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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紓緩治療、在家臨終】嗎啡止癌末疼痛注意事項

癌末病人尋求安樂死,多源於無法忍受疼痛。正確使用止痛藥是關鍵:輕度疼痛用撲熱息痛,中度用非類固醇消炎藥,重度需嗎啡類藥物。嗎啡作用於中樞神經止痛,初期可能出現噁心、嗜睡,便秘則需持續處理。正確用藥不會上癮,疼痛中服用不會呼吸停頓,研究顯示適當使用嗎啡的末期病人存活期更長。在醫生指導下,嗎啡是極其安全有效的止痛選擇。

可正確使用止痛藥,大概分為3類︰

一、輕度疼痛:醫生或會處方撲熱息痛 (Paracetamol)或雙氯芬酸鈉 (Diclofenac Sodium) 等。

二、中度疼痛:可試阿斯匹靈及其他非類固醇消炎藥。

三、重度疼痛:需要較強效的止痛藥物(如包含嗎啡類成份的止痛藥),例如 Codeine, Tramadol, Morphine, Methadone 及 Fentanyl 貼片。

嗎啡可減輕末期癌疼,但我們有必要先了解一下嗎啡止癌末疼痛注意事項。

嗎啡可減輕末期癌疼,但我們有必要先了解一下嗎啡止癌末疼痛注意事項。

為什麼癌症患者會感到疼痛?

  • 癌腫本身。
  • 癌腫侵入了神經線、器官或骨骼。
  • 癌症的治療——放射治療和藥物治療在幫助你之餘,有些副作用可能引起不適。

甚麼是藥物作用嗎啡?

作用於中樞神經與平滑肌,能改變神經對痛的感受與反應,從而達到止痛的效果。作為鎮痛劑,嗎啡可減輕末期癌症疼痛、對緩解大面積燒燙傷等中重度疼痛患者的痛苦貢獻良多。給藥後嗎啡會分布於全身,但在腎、肝、肺中濃度較高。

嗎啡有甚麼副作用?

  • 嗎啡具有成癮性,因此也被列入毒品。使用嗎啡者,偶爾或有產生噁心、嘔吐、便秘、暈眩、輸尿管及膽管痙攣等現象。高劑量的嗎啡容易導致呼吸抑制、血壓下降、昏迷。兒童、嬰兒使用嗎啡後,易產生痙攣現象,宜審慎使用。
  • 嗎啡另外一個副作用是長期使用後,需要更高的劑量才能達到相同的止痛效果。
  • 正確用藥不會令人上癮,只要配合醫生的指導,定時定量服用,它是幫助戰勝癌痛的良方。一旦病情減輕,疼痛也可能隨之減退,屆時可按醫生指示,逐漸停止服用鎮痛藥。在未徵詢醫生意見前,切勿擅自更改服用劑量。若發現正在服用的鎮痛劑效力大不如前,應立即告訴醫生,請醫生根據需要增加劑量或更換其他鎮痛藥物。

嗎啡類鎮痛藥物常見錯誤關點︰

  • 應忍痛到最後一刻才服藥?
    矯正:應依照醫生處方,定時和定量服用鎮痛藥,若等到疼痛惡化至不能忍受的地步才服藥,藥物便不能及時發揮止痛效能。病人不但承受不必要的困擾,還可能會懷疑藥物的止痛能力而不願繼續服藥,構成惡性循環。
  • 嗎啡類鎮痛藥物會否令病人呼吸停頓?
     矯正:疼痛刺激病人呼吸急促,所以疼痛中病人服用嗎啡類鎮痛藥是不會出現呼吸停頓的。
  • 嗎啡類鎮痛藥物會否加速病人死亡?
     矯正:研究資料顯示適當服用鎮痛藥的末期癌症病人,與不接受鎮痛藥的末期癌症病人相比,存活期反而更長。

醫用嗎啡有甚麼種類?

嗎啡 (Morphine):嗎啡是最常用的強效止痛藥,用藥方式包括:

  • 短效藥片 (Sevredol®)
  • 長效藥片 (Morcap® SR, Morphgesic® SR, MST Continus®, MXL®, Zoumorph®)
  • 短效藥水 (Oramorph®)
  • 沖劑 (MST Continus®) 。栓劑 (Morphine) 。肌肉注射針劑 (Minijet® Morphine Sulphate)
  • 與止嘔藥混合的針劑 (Cyclimorph®)

嗎啡類衍生物的止痛劑在西方國家的使用與日俱增,市場已有許多型態的嗎啡類的止痛劑,例如以貼片存在的fentanyl,用於需大量口服嗎啡或無法進食的癌末病人、較不影響小便通暢的oxycodone、短效用於麻醉止痛的 alfentanil、用於急性疼痛的舌下錠Buprenorphine、或手術後止痛,外科醫師喜愛處方的pethidine。但別忘記,任何外科手術中嗎啡是必需品。

嗎啡對癌末病人的優點是沒有使用劑量的上限,可隨著疼痛將劑量慢慢往上調控,達到適切的疼痛控制,幾乎沒有傷肝毀腎的副作用,不過無法避免一開始的副作用例如噁心與嘔吐,這感覺往往讓病人對其初印象感到惡劣,還好身體會慢慢適應。另外便秘、小便滯留等問題也會長期遺留,令人不適。

甚麼情況下可使用嗎啡?

患有末期疾病出現疼痛與呼吸喘迫,影響日常活動甚至睡眠時,嗎啡是唯一能真正控制症狀、達到良好生活品質的藥物,也是世衛組織建議的評估指標。

嗎啡是處理這些問題最有效的藥物,也是唯一能夠真正控制症狀,達到良好生活品質的藥物,更是世界衛生組織和各大醫療臨床指引,建議與評估病人是否受到良好治療的指標之一。

在使用嗎啡初期,有部分的人會引起嗜睡或噁心、嘔吐。通常在幾週內這些副作用會隨著身體逐漸適應而消失。而在這幾週內,只要適當向醫師反映,配合一些輔助藥物,都可以減輕副作用的困擾。末期疾病的病人,幾乎都會出現惡病質的現象。身體會開始先行代謝蛋白質,因此無論是否有補充營養,身體仍會持續消瘦,和使用嗎啡導致嗜睡和無法進食,沒有必然聯繫。

在醫生的指示下服用,嗎啡是一種極其安全的藥物,其不像其他的藥物,會有用藥上限與藥物過量的問題。

然而,癌症患者的疼痛狀況是很複雜的,通常不會只有一個部位,或是一種類型的疼痛。經常是體感性疼痛、內臟性疼痛和神經病痛變混合發生的疼痛。再加上癌症疼痛通常強度較高,非鴉片類藥物不足以抑制。所以,鴉片類藥物在癌症疼痛控制上有舉足輕重的地位。近年來歐美治療癌症疼痛的準則中,都已不再強調或直接揚棄1986年世界衛生組織 (WHO)提出的 「疼痛階梯」的概念,甚至於不再僅限於使用鴉片類藥物在癌症疼痛,其他中重度以上的非癌症疼痛也可以考慮使用鴉片類藥物。

