎衰竭 – 接受長期腎透析以治療慢性腎功能衰竭的人患腎癌的風險更大,長期洗腎的病人腎臟或出現多囊性腎病,較易長成腎癌。
  • 常接觸鎘、石棉、石油等職業。
  • 慢性病人因長期服藥的副作用。

腎癌的類型

腎癌是腎臟細胞不正常生長形成的惡性腫瘤,可分為腎原細胞癌、腎盂癌、腎腺癌。根據腫瘤大小、淋巴結侵犯及遠端轉移,分為四期。

  • 腎臟位處脊椎兩側,緊貼腸道後方,其作用是清除血液中多餘的液體、電解質和廢物。腎癌是當腎臟內的細胞不正常地生長形成惡性腫瘤。
  • 根據腫瘤的細胞形態,腎癌可分為腎原細胞癌、腎盂癌、腎腺癌。
  • 依照「美國聯合癌症分期系統」 (AJCC 7TH edition)之 (1) T (腫瘤大小與侵犯深度範圍) (2) N (淋巴結侵犯的有無與數目) (3) M (遠端轉移的有無)分類法 將腎臟癌區分為四期︰
  • 第1期︰腫瘤直徑小於7公分,局限在腎臟內,未波及淋巴結。
  • 第2期︰腫瘤直徑大於7公分,局限在腎臟內,但未波及淋巴結。
  • 第3期︰癌細胞已入侵腎靜脈或下腔靜脈;或已波及⼀個淋巴結;或已入侵腎上腺但仍在 腎周筋膜(Gerota包膜)之內。
  • 第4期︰癌細胞已波及⼀個以上的淋巴結;或癌細胞已超出腎周筋膜(Gerota包膜)之外。

腎癌症狀

腎癌早期通常無明顯症狀,但隨著腫瘤慢慢變大,病人開始會出現血尿、腰痛及腹部腫塊等症狀。因此出現以下症狀請盡早就醫檢查。最常見的症狀包括:

  • 尿中帶血、無痛性血尿,尿液中可能呈現粉紅色、深紅色或帶有血塊。
  • 持續性的腰側或腹側疼痛。
  • 有時可以在腹部或腰部觸摸到一個腫塊。
  • 出現不明原因的體重減輕和食慾減退。
  • 患者可能會感到疲乏無力,缺乏精力和體力。
  • 貧血。
  • 持續性的發燒,這可能是由於腫瘤引起的發炎反應所致。

在腎癌晚期,當患者接近死亡時,可能會出現以下一些常見的彌留徵兆

  • 意識改變:患者可能會出現意識模糊、混亂、嗜睡或昏迷等症狀。這是由於身體衰竭和代謝紊亂所致。
  • 呼吸困難:患者可能會經歷呼吸急促、表淺或不規則的呼吸。這是因為腎癌晚期可能導致呼吸系統的壓迫或功能受損。
  • 心率變化:患者的心跳可能會出現不規律的加速或減慢。
  • 體力衰竭和虛弱:患者可能會感到極度虛弱和體力衰竭,無法從床上起身或進行日常活動。
  • 食慾和液體攝取減少:患者可能會失去對食物和液體的興趣,食慾減退,可能只能攝取少量的液體。
  • 尿量減少:腎癌晚期患者可能會出現尿量減少或完全停止排尿。
  • 臉部和四肢水腫:患者可能會出現臉部和四肢水腫,這是由於腎臟衰竭導致體內液體滯留所致。
  • 疼痛和不適:患者可能會經歷劇烈的疼痛或不適,特別是在腹部、骨骼或其他受影響部位。

如何診斷腎癌?

定期體檢和早期篩檢至關重要。一般檢查包括驗血驗尿測試血鈣、血細胞及腎功能。影像檢查如超音波、CT、MRI可評估癌轉移情況,必要時進行腎臟切片。

  • 一般檢查:
    驗血及驗尿可提供一定的參考,能測試患者的血鈣水平、血細胞或腎臟功能是否異常。
  • 影像檢查:
    如醫生懷疑病人患上腎癌,會建議作進一步檢查,包括影像學檢查(超音波、CT、MRI等)和腎臟切片等。此外,磁力共振(MRI)則可提供軟組織及血管的圖像,以評估癌轉移的情況。

如何預防腎癌?

