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老友宅醫」團隊免費諮詢

【紓緩醫療、在家臨終】病人出院回家紓緩治療主要有三方面的考慮

人生的最後一段路,蒼白的牆壁、冰冷的病床,彷彿在無聲地訴說著生命的脆弱。窗外的陽光透過薄紗窗簾,照射進來,但卻無法驅散室內的陰霾。病床上,老人緊閉雙眼,面容蒼白,手指微微顫抖,似乎在努力回憶過去的點滴。在生命的最後階段,許多患者期望能離開充斥醫療儀器的環境……這樣的場景,想想就覺得殘忍。病人心中渴望的是居家安老。家中有熟悉的氣息,有溫暖的回憶,更有愛的陪伴。或許,回到家中,即使面對同樣的病痛,心靈也能得到片刻的平靜。

其實,居家安寧護理是一項可行的選擇。滿足條件的家庭環境也能進行紓緩醫療。

我們就從三方面的考慮晚期重症患者回家的可能性。

一、醫院是否同意病人回家?

醫院根據以下病人情況作出決定是否同意病人出院︰

  • 病人是否情況穩定(維生指數及血壓等),是否可以安全出院。
  • 居家情況是否有足夠空間及乾淨環境。
  • 是否有足夠人手照顧病人。
  • 回家後是否有專業醫療團隊提供在宅醫療跟進及同醫院對接。
  • 藥物是否可轉為口服。
  • 回家後是否有合適設備照顧病人。

二、病人是否能夠安全運送回家?

病人身體情況決定用哪一類運輸工具出院回家︰

  • 行動自如者(包括輪椅使用者)可選擇一般車輛,比如的士或私家車。
  • 行動不便需要臥床者有時間和條件可預約非緊急救護運送服務,以提供醫護級別的醫療服務運送車。
  • 如有需要可安排醫生或護士跟車。

三、家屬及住宿是否準備好照顧回家後的病人?

家屬及照顧者準備需知︰

  • 安排足夠人手照顧病人︰
    考慮責任分工,最好所有人都參加與患者商量,確定照顧意願,家屬及護工應具備足夠技巧及明確照顧範圍,考慮是否請外援(專業或兼職護理人員)幫忙。
  • 照顧者要學習足夠知識︰
    照顧者需要學習相關知識,如生活護理知識、對生命體徵的觀察和判斷、對相關疾病的基礎知識和心理指導等,並為病人安排專業舒緩醫療減輕痛苦。
  • 心理健康照顧者尤其重要︰
    照顧者需掌握語言與非語言交流的技巧,包括語氣、姿勢和行為,這些都對患者的寧養服務有重要影響。除日常的護理工作外,照顧者和家人要留意細節、給予關心。例如在病床邊多停留,或由患者最疼愛的親人用暖毛巾幫其抹臉、更換體位等細節,能夠帶來很多溫暖。餵服止痛藥時,照顧者注意保持語言親切、態度和藹,可給予許多安慰。照顧者及病人必要時,應尋求心理醫生、語言治療師或社工的幫助。
  • 搶救或在家臨終安排︰
    照顧者應提前規劃好相關聯繫方式及所需藥物,如強心針等。可尋求在宅醫療團隊的幫助,提前做好患者在家過世的相關手續流程及心理準備,讓家人能夠安心面對最後的時刻。

住宿準備需知︰

  • 專業醫護人員上門評估病人居住條件。

  • 確保居住環境內的家具與設備不會對病人造成潛在危險,必要時使用防滑墊和扶手等輔助設施。

  • 確保藥物、儀器等配套可完整且安全擺放,避免意外發生。

  • 注意空氣質量、濕度及清潔安排,保持室內環境的舒適與衛生,促進病人康復。

 
 

總 結

許多重症晚期患者及其家屬可能對居家護理有所顧慮。實際上,專業的紓緩支援並非消極應對,其核心是透過全面的照護來提升生活品質與尊嚴。回到熟悉的環境中,能更好地滿足患者對身心安寧的渴求。回到熟悉的家中不僅能保障病人的休息和情緒穩定,還能降低交叉感染的風險。「老友宅醫」正是肩負這一使命及統籌跨專業醫療資源的角色,我們與患者、照顧者、家人及其他身心靈專家共同合作,努力讓患者在熟悉的環境中,獲得身心的平和與舒適。