因此,對於使用止痛藥物熟悉的醫師,在檢視病患的疼痛狀況後,只要癌症病患有止痛需求時,就可直接使用鴉片類止痛藥,甚至是強效性鴉片類止痛藥。

總 結

「癌症病人不該受疼痛之苦,他們有擺脫痛楚的權利。以治療消除痛楚,正是重視病人這項權利。」摘錄自一九九零年日內瓦世界衛生組織(WHO)減輕癌痛及紓緩護理專家委員會報告。患者需要謹記︰你需要很多精力去攆走癌病,而控制癌痛是你、你的醫生和護士、家人、朋友和照顧你的人集體努力的成果。你不必默默承受痛苦和孤身對抗癌痛。重病患者極需要別人多方面的協助,「老友宅醫」正是肩負醫療及統籌的角色,與患者、照顧者、家人及其他身心靈專家同行,希望攜手協力讓患者在相對平靜舒適的環境中完成生命的最後一程。

【紓緩醫療、在家臨終】病人出院回家紓緩治療主要有三方面的考慮

人生的最後一段路,蒼白的牆壁、冰冷的病床,彷彿在無聲地訴說著生命的脆弱。窗外的陽光透過薄紗窗簾,照射進來,但卻無法驅散室內的陰霾。病床上,老人緊閉雙眼,面容蒼白,手指微微顫抖,似乎在努力回憶過去的點滴。在生命的最後階段,許多患者期望能離開充斥醫療儀器的環境……這樣的場景,想想就覺得殘忍。病人心中渴望的是居家安老。家中有熟悉的氣息,有溫暖的回憶,更有愛的陪伴。或許,回到家中,即使面對同樣的病痛,心靈也能得到片刻的平靜。

其實,居家安寧護理是一項可行的選擇。滿足條件的家庭環境也能進行紓緩醫療。

我們就從三方面的考慮晚期重症患者回家的可能性。

一、醫院是否同意病人回家?

醫院根據以下病人情況作出決定是否同意病人出院︰

  • 病人是否情況穩定(維生指數及血壓等),是否可以安全出院。
  • 居家情況是否有足夠空間及乾淨環境。
  • 是否有足夠人手照顧病人。
  • 回家後是否有專業醫療團隊提供在宅醫療跟進及同醫院對接。
  • 藥物是否可轉為口服。
  • 回家後是否有合適設備照顧病人。

二、病人是否能夠安全運送回家?

病人身體情況決定用哪一類運輸工具出院回家︰

  • 行動自如者(包括輪椅使用者)可選擇一般車輛,比如的士或私家車。
  • 行動不便需要臥床者有時間和條件可預約非緊急救護運送服務,以提供醫護級別的醫療服務運送車。
  • 如有需要可安排醫生或護士跟車。

三、家屬及住宿是否準備好照顧回家後的病人?

家屬及照顧者準備需知︰

  • 安排足夠人手照顧病人︰
    考慮責任分工,最好所有人都參加與患者商量,確定照顧意願,家屬及護工應具備足夠技巧及明確照顧範圍,考慮是否請外援(專業或兼職護理人員)幫忙。
  • 照顧者要學習足夠知識︰
    照顧者需要學習相關知識,如生活護理知識、對生命體徵的觀察和判斷、對相關疾病的基礎知識和心理指導等,並為病人安排專業舒緩醫療減輕痛苦。
  • 心理健康照顧者尤其重要︰
    照顧者需掌握語言與非語言交流的技巧,包括語氣、姿勢和行為,這些都對患者的寧養服務有重要影響。除日常的護理工作外,照顧者和家人要留意細節、給予關心。例如在病床邊多停留,或由患者最疼愛的親人用暖毛巾幫其抹臉、更換體位等細節,能夠帶來很多溫暖。餵服止痛藥時,照顧者注意保持語言親切、態度和藹,可給予許多安慰。照顧者及病人必要時,應尋求心理醫生、語言治療師或社工的幫助。
  • 搶救或在家臨終安排︰
    照顧者應提前規劃好相關聯繫方式及所需藥物,如強心針等。可尋求在宅醫療團隊的幫助,提前做好患者在家過世的相關手續流程及心理準備,讓家人能夠安心面對最後的時刻。

住宿準備需知︰

  • 專業醫護人員上門評估病人居住條件。

  • 確保居住環境內的家具與設備不會對病人造成潛在危險,必要時使用防滑墊和扶手等輔助設施。

  • 確保藥物、儀器等配套可完整且安全擺放,避免意外發生。

  • 注意空氣質量、濕度及清潔安排,保持室內環境的舒適與衛生,促進病人康復。

 
 

總 結

許多重症晚期患者及其家屬可能對居家護理有所顧慮。實際上,專業的紓緩支援並非消極應對,其核心是透過全面的照護來提升生活品質與尊嚴。回到熟悉的環境中,能更好地滿足患者對身心安寧的渴求。回到熟悉的家中不僅能保障病人的休息和情緒穩定,還能降低交叉感染的風險。「老友宅醫」正是肩負這一使命及統籌跨專業醫療資源的角色,我們與患者、照顧者、家人及其他身心靈專家共同合作,努力讓患者在熟悉的環境中,獲得身心的平和與舒適。

【糖尿病足】糖尿病足竟比癌症可怕?預防8式你要識

糖尿病患者中,約有四分一會患上糖尿病足(俗稱糖尿腳)。患者初期會感到腿腳冰冷、麻痺等,腿部隨後若出現潰爛,病情迅速惡化,其傷口患者的5年存活率,甚至比惡性腫瘤患者的5年存活率還要低!糖尿病患者要告別「爛腳」,最重要是控制血糖和做好糖尿病足部護理。

糖尿病足出現潰瘍,病情迅速惡化

糖尿病足是甚麼?

出現糖尿病足的原因在於病人長期處於高血糖狀態,引致神經系統的代謝物積聚,逐漸傷害神經線及血管。病人下肢的血液循環因此減慢,令足部神經更易發生病變,致使患者傷口沒有痛感。傷口處理若不及時,足部可能會出現感染而潰瘍,嚴重時可能需要截肢保命。

糖尿病足早期症狀

如果你發現腳部冰冷、手腳指出現麻痹或針刺感覺、有傷口但不覺痛、腿部色澤變異、足部變形、下肢肌肉疼痛,或走路容易累等情況,都必需提高警覺,因為這些都是糖尿病足症狀!

