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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離世】安樂死與在家離世有什麼分別?

「安樂死」與「在家離世」在法律與執行上有本質區別。安樂死(Euthanasia)涉及醫護主動終止生命,目前在香港屬違法行為;而「在家離世」屬於合法的紓緩治療延伸,核心在於停止無效醫療(如插喉、電擊),讓病人在家人陪伴下經歷自然死亡。2024年《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進一步保障了市民選擇「自然死亡」與「預設醫療指示」(AD)的法律權利。

一、自然過程 vs. 人為終止

安樂死

安樂死(Euthanasia)源自希臘語,意為「好的死亡」。它指由醫護人員主動採取行動(如注射致命劑量的藥物),直接終止病人生命。核心是解除痛苦優於生命維持。

在家離世

在家離世屬於紓緩治療(Palliative Care)的延伸。它不加速死亡,而是停止無效的創傷性搶救。例如插喉、電擊。讓病人在熟悉的家中,由家屬陪伴,經歷自然的器官衰竭直到呼吸停止。它的核心是尊重自然,提升臨終質量

香港醫務衛生局明確指出:“預設醫療指示與安樂死是兩個截然不同的概念。”

二、 為何安樂死在香港不可行?

在香港施行或協助安樂死均觸犯《刑事罪行條例》,可能面臨謀殺或誤殺指控。相比海外安樂死高達 12-18 萬港元的門檻與法律風險,在家離世提供了一條合法且低成本(約 3 萬港元起)的替代方案,能避免醫院冰冷的儀器環境與有限的探訪時間,讓病人在熟悉的床上圓滿告別。

在香港,任何形式的安樂死或醫助自殺均屬違法。

  • 刑事責任:協助或施行安樂死可能觸犯《刑事罪行條例》。面臨謀殺、誤殺等指控。香港醫務委員會也認定這違反專業倫理。
  • 高昂成本:部分人士轉向瑞士等海外機構。總開支可高達 12萬至18萬港元以上。善終選擇變得「階級化」。

選擇安樂死是為了讓病患免於痛苦、平靜離世的一種理想,但現實中並不可行。許多人感到無奈,只能被迫接受傳統離世路徑——在醫院或寧養院的病床上,於陌生而冰冷的醫療儀器環繞中,結束生命。

在醫院離世後,遺體通常會被迅速移往公眾殮房,後續的悼念儀式非常短促(僅有一至兩小時),家屬未有足夠時間好好告別,不免遺憾。

「在自己熟悉的床上,在家人陪伴下溫暖地離去」顯得遙不可及。而實際上,一條合法、自主且充滿尊嚴的選擇已然存在:在家離世。

三、在家離世是否合法?

在家離世在香港完全合法,且受衛生政策支持。 只要符合三個條件,過程可免除警方調查。

  1. 患者被確診為末期疾病。
  2. 離世前14天內曾有註冊醫生診治。
  3. 醫生簽發「死因醫學證明書」(表格18)

符合上述流程者,遺體可直接由殯儀公司接走,無需報警或交由法醫解剖

四、在家離世的迷思

迷思一:在家離世等於放棄治療?
事實:在家離世的核心是紓緩治療,目標是積極控制疼痛及其他不適症狀(如氣喘、嘔吐),讓病人舒適、無痛。它並非「不治療」,而是將目標從「治愈」轉為「安寧」。

迷思二:家中缺乏醫療設備,臨終狀況很混亂?
事實:寧養團隊會提供上門評估,按需租借病床、抽痰機、氧氣機等設備,並指導家人使用。護士及醫生亦會定期到訪或提供遙距支援,應對突發狀況。

迷思三:必須有醫護人員24小時駐守家中?
事實:在家離世模式中,主要照顧者是家人,但會得到專業團隊的培訓和後援,告知家人在不同情境下(如病人躁動、呼吸轉變)如何處理及何時求救。

迷思四:手續繁複,不但要報警,遺體還要解剖?
事實:只要符合上述合法條件(末期病患、14天內有醫生診治),負責醫生確認為自然死亡並簽發死亡證,不需要報警亦不會面對解剖。

迷思五:只有富人才能負擔在家離世?
事實:本港有多項資助寧養服務(如下文所述),醫管局亦提供家居寧養服務。總體開支可能遠低於長期住院或前往海外尋求安樂死的費用。

五、 在家離世VS.安樂死,如何選擇?

