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老友宅醫」團隊免費諮詢

【照顧末期病人】

如何安排香港上門紓緩治療與在家善終服務?

很多家庭第一次接觸「末期病人在家照顧」時,心情都很複雜。一方面,病人可能已經多次出入醫院,希望回到熟悉的家休息。另一方面,家屬又會擔心:「萬一突然惡化點算?」「喺屋企離世是否合法?」「我會唔會照顧唔到?」其實,香港近年對居家醫療與安寧照顧的需求正持續增加。根據世界衞生組織 (WHO) 紓緩治療資料,紓緩治療的核心目標,是改善病人與家屬的生活質素,而不只是延長壽命。這亦代表,治療不一定只可以在醫院進行。

前言
在家安渡最後時光:香港居家臨終照顧的現實與選擇

許多末期病人家屬都面臨一個艱難的抉擇:應該讓親人在醫院依賴儀器維持生命,還是讓他們回到最熟悉的屋企度過最後時光?在香港,隨著醫療觀念改變,末期病人在家照顧已成為越來越多家庭的選擇。然而,如何有效緩解痛楚?如何合法處理在家離世的程序?這些真實痛點常令家屬手足無措。本文將為您全面解析香港上門紓緩治療在家善終服務的具體安排,助您在關鍵時刻做出最清晰、最有尊嚴的決定。

一、甚麼是上門紓緩治療?對癌症病人有何幫助?

上門紓緩治療是由專業醫療團隊上門,為末期或癌症病人提供症狀控制(如止痛、藥物調整)與心理支援的服務。其核心目的不是治癒疾病,而是最大程度減輕病人痛苦,提升生命最後階段的質素。

根據香港醫院管理局的紓緩治療服務指引,紓緩治療的重點,是減輕病人痛苦,包括:

  • 疼痛控制
  • 氣喘
  • 失眠
  • 焦慮
  • 食慾下降
  • 情緒壓力

紓緩治療著重於跨專業團隊的合作,當癌症發展到晚期,病人往往會出現劇烈身體不適。癌症病人上門紓緩治療能夠針對病人的具體痛楚進行精準用藥。這不僅能穩定病人的情緒,更能減輕家屬在屋企照顧時面對的焦慮感。

二、香港上門紓緩治療服務包括甚麼?

香港上門紓緩治療通常不只是「醫生上門睇病」。完整服務一般包括跨專業團隊支援,例如醫生、護士、治療師與照顧者教育,目標是減少病人痛苦與降低反覆入院機會。 不同機構服務內容會有差異,但一般包括以下範圍:

1、醫生上門診症與藥物調整

醫生會定期評估病情,包括:

  • 止痛藥調整
  • 呼吸情況
  • 食慾與水分狀況
  • 感染風險
  • 睡眠與焦慮

部分病人於晚期會出現吞嚥困難。這時候,家屬亦可配合居家訓練。可延伸閱讀居家吞嚥訓練技巧

2、上門護理服務

護士會協助:

  • 傷口處理
  • 尿喉護理
  • 胃喉護理
  • 壓瘡處理
  • 醫療用品教育

長期臥床病人常見壓瘡問題。家屬可進一步了解壓瘡護理知識

3、家屬情緒與照顧支援

根據世界衞生組織 (WHO)有關照顧者心理健康資料 末期病人家屬在長期的照顧環境下,容易出現以下情況: :
  • 長期處於高壓狀態
  • 焦慮症狀
  • 睡眠不足及情緒耗損
專業團隊除了照顧病人,也會協助家屬建立實際照顧能力。

三、香港末期病人在家照顧的四大核心挑戰

在家照顧末期親人並非易事,家屬往往需要面對多重壓力。首先是醫療設備的缺乏,普通家庭難以配置高規格的醫療床或抽痰機。其次是照顧者的體力透支,全天候的看護容易令人身心俱疲。

此外,病人的突發症狀(如急性氣促或劇痛)常令家屬驚慌失措。最後,晚期病人常因吞嚥困難而面臨營養不良的風險。照顧者需要學習專門的言語治療技巧,才能有效降低吸入性肺炎的發生機率。香港賽馬會安寧頌的研究數據也指出,超過六成港人希望在熟悉環境離世,但社區支援不足常是主要障礙。

四、如何合法在香港安排在家善終服務?

過去大眾常誤以為在家離世會觸犯法律,甚至招致警方調查。事實上,根據最新修訂的香港立法會預設醫療指示及在家離世條例草案只要病人在離世前十四天內曾接受註冊醫生診症(醫生定期上門診症,確立末期診斷 ) ,且死因明確,在病人離世後由醫生到場簽發《死因醫學證明書》(表格18),即可免除死因裁判官的解剖程序。這項政策的放寬,為推廣在家善終服務香港本地化發展提供了強大的法律保障,讓更多長者能圓滿實現安辭在家的心願。

五、如何選擇適合的香港上門紓緩治療團隊?

選擇上門紓緩治療團隊時,不應只比較收費,更重要是對方是否具備完整居家善終經驗,以及能否於病情變化時提供穩定支援。 家屬可留意以下幾點:

1、是否有跨專業團隊

理想情況下,應包括:

  • 醫生
  • 護士
  • 治療師
  • 照顧協調支援

2、是否熟悉香港在家善終流程

包括:

  • 文件安排
  • 緊急支援
  • 病情評估
  • 家屬教育

3、是否重視溝通

真正好的紓緩治療,不只是開藥。

醫療團隊是否願意耐心解釋、主動跟進與理解家庭需要,往往會直接影響家屬壓力與病人體驗。

如想了解香港居家醫療服務範圍,可參考老友宅醫上門醫療服務

六、上門醫生服務在安辭在家過程中的關鍵角色

在推行居家臨終照顧時,專業的上門紓緩治療團隊是不可或缺的後盾。許多家屬在病人臨終之際,會因為過度恐慌而錯誤撥打999求助。這會導致救護車將病人送往醫院,並進行不必要的插喉搶救,違背了病人尊嚴謝幕的原意。

透過穩定的上門醫生服務,註冊醫生能定期上門睇病與調配藥物。當突發狀況發生時,家屬可以透過24小時緊急諮詢網絡獲取專業指導。根據香港醫學雜誌的研究,及時的社區醫療介入能有效減少晚期病人不必要的急症室求診,讓臨終過程更加平穩。

七、在家善終前,家屬需要準備甚麼?

安排在家善終前,最重要是提早規劃,包括醫療安排、家居設備與家庭共識。愈早準備,家屬通常愈能減少突發情況下的壓力與混亂。 很多家庭以為只要「買張醫療床」就足夠,其實真正重要的,是整體照顧系統。常見需要準備包括:

1、家居環境

病床附近最好預留足夠空間,方便:

  • 輪椅出入
  • 翻身護理
  • 醫護探訪
  • 緊急處理

部分病人亦可能需要:

  • 氧氣機
  • 抽痰機
  • 防壓瘡床墊
  • 沖涼椅

2、家庭共識

家人需要清楚討論:

  • 是否希望減少入院
  • 是否接受急救
  • 誰負責主要照顧
  • 病人本人的意願

(有機會涉及訂立不急救紙和預設醫療指示)

根據英國國民保健署有關善終照顧的資料 ,提早進行照顧規劃,可有效減少家屬於病情急變時的壓力與決策困難。

總結:在家善終不留遺憾:讓專業上門醫療成為您最安心的後盾

在屋企安度晚年並尊嚴地告別,是送給末期親人最珍貴的禮物。雖然末期病人在家照顧的過程充滿挑戰,但透過專業的上門紓緩治療與合法的在家善終服務支援,家屬可以免卻頻撲醫院的痛苦,將時間留給高質素的陪伴。

常見問題

當癌症病人在家出現突發性劇痛,上門醫生會立即調配速效止痛藥物。醫生亦可即場架設皮下注射泵(Syringe Driver),提供持續且穩定的止痛劑量。這能免除家屬送院急症室的奔波,在家中即時紓緩病人痛苦。

可以。私營的上門醫生服務不需要公立醫院的轉介信。家屬只需提供病人在公立醫院的病歷、出院小結或藥單,私營醫療團隊便能根據這些資料快速評估並安排首次上門診症。

了解更多舒緩治療資訊

 