加重糖尿病足的因素

如果患者體重過重、高血壓、高血脂、缺少運動,血糖控制不良或抽菸,都會使糖尿病足愈來愈嚴重。

糖尿病足傷口

根據傷口的深度與組織壞死的範圍,糖尿病足可分為0-5級

0級糖尿病足傷口: 

皮膚目前無潰瘍

有發生潰瘍的高危因素,如患者局部皮膚浮腫、足部出現麻痺、感覺遲鈍或感到疼痛,但皮膚無潰瘍。

1級糖尿病足傷口:

皮膚表面或皮下組織潰瘍

足部受力點,如足底及足背出現水泡、血泡或雞眼等症狀,同時足部出現表層潰瘍,但臨床上無感染。

2級糖尿病足傷口:

較深潰瘍,已侵入韌帶、肌腱、關節滑液囊或筋膜

足部出現反覆感染,形成組織發炎,如不及時控制,感染會沿患者肌間蔓延,加重傷口感染。

3級糖尿病足傷口:

深層潰瘍,伴有骨髓炎及膿腫

足肌腱韌帶組織已發生破潰,膿性分泌物及壞死組織增多,不過骨質破壞還不是很明顯。

4級糖尿病足傷口:

局部性壞疽

骨質和骨關節因感染受到嚴重破壞,出現骨髓炎或生成假關節,趾、足跟或前足背出現壞疽。

5級糖尿病足傷口: 全足壞疽

腳大部分或全部受到感染及缺血,皮膚顏色變黑,可能會波及踝關節和小腿,只能截肢防止壞疽擴散。

糖尿病足的治療方法

一般糖尿病足傷口,即1級糖尿病足,可用生理鹽水清洗,並用藥膏或保濕性敷料保護傷口。注意雙氧水、酒精、碘酒對於傷口的刺激性太大,應盡量避免使用。

當傷口受感染時,醫生會在潰瘍深層組織採樣,進行細菌培養,以選擇抗生素。只要患者妥善護理傷口和控制血糖,很多感染都能受控。不過感染階段,血糖一般難以穩定,此時可以加上胰島素,待感染受控,才改回口服降血糖藥。如果胰島功能衰退,便要注射胰島素來控制血糖。

若感染已深入骨頭,可能需要進行清創手術,移除壞死組織,避免傷口惡化。同時,糖尿病也可能造成血管病變,形成周邊動脈阻塞性疾病,此時患者便需要做血管整形術以改善血液循環,不然傷口缺血便難以療癒。

糖尿病足癒合時間視乎多方面的因素,包括傷口大小、位置、足部承受的壓力、腫脹情況、血液循環、血糖指數、傷口護理是否妥當及使用之敷料是否適合來決定,通常需要數星期至數月才能完全癒合。患者需要每天清洗並包紮傷口,如有需要,可聘請專業傷口護士照料傷口,加快康復進度,盡早回復日常生活。

糖尿病足預防8式

1. 控制血糖水平

透過藥物、飲食、運動三方面將血糖控制至理想水平。

2. 減少足部受壓

選擇透氣又合穿的鞋子或足部輔助工具,避免赤腳走路。

3.檢查雙足

每日查看足部是否有傷口、瘀傷、水泡或紅腫等症狀。

4. 用溫水及肥皂

清洗足部

洗腳前用手感受水溫,避免水溫過高燙傷雙腳。洗擦時,小心輕抹腳部,特別是趾縫間的位置。注意避免長時間泡腳。

5. 保持足部乾爽

如有需要,可塗上潤膚液,但避免在趾縫間使用,因為會增加真菌感染的風險。

6. 保持足部溫暖

但不要敷用熱墊或熱水袋。

7. 定時修剪腳甲

避免腳甲過長。另外,修剪時應向橫剪,以減少兩邊角位直剪時剪傷皮膚的機會。

8. 切勿自行用剪刀

切勿自行用剪刀去除硬皮、嵌甲、老繭和雞眼。

預防糖尿病足專用產品

坊間有不少可用來預防或舒緩糖尿病足情況的產品,有需要人士可自行斟酌購買。

1. 足部指壓清潔墊

清潔墊比一般布毛有更好清潔效果,而底部有吸盤,不會滑動,使用者可放心在濕滑的洗手間上使用。使用時,只需把雙腳放在墊上磨擦,加上沐浴露,便可清潔腳部污垢。

2. 剪腳甲鉗

剪腳甲鉗能以較安全的方式剪去較厚的腳甲,減少剪傷皮膚的機會。

3. 糖尿病足專用壓力襪

壓力襪能改善雙腳血液循環、減少腳痛及腫脹,但糖尿病者使用前應諮詢醫生意見。

4. 銅纖襪

如果雙腳受真菌感染,用銅纖製做的襪子,可以幫助殺死真菌,並去除腳臭。

5. 糖尿病足特製鞋

糖尿病足專用鞋能減少患者雙腳壓力或損傷,保護腳部健康。

6. 減壓鞋墊

減壓鞋墊有助緩解足部的疼痛及分散足部壓力,建議糖尿病患者可選擇較柔軟的鞋墊,如棉質、羊毛墊等材質,並在每3-6個月更換鞋墊,避免鞋墊壓得過實。

總 結

假如糖尿病足處理不當,導致糖尿病足潰瘍,嚴重時可能需要截肢,影響日常生活。而截肢後的存活率更低於癌症第三期的存活率,所以在傷口惡化前的照顧更為重要。然而香港人生活繁忙,未必能時刻關注病人的傷口情況,建議尋求私營機構協助照顧及處理傷口,讓糖尿病友告別「爛腳」。

【傷口護理】長期臥床必有壓瘡?一文教你如何預防壓瘡

壓瘡主要因長期臥床或久坐,局部皮膚受壓致血液循環不暢而引起,壓力、剪力、濕度及溫度是四大成因。預防關鍵在於定時翻身、使用減壓輔具、保持皮膚清潔乾燥。一旦出現壓瘡,需按分級(一至四級)採取相應護理,嚴重時需清創手術及專業傷口護士跟進。透過預防為先、聯動協作,可有效降低壓瘡風險。

甚麼是壓瘡?

首先,我們需要明確壓瘡的成因。壓瘡主要是由於患者長期臥床或久坐,導致局部皮膚長期受壓,血液循環不暢,細胞缺氧和營養供給不足而造成的皮膚組織損傷。此外,皮膚受到剪力(摩擦力)、潮濕環境、高溫等因素的刺激,也容易導致壓瘡的發生。

1. 壓力

長期臥床,長久地處於同一體位會使局部地方長期受壓,導致血流受阻,形成壓瘡。

2. 剪力

即磨擦力,身體部位與床,輪椅等物品接觸時造成磨擦,形成傷口。

3. 濕度

大小便失禁之長者其皮膚長期處於濕潤狀態,容易造成皮膚缺損,形成壓瘡。

4. 温度

温度高提升新陳代謝,降低了缺氧的耐受性,容易產生壓瘡。

壓瘡護理的方法

壓瘡護理根據傷口受損程度分級處理,從一級壓瘡的減壓護理,到四級壓瘡的清創手術,需專業傷口護士及醫生介入。

第一級壓瘡:

皮膚完整無缺,但泛紅處指壓後不會變白,而是維持紅色。觸摸受影響部位時,感覺會比較冷、比較熱或比較硬, 而患者有可能會感到疼痛、燒灼或痕癢。

第一級壓瘡護理方法: 只要停止壓迫的情況繼續發生,定時為患者更換姿勢,第一級壓瘡很快就能恢復。

第二級壓瘡:

傷口呈紅色或粉紅色,並可能存在完整或已破損的水泡,而肉芽組織、腐肉及痂皮均不會存在。患者可能會有紅腫熱痛的症狀。

第二級壓瘡護理方法: 停止皮膚繼續受壓,並用生理鹽水清洗傷口,同時使用透氣紗布覆蓋傷口,避免惡化。

第三級壓瘡:

傷口能看到脂肪組織,並散發出惡臭,可能會看到肉芽組織、傷口邊緣捲邊、腐肉或痂皮,但看不見筋膜、肌肉、腱、韌帶、軟骨及骨頭。有可能出現潛行傷口及隧道通道傷口。

第三級壓瘡護理方法: 傷口護士協助清洗傷口,需要時會為患者清理壞死組織,避免阻礙新組織的生長。傷口如受感染,有機會要服用抗生素。

第四級壓瘡:

傷口會變得非常大且深,皮膚變得暗沉,直接露出筋膜、肌肉、腱、韌帶、軟骨或骨頭,也許會看見腐肉、痂皮和傷口邊緣捲邊。通常會有潛行傷口及隧道通道傷口。

第四級壓瘡護理方法: 醫生要為患者進行清創手術,刮走傷口的腐肉,直到底層鮮紅色的肉長出。由於清潔傷口是壓瘡治療非常重要的一環,若此階段處理不慎,很容易令傷口進一步感染成敗血病,所以建議照顧者聘請醫生和專業傷口護士,為病人做檢查及處理傷口。

基於上述成因,我們會採取以下預防措施:

  • 定期幫助患者翻身、調整體位,避免局部長時間受壓;
  • 使用防壓墊、充氣床墊等輔助設備,減輕患者皮膚的壓力;
  • 保持患者皮膚清潔乾燥,及時更換被褥;
  • 密切觀察高危部位,一旦發現皮膚損傷,及時採取護理措施;
  • 一旦發現已形成壓瘡,我們會對傷口進行專業評估和處理。首先,我們會徹底清理壞死組織,並根據傷口情況選擇合適的敷料進行局部護理。同時,我們還會密切監測患者的整體狀況,預防併發症。

此外,我們也會主動聯繫康復服務機構,為患者提供上門治療。他們的專業團隊可以進行傷口評估、換藥,並通過物理治療等手段,加速患者的恢復進程。

總 結

總之,我們會通過預防為先、聯動協作的方式,最大限度地降低患者罹患壓瘡的風險,並確保一旦出現壓瘡也能得到及時而有效的治療,最終實現患者皮膚損傷的完全癒合。

【紓緩治療】如何讓晚期病患家人走好生命最後一段路

紓緩治療,亦稱作安寧治療,旨在為患有危疾重症的病人和家屬提供身體、心理、社交等治療。整合跨專業服務協調,透過跨專業的紓緩治療團包括︰中西醫、護士、物理治療師、職業治療師、營養師、心理學家、社工等。以綜合服務模式為病人及家屬提供適切的紓緩治療服務,目的是改善其生活質素和協助病人更安詳地走完人生的最後一程。

甚麼是紓緩治療?

很多人不清楚甚麼是紓緩治療。紓緩治療是用以協助患有持續惡化及不可逆轉疾病(患者必須已被醫生確認為末期患者,病情已經不可逆轉。例如未期癌症、心臟衰竭、腎衰竭、肺阻病等)的病人和其家人或照顧者的方法,以改善其生活質素。世界衞生組織將紓緩治療定義為「幫助病者和他們的家人面對威脅生命的疾病所帶來的問題,並及早發現作仔細評估痛楚及其他問題,包括心理,社交及靈性上的問題,從以改善生活質素。」

紓緩治療及一般治療應在患者病情惡化至晚期不可逆轉前同時進行,著重改善病人生活素質。近年紓緩治療的對象已擴展到其他慢性病患者,亦帶動社會對晚期照顧的關注。晚期照顧則指病人的疾病進入較晚期、將近離逝時,為病人提供紓緩性的治療及照顧。

資料來源:團結香港基金《醫社攜手 老有所終》晚期照顧服務的民意調查報告(2019年) 、世界衞生組織、香港中文大學賽馬會老年學研究所《安寧服務培訓及教育計劃:醫護人員培訓手冊》(2020年)

紓緩治療的迷思:紓緩治療=放棄治療?

紓緩治療早於七十年代已被引進本港,時至今日已有16間醫院提供多元化服務,例如住院、門診、日間中心和外展家居護理等,研究中,多位患者和家屬起初都誤以為等同放棄治療或安樂死,所以當醫護人員作出轉介時,都質疑是否醫護人員未有盡全力。因為香港缺乏生死教育,對病人權益沒有太深認知。而且死亡過程被醫療化,所以很多時公眾會對治療有過度期望,窒礙醫護人員與病患或家屬解釋各類治療方案。

其實有些患者或家人其實早已意識到自己的健康每況愈下,期待有醫護人員可與自己討論晚期照顧,以釋疑慮,需要與醫護人員交流進一步治療方式,紓緩治療是否可行。死亡並非維生儀器上的一條橫線,而是為生命畫上一個完整的句點。我們未必能夠預視一生的終結,然而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選擇舒適並有尊嚴地走到生命的終點,掌握自己的生命權。

紓緩治療的好處適合?

  • 病人可於臨終前六至十二個月,將護理計劃轉到集中於包括紓緩治療,進入晚期照顧階段可減輕病痛帶來痛楚。
  • 病人情況惡化至三大特定情況 (病情到了末期;持續植物人狀況或不可逆轉的昏迷;其他晚期不可逆轉的生存受限疾病),可根據病人事前設定的預設醫療指示*,停止進行純粹為維持生命的治療,減少進行不必要的入侵性治療所帶來的痛苦。
  • 病人可選擇在家、安老院或護養院等熟悉的環境終老,減少不安折騰;同時方便親友陪伴,達至老有所終。

*預設醫療指示:是指「一項陳述,通常以書面作出。在陳述中,作出指示的人在自己精神上有能力作出決定時,指明自己一旦無能力作決定時所拒絕的治療」。現時在醫管局方面,預設醫療指示通常由患有嚴重、不可逆轉的疾病的病人透過預設照顧計劃訂立。

認識「預設照顧計劃」及「預設醫療指示」

本港紓緩治療服務申請
或轉介程序

有意尋求紓緩治療服務的人士,須經以下程序申請/轉介服務:

  1. 經醫生診斷患者的疾病正步入晚期階段
  2. 由患者主動提出或主診醫生建議接受紓緩治療
  3. 作出轉介的醫生填寫紓緩治療轉介表
  4. 遞交各醫院寧養紓緩服務中心
  5. 安排專業寧養紓緩科醫生及護士會診評估
  6. 視乎病人狀況和需要提供適合的服務 (包括:日間紓緩治療服務、住院紓緩治療服務、家居紓緩治療服務、門診紓緩治療服務和紓緩醫學診症服務)