兩者皆體現病人自主權,但法律與成本差異巨大。安樂死在港非法、開支極高且程序複雜;在家離世則受法律保障,總開支約為安樂死的四分之一,且支持政府資助與醫療券使用。在家離世讓生命之光隨自然節奏緩緩變暗,是目前香港最能兼顧法律安全與臨終尊嚴的選擇。

安樂死

(Euthanasia)

  • 香港法律
    非法 (可能觸犯謀殺或協助自殺)

  • 死亡時間
    可預計、人為設定

  • 遺體處理
    複雜,涉及刑事或法醫調查

  • 主要開支
    醫療審核、執行費、跨國機票住宿

  • 估計總費用
    約HKD 120,000 - 180,000

  • 政府資助

  • 付款方式
    通常需一次性預付

在家離世

(Dying at Home)

  • 香港法律
    合法 (受政府推廣及法律保障)

  • 死亡時間
    不可預計、自然發生

  • 遺體處理
    簡明,醫生簽字後由殯儀館接走

  • 主要開支
    醫生上門診症、器材租借、法律文件

  • 估計總費用
    約HKD 30,000

  • 政府資助
    有 (醫管局服務及長者醫療券)

  • 付款方式
    按服務項目分段收費

總結:

選擇安樂死是主動關燈離場,而在家離世則是在溫暖家園中,讓生命之光隨自然節奏緩緩變暗。我們雖無法決定終點時刻,卻能在至親陪伴下,自主選擇以最安寧、最有尊嚴的方式,走完這最後一程。

附:香港在家離世服務機構一覽

機構名稱 主要服務 / 計劃‌ ‌ 服務特色‌ 成本參考‌
老友宅醫 在宅醫療及晚期居家支援 在家離世計劃 全套費用約2-3萬港元,已包醫師上門診治、提供平安藥同吊鹽水、簽署死亡證,以及專屬WhatsApp群組隨時支援。
聖雅各福群會 “安.好”居家寧養服務(賽馬會安寧頌計劃) 為港島區60歲以上末期病人提供身、心、社、靈全人照護。服務期平均約127天。 基本服務免費。醫生上門、藥物、部分器材及殯葬費需自付。估計約 2-3萬港元。
靈實司務道寧養院 “豐盛生命”家居照顧計劃 提供“在家及住宿”無縫銜接服務。由資深舒緩科護士擔任個案經理。協調跨專業團隊上門。 按次收費,需致電查詢具體費用。
聖匠堂安寧服務 “安寧在家”居家照顧支援服務(賽馬會安寧頌計劃) 服務屯門、元朗及天水圍區晚期病患者。提供護士跟進、心理輔導、靈性關懷及圓願活動。 作為慈善計劃,可能有免費或資助部分,需具體查詢。
東華三院 “圓滿人生服務” 側重為無依長者提供殯儀規劃及後事執行支持。強調生前規劃。 可能提供經濟審查後的資助服務,需具體查詢。

【在家離世】在家離世可以舉辦「助念」儀式

「助念」是臨終關懷中不可或缺的靈性部分。在家離世的一大優勢在於空間與時間的自主性,家屬能不受醫院規例限制,為逝者進行各類宗教儀式。

常見的「助念」儀式有哪些?

助念儀式依信仰而異:佛教著重於超度與轉世福報,由師父或信徒領念佛號;基督教則以追思禮拜為主,透過牧師講道、唱詩歌向神祈禱,尋求永生的盼望;中國傳統文化則強調祭奠與緬懷功德。在家中進行這些儀式,能讓親友在私密且熟悉的環境中,向逝者表達最後的敬意與祝福。

佛教助念儀式:

在佛教中,助念儀式通常被稱為超度法會或超度法事。這些儀式旨在為逝者超度,幫助其在來世中獲得善果和福報。通常由一位主持人、助念師和信徒參與。助念師的聲音和念誦的內容旨在為逝者祈福,幫助其在來世中獲得善果。

基督教助念儀式:

在基督教中,助念儀式通常被稱為追思禮拜或葬禮。在葬禮中,牧師會主持儀式,讀經、講道,並帶領參與者進行禱告和唱詩歌。助念者可以是唱詩班成員或其他信徒,他們透過歌唱和朗誦聖經經文來引導和支持參與者的哀悼和祈禱。

中國傳統助念儀式:

在中國傳統文化中,人死後會有一系列的祭祀、掃墓和祭奠活動。這些活動通常由家人或親友主持,旨在緬懷逝者並為其祈福。助念在這些儀式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念誦經文、詩歌或禱告。助念者的聲音和內容旨在安撫逝者的靈魂,紀念他們的功德和貢獻,向逝者表達敬意和祝福。

佛教「助念」儀式的是什麼?