若病人已接受在家善終服務,家屬可以聯絡負責跟進的上門醫生或醫療團隊。醫生會到場確認情況,並協助處理相關文件及後續安排。由於不同個案的醫療背景及離世情況可能有所不同,家屬可按照事前制定的照顧計劃及醫療團隊指引處理。

了解更多離世後的行政流程資訊

當病人出現吞嚥困難,家屬應採取少量多餐的方式,並使用凝固粉將食物調配至適當的稠度。餵食時需保持病人坐直(至少 60 至 90 度),切勿在病人神志不清或嗜睡時強行餵食。若情況持續惡化,應尋求醫護上門評估是否需要輔助餵食。

基本配備通常包括醫療級減壓氣墊床、便攜式抽痰機以及血氧儀。上門醫療團隊會在首次診症後,根據病人的具體身體狀況給出精確的設備添置清單,家屬亦可透過私營機構或慈善團體租借相關耗材與儀器。

【在家離世】
在家離世後遺體可以放多久

當摯親在家中安詳離世,在最初的悲傷與不捨之後,一個非常實際且緊迫的疑問往往浮現:我們接下來該怎麼辦?遺體可以在家中停留多久? 這個問題背後,有著對逝者的尊重、對法律程序的陌生以及對後續事宜的茫然。本文旨在為您提供清晰實用的指引,幫助您在艱難時刻,理清步驟,從容妥善地處理相關事宜。

一、法律規定48小時內須移送

根據香港《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12條,遺體在居所內存放的時間不得超過 48 小時。這意味著當親人在家安詳離世後,家屬有相對充裕的時間與先人道別,而不必在短短幾小時內匆忙移走遺體。

不過,實務上我們建議家屬在取得相關醫學證明文件後的 12 至 24 小時內,安排殯儀承辦商(靈車)將遺體接往殮房或殯儀館,以確保遺體狀態得到最好保護。

二、 環境與溫度影響大

1.首要影響因素:

遺體狀態變化的速度主要取決於環境溫度。溫度越高,變化越快。

2.臨時措施:

維持室內涼爽、通風是重要的臨時措施。可使用空調降溫,但僅為權宜之計。

3.專業方案:

若需更長時間(如等待遠方親人),應立即聯繫殯儀服務機構,將遺體移送至有專業冷藏設施的地方存放。

三、 考慮專業暫存服務

醫院殮房服務:

可將遺體移送至醫院殮房暫存。公立醫院殮房提供此項服務。

收費標準:

根據醫院管理局政策,首28日免收費用,第29日起按日計費(第29-35日每日200港元,第36日起每日550港元)。

殯儀館服務:

香港的殯儀館均提供專業的遺體冷藏保存服務,這是最穩妥、最普遍的選擇。

四、遺體處理流程與暫存方案全覽

1.此表格概述了從離世到安葬各階段的關鍵步驟、負責方及核心注意事項:

階段關鍵步驟 負責方/所需文件 法定時限與核心注意事項
第一階段
立即處理
取得死因醫學證明書註冊醫生(可預約上門服務醫生到診簽署)必須為自然死亡。如情況可疑,須立即報警。
此證明書是後續所有手續的起點。
初步安置遺體家屬/殯儀服務人員保持環境涼爽、通風,此僅為短期權宜之計。
第二階段
法定登記
辦理死亡登記家屬(申報人),攜醫生證明書及身份證明文件
前往死亡登記處
必須在醫生簽發證明書後14天內完成。
可網上辦理(符合條件者),逾期可被檢控。
第三階段
後續安排
申辦火化/安葬許可家屬,憑《死亡登記證明書》(死亡證)向食環署申請建議至少申領2-3份死亡證正本,以供辦理不同機構事宜。
舉行告別儀式及安葬家屬與殯儀服務提供者整個流程通常需15-30日,
主要時間用於等待火化爐期及籌備儀式。

2.此表格為家人整理了三種現時主要的遺體暫存方式,可根據家人實際情況選擇

存放地點
描述 建議最長存放時間 優點與注意事項
家中在離世地點臨時安置。盡可能短,通常不超過24小時

優點:給予家人私人告別空間。

注意:強烈受室溫影響,需保持涼爽,應盡快安排後續移運。
醫院殮房
(公立)
遺體移送至公立醫院暫存。法律無硬性上限,但鼓勵盡早安排。

優點:首28日免費,適合需要時間籌備的家庭。

注意:28日後按日收費,需辦理相關手續後方可移送。

殯儀館
冷藏設施
交由專業殯儀機構保存。可按需安排,較為靈活。

優點:專業恆溫保存,最為穩妥;可一站式處理後續殯儀事宜。

注意:涉及服務費用,需選擇持牌可靠的機構。

五、專業澄清:自然死亡不屬凶宅

「凶宅」一詞往往源於對「非自然死亡」的恐懼。但在法律與地產實務中,因長期病患或高齡衰老而導致的自然離世,被視為人生的必然過程。

醫學證明:

只要有註冊醫生證明死因,該個案即屬「自然死亡」。

物業估值:

自然死亡個案通常不會被列入「凶宅」紀錄,對物業買賣的實質影響極其輕微。

心態轉變:

能夠在子孫環繞、環境熟悉的家中壽終正寢,在傳統習俗中反而被視為「五福臨門」的福氣。

六、關鍵流程:表格18與表格2

要在不驚動警方的情況下,合法且體面地處理家中遺體,關鍵在於及時獲得註冊醫生的醫學證明

這亦我地 老友宅醫 服務的核心價值:

1. 醫生即場簽發:

醫生會上門確認患者屬於自然死亡,並簽發《死因醫學證明書》(表格 18)及《醫學證明書(火葬)》(表格 2)。

2. 免除解剖恐懼:

有了這兩份由註冊醫生簽署的文件,遺體便不需像一般「報警處理」的個案般被送往公眾殮房解剖,能最大程度保全先人的遺體完整。

3 簡化行政: 

文件在手,家屬即可自行聯絡靈車移送,無需經歷繁瑣的錄口供或調查程序。

常見問題

專業的遺體接送團隊(靈車)通常會使用擔架與專用覆蓋物,外觀上與一般的救護車接送並無太大分別,充分保障家屬的私隱。

法律規定死者須在離世前 14 天內曾接受過註冊醫生的診治。因此,我們建議有此意向的家庭提前聯絡 DoctorNow 安排上門診斷,建立醫療紀錄,確保流程順利。

雖然法律允許 48 小時,但在香港悶熱潮濕的環境下,我們建議將室溫調低至 18°C 以下,並在 12-24 小時內安排移送,這對遺體保護最為理想。

不需要。只要有醫生簽發的死亡證明,這是一項合法的民事行為,不涉及任何罰款。

總結:放下困擾:讓告別回歸愛

我們明白,面對遺體存放的恐懼,往往源於對未知流程的不安。在家離世並非「處理屍體」,而是「守候靈魂」。透過專業醫療人員的介入,將法律手續與醫療確認交由專業人士引導,您可以將所有精力,放在與親人最後的相處上。

【在家離世】
在家離世會變凶宅嗎?

在香港,末期病患於居處因病自然離世,法律與地產市場上皆定義為「自然死亡」,是完全合法且絕對不會令層樓變凶宅,對物業價值亦沒有負面影響。

一、在家自然死亡會變凶宅嗎?香港物業定義是什麼?