香港紓緩治療的發展及無奈

現時香港的紓緩治療服務主要由醫院管理局(下稱醫管局)提供,醫管局轄下有16間醫院提供紓緩治療服務,旨在為末期病人提供全面的綜合專科治療護理。醫管局透過跨專業團隊,包括醫生、護士、醫務社工、臨床心理學家、物理治療師、職業治療師等,採用綜合服務模式,為末期病人及其家人提供紓緩治療服務。

近年醫管局及一些志願機構都推出相應的培訓課程,但是除了名額有限,亦只有部分對相關方面有興趣的同事才會參與,所以每每在臨床照顧時,會有醫療人員對治療方向有不一致的看法,令患者及家屬無所適從,或對醫療團隊的信任度減低。而且,臨終晚期照顧很多時不單牽涉醫院層面,研究中亦揭示各部門之間欠缺溝通。最常提及的例子就是救護員未能尊重患者臨終意願,因為即使末期病患者已簽署「預設醫療指示」,拒絕在彌留過程接受任何搶救程序,但礙於救護員隸屬消防處,有其專屬指引,仍會機械式地為當事人進行搶救,讓身邊人或醫護人員覺得之前所做的都是徒勞,而前線的救護員夾在這困局亦感無奈。

醫院寧養部員工只有十多名員工,卻要照顧百多名病人,病人接受安寧治療時難免出現照顧不周,但有些日間護理中心或門診服務對患者或家屬亦可算折騰,很多參加者都曾經有被的士拒載或白眼的經驗。入住特殊老人院同樣因人手不夠,清潔不全而傳出「異味」或出現肉瘡腐爛等問題。

紓緩治療服務

透過跨專業的紓緩治療團包括︰中西醫、護士、物理治療師、職業治療師、營養師、心理學家、社工等。

  • 西醫︰根據病歷,醫生幫助患者風險把控,提供覆診及藥物,及醫院對接。
  • 痛症醫生︰使用藥物為病人減輕痛楚疼痛。
  • 護士︰設置吊鹽水、藥物注射、傷口及壓瘡處理,胃喉尿喉、提升家屬或護工照顧
  • 中醫︰針灸 調理身體 舒緩治療所引起的不適
  • 物理治療師︰為患者按摩紓緩止痛、減少肌肉痙孿、調勻呼吸,拍痰吸痰、幫助患者使用拐杖或輔具。
  • 護理員︰協助照顧病者起居生活
  • 職業治療師︰專長是評估家居配套設計,是否有需要做必要的改動或添置設備,使不便者應付生活所需。
  • 心理學家︰為調解患者及家屬面對的漫長而辛苦的治療歷程的心理問題,亦會教授促進溝通效能的技巧。
  • 營養師︰末期病人通常沒有胃口進食,故不宜催促或強迫病人進食。營養師設計合適患者餐單及補充營養。
  • 社工︰可以評估生活需要,代為安排個人照顧、護送服務及家居清潔,與醫院、政府、志願機構等聯絡。

照護者在晚期照顧的注意事項,如何配合紓緩治療

資料來源︰醫院管理局

家屬與病人溝通

在患者出院回家由家屬負責照顧以前,雙方最好能夠詳談一次,以了解患者的要求,講得愈詳盡愈好,使得患者得到最好的照顧。不重視患者的感受只會令其覺得孤立或增加對照顧者的依賴。假若家人因忙碌而未能照顧,則可考慮尋找專業的家居照顧服務團隊幫助。

如果準備的工作繁重,需要作周詳的考慮,事前家屬與患者、醫生、護士、社工要有良好的溝通。讓患者說出要求,讓他知道自己會接受怎樣的照顧。

訂立「預設醫療指示」

晚期患者在紓緩治療服務期間,倘若精神上能夠自決的情況下可訂立「預設醫療指示」,指明當自己到了病情末期、長期昏迷或植物人狀態等情況而不能自決時,在特定情況下拒絕那些維持生命的治療,包括:不施行心肺復甦法DNR ( Do not resuscitate) 和不施行靜脈點滴或插喉餵食。

總括而言,死亡並非維生儀器上的一條橫線,而是為生命畫上一個完整的句點。我們未必能夠預視一生的終結,然而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選擇舒適並有尊嚴地走到生命的終點。

家屬作好心理及分工準備

接患者回家要考慮責任分工,當照顧患者多於一個人,最好所有人都參加與患者商量,確定願意照顧家屬及護工足夠技巧及照顧範圍。盡量未雨綢繆,設想照顧患者時,在哪些方面可能需要家人和親友協助,預先做好聯絡工作。現在不需要幫忙不等於今後不需要,有備總是無患。在必要的支援(如家居照顧服務)及心理尚未作好準備之前,勿讓患者出院。

如果準備的工作繁重,需要作周詳的考慮,事前家屬與患者、醫生、護士、社工要有良好的溝通。讓患者說出要求,讓他知道自己會接受怎樣的照顧。

居住環境與醫療輔助設備及醫療支持

首要的準備是患者好好休息的房間,這是患者主要活動的地方,合適居住安全環境及配套,最佳須鄰近洗手間,看得見陽光更好,必須讓患者覺得舒服自在。視乎癌病種類或未前期疫病病情,有時候需要添加一些醫療輔助設備。患者出院前,必須確保患者的住處準備好必需的設施,最好安排治療師上門做評估,居所也可能需要的改裝。聯絡好醫療團隊進行紓緩治療。

如果準備的工作繁重,需要作周詳的考慮,事前家屬與患者、醫生、護士、社工要有良好的溝通。讓患者說出要求,讓他知道自己會接受怎樣的照顧。

總 結

多項研究都指出及早引入紓緩治療與根治性治療並行,可緩解疾病所帶來的痛楚不適,及對心理社交靈性方面所造成的影響,提升患者及照顧者的生活質量。癌症/晚期疾病患者的漫長而辛苦的治療歷程,面對很多問題,包括病引起症狀、治療時副作用或心理問題。 患者及家屬面對巨大的身心挑戰,如找到醫療團隊可根據患者情況提供最合適服務,包括全面紓緩治療、居住環境與醫療輔助設備建議、約見社工及或善終安排。「老友宅醫」整合跨專業服務協調,令患者及家屬可較輕鬆面對困難。如需協助或徵詢專業意見,可聯絡「老友宅醫」團隊。

【在家離世】在家離世的6個常見問題及7個注意事項

不論在醫院或療養院,醫生經常聽到患者說:「我很想把握時間同子女、孫子、親朋好友再聚聚,希望最後的時光我可以在家度過。我好想好想再次回到熟悉的家中、在自已床上走完最後一段路。」
「醫生,我可以回家嗎?」 

生老病死是人生必經階段。當病情「無可逆轉」時,即是進入人生的最後階段,家人是否可以讓晚期重病末期患者回家度過最後時光? 如何安排善終服務及寧養服務?

在家離世是甚麼?