佛教相信死亡不是生命的終點。 「助念」善終儀式能讓臨終者或過世不久的人解脫身心痛苦,得到圓滿安樂的歸宿,佛教「助念」方式,依其捨報時間及性質之不同,可分為三種:

一、臨終即開始之助念:

即捨報前最後一念之助念。此種助念方式,應在臨終徵兆出現時,即開始為他開導,並念誦佛號不斷,直到他捨報後八小時至十二小時。此為最佳之助念方式,亡者可以最直接、最快速、最穩當地往生。但因臨終徵兆出現至真正捨報之時間不定,有的甚至數天之久,故人力上或有不繼。但家屬若真愛亡者,當以恆心毅力,排班輪流助念,忍數日的辛勞,換取亡者永恆的安樂。

二、捨報後八小時(乃至十二小時)以內進行之助念:

此種助念,乃因人捨報時,外息既盡,看似斷氣,但實則內息尚存,神識(靈魂)還在體內,尚未脫離。神識脫離肉體的時間並不一定,通常大約會維持八小時左右,甚至十二小時。在神識尚未離開肉體之前為他助念,亡者雖然身體已失去作用能力,但神識知覺仍在,仍能聽到開導與佛號,依之生起正念,隨著大眾念佛,仍可往生。

三、中陰期間的助念:

即捨報後三天半之後至四十九天之間。亡者若沒有把握捨報一念往生淨土,則當神識脫離色身之後,會有三天半的時間,處於昏迷狀態。三天半後,神識復甦,即是中陰身。中陰身在四十九天之內,會隨過去世的業力因緣,再投生於六道之中。在未投生之前,中陰期間會有文武百尊現前接引,亦有種種業力顯現之恐怖境相逼迫。所以此時助念,應指導亡者辨明各種境相,投入文武百尊之強烈佛光,或一心念佛,往生淨土。

此三種助念方式,以臨終至捨報後期間,幫助亡者把握此生最後一念之助念最為重要,成效亦最佳;而最好是由臨終之前,能持續助念到捨報後八小時。若不能在臨終前即勸亡者發願往生極樂,並為他臨終前助念,也應做捨報後八小時至十二小時的助念。如果因緣都不具足,無法在捨報時助念,則應在捨報後三天半之後的中陰期間,由家屬依《夢幻生死》(即《中陰聞度法》),每日為亡者開導指引,令於中陰期間得度解脫。在亡者去世後四十九天之內,千萬不要殺生或以葷食祭拜他,以免增加亡者的惡緣牽纏。家人最好吃素,為亡者多多念佛,或以亡者的名義印經,做種種功德,並且不要有不好的言行。若能請高明的法師為亡者舉行超度則更佳,如此,亡者若已往生,則可蓮品增上,若尚未往生,亦可不墮惡道,或仗此功德往生。

總 結

離世可選擇在家善終,有家人親友陪伴,安詳地死去是逝者的福氣,選擇在家離世也有足夠時間同親友告別及安排舉辦「助念」儀式,家人可為逝者舉辦「助念」儀式幫助其在來世中獲得善果和福報。

用家心聲

Mr Wog
Mr Wog
好感恩有老友宅醫這個機構,讓我們的摯親可以實現在家往生。在家往生有很多好處,除了讓摯親在熟悉的環境中離世、減少恐懼外,亦可以讓身為佛教徒的我們為摯親進行助念。另外,在家往生後亦不會受到他人騷擾,讓我們能夠保持正念繼續念佛。而且每次病人和家屬有問題,亦得到醫生、姑娘慈悲愛心嘅詳細指引,所以好衷心感恩老友宅醫!令我們知道可以幫助摯親選擇留在家中離世,真的是讓我們夢想成真了!

不合法變凶宅? 在家離世誤解多

當我們的生命已到盡頭,是否必須在醫院離世?無可否認,當末期病人的病情起伏不定和缺乏家庭支援,在醫院離世是較合適的,但如果病人的徵狀是可以控制、居住環境許可、護理支援又充足,在熟悉的居家環境裏接受照顧,並與家人度過人生最後的日子,各方面都較醫院愜意。

能夠躺在自己的床上,在家人和摯愛陪伴下離世,相信病人會認同是一件很合意的事;而對於家人來說,毋須面對醫院環境和探訪限制,能夠為摯親提供長時間和親暱的接觸,彈性地安排其他親友探訪和道別,也減省來往醫院和住所的時間,善用寶貴的光陰與摯親相處直至其離世,對大家都是一個較佳的安排。