不會

在香港地產市場與法律中,凶宅通常指涉及謀殺、自殺或意外等「非自然死亡」的物業。末期病患在居處因疾病自然離世,屬於自然死亡,在法律與估價上皆不屬於凶宅。 對於非自然死亡的物業,地產經紀需要根據香港地產代理監管局(EAA)>關於物業資訊披露指引向買家講明。因為命案或意外導致的「凶宅」,才會影響物業估值。相反,如果家人是因為癌症、器官衰竭或其他末期疾病,在自己屋企安詳走完最後一程,在法律和社會定義上都叫「自然死亡」。 很多人擔心這會影響樓價,但從經驗來看,銀行做物業估價時,不會把自然身故的單位減值。很多家屬在解開迷思後,選擇讓親人在充滿回憶的屋企,而不是在冰冷的醫院儀器包圍下離開,這對逝者和留下來的家人來說,反而是最少遺憾的安排。 

二、居處離世香港法律規定:醫生上門簽發 Form 18

根據香港法例第174章《生死登記條例》,若逝者在離世前 14 天內曾獲註冊醫生診治,且死因明確,醫生可上門簽發合法死亡原因證明書(Form 18)。家屬憑此文件即可直接辦理死亡登記與殯儀,無需警方或法醫介入調查。

當親人在屋企走到生命終點,家屬在慌亂中往往會本能地打 999 叫救護車。 然而在法律上,若患者生前沒有參與任何有計劃的居家安寧療護,亦缺乏合資格醫生的定期到戶看診紀錄,當救護員接報到場後,依例必須將遺體送往醫院急症室。由於此時死因在法律上尚未明確,便必須交由警方介入並通知死因裁判官,遺體亦因而有機會面臨解剖與繁瑣的死因調查程序。

其實,若能提早做好醫療對接在專業團隊的定期跟進下確認死因,臨終當下便能依法由註冊醫生到場證實死亡,無需驚動緊急救護系統。

因此,實現患者在家離世的心願,要提早參與有計劃的居家安寧療護。其最大的優點在於病患能於熟悉環境中,在家人的陪伴下走完最後一程,尊嚴離世。

三、在家善終服務香港流程

在最後的這段路上,照顧者往往承受著巨大的身心壓力。除了要照顧親人,還要分心去處理複雜的手續。我們將醫護、紓緩治療和殯儀行政整合成一站式團隊,希望幫到家屬卸下沉重的雜務,好好陪伴、專心道別。從前期的痛症控制、到臨終時醫生上門診斷,再到殯儀對接,都有專人跟進。就好似一個識法律又識醫療的朋友在背後撐住,讓整個過程變得又清晰又安心。

四、什麼是紓緩治療:如何提升居家安寧療護的生活質素?

紓緩治療不是放棄治療,而是把焦點從「延長痛苦」轉移到「減輕痛苦」。它的目標不是延長或縮短壽命,而是減少不必要的住院,提升患者晚期的生活質素與尊嚴。

根據香港醫院管理局紓緩治療服務指引,晚期照護的重點是減少不必要的插管或無效急救,將力氣用在減輕病人的身體折磨上。許多癌症或慢性器官衰竭的長者,最後階段常受劇痛、喘氣或腹水困擾,家屬往往因為無法應對,無奈只能送親人去急症室。

為了解決這個困局,現在的居家紓緩治療服務已經發展得非常成熟,主要由中西醫、護士及物理治療師等跨學科團隊支援。服務涵蓋了專業的傷口壓瘡護理、中風復健、上門體檢,以及最核心的藥物痛症控制。透過居家藥物管理,痛楚得到控制,長者能舒舒服服地待在熟悉的客廳裡,跟孫仔飲茶傾

五、晚期規劃:平安三寶是什麼?

根據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關於預設醫療指示的報告,預設醫療指示允許個人在清醒、具有精神能力時,預先決定當病情到了末期且無法逆轉時,是否接受維持生命治療。這份文件在臨床和法律上都有很強的指導效力。末期病患在清醒時簽署了預設醫療指示,在保障了自己的尊嚴的同時,亦為家屬減輕了極大的心理負擔。

常見問題

首先保持冷靜,不同處理方式,會帶來不同走向。家屬第一時間揀邊個處理方式,直接影響病人離世後的處理情景:是否進入法醫程序、是否需要解剖、遺體會放喺邊度,要等幾耐先可以辦死亡文件。詳細的抉擇考量與流程解析,可進一步參考晚期病人離世地點選擇:醫院與在家離世流程全解析

這項服務主要針對罹患晚期癌症、末期器官衰竭(如末期心臟病、腎衰竭、晚期呼吸系統疾病)或晚期認知障礙症等無法治癒疾病的患者。只要患者及其家屬有強烈的意願希望在熟悉環境度過餘生,並且願意配合醫護團隊的定期上門診症,皆可考慮申請在家離世。

可以。租賃物業與自置物業在辦理居處離世的法律手續(如醫生簽發 Form 18)是完全相同的。然而,由於傳統觀念影響,租屋住戶在執行前需要特別考慮業主的意願與租約條款,避免日後產生糾紛。

中西醫上門診症、資深護士進行傷口壓瘡護理與尿喉胃喉更換、物理治療師進行中風復健與心肺功能復原訓練等。

總結:

在家離世不是禁忌。透過專業的醫療支援與清晰的法律流程,家屬毋需擔心物業變成凶宅。若您正為家人的晚期照護或居家善終計劃感到迷茫,請不要獨自面對。隨時聯絡老友宅醫,獲得更專業、更有溫度的善終方案。

【在家離世】晚期病人離世地點選擇:
醫院與在家離世流程全解析

前言:在慌張與心願之間的抉擇

當晚期病人的身體狀況出現顯著變化,例如呼吸變得沉重、吞嚥困難或進入昏迷狀態時,身邊的家屬難免會感到極度焦慮。那一刻,腦海中常會浮現一個兩難的問題:「應否即時叫救護車送院?送院後流程會點?留喺屋企又有咩支援?」

這份焦慮源於對未知的恐懼。事實上,「送院」與「留家」並無絕對的正誤之分,兩者皆為可行的選擇。本文將從法律程序、醫療處理及遺體安置三大維度,客觀分析在香港現行制度下,這兩種路徑的實質分別。

一、人之常情:為什麼家屬在關鍵時刻會考慮送院?

面對患者病情轉差、維生指數波動、心理慌張或擔憂支援不足,家人的求助本能是非常自然的。

為什麼家人仍會選擇送院?

病人表現出極度不適、氣促、辛苦或疼痛

血氧、血壓或脈搏出現顯著變化

病人進入昏迷狀態

親人離世家人往往會感到慌張無助

出現了屋企無法處理的情況,必須尋求醫院的儀器或急救

二、法律考量:香港法例下的「24 小時原則」

不論選擇哪種路徑,了解《死因裁判官條例》是保障病人權益的關鍵:

送院後的 24 小時法律邏輯: 

根據香港法例第 504 章,若病人在進入醫院後 24 小時內離世,通常會被列為「須報告的死亡個案」。這意味著遺體必須交由死因裁判官處理。

法醫介入的可能性: 

在此法律框架下,遺體需移送至公眾殮房。若死因未能即時確定,法醫有機會進行解剖。對於希望病人遺體保持完整的家屬來說,這意味著摯親可能要在離世後「捱一刀」以釐清死因,往往是家屬心理壓力的來源。

在家離世的「自然死亡」定義:

若病人在離世前 14 天內曾獲得註冊醫生的定期診治,且死因明確屬自然疾病,醫生可即場簽發證明書,有效避免警察入屋調查或法醫解剖,保障遺體完整。

三、尊重生命抉擇:權衡醫院與在家離世的醫療支援與心願圓滿

選擇「入院治療」與後續抉擇

醫院離世提供即時醫護支援並由院方處理死亡文件,唯隱私受限且存在入院不足24小時患者離世有機會面臨法醫程序的情況,親人離世後亦有機會出現因解剖需要再「捱一刀」的情況。

選擇「在家寧養」的安寧考量

在家離世則圓滿「落葉歸根」的心願,讓患者在熟悉環境與親人陪伴下免受解剖之苦,惟家屬需在專業團隊支援下承擔較大的護理壓力。

若家庭達成共識,選擇在家接受臨終舒緩治療,最大的優點在於病患能於熟悉環境中,與至親共度生命終章。然而,留家決策亦有隱憂,居家醫療設備有限,一旦突發不適,親人恐將陷入照護壓力與無助。

 

四、化解疑慮:專業支援如何補足「在家離世」的挑戰

針對家屬在選擇「在家離世」時最擔心的實際困難,「老友宅醫」團隊提供了一套完整的支援方案,確保家庭在無助時刻獲得專業後盾:

解決「突發不適難以急救」:

平安藥 醫生會根據病人情況預先處方專屬的「平安藥」。當病人出現氣促、疼痛或煩躁時,家屬可根據指示及時給藥,緩解症狀,讓病人無需經歷奔波急症室的折騰。

解決「儀器安排繁瑣」:

一站式租賃支援 家屬無需自行尋找。團隊可提供製氧機、吊奶機等專業儀器租借。經醫護評估所需參數後,會安排送機上門並指導使用,確保設備無縫銜接。

解決「法例與監察疑慮」:

WhatsApp 醫護組每週跟進無需病人和家人頻繁往返診所複診。「老友宅醫」設有專屬 WhatsApp 支援組,每星期由專人同事主動跟進每個個案。透過定期記錄病情身體狀況及維生指數,確保醫療團隊掌握最新資訊,以符合簽發死因證明的法例要求。家人亦可隨時在群組詢問,獲得即時回覆。

解決「突發不適難以急救」:

多元資助計劃對於擔憂自費負擔的家庭,「老友宅醫」與「HOBBYHK」合作,提供由香港交易所 (HKEX) 社區項目資助及社創基金支持的計劃。

常見問題

根據《死因裁判官條例》,若病人在入院後 24 小時內死亡,法律上會被視為「死因可能不明」。為排除意外或醫療疏忽,院方必須向死因裁判官報告,由法醫決定是否需要透過解剖來釐清死因。

了解《死因裁判官條例》》>>

完全合法。只要病人離世前有註冊醫生進行定期診治(通常為 14 天內),且死因明確屬自然疾病(如末期癌症),即可按自然死亡程序處理。 了解更多在家離世資訊 >>
當然可以。家屬的心理平安最重要,最終擁有絕對的決定權。建議先諮詢專業團隊,是為了讓你掌握完整的流程資訊,避免因送院後帶來的程序壓力(如法醫介入)而產生預期外的負擔。 了解更多遙距醫療守護服務 >>
團隊會預先為病人準備「平安藥」(舒緩藥物)。當症狀轉差時,醫護人員會指導家屬用藥或安排緊急上門評估,透過舒緩治療減輕病人的生理痛苦,未必一定要靠醫院儀器。 了解更多在家舒緩資訊 >>
不一定。但若死因未明或屬特定情況,個案可能需交由法醫處理,法醫會決定是否需要解剖。 在家離世與call999離世的分別 >>
平安藥是由醫生預先處方的舒緩藥物,能針對性減輕臨終時的氣促、躁動與疼痛,效果不亞於醫院的常規處置。 了解更多平安藥資訊 >>

溫馨提示: 請確保家中已備妥病人最近期的病歷紀錄及「不急救紙」(DNACPR),這對任何路徑的流程都至關重要。

總結:尊重意願,獲取透明資訊

在面對生命末期的抉擇時,並無絕對的正誤。最重要的是充分了解不同路徑帶來的法律程序與護理模式差異,從而做出最符合病人尊嚴、最不留遺憾的決定。

【在家離世】
老友宅醫在家離世、呼叫救護車及
call999報警的分別

在家離世,選擇第一步,後續大不同。未參與在家安寧計劃者,call999 或 呼叫救護車有機會啟動法醫程序,遺體送公眾殮房,有機會解剖,死亡證需等1-3個月;若已加入在家安寧計劃者,選老友宅醫,由醫生上門確認自然死亡後,即場簽發文件,免法醫、免解剖,遺體送私營設施,文件最快可即日完成。關鍵在於離世前14日內有醫生跟進並確認為自然死亡。

已加入計劃者,若你不知道怎麼做,請直接在WhatsApp群組通知,獲得最專業的指引。

當病人於家中離世時或出現突發轉差時,不同處理方式,會帶來不同走向。家屬第一時間揀邊個處理方式,直接影響病人離世後的處理情景:會唔會入法醫程序、會唔會有機會解剖、遺體會放喺邊度,同埋要等幾耐先可以辦死亡文件。

call999報警

如病人在家離世後才召喚999,而當時沒有醫生在場確認自然死亡,通常會出現以下情況:

  • 警方介入調查,家屬需錄口供
  • 需要由法醫進行死因研究
  • 有機會解剖
  • 黑車運送遺體,一般會送往公眾殮房暫存
  • 死亡證需待相關程序完成後才發出(一般需時1至3個月不等

即:由自然離世處理,轉為法醫及法律程序跟進。

呼叫救護車

如病人處於彌留狀態(仍有生命跡象,但狀況危殆),送院後不足24小時離世,會出現以下情況:

  • 需要由法醫進行死因研究
  • 有機會解剖
  • 可能需要警方跟進及記錄
  • 白車運送遺體
  • 可能進行非家屬所願的積極急救;

即:送院後程序與999類似,存在不確定性。

call老友宅醫

如病人已由老友宅醫醫生跟進,並於家中自然離世:

  • 醫生會上門確認離世
  • 即場簽發死因證明文件
  • 不需要進入法醫程序
  • 不需要解剖
  • 遺體直接安排送往私營殯儀設施或冷藏設施
  • 可即日辦理死亡證及後續文件(一般約30分鐘完成)

    即:按自然離世流程處理,無需進入法律程序。

老友宅醫在家離世VS.call999報警、呼叫救護車的分別

 call999報警呼叫救護車選擇老友宅醫
是否進入法醫程序有機會有機會
是否解剖有機會有機會無需解剖
遺體運送與存放由俗稱「黑車」的公眾殮房車運送由救護車「白車」 以醫療床運送遺體送往私營殯儀設施或冷藏設施
文件處理時間較長可即日完成文件及安排後續

*根據香港法律,只有醫生才有權證實病人已經死亡。

實現在家離世的關鍵,在於加入在家安寧計劃,獲得醫生簽署的 死因醫學證明書(表格18)。這通常需滿足兩項法定條件:

  1. 醫生於死者去世前14日內曾作診治。
  2. 死因明確為自然死亡。

重要提醒

如病人已加入在家安寧計劃,當病情出現變化或離世時,請直接於WhatsApp群組通知我們,我們會安排醫生跟進及處理後續流程。

在家安寧面對突發情況,家人如何作出合適選擇?

常見問題

如病人已加入老友宅醫在家安寧計劃,只需即時於WhatsApp群組通知我們,我們會安排醫生跟進並上門處理後續程序。

一般情況下,如病人已在我們醫生跟進的在家安寧計劃內,並屬自然離世,無需自行召喚999,只需通知我們即可。

我們會根據通知時間安排醫生上門,一般會於辦公時間內盡快處理;如屬夜間或凌晨,我們會於最早可行時間安排跟進。

如屬於已跟進的在家自然離世個案,並由醫生上門確認,一般不需要報警或轉介法醫程序

(如非計劃內個案或特殊情況,則需按法定程序處理。)

醫生確認後,會由合作殯儀團隊安排接送遺體,並送往私營殯儀設施或冷藏設施作後續安排。

可以短時間安排(視乎情況及環境),醫護團隊會協助提供適當建議,例如環境溫度及基本處理方式。

不是,家屬可以自由選擇殯儀公司,我們亦可以提供合作公司作參考及協助安排。

在香港,如由註冊醫生確認屬自然死亡,並按程序簽發相關文件,在家離世是合法及可行的。

可以先保持冷靜,於WhatsApp群組通知我們,我們會提供指引及安排醫生評估情況。

群組內包括醫生及醫護團隊,可提供:病情查詢及醫療建議、臨終階段支援、離世通知及流程處理、醫生上門安排協助

總結:

當病人於家中離世時或出現突發轉差時,不同處理方式,會帶來不同走向。家屬第一時間揀邊個處理方式,直接影響病人離世後的處理情景:是否進入法醫程序、是否需要解剖、遺體會放喺邊度,要等幾耐先可以辦死亡文件。

【在家離世】百歲老人可否選擇在家離世?

百歲老人完全可以選擇在香港在家離世。這並非單純的「留在家中」,而是一套結合「身、心、社、靈」的專業在宅醫療(Hospital at Home)流程。核心在於透過紓緩醫療管理症狀(如氣喘、疼痛),而非強行延命。只要長者意願明確、家屬達成共識,並有專業團隊如「老友宅醫」提供醫療銜接,高齡長者即可在熟悉環境中尊嚴謝幕。

「爸爸98歲,真的可以在家安詳離開嗎?」

我是陳美儀,爸爸今年98歲。去年爸爸握著我們的手說:「阿女阿仔,我不想在醫院走。」就是這句話,讓我開始尋找方法。

一開始,我以為很簡單,我原以為,在家離世就是讓父親在家,最後請醫生上門簽一張死亡證。但老友宅醫姑娘阿晴清楚地告訴我:「我們提供的,絕不是這樣。這是一個以醫療為核心的過程,目標是讓長者在最後階段免受痛苦,安寧且有尊嚴。」

一、百歲長者,點樣先算「適合」在家離世?