許多晚期患者及其家人都認為只要還待在醫院,生命就能繼續下去。他們擔心家裡的設施遠不及醫院,無法及時得到救治……比如惡性腫瘤(癌症)的治療向以手術、放療(電療)、化療等治療手段為主。有些晚期癌症患者在沒有更好的治療方法時,離開陌生、孤單的醫院並居家接受安寧治療,反而可能對其生活和意志起到積極作用。

根據以往經驗,大多數選擇在家安寧的末期病患個案,都曾經歷過頻繁入院而病情卻始終無法逆轉,當藥物和手術治療都無法將病人醫好,而病人必然要面對死亡時,其自身及家人都會選擇停止接受介入式治療,避免承受無謂的痛苦。醫生也會建議病人考慮在家安寧。

除了醫生宣告「投降」,甚至預告了病人的生命限期之外,安寧治療不等於完全放棄治療或等死。許多癌症末期患者最渴望的就是臨終關懷!如果能夠回到熟悉的地方,並享受到家人的陪伴、幫助和溫暖,隨時聯絡朋友,正是對其最大的心理安慰和支持啊!

為何選擇在家離世?
什麼病患適合紓緩治療?

患者必須已被醫生確認為末期患者,病情已經不可逆轉,「無可逆轉」是指醫學確診為末期病的患者,最普遍是末期癌症,末期的心衰竭、呼吸衰竭和腎衰竭等。

但不是所有病患都適合在家離世,比較合適的,大概只有三類:

  • 第一類是末期癌症而選擇不再接受治療者。
  • 第二類是患有器官衰竭者例如心臟衰竭、呼吸系統衰竭、腎臟衰竭。
  • 第三類就是無法進食的植物人或末期認知障礙症患者。

第一類和第二類病人到了疾病後期需要頻繁進出醫院,因此感到莫大困擾。他們都非常渴望能回家治療,能夠選擇紓緩治療,在家度過餘下的日子,是很多病人的最大願望。

在家離世是否合法
以及7個需要準備的事項

  • 患者一直有在家離世的意願,並表明自己不希望接受任何急救及維生程式,患者或家屬應盡早簽署《不作心肺復甦法檔》和《預設醫療指示》。
  • 家人是否一致支持患者在家離世的想法,有沒有擔心大體存放問題,同住家人能否承載親人在家離世整個過程可能會產生的情緒?
  • 家居環境是否有足夠空間放置醫療器材及物資?合適的居住環境及配套比如︰家中設施如一張合適的醫療牀、製氧機、吸痰機、血壓計、血氧計等,最好在病人回家之前準備妥當。
  • 患者必須有醫療團隊根據病歷提供支援,容許照顧者貼身照顧及醫護人員上門評估與診斷。
  • 經濟上的考慮,由於醫生需要至少每十四天上門診斷,家人能否負擔醫生的費用,以及其他藥物、護士、照顧員、上門醫療服務及租借醫療用品及器材等開支?
  • 除了醫生外,有無其他專業團隊的協助?例如護士處理患者的徵狀、為照顧者提供醫療指導;社工或精神科醫生服務為家人提供情緒支援及生死教育;身後事則由殯儀公司處理,如遺體運送及出殯安排。
  • 心理社交支援:做好一切心理準備,建立互相合作團隊(醫護、社工、親友),因患者臨終前身體會有不同的變化,最終可能需要被送回醫院,或最終在醫院離世。

6個對在家離世的迷思/誤解

1︰選擇在家離世不用再看醫生?

很多香港人不知道自己有此權利。很多末期病患因長期卧床而生褥瘡需要頻繁就醫,往往有許多不便。如果醫療團隊可以根據病歷提供支持,除了家庭醫生上門提供治療外,亦可安排專科治療、紓緩治療團隊,其中包括︰中西醫師、護士、物理治療師、職業治療師、營養師、心理學家、社工等。條件許可的話,上門醫療服務是最佳選擇。 ( 了解紓緩治療和晚期照顧  )

2︰在家離世是否要立即報警?

香港有九成人都在醫院過身,很多人以為一定要在醫院過身才合法,不知道在家死亡如何處理。一旦病人在家離世,便一定要報警處理,再將遺體送往剖驗,其實都屬謬誤。

在家離世的身後事流程是這樣的:就香港法例,註冊醫生在病人離世前十四日內見過病人,並在離世後廿四小時內上門證實不屬於「非自然死亡」,即可在死者家中簽發死因醫學證明書,再由死者家屬持證前往死亡登記處辦理死亡登記,繼而安排殯儀服務運送遺體。

3︰居住單位會變成凶宅?

其實凶宅主要針對死於非命,即是他殺或自殺的個案。我們處理大部分的個案都是八九十歲以上的長者,能夠在家中自然死亡,對中國人來說是好事,不是構成凶宅的因素。因為好死(a good death)這個詞不但中國文化中有,西方文化中也存在。 在家離世,在家人親友的陪伴下,安詳地死去應該算是「好死」。

舊時人們都是在家去世的,並在家中正室停屍,所以有「壽終正寢」的說法;喪禮會在家旁搭建的喪棚內舉行。馬來西亞的有錢華人現在仍然有此習俗。

4︰家人要學清潔遺體?

當面對死亡時,家人在病人臨終前要準備什麼?首先,準備設施很重要,此外,有時病人深夜在家中離世,可能要翌日早上才能移動遺體。因此家人需要學會如何正確清潔遺體、調校適當的室溫,幫助病人有尊嚴地離開。

5︰不在醫院過身的可能要

解剖……?

提前安排妥當並不一定需要解剖。只有醫生才有權證實病人已經死亡。

6︰存放大體不能超過48小時?

根據香港第132章 《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12條 在住用處所存有屍體的限制

  • 任何人如在用作供人居住的處所內存有人類屍體,或導致或准許在用作供人居住的處所內存有人類屍體,為期超過48小時,則除非該屍體是放置於經緊密加封的棺木內,否則該人即屬犯罪。
  • 任何人在沒有主管當局書面准許下,在用作供人居住的處所內存有任何放置於棺木內的屍體,或導致或准許在用作供人居住的處所內存有上述屍體,為期超過7天(包括第(1)款所提述的48小時的時段),則即使棺木已經緊密加封,該人仍屬犯罪。

所以遺體必須於四十八小時內移送到一個合法存放的地方,即是任何的殮房、殯儀館。所以在病人未過身之前,建議家人預先向殯儀公司查詢有關安排,做足準備。

3個選擇在家離世的好處

1︰為什麼在家睡得更安寧

吃得更舒服?

很多末期病人在醫院或療養院可能會因為吃不好、睡不好,要求出院回家。因為醫院一般情況下都是多人同房,互相影響,飲食也眾口難調。在最後日子里,我們為何不選擇讓老人家睡得更好,吃得更舒服?

2︰家人在身邊更溫馨?