雖然無法完全預防腎癌,但可透過健康生活方式降低風險:戒煙、控制體重、健康飲食、保持運動、控制三高、充足飲水、避免接觸化學物質及定期體檢。

  • 戒菸:戒菸可以顯著降低腎癌的風險。
  • 控制體重:均衡飲食和適量運動有助於維持健康體重。
  • 健康飲食:攝取豐富的水果、蔬菜和全穀物,限制紅肉和加工肉類的攝取。遵循均衡的飲食,減少高鹽、高糖和高脂肪食物的攝取。
  • 保持身體活動:積極參與體育運動和常規身體活動,如散步、跑步、游泳等。
  • 控制三高:定期檢測和控制高血壓和糖尿病。
  • 喝足夠的水:保持身體充足的水分攝入,有助於維持腎功能的健康。每天飲水量應依個人需求而定。
  • 避免長期暴露於化學物質:盡量避免長期接觸含有致癌物質的化學物質,如某些工業化學物質和農藥。
  • 定期體檢:定期接受體檢,包括腎臟健康的相關檢查,以便及早發現異常。

總 結

預防腎癌方法並不能完全消除腎癌的風險,但它們可以幫助降低患病的可能性。如果您有任何疑慮或擔憂,建議諮詢醫生或醫療專業人員,以獲取針對性的建議和指導。

【紓緩治療、安辭在家】破解嗎啡的迷思

嗎啡(Morphine)是癌末病人緩解痛苦的重要藥物。嗎啡不會導致呼吸抑制、正確用藥不會上癮、副作用可透過藥物控制、並非最後才使用的選擇。嗎啡三大功用包括止痛、減少氣促及輕微興奮作用,能顯著提升病人生活品質。研究顯示適當使用嗎啡的末期病人,存活期反而更長。

病人對服用嗎啡的迷思

病人及家人聽到醫生用到嗎啡治療時,經常有以下迷思︰

  • 嗎啡副作用很多,萬一呼吸抑制,病人不呼吸了怎麼辦?
  • 嗎啡可能會導致藥物依賴,有上癮風險。
  • 是否會出現精神萎靡、食欲不振、免疫力下降等症狀,嚴重影響患者的生活品質和健康狀況,嗎啡副作用是否弊大於利?
  • 是否在沒有其他辨法的情況下才使用嗎啡止痛?

嗎啡類的止痛優點

嗎啡對晚期病人主要有三大功用:止痛、減少氣促感覺,以及有輕微興奮作用平衡不適。它不會影響疾病變化,也不會對胃、肝或腎臟造成傷害。

嗎啡有許多優點︰

  • 不會影響疾病變化,也不會和疾病的治療衝突,不會對胃、肝或腎臟造成傷害。
  • 對晚期病人主要有三個功用:第一是止痛,第二是減少氣促,第三有輕微興奮作用,減少晚期疾病所引起的不適。

嗎啡類的止痛副作用

嗎啡初期可能出現鎮靜嗜睡、噁心嘔吐,這些現象會很快消失;便秘是持續性副作用,需配合軟便劑;少數患者可能排尿困難或呼吸變慢,需告知醫護人員。

  • 初期使用嗎啡類止痛劑,有些病人會出現鎮靜、嗜睡的現象,此時請勿擔心,因為此種現象會很快消失。
  • 初期使用嗎啡類止痛劑,有大約一半的病人會出現噁心、嘔吐的現象,醫生會開適當的止吐藥物。此種現象會很快消失。
  • 使用嗎啡類止痛劑會造成便秘,因此醫生會開適當的軟便劑,但此種現象並不會隨著時間的逝去而消失。也就是說只要使用嗎啡類止痛劑,就要服用軟便劑。
  • 如果使用嗎啡類止痛劑之後發生排尿困難的現象(尤其是老年男性病患),請告知醫護人員。
  • 嗎啡類止痛劑在使用初期,可能使病人的呼吸變慢。一般而言,只要每分鐘呼吸次數不少於8次,通常並無大礙,因為此種現象會很快消失。

嗎啡類止痛劑的正確認知

  • 正確用藥不會令人上癮,只要配合醫生的指導,定時定量服用,它是幫助戰勝癌痛的良方。當病情減輕或疼痛減退,屆時可按醫生指示,逐漸停止服用鎮痛藥。在未徵詢醫生意見前,切勿擅自更改服用劑量。
  • 若發現正在服用的鎮痛劑效力大不如前,應立即告訴醫生,讓醫生根據需要增加劑量或更換其他鎮痛藥物。
  • 癌症的疼痛是可以被控制的,減少疼痛可以提高患者及家人的生活品質。
  • 疼痛刺激病人呼吸急促,所以疼痛中病人服用嗎啡類鎮痛藥是不會出現呼吸停頓的。
  • 研究資料顯示適當服用鎮痛藥的末期癌症病人,與不接受鎮痛藥的末期癌症病人相比,存活期反而更長。

總 結

我們要正確看待嗎啡的作用和風險,打破嗎啡的迷思。作為鎮痛藥,嗎啡可以減輕患者的疼痛,但同時也可能帶來一系列副作用。因此在使用嗎啡時,我們必須遵循醫生的建議,密切關注患者的反應,確保藥物使用的安全和有效性。積極預防和治療藥物依賴,為我們的家人創造一個更加健康、和諧的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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