阿晴告訴我,評估百歲長者是否適合居家安寧,主要看四個維度:身體功能(症狀是否可控)、心智意願(長者是否想留在家)、家庭支持(照顧者共識)及醫療銜接(是否有醫生上門)。重點在於將目標從「治癒疾病」轉向「症狀管理」,利用嗎啡貼、製氧機等醫療手段,確保長者在自然衰竭過程中保持舒適。

她拿出一份簡單的評估表,和我一起回顧媽媽的情況:

評估維度 核心問題 百歲老人的情況
身體功能 主要不適症狀(如疼痛、氣喘)是否可控? 有氣喘和關節痛,但藥物可以緩解。
心智與意願 長者是否清晰表達過在家離世的意願? 非常清晰,爸爸多次表示想留在家中。
家庭支持 家人是否達成共識,並能獲得外界協助? 我們家属意見一致,並願意尋求專業團隊幫助。
醫療銜接 是否有途徑獲得上門醫療及紓緩治療服務? 正在了解「老友宅醫」這類在宅醫療服務。

「即使有多種慢性病,只要主要症狀能通過專業的紓緩治療得到控制,長者的意願明確,家庭有支持,那麼實現高質素的在家離世是完全可行的。重點不是『治療疾病』,而是『管理症狀』,讓長者舒適、安寧。」

二、在家離世的法律程序和迷思

在過程中,我也曾擔心過各種問題,但團隊提前給了我清晰的答案:

關於法律:

百歲老人自然離世後,只需聯繫最後診治他的醫生(團隊會安排)上門簽發 《死因醫學證明書》(表格18) ,我們在14天內前往死亡登記處辦理手續即可。這與在醫院離世的程序本質相同。

破解迷思:

  • 「報警」迷思:自然死亡個案不需要警方介入
  • 「凶宅」迷思:只有死於非命先算凶宅,自然離世唔影響單位價值
  • 「好複雜」迷思:只要預先規劃,程序可以好順暢

三、最後階段的守護

最後幾個月的具體支援:

後期有氣喘、疼痛和傷口問題。

  • 醫療控制
    醫生上門評估後,為老人調校了止痛藥,並使用嗎啡貼和脷底丸來及時緩解劇痛。當他無法進食時,團隊安排了在家吊鹽糖水補充營養。
  • 呼吸舒緩:
    他們代租了製氧機,護士親身教導我如何使用霧化機和正確拍痰,讓老人呼吸順暢很多。
  • 中醫調理:
    中醫師定期來為老人針灸和配方,幫助他舒緩不適、改善睡眠。
  • 專業護理:
    專科護士上門處理他的壓瘡和傷口,並安排了氣墊床防範新壓瘡。當我疲憊時,他們外派了護理員協助餵食、清潔和翻身,大大減輕我的壓力。
  • 隨時諮詢:
    我們有一個即時通訊群組,無論何時遇到問題,醫護團隊都會迅速回應,藥物也能直接快遞到戶。

最後階段的守護:

最後幾星期,老人全天臥床。團隊的守護更加細緻。

  • 物理治療師上門做紓緩運動和輔助拍痰,減少他的不適。
  • 針對可能出現的感染,護士可以上門抽血、種菌,甚至安排上門超聲波檢查,免去奔波。
  • 他們預先提供了清晰的晚期病人照顧指引,讓我心裡有底,知道如何應對各種情況。

老人雖然身體虛弱,但在專業管理下,沒有遭受太多痛苦,面容平靜。

四、老人安詳離開之後

老人是在自己熟悉的床榻上離去的。我聯絡團隊後,阿晴和醫生以安靜、尊重的方式到來確認。

法律程序:

醫生簽發了死因醫學證明書(表格18),並一步步指導我在14天內完成死亡登記,一切條理清晰。

後事安排:

他們根據我的意願,提供了可靠的合作方名單,協助銜接了低調靈車和佛教助念服務,整個過程莊重而簡潔。

>

發現
長者安詳離世

>

聯繫預先安排機構
如「老友宅醫

>

醫護人員到府
確認生命跡象

>

機構醫生簽發
死因醫學證明書

>

14天內辦理
死亡登記

>

取得死亡證
辦理後續事宜

總結:真實感受

從具體的疼痛管理、傷口護理、營養支援,到最後的文件辦理和殯儀銜接,他們用專業填補了家屬的無助。這讓我能全心陪伴媽媽,完成「道謝、道愛、道別」的心願,而不是慌亂地處理繁瑣事務。 如果家人也想在家走,我的經驗是:這需要提前規劃,並找到一個能提供具體、全面醫療舒緩支援的團隊。百歲長者能否在家離世?我父親的經歷告訴我:可以,而且可以走得舒適、安詳。 關鍵在於,是否有專業的力量,將這份心意轉化為一個可行、平穩、有尊嚴的過程。

【紓緩治療】末期患者選擇在家離世,有否安排醫生跟進之分別

末期患者在家離世的核心挑戰在於症狀控制與法律程序。有醫生跟進的方案能提供系統化的紓緩治療(如止痛、水腫管理)、上門醫療設備配置(製氧機、吸痰機),以及最重要的:醫生能夠上門確認病人自然離世並簽發死亡證,免除報警與解剖程序。相較之下,無醫生跟進則面臨頻繁往返醫院覆診的體力負擔,且離世時須報警處理,家屬往往因慌亂而無法好好道別。

當未期病患者離開醫院

患者從醫院回家休養,有無醫生跟進決定了路途與居家初期的安全性。輕度至重度患者若有上門醫生跟進,可獲得非緊急救護運送中的監察,並由醫生直接對接醫院藥物與設備需求;若無醫生跟進,家屬須自行處理覆診與配藥,對於臥床患者而言體力與心理壓力極大。專業介入確保了「從醫院到家中」的無縫銜接。

 沒有醫生跟進  有醫生跟進
症狀輕度患者︰
可自助行動者
患者需按公立醫院安排之日子回醫院覆診。若藥物已用完,亦需親自前往醫院覆診及配藥。 聯絡上門醫生隨時提供服務,最佳方案是上門醫生到醫院一同接患者回家,在車上,醫生可提供緊急醫療服務及維生指數監察,盡力讓患者安全回家。上門醫生根據患者情況,調整藥物及用藥方式和設置醫療設備。
症狀中度患者︰
體弱需要家人協助行動者
患者需按公立醫院安排之日子回醫院覆診。若藥物已用完,亦需親自前往醫院覆診及配藥。 聯絡上門醫生隨時提供服務,最佳方案是上門醫生到醫院一同接患者回家,在車上,醫生可提供緊急醫療服務及維生指數監察,盡力讓患者安全回家。上門醫生根據患者情況,調整藥物及用藥方式和設置醫療設備。
症狀強度患者︰
不能行動的臥床者
患者需按公立醫院安排之日子回醫院覆診。若藥物已用完,亦需親自前往醫院覆診及配藥。 可安排上門醫生陪同患者乘坐非緊急救護運送服務回到家中。在車上,醫生可提供緊急醫療服務及維生指數監察,盡力讓患者安全回家。上門醫生根據患者情況,調整藥物及用藥方式和設置醫療設備。
儀器 知道如何選擇或選用租用儀器 上門醫護可以提供儀器的購買或租用服務
急救 未期患者的家屬可決定確定是否需要急救。或直接送回醫院。 雖然確定並簽署放棄急救同意書 (DNR)。但有問題時可立即聯絡上門醫生處理。

在家是否可進紓緩治療?