黃爺爺晚年是幸福的,辛苦帶大的諸位子女都很孝順,而且各有成就及幸福家庭。他離世前只有一個心願,就是子女不論多忙每天都要來家里看看他。子孫們尊重其心意,每天盡量多次探望。如果住在醫院冷冰冰的病房裡,黃爺爺就無法天天見到家人,特別是公立醫院探病有規定時間,並非想來就來。

3︰一般自然死亡取回遺體時間比較

在醫院一般自然死亡取回遺體是需要時間的,獲死因裁判官豁免剖驗的遺體最早可以在領取「批准屍體埋葬/火葬證明書」時一同領回。

  • 公立醫院 最快死後3個工作日
  • 私立醫院 最快死後2日個工作日
  • 在家離世沒有以上問題,不需要取回遺體。

總 結

為什麼「在家離世」變得如此困難呢?因為根據香港法律,在家離世必須有提供上門診症的醫生,因為只有醫生才有權證實病人已經死亡,而且需要註冊醫生才能簽署死因醫學證明書。 如果有專業的醫護團隊幫忙就輕鬆多了,「老友宅醫」提供在家善終服務包括跟家人聯絡及上門評估病人情況、照顧者角色、家庭環境、遺體運送路線等。離世當日「老友宅醫」醫生使用心電圖機等儀器確認病人離世後, 即可填寫相關文件,簽署「死因醫學證明書」。隨後安排殯葬公司跟進後續事宜。

【在家離世】在家離世是否變為凶宅?

大眾常誤將「在家離世」與「凶宅」掛鉤,但法律與地產實務上有明確界定。凶宅主要指涉他殺、自殺等「非自然死亡」個案;而末期病患在專業醫療支援下的自然死亡,在傳統文化中屬於「壽終正寢」,並不屬於凶宅範疇。地產代理監管局亦規定,僅需披露不自然死亡個案,因此在家善終不會影響單位合法買賣,亦不需被納入凶宅名單。

現香港每年大約四萬多人離世,九成人都是在醫院離世。正所謂「龍床不及狗竇」,香港也有不乏希望在家去世的臨終者,「賽馬會安寧頌」的調查顯示,約有25%受訪者有此意。究竟香港難以實現在家離世的癥結是什麼?

錯誤觀念

現今香港人普遍認為「在家離世」不吉利,死亡已變得制度化、非人性化,忽略了病人權益及意願。大部份人彌留之際都是躺在醫院冰冷的床上,在個別家人及陌生的醫護人員陪伴下,走完最後一程。

民間有句俗語叫「五福臨門」,當中的「壽」和「考終命」都跟壽命有關,長壽是古人認為最大的福氣,而「考終命」即善終。其實好死(a good death)這個詞不但中國文化中有,在西方文化中也存在。 在家離世,在家人親友陪伴下安詳地死去應該算是「好死」,亦是「福氣」的體現。

居住單位會變成凶宅?

很多人擔心病人在家中過身,居住單位會變成凶宅。其實凶宅主要針對死於非命,即是他殺或自殺的個案。大部分在家去世的個案都是八九十歲以上的長者,能夠在家中自然死亡,對中國人來說是好事,不是構成凶宅的因素。舊時人都是在家去世的,並在家中正室停屍,所以有「壽終正寢」一說;喪禮則在家旁搭建的喪棚內舉行。東南亞傳統的有錢華人現在仍保持這樣的身後事習俗。

回望歷史,「在家離世」是絕對可以的。香港自開埠以來,就一直容許在家離世,我們甚至可以說「在家離世」曾經是社會較為普遍的常態。記得在五六十年代的粵語長片中,也有看過醫生到病人家中證實死亡的情節。曾有一套影片講及主人翁早已購備棺木置於家中,好在死後可以在家入棺。故「在家離世」應該不是一件很遙遠的事。但近年來,這已並非港人的一項常見選擇。

在家離世會影響樓價嗎?

根據地產代理指引,代理僅在明知單位曾發生「不自然死亡」時負有披露義務。晚期病人在家安詳離世屬自然過程,不納入凶宅調查範圍,因此不會導致物業大幅貶值。相比之下,轟動的命案可能導致樓價跌至市價 30%,但居家善終作為一種「好死」與福氣的體現,並不具備負面的市場標籤,家屬無需擔心遺產價值受損。

地產代理監管局規定,代理若明知單位內曾有不自然死亡,有責任告訴買方;如果蓄意隱瞞,單位又完成買賣手續,買方可以投訴。若合約內清楚列明單位不是凶宅,但成交後才發現,買方有權委託律師要求取消買賣合約。

凶宅價格究竟跌價多少,坊間眾說紛紜。一般而言,只會跌價10%至15%。若是轟動一時的命案,地產代理公司也不會接手,會建議交由專責的公司公開拍賣,價格視乎情況,以往曾有例子,拍賣價只及同區市價的30%。

不過,再三強調,晚期病人在家離世,對離世者與家屬是一種福氣,應屬安詳離世,並不納入凶宅的範圍,因此地產經紀不會也不需要瞭解到該住宅情況,從而將其納入凶宅。

在香港是否可選擇在家壽終?

能夠安然在家中離世,在香港少之又少。醫療界估計,香港每年在家臨終比率大約3%,對比台灣的 40%、新加坡的27%,數字不盡如人意〔見表〕,亦反映出香港生死教育的不足。

資料來源:轉載自https://monthly.hkej.com/monthly/article/id/1673053

住院期間,日日都需要經歷儀器響個不停,醫生為瀕危的鄰床病友急救這類怵目驚心的埸面。如何令病人在臨終的日子過得安然?當病人患有「無可逆轉」病情時,其實醫生會循序漸進地與病人及家屬溝通治療方案,不會讓他們抱有虛假期望。

在家善終也是另一個選擇,這在英國、台灣和新加坡等地比較平常。調查顯示,有三成市民希望在家去世,而不作此選擇的,主要是怕麻煩家人,也有人怕住宅被視為凶宅,影響樓價。台灣人有落葉歸根的意識,很多人希望在家離世,掌握自己的生命權;新加坡組屋的地面層更會充當靈堂,供住客為家人舉殯。看來只有香港人特別迴避死亡,想要改善這種觀念便需要加強生死教育。

選擇在家離世病人和家屬要學習訂立臨終照顧計劃,避免日後承受更多痛苦。

資料來源:轉載自《中大通訊》第期 照片鳴謝:香港中文大學資訊處

病人在家離世,家屬是否要立即報警?

合法的在家離世無需報警。 根據香港法例,只要滿足以下條件:

1. 註冊醫生在病人離世前 14 日內曾作診治;

2. 醫生在死後 24 小時內上門證實為自然死亡。醫生即可簽發「死因醫學證明書」,遺體亦不需經過解剖。家屬可直接憑證明辦理死亡登記並聯繫殯儀公司,程序合法且保全逝者全屍的尊嚴。

不少人更會對「在家離世」作出否定,認為這已是不再合法了。他們誤以為病人一旦在家死去,家人便必須報警處理,而死者遺體亦會遭解剖,不得全屍。其實這些都屬謬誤。就香港法例,註冊醫生在病人離世前十四日內見過病人,並在離世後廿四小時內上門證實不屬於「非自然死亡」,註冊醫生即可在死者家中簽發死因醫學證明書,再由死者家屬持證前往死亡登記處辦理死亡登記,繼而安排殯儀服務移動遺體。

根據香港法例,任何人死亡之後,遺體必須於四十八小時內移送到一個合法存放的地方,即任何的殮房、殯儀館。所以在病人未過身之前,建議家人預先向殯儀公司查詢有關身後事安排,做足準備。

在家離世後大體如何離開住宅?是否有尊嚴?