【糖尿病足】糖尿病足竟比癌症可怕?預防8式你要識

糖尿病患者中,約有四分一會患上糖尿病足(俗稱糖尿腳)。患者初期會感到腿腳冰冷、麻痺等,腿部隨後若出現潰爛,病情迅速惡化,其傷口患者的5年存活率,甚至比惡性腫瘤患者的5年存活率還要低!糖尿病患者要告別「爛腳」,最重要是控制血糖和做好糖尿病足部護理。

糖尿病足出現潰瘍,病情迅速惡化

糖尿病足是甚麼?

出現糖尿病足的原因在於病人長期處於高血糖狀態,引致神經系統的代謝物積聚,逐漸傷害神經線及血管。病人下肢的血液循環因此減慢,令足部神經更易發生病變,致使患者傷口沒有痛感。傷口處理若不及時,足部可能會出現感染而潰瘍,嚴重時可能需要截肢保命。

糖尿病足早期症狀

如果你發現腳部冰冷、手腳指出現麻痹或針刺感覺、有傷口但不覺痛、腿部色澤變異、足部變形、下肢肌肉疼痛,或走路容易累等情況,都必需提高警覺,因為這些都是糖尿病足症狀!

加重糖尿病足的因素

如果患者體重過重、高血壓、高血脂、缺少運動,血糖控制不良或抽菸,都會使糖尿病足愈來愈嚴重。

糖尿病足傷口

根據傷口的深度與組織壞死的範圍,糖尿病足可分為0-5級

0級糖尿病足傷口: 

皮膚目前無潰瘍

有發生潰瘍的高危因素,如患者局部皮膚浮腫、足部出現麻痺、感覺遲鈍或感到疼痛,但皮膚無潰瘍。

1級糖尿病足傷口:

皮膚表面或皮下組織潰瘍

足部受力點,如足底及足背出現水泡、血泡或雞眼等症狀,同時足部出現表層潰瘍,但臨床上無感染。

2級糖尿病足傷口:

較深潰瘍,已侵入韌帶、肌腱、關節滑液囊或筋膜

足部出現反覆感染,形成組織發炎,如不及時控制,感染會沿患者肌間蔓延,加重傷口感染。

3級糖尿病足傷口:

深層潰瘍,伴有骨髓炎及膿腫

足肌腱韌帶組織已發生破潰,膿性分泌物及壞死組織增多,不過骨質破壞還不是很明顯。

4級糖尿病足傷口:

局部性壞疽

骨質和骨關節因感染受到嚴重破壞,出現骨髓炎或生成假關節,趾、足跟或前足背出現壞疽。

5級糖尿病足傷口: 全足壞疽

腳大部分或全部受到感染及缺血,皮膚顏色變黑,可能會波及踝關節和小腿,只能截肢防止壞疽擴散。

糖尿病足的治療方法

一般糖尿病足傷口,即1級糖尿病足,可用生理鹽水清洗,並用藥膏或保濕性敷料保護傷口。注意雙氧水、酒精、碘酒對於傷口的刺激性太大,應盡量避免使用。

當傷口受感染時,醫生會在潰瘍深層組織採樣,進行細菌培養,以選擇抗生素。只要患者妥善護理傷口和控制血糖,很多感染都能受控。不過感染階段,血糖一般難以穩定,此時可以加上胰島素,待感染受控,才改回口服降血糖藥。如果胰島功能衰退,便要注射胰島素來控制血糖。

若感染已深入骨頭,可能需要進行清創手術,移除壞死組織,避免傷口惡化。同時,糖尿病也可能造成血管病變,形成周邊動脈阻塞性疾病,此時患者便需要做血管整形術以改善血液循環,不然傷口缺血便難以療癒。

糖尿病足癒合時間視乎多方面的因素,包括傷口大小、位置、足部承受的壓力、腫脹情況、血液循環、血糖指數、傷口護理是否妥當及使用之敷料是否適合來決定,通常需要數星期至數月才能完全癒合。患者需要每天清洗並包紮傷口,如有需要,可聘請專業傷口護士照料傷口,加快康復進度,盡早回復日常生活。