居家紓緩治療(Palliative Care)並非消極放棄,而是積極管理。有醫生跟進能處理呼吸困難、失眠、痛楚等末期症狀,並引導家屬正確使用醫療儀器。此外,醫療團隊通常包含社工與心理醫生,能為患者與照顧者提供壓力緩解。無醫生跟進者常誤以為痛苦是必然的,導致患者生活質素低下,照顧者亦易產生力不從心之感。

 沒有醫生跟進  有醫生跟進
身體不適及痛楚 沒有全面系統的跟進,患者及家人誤以為晚期病患所帶來的痛楚無可避免。又因為要經常回醫院覆診而增加親友的負擔。 晚期疾病為患者帶來身體不適及痛楚,最常出現如呼吸困難丶水腫丶失眠等。上門醫生可通過 有系統的紓緩治療服務減輕症狀。同時亦能以更靈活的照顧模式,應對身體活動能力下降和食慾不振等問題。
家居照顧服務 可能只可靠不專業的親友協助照顧。 通過醫療團隊的協助及指導,親友或護工可以更業細心照顧陪伴,除了類似常規的照顧工作,比如換片扶身吃飯等。在患者累了或睡覺時,看護也坐在她身邊留意她的不適,睡醒時陪她聊天。
心靈關懷 未期患者及親友心靈都有很大壓力而不知道如何處理 通過醫療團隊的協助及指導,可安排社工及心理醫生協助未期患者及親友心靈安撫。
儀器 不知道如何使用儀器協助患者 通過醫療團隊的協助及指導下證正確使用儀器減輕患者症狀。

未期病患者在家離世

這是兩者差別最關鍵的階段。 有醫生跟進: 醫生在 24 小時內上門確認死亡並簽發《死因醫學證明書》,遺體可隨即由殯儀館接走,家屬有充足時間進行換衣、誦經等宗教儀式。 無醫生跟進: 必須報警處理,遺體需移送殮房並可能面臨解剖,家屬無法在熟悉的環境中平靜告別,且文件處理時間較長。

 沒有醫生跟進  有醫生跟進
發現患者離世 家人因為沒有醫護指導,所以不可能不知道患者是否將會離世,而是可能送入醫院急救,或報警處理。 由照顧者發現患者即將離世的,親友陪伴下等待醫生及殯葬禮儀師在24小時內到達患者家人也希望遺體是最佳狀況保存逝者身體。
時間道別 因為需要報警處理,親友手忙腳亂中,可能沒辦法心做最後告別。 在家善終的個案,他們的親友絕大部分都能在家中熟悉的環境,第一時間知道患者離世。有足夠的時間告別。有足夠的時間可以幫助先人換上乾淨,舒服的新衣服,可以好好地惜放自己的情緒和好好地跟至親道別。
宗教 因為需要報警處理,不能改動現場情況。 所以沒有辦法進行宗教儀式。 可以進行任何宗教儀式,某些有宗教信仰的人士,再過身後,會進行頌經助念的儀式大約10個鐘,希望先人早登樂土。呢種儀式係華人社會中其實都頗為常見的。據我們瞭解,香港有不少佛教義工團體都有提供類似服務。
文件 需要報警處理,由法院審批簽發死因醫學證明書。 註冊醫生在病人離世前十四日內見過病人,並上門證實死者屬於「非自然死亡」,註冊醫生是可以在死者家中簽發死因醫學證明書的。
殮房 因為報警處理,會擾到其他同大廈住戶。遺體會先留在殮房等候處理橡檢查。 安排殯儀服務移動遺體 (安排輪椅及普遍七人車,不打擾到其他住戶)到已安排好的殯儀館。
領回遺體 獲死因裁判官豁免剖驗的遺體最早可以在領取「批准屍體埋葬/火葬證明書」時一同領回。家屬需辦理確認及領取遺體手續。需時比較長。 沒有領回遺體過程
殯葬事宜 需要更長時間家屬才能收到「死因醫學證明書」。家屬才可以安排殯葬事宜。 即日就可以由死者家屬拿著前往死亡登記處辦理死亡登記。家屬便可以安排殯葬事宜。
換衣 因為需要報警處理,不能改動現場情況。所以不能換衣等。 有足夠的時間可以幫助先人換上乾淨,舒服的新衣服,可以好好地惜放自己的情緒和好好地跟至親道別。

什麼類型的病患可以選擇在家離世?

並不是所有確診為末期患者的人都可以選擇在家離世,以下三類是較為適合的類型:

  • 第一類是末期癌症而選擇不再接受治療者。
  • 第二類是患有器官衰竭者例如心臟衰竭、呼吸系統衰竭、腎臟衰竭。
  • 第三類就是無法進食的植物人或末期認知障礙症患者。

第一類和第二類病人到了疾病後期需要頻繁進出醫院,因此感到莫大困擾。他們都非常渴望能回家治療,能夠選擇紓緩治療,在家度過餘下的日子,是很多病人的最大願望。

選擇在家離世需要準備的事項

  1. 患者一直有在家離世的意願,並表明自己不希望接受任何急救及維生程式,患者或家屬應盡早簽署《不作心肺復甦法檔》和《預設醫療指示》。
  2. 家人是否一致支持患者在家離世的想法,家居環境是否有足夠空間放置醫療器材及物資?合適的居住環境及配套比如︰家中設施如一張合適的醫療牀、製氧機、吸痰機、血壓計、血氧計等,最好在病人回家之前準備妥當。
  3. 患者必須有醫療團隊根據病歷提供支援,容許照顧者貼身照顧及醫護人員上門評估與診斷,法律規定醫生需要至少每十四天上門診斷,家人能否負擔醫生的費用,以及其他藥物、護士、照顧員及租借醫療用品及器材等開支?
  4. 心理社交支援:做好一切心理準備,建立互相合作團隊(醫護、社工、親友),因患者臨終前身體會有不同的變化,最終可能需要被送回醫院,或最終在醫院離世。

總 結

患者及家屬跟據患者病情及環境各因素考慮是否選擇「在家離世」。 如果有專業的醫護團隊幫忙就輕鬆多了,「老友宅醫」提供在家善終服務,包括跟家人聯絡及上門評估病人情況、照顧者角色、家庭環境、遺體運送路線等。離世當日「老友宅醫」醫生確認病人離世並填寫相關文件,簽署「死因醫學證明書」。若家屬有需要,可協助轉介合作的殯葬服務單位,惟絕非強制,家屬可自行選擇。

【在家離世】據香港法律,是否只有醫生才有權證實病人已經死亡?

在香港,只有註冊醫生才有法律權利證實死亡並簽發文件。雖然護士或救護員可觀察生命體徵,但根據《生死登記條例》,必須由註冊醫生親自檢視屍體並確信死亡後,方可簽發「死因醫學證明書」(表格 18)。對於在家離世個案,法律要求患者在離世前 14 天內曾獲得註冊醫生診治,且死因為自然疾病,方可免除報警及向死因裁判官報告的程序。

香港在家離世現況

2015年英國倫敦大學國王學院將352個癌症病人及家屬分為兩組。第一組有177位病人在醫院離世,另一組有175人在家中過身。研究人員透過對家屬進行問卷調查,了解病人於生命最後一星期的痛苦程度及安詳感,結果發現在醫院離世者,有25%的家屬往後的時間仍未感到釋懷,相反家人在家中離世的則只有 12% 。

2016年香港大學、中文大學、醫學組織聯會分別做了一項調查,結果不約而同地發現,約30%受訪香港人希望「在家離世」。然而有報道顯示,香港醫療界估計每年「在家離世」的個案只有約3%,相對台灣40%、新加坡27%,香港的數字可謂差強人意。

什麼才是合法的在家離世?

合法在家離世須符合三項法規要點: 1. 《生死登記條例》第 20 條:授權醫生在親自檢視屍體後簽署死因證明書;2. 簽發對象限制:醫生僅向在場親屬或照顧者簽發證明;3. 免報警條款:根據《死因裁判官條例》,若患者離世前 14 天內曾獲醫生診治且診斷為末期疾病,其自然死亡不屬於「須報告的死亡個案」,可由殯儀館直接接走遺體。

「在家離世」的法律基礎建於《生死登記條例》 ( 第 174 章 )

(1) 第20條 關於死亡證明書的條例

(2) 附表二 在《死因裁判官條例》(第504章)下的責任 第II部

(3) 附表二 在《死因裁判官條例》(第504章)下的責任 第III部 第2條

選擇「在家離世」的病人需跟據以下2條香港法律規定賦予醫生相關權力才能確保「在家離世」合法性,

(1)和(2) 授權醫生簽發死因醫學證明書的簽證權力,並發給死者家屬。

(3) 患者死亡前的 14 日內的得到註冊醫生的診治,並死於自然便不用通告死因裁判官、不用報警。

(1)
第20條 關於死亡證明書的條例

關於死因證明書的條文就死因證明書而言,以下條文適用 ——

(a) 登記官須應註冊醫生的書面申請,向其提供一本符合訂明格式的死因證明書的印製表格簿冊; (見表格 18)