專業的居家善終服務會極力保障私隱。遺體移送不會使用救護車或警車,而是由禮儀師協助先人更換日常衣服、佩戴口罩與帽子,以坐輪椅或擔架的方式由一般客貨車移送至殯儀館。整個過程如同病友外出就醫,鄰里通常不知情,既維護了逝者的尊嚴,也避免了鄰里間不必要的恐慌或對單位價值的疑慮。

2016年香港大學、中文大學、醫學組織聯會分別做了社區調查研究,結果不約而同地找到30%受訪香港人希望「在家離世」,但是實際個案數字顯示,能夠真正得到這個選擇的港人少之又少。因此,「在家離世」對很多人來說,是可望而不可得。「在家離世」於西方社會頗為普遍,醫院鼓勵病人在最後日子回家度過,調查顯示在家離世已佔總死亡個案15%。而在華人社會如台灣及新加坡,亦有不少原本住在醫院的病人,在去世前選擇回家。

總 結

離世可選擇在家善終,這並不會令住所變為凶宅。在家人親友陪伴下安詳地死去,是「好死」,即是「福氣」。只有註冊醫生可以簽署死因醫學證明書如果有專業的醫護團隊幫忙就輕鬆多了,「老友宅醫」提供在家善終服務包括跟家人聯絡及上門評估病人情況、照顧者角色、家庭環境、遺體運送路線等。離世當日「老友宅醫」醫生使用心電圖機等儀器確認病人離世後, 即可填寫相關文件,簽署「死因醫學證明書」。隨後安排殯葬公司跟進後續事宜。

不合法變凶宅? 在家離世誤解多

當我們的生命已到盡頭,是否必須在醫院離世?無可否認,當末期病人的病情起伏不定和缺乏家庭支援,在醫院離世是較合適的,但如果病人的徵狀是可以控制、居住環境許可、護理支援又充足,在熟悉的居家環境裏接受照顧,並與家人度過人生最後的日子,各方面都較醫院愜意。

能夠躺在自己的床上,在家人和摯愛陪伴下離世,相信病人會認同是一件很合意的事;而對於家人來說,毋須面對醫院環境和探訪限制,能夠為摯親提供長時間和親暱的接觸,彈性地安排其他親友探訪和道別,也減省來往醫院和住所的時間,善用寶貴的光陰與摯親相處直至其離世,對大家都是一個較佳的安排。

社會大眾普遍認為,在醫院離世是必然的,在家離世彷彿是一件天方夜譚的事,鮮有人談及;更甚者,不少人誤以為在家離世是不合法的,一旦有人在家中死亡,家人必須報警處理,而死者遺體亦需要進行解剖,居住的單位更會變成凶宅,可見市民大眾對在家離世仍然存在誤解。

闡釋法例 多方入手釋疑慮

在香港,在家離世是合法的,相關法例規定:1.病人在家離世前14天內曾經接受醫生的診治;2.病人在家離世後必須由醫生證實死於自然,並簽署死因醫學證明書;3.病人在家離世後24小時內,家屬帶同醫生簽署的文件到生死註冊處辦理手續,領取「死亡證」及「死亡登記證明書(容許遺體運送)」,隨後便可以聯絡殯儀公司,安排遺體運送和安放事宜;4.病人在家離世後48小時內,遺體被安排存放在合法停屍間。

屬於自然死亡的個案,經醫生證實死亡和死因並無可疑,遺體是不需要進行解剖;相反,屬於非自然死亡、死因不明、離世後沒有醫生替其簽發死因醫學證明書、進入醫院24小時內死亡的個案,必須經相關的醫生或警務人員向死因裁判官報告,並進行調查,找出死因。

另外,死於自然的人士即使在家離世,由於他們並非死於非命,不用擔心其居住的單位會變成凶宅,或物業價值受到影響。

如病人選擇在家離世,家人也表示支持,應該與醫護人員商量,決定醫療護理方案,安排家訪,繼而獲得護理及實務等多方面的上門支援。一些非政府機構和私人組織皆有提供相關支援及資訊,相關政府部門也為死者親屬提供多項服務,例如死亡登記、火葬及土葬的安排、撒放骨灰、喪親支援及追思服務等。

在家離世是合法,相關法例上的要求亦簡單,但公眾並不知道這是一個可行的選擇,所以每年個案不多。直至近年因疫情及防疫政策,公立醫院病房曾經一度謝絕探訪,即使有恩恤探訪安排和後期的放寬探訪安排,探訪者仍需要符合疫苗接種和檢測要求,以及面對人數和時間的探訪限制。有些末期病人恐怕自己最終躺在醫院病床上孤單離世,希望摯親陪伴自己走最後一程,考慮在家離世。

但是從客觀的角度,安排在家離世,對照顧者有一定程度的壓力。病人和家屬考慮在家離世,通常在迫切的情況下發生,因病人剩下的日子有限,加上大家對此認識不多,若然家人對這個安排不能達致共識,一定會感到十分徬徨,不知所措。而且,家人在家照顧摯親由患病晚期直至離世,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他們需要安排24小時的貼身照顧,往住會缺乏信心和感到莫大的壓力;面對病人情況日漸轉差,會感到自責;面對病人瀕臨死亡的徵狀,更會不知所措,他們極需要充分準備和支援。

推公眾教育 培訓健康義工

支援在家離世,可以從公眾教育、臨終服務發展、人才培訓及政策等多方面入手。可以考慮把這課題納入學校課程或教學活動中,醫療機構和組織可以提供相關資訊,亦可提供討論平台,讓大眾市民對在家離世有更多認識。若然有更多機構能夠提供在家離世的上門家居護理支援,並增加人才培訓,這當然是理想的事。上屆政府(食物及衞生局)於2020年發出立法建議文件,並於其後擬定條例草案擬稿,建議修訂《死因裁判官條例》的條文,容許患有末期病患的安老院長者,如果在離世前14天內曾經接受醫生的診治,並於離世後由醫生證實是死於自然,便毋須向死因裁判官報告其死亡。若然修訂成功,居住在安老院人士便有更大空間考慮在安老院離世。

筆者早於2014年開始大規模培訓健康義工,為社區中有特別健康需要的人士提供健康支援和照顧;更於2022年開始在培訓課程加入照顧晚期人士的內容,加強健康義工在這方面的知識和技巧,為社區內選擇在家離世的人士提供適時的支援,陪着他們走過人生的最後一程。若然這類型的培訓能夠得到更多社會人士參與和支持,必定會令更多市民受惠。

撰文 : 李燕瓊 香港都會大學護理及健康學院副院長(學與教)暨教授

 

原文:
https://paper.hket.com/article/3474609/%E4%B8%8D%E5%90%88%E6%B3%95%E8%AE%8A%E5%87%B6%E5%AE%85%EF%BC%9F%20%E5%9C%A8%E5%AE%B6%E9%9B%A2%E4%B8%96%E8%AA%A4%E8%A7%A3%E5%A4%9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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