社會大眾普遍認為,在醫院離世是必然的,在家離世彷彿是一件天方夜譚的事,鮮有人談及;更甚者,不少人誤以為在家離世是不合法的,一旦有人在家中死亡,家人必須報警處理,而死者遺體亦需要進行解剖,居住的單位更會變成凶宅,可見市民大眾對在家離世仍然存在誤解。

闡釋法例 多方入手釋疑慮

在香港,在家離世是合法的,相關法例規定:1.病人在家離世前14天內曾經接受醫生的診治;2.病人在家離世後必須由醫生證實死於自然,並簽署死因醫學證明書;3.病人在家離世後24小時內,家屬帶同醫生簽署的文件到生死註冊處辦理手續,領取「死亡證」及「死亡登記證明書(容許遺體運送)」,隨後便可以聯絡殯儀公司,安排遺體運送和安放事宜;4.病人在家離世後48小時內,遺體被安排存放在合法停屍間。

屬於自然死亡的個案,經醫生證實死亡和死因並無可疑,遺體是不需要進行解剖;相反,屬於非自然死亡、死因不明、離世後沒有醫生替其簽發死因醫學證明書、進入醫院24小時內死亡的個案,必須經相關的醫生或警務人員向死因裁判官報告,並進行調查,找出死因。

另外,死於自然的人士即使在家離世,由於他們並非死於非命,不用擔心其居住的單位會變成凶宅,或物業價值受到影響。

如病人選擇在家離世,家人也表示支持,應該與醫護人員商量,決定醫療護理方案,安排家訪,繼而獲得護理及實務等多方面的上門支援。一些非政府機構和私人組織皆有提供相關支援及資訊,相關政府部門也為死者親屬提供多項服務,例如死亡登記、火葬及土葬的安排、撒放骨灰、喪親支援及追思服務等。

在家離世是合法,相關法例上的要求亦簡單,但公眾並不知道這是一個可行的選擇,所以每年個案不多。直至近年因疫情及防疫政策,公立醫院病房曾經一度謝絕探訪,即使有恩恤探訪安排和後期的放寬探訪安排,探訪者仍需要符合疫苗接種和檢測要求,以及面對人數和時間的探訪限制。有些末期病人恐怕自己最終躺在醫院病床上孤單離世,希望摯親陪伴自己走最後一程,考慮在家離世。

但是從客觀的角度,安排在家離世,對照顧者有一定程度的壓力。病人和家屬考慮在家離世,通常在迫切的情況下發生,因病人剩下的日子有限,加上大家對此認識不多,若然家人對這個安排不能達致共識,一定會感到十分徬徨,不知所措。而且,家人在家照顧摯親由患病晚期直至離世,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他們需要安排24小時的貼身照顧,往住會缺乏信心和感到莫大的壓力;面對病人情況日漸轉差,會感到自責;面對病人瀕臨死亡的徵狀,更會不知所措,他們極需要充分準備和支援。

推公眾教育 培訓健康義工

支援在家離世,可以從公眾教育、臨終服務發展、人才培訓及政策等多方面入手。可以考慮把這課題納入學校課程或教學活動中,醫療機構和組織可以提供相關資訊,亦可提供討論平台,讓大眾市民對在家離世有更多認識。若然有更多機構能夠提供在家離世的上門家居護理支援,並增加人才培訓,這當然是理想的事。上屆政府(食物及衞生局)於2020年發出立法建議文件,並於其後擬定條例草案擬稿,建議修訂《死因裁判官條例》的條文,容許患有末期病患的安老院長者,如果在離世前14天內曾經接受醫生的診治,並於離世後由醫生證實是死於自然,便毋須向死因裁判官報告其死亡。若然修訂成功,居住在安老院人士便有更大空間考慮在安老院離世。

筆者早於2014年開始大規模培訓健康義工,為社區中有特別健康需要的人士提供健康支援和照顧;更於2022年開始在培訓課程加入照顧晚期人士的內容,加強健康義工在這方面的知識和技巧,為社區內選擇在家離世的人士提供適時的支援,陪着他們走過人生的最後一程。若然這類型的培訓能夠得到更多社會人士參與和支持,必定會令更多市民受惠。

撰文 : 李燕瓊 香港都會大學護理及健康學院副院長(學與教)暨教授

 

原文:
https://paper.hket.com/article/3474609/%E4%B8%8D%E5%90%88%E6%B3%95%E8%AE%8A%E5%87%B6%E5%AE%85%EF%BC%9F%20%E5%9C%A8%E5%AE%B6%E9%9B%A2%E4%B8%96%E8%AA%A4%E8%A7%A3%E5%A4%9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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