(b) 如有任何人於死前最後患病期間經由一名註冊醫生診治,則該名醫生須在該人死後隨即在符合本條訂明的格式的證明書上簽署,並盡其所知及所信,在證明書上述明死因,同時將該死因證明書送交須根據本條例申報關於該宗死亡個案資料的人,而該人於申報關於該宗死亡個案資料時,須將該證明書送交登記官員;證明書上所載死因須記錄於登記紀錄內:
但除非該名醫生曾親自檢視該人的屍體,並信納該人已死亡,否則不得在該證明書上簽署;或如該人是在醫院內死亡的,則除非該名醫生接獲另一名註冊醫生的通知,謂該另一名註冊醫生曾親自檢視該屍體,並信納該人已死亡,否則不得在該證明書上簽署; (由 1967年第 40號第 2條修訂;由 1997年第 27號第 71條修訂;由 1997年第 80號第 59條修訂 )

(2)
附表二 在《死因裁判官條例》(第504章)下的責任 第II部

在《生死登記條例》( 第 174 章 ) 下的責任

現憑《生死登記條例》( 第 174 章 ) 第 20 條制定,如任何人在死前最後患病期間經由一名註冊醫生診治,則該名醫生須在下列規限下在該人死後向一名合資格申報人簽發死因證明書,該證明書內須包括一項陳述,述明在該段最後患病期間曾否施用麻醉藥,如曾施用,則述明施用何種麻醉藥。上述的規限是除非該名註冊醫生曾親自檢視該人的屍體,並信納該人已死亡,否則不得在證明書上簽署;或如該人是在醫院內死亡的,則除非該名醫生接獲另一名註冊醫生的通知,謂該另一名註冊醫生曾親自檢視該屍體,並信納該人已死亡,否則不得在該證明書上簽署。該申報人有責任將證明書送交登記官員。

辦理死亡登記的合資格申報人
( 即只應向該等人發給此證明書 ) ——

  1. 在死者死亡時在場的死者親屬。
  2. 在死者死前最後患病期間照顧死者的死者親屬。
  3. 在死者死亡時在場的人。
  4. 在死者死前最後患病期間照顧死者的人。
  5. 符合以下說明的房屋的佔用人:死者在該房屋內死亡。
  6. 安排埋葬死者屍體的人。
(3)
附表二 在《死因裁判官條例》(第504章)下的責任 第III部 第2條

《死因裁判官條例》( 第 504 章 ) 附表 1 第 1 部指明各類須予報告

的死亡個案如下 ——

  1.  某人的死亡,而在醫學上的死亡原因是註冊醫生不能在死因證明書上準確地陳述的。
  2. 某人 ( 不包括在其死亡前被診斷為已患期末期疾病的人 ) 的死亡,而該人在其死亡前的 14 日內的最後患病期間並無得到註冊醫生的診治。
  3. 意外或受傷 ( 不論在何時受傷 ) 所導致的死亡。

醫生如何發出死亡證明

選擇在家離世需安排醫生每 14 天定期上門診治,以符合法律上的「持續診治」定義。醫生會根據臨床經驗確認病人自然死亡,並簽發表格 18。非醫療人員(如家屬或未獲授權人士)判定死亡並不具法律效力。

醫生將根據病人的病情以及他們的臨床經驗,來判斷病人是否已經死亡。根據香港法律,任何非醫療人員试图證明病人已經死亡都是非法的。這是因為只有醫生才具有專業的醫療知識和技能,能夠準確地判斷一個人是否已經死亡。此外,填寫和簽署死亡證明也需要符合一定的法律程序和格式,這些都需要由專業人士如「老友宅醫」來完成。

總 結

根據香港法律,只有醫生才有權證實病人已經死亡。這是因為醫生具有專業的知識和技能,能夠準確地判斷一個人是否已經死亡,並能按照法律程序填寫和簽署死亡證明。「老友宅醫」為此一直肩負著醫療及統籌的角色,與患者、照顧者、家人及其他身心靈專家同行,攜手協力讓患者在相對平靜舒適的環境中完成生命的最後一程。

【紓緩治療】腎癌:了解、預防和治療這種致命疾病

根據香港癌症資料統計中心數字,近10年香港的腎癌 (又稱腎臟癌) 發病率上升47%,相信與港人肥胖比率及女性吸煙人口上升有關。腎癌早期無明顯症狀,隨病情進展可能出現血尿、腰痛等徵兆。了解風險因素(吸煙、肥胖、高血壓、家族遺傳)、類型分期、診斷方法及預防策略至關重要。晚期患者可能出現彌留徵狀,需適當紓緩照顧。

本文將介紹什麼是腎癌、危險因素、常見症狀和診斷方法,以及預防和治療腎癌的策略。

腎癌的風險因素

  • 吸煙、肥胖、高血壓等不良生活習慣。
  • 家族遺傳因素。
  • 慢性腎衰竭 – 接受長期腎透析以治療慢性腎功能衰竭的人患腎癌的風險更大,長期洗腎的病人腎臟或出現多囊性腎病,較易長成腎癌。
  • 常接觸鎘、石棉、石油等職業。
  • 慢性病人因長期服藥的副作用。

腎癌的類型

腎癌是腎臟細胞不正常生長形成的惡性腫瘤,可分為腎原細胞癌、腎盂癌、腎腺癌。根據腫瘤大小、淋巴結侵犯及遠端轉移,分為四期。

  • 腎臟位處脊椎兩側,緊貼腸道後方,其作用是清除血液中多餘的液體、電解質和廢物。腎癌是當腎臟內的細胞不正常地生長形成惡性腫瘤。
  • 根據腫瘤的細胞形態,腎癌可分為腎原細胞癌、腎盂癌、腎腺癌。
  • 依照「美國聯合癌症分期系統」 (AJCC 7TH edition)之 (1) T (腫瘤大小與侵犯深度範圍) (2) N (淋巴結侵犯的有無與數目) (3) M (遠端轉移的有無)分類法 將腎臟癌區分為四期︰
  • 第1期︰腫瘤直徑小於7公分,局限在腎臟內,未波及淋巴結。
  • 第2期︰腫瘤直徑大於7公分,局限在腎臟內,但未波及淋巴結。
  • 第3期︰癌細胞已入侵腎靜脈或下腔靜脈;或已波及⼀個淋巴結;或已入侵腎上腺但仍在 腎周筋膜(Gerota包膜)之內。
  • 第4期︰癌細胞已波及⼀個以上的淋巴結;或癌細胞已超出腎周筋膜(Gerota包膜)之外。

腎癌症狀

腎癌早期通常無明顯症狀,但隨著腫瘤慢慢變大,病人開始會出現血尿、腰痛及腹部腫塊等症狀。因此出現以下症狀請盡早就醫檢查。最常見的症狀包括:

  • 尿中帶血、無痛性血尿,尿液中可能呈現粉紅色、深紅色或帶有血塊。
  • 持續性的腰側或腹側疼痛。
  • 有時可以在腹部或腰部觸摸到一個腫塊。
  • 出現不明原因的體重減輕和食慾減退。
  • 患者可能會感到疲乏無力,缺乏精力和體力。
  • 貧血。
  • 持續性的發燒,這可能是由於腫瘤引起的發炎反應所致。

在腎癌晚期,當患者接近死亡時,可能會出現以下一些常見的彌留徵兆

  • 意識改變:患者可能會出現意識模糊、混亂、嗜睡或昏迷等症狀。這是由於身體衰竭和代謝紊亂所致。
  • 呼吸困難:患者可能會經歷呼吸急促、表淺或不規則的呼吸。這是因為腎癌晚期可能導致呼吸系統的壓迫或功能受損。
  • 心率變化:患者的心跳可能會出現不規律的加速或減慢。
  • 體力衰竭和虛弱:患者可能會感到極度虛弱和體力衰竭,無法從床上起身或進行日常活動。
  • 食慾和液體攝取減少:患者可能會失去對食物和液體的興趣,食慾減退,可能只能攝取少量的液體。
  • 尿量減少:腎癌晚期患者可能會出現尿量減少或完全停止排尿。
  • 臉部和四肢水腫:患者可能會出現臉部和四肢水腫,這是由於腎臟衰竭導致體內液體滯留所致。
  • 疼痛和不適:患者可能會經歷劇烈的疼痛或不適,特別是在腹部、骨骼或其他受影響部位。

如何診斷腎癌?

定期體檢和早期篩檢至關重要。一般檢查包括驗血驗尿測試血鈣、血細胞及腎功能。影像檢查如超音波、CT、MRI可評估癌轉移情況,必要時進行腎臟切片。

  • 一般檢查:
    驗血及驗尿可提供一定的參考,能測試患者的血鈣水平、血細胞或腎臟功能是否異常。
  • 影像檢查:
    如醫生懷疑病人患上腎癌,會建議作進一步檢查,包括影像學檢查(超音波、CT、MRI等)和腎臟切片等。此外,磁力共振(MRI)則可提供軟組織及血管的圖像,以評估癌轉移的情況。

如何預防腎癌?

雖然無法完全預防腎癌,但可透過健康生活方式降低風險:戒煙、控制體重、健康飲食、保持運動、控制三高、充足飲水、避免接觸化學物質及定期體檢。

  • 戒菸:戒菸可以顯著降低腎癌的風險。
  • 控制體重:均衡飲食和適量運動有助於維持健康體重。
  • 健康飲食:攝取豐富的水果、蔬菜和全穀物,限制紅肉和加工肉類的攝取。遵循均衡的飲食,減少高鹽、高糖和高脂肪食物的攝取。
  • 保持身體活動:積極參與體育運動和常規身體活動,如散步、跑步、游泳等。
  • 控制三高:定期檢測和控制高血壓和糖尿病。
  • 喝足夠的水:保持身體充足的水分攝入,有助於維持腎功能的健康。每天飲水量應依個人需求而定。
  • 避免長期暴露於化學物質:盡量避免長期接觸含有致癌物質的化學物質,如某些工業化學物質和農藥。
  • 定期體檢:定期接受體檢,包括腎臟健康的相關檢查,以便及早發現異常。

總 結

預防腎癌方法並不能完全消除腎癌的風險,但它們可以幫助降低患病的可能性。如果您有任何疑慮或擔憂,建議諮詢醫生或醫療專業人員,以獲取針對性的建議和指導。

【紓緩治療】嗎啡止癌末疼痛全攻略:
種類、副作用、用法及常見迷思

嗎啡治療嘅核心要點

嗎啡係紓緩治療入面最有效嘅止痛藥,尤其係針對癌症末期嘅中重度疼痛。佢作用喺中樞神經系統,阻斷痛覺信號傳遞。嗎啡唔單止止痛,仲可以減輕呼吸困難,令晚期病人更加舒服。

關於嗎啡嘅三大誤解,你一定要知道:

老友宅醫提提你: 嗎啡係紓緩治療嘅「神奇藥物」— 可以止痛、減輕氣喘、提升舒適度。喺醫生正確指導下使用,安全有效。

照顧者速查表:5件你一定要知嘅事

1. 短期副作用有適應期

開始用嗎啡或者加藥時,會出現眼瞓、攰、作嘔作悶。大約 7日 身體會適應。每次加藥都會重複適應期,加幅越細,副作用越
少。

2. 長期副作用主要係便秘

醫生會開通便藥,記得按時食。

3. 唔會有抗藥性

增加劑量係因為病情惡化,唔係身體「食純咗」。

4. 唔會影響呼吸

痛症或癌症病人按醫生指示使用嗎啡,係安全嘅。

5. 嗎啡唔只癌症先用

心臟衰竭、腎衰竭、肺衰竭等晚期器官衰竭病人都會用到。

嗎啡嘅副作用:短期 vs 長期

類型 副作用 點樣處理
短期(適應期約7日) 眼瞓、攰、作嘔作悶;少部份人會出現幻覺、甚至亢奮 身體會自行適應,必要時醫生會開止吐藥。每次加大 嗎啡都會重複適應期,加幅越細副作用越少。
長期(持續需要處理) 便秘 醫生一般會處方通便藥。不管短期或長期都有其他藥物可以舒緩

嗎啡嘅常見迷思(醫生拆解)

迷思一:用嗎啡會產生抗藥性,越用越多?

事實:唔會。 所謂「抗藥性」或者「耐受性」係錯誤觀念。臨床上病人需要增加嗎啡劑量,係因為病情惡化、痛楚加劇,而唔係身體對藥物產生耐藥性。呢個迷思導致好多病人同家屬唔敢用足夠劑量嘅嗎啡,令病人白白承受不必要嘅痛苦。

迷思二:嗎啡會抑制呼吸,好危險?

事實:正確使用係安全嘅。 呼吸抑制只會出現喺過量濫用嘅情況。痛症或癌症病人根據醫生指示調節份量同次數使用嗎啡,係唔會影響呼吸嘅。呢個係臨床上一個被嚴重誤解嘅問題。

迷思三:用嗎啡代表病情去到好差,冇得醫?

事實:錯誤。 嗎啡係一種有效嘅止痛工具,用藥係為咗控制症狀、提升生活質素,並唔
代表放棄治療。相反,痛楚受控制後,病人可以有更好嘅精神同體力去接受治療。

迷思四:嗎啡會上癮,盡量唔好用?

事實:醫療用嗎啡成癮率極低。 喺醫生指導下用於疼痛控制,成癮機率少於萬分之一。
因怕上癮而忍痛,反而會令病人生活質素大跌,影響治療效果。

嗎啡嘅六大劑型(附比較表)

劑型起效時間藥效持續優點缺點
藥丸30-60分鐘12-24小時(長效)方便,一日一次或兩次就得每次加減一粒或半粒,調校冇咁精細
藥水15-30分鐘4-6小時容易調校份量(每毫升加減);
吞嚥困難都飲到
每4-6小時要飲一次,夜晚要叫醒病人起身飲藥水
嗎啡貼10+小時72小時一張貼用3日,方便第一次要用10+小時先見效;
加藥要Double(即係貼多張),唔可以微調
脷底丸幾分鐘2-3小時唔使吞,放喺牙肉或口腔內溶解;
好快見效
效力只維持2-3小時
塞肛15-30分鐘4-6小時唔使口服吸收效率唔穩定,效力唔確定
注射
(靜脈/皮下)
即時視乎注射方式效果最快;
可按需要逐次注射或經泵持續輸注
喺屋企用需要註冊護士處理

咩情況下應該用嗎啡?

  • 嗎啡適用於:
    痛楚、氣促、不確定成因嘅不適的晚期疾病患者。
  • 嗎啡唔係癌症病人專利:
    好多晚期器官衰竭病人,例如心臟衰竭、腎衰竭、肺衰竭病者都會用上嗎啡。
  • 止痛會按痛楚嘅種類同原因決定
    嗎啡對骨痛、器官痛、軟組織痛楚都有效,反而對神經痛相對效果一般。神經痛好多時會用神經止痛藥。
  • 用藥次序方面:
    一般會先用非嗎啡止痛藥第一線,例如必理痛、消炎止痛藥(NSAIDs),如果效果唔理想,先至改用嗎啡。

常見問題

短期副作用(眼瞓、作嘔)通常約7日適應期,身體適應後會自然減退。每次加藥都會
重複適應期。便秘係長期副作用,一般醫生會俾通便藥處理。

醫療用嗎啡喺醫生指導下用於疼痛控制,成癮機率少於萬分之一,極之安全。

痛症或癌症病人按醫生指示調節份量、次數使用嗎啡,係唔會影響呼吸嘅。呼吸抑制只
會喺過量濫用先會出現。

絕對唔係。嗎啡係有效嘅止痛工具,控制痛楚後反而可以令病人有更好嘅精神接受治
療。

冇絕對嘅「最好」,要視乎病人情況。如果食得到藥,藥丸最方便(一日1-2次);吞
嚥困難可選藥水或脷底丸;腸塞或完全吞唔到可選貼片或塞肛。詳情可參考上面嘅六大
劑型比較表。

可以。心臟衰竭、腎衰竭、肺衰竭等晚期器官衰竭病人,如果有痛楚、氣促等症狀,醫
生都會考慮使用嗎啡。

短期副作用(作嘔、作悶)醫生可以開止吐藥;長期副作用(便秘)醫生會開通便藥。
嗎啡嘅副作用幾乎全部都有藥物可以舒緩,唔需要硬撐。

呢個唔係抗藥性。劑量增加係因為病情惡化、痛楚加劇,身體對嗎啡嘅需求自然增加。
正確使用嗎啡係跟住病情調節,唔係因為「食純咗」。

總 結

嗎啡係紓緩治療入面最有效嘅藥物之一,可以止痛、減輕氣促、提升舒適度。正確使用嗎 啡可以令晚期病人大大改善生活質素,不應畏忌使用。

參考來源
免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