糖尿病足預防8式

1. 控制血糖水平

透過藥物、飲食、運動三方面將血糖控制至理想水平。

2. 減少足部受壓

選擇透氣又合穿的鞋子或足部輔助工具,避免赤腳走路。

3.檢查雙足

每日查看足部是否有傷口、瘀傷、水泡或紅腫等症狀。

4. 用溫水及肥皂

清洗足部

洗腳前用手感受水溫,避免水溫過高燙傷雙腳。洗擦時,小心輕抹腳部,特別是趾縫間的位置。注意避免長時間泡腳。

5. 保持足部乾爽

如有需要,可塗上潤膚液,但避免在趾縫間使用,因為會增加真菌感染的風險。

6. 保持足部溫暖

但不要敷用熱墊或熱水袋。

7. 定時修剪腳甲

避免腳甲過長。另外,修剪時應向橫剪,以減少兩邊角位直剪時剪傷皮膚的機會。

8. 切勿自行用剪刀

切勿自行用剪刀去除硬皮、嵌甲、老繭和雞眼。

預防糖尿病足專用產品

坊間有不少可用來預防或舒緩糖尿病足情況的產品,有需要人士可自行斟酌購買。

1. 足部指壓清潔墊

清潔墊比一般布毛有更好清潔效果,而底部有吸盤,不會滑動,使用者可放心在濕滑的洗手間上使用。使用時,只需把雙腳放在墊上磨擦,加上沐浴露,便可清潔腳部污垢。

2. 剪腳甲鉗

剪腳甲鉗能以較安全的方式剪去較厚的腳甲,減少剪傷皮膚的機會。

3. 糖尿病足專用壓力襪

壓力襪能改善雙腳血液循環、減少腳痛及腫脹,但糖尿病者使用前應諮詢醫生意見。

4. 銅纖襪

如果雙腳受真菌感染,用銅纖製做的襪子,可以幫助殺死真菌,並去除腳臭。

5. 糖尿病足特製鞋

糖尿病足專用鞋能減少患者雙腳壓力或損傷,保護腳部健康。

6. 減壓鞋墊

減壓鞋墊有助緩解足部的疼痛及分散足部壓力,建議糖尿病患者可選擇較柔軟的鞋墊,如棉質、羊毛墊等材質,並在每3-6個月更換鞋墊,避免鞋墊壓得過實。

總 結

假如糖尿病足處理不當,導致糖尿病足潰瘍,嚴重時可能需要截肢,影響日常生活。而截肢後的存活率更低於癌症第三期的存活率,所以在傷口惡化前的照顧更為重要。然而香港人生活繁忙,未必能時刻關注病人的傷口情況,建議尋求私營機構協助照顧及處理傷口,讓糖尿病友告別「爛腳」。

【在家離世】在家離世是否變為凶宅?

大眾常誤將「在家離世」與「凶宅」掛鉤,但法律與地產實務上有明確界定。凶宅主要指涉他殺、自殺等「非自然死亡」個案;而末期病患在專業醫療支援下的自然死亡,在傳統文化中屬於「壽終正寢」,並不屬於凶宅範疇。地產代理監管局亦規定,僅需披露不自然死亡個案,因此在家善終不會影響單位合法買賣,亦不需被納入凶宅名單。

現香港每年大約四萬多人離世,九成人都是在醫院離世。正所謂「龍床不及狗竇」,香港也有不乏希望在家去世的臨終者,「賽馬會安寧頌」的調查顯示,約有25%受訪者有此意。究竟香港難以實現在家離世的癥結是什麼?

錯誤觀念

現今香港人普遍認為「在家離世」不吉利,死亡已變得制度化、非人性化,忽略了病人權益及意願。大部份人彌留之際都是躺在醫院冰冷的床上,在個別家人及陌生的醫護人員陪伴下,走完最後一程。

民間有句俗語叫「五福臨門」,當中的「壽」和「考終命」都跟壽命有關,長壽是古人認為最大的福氣,而「考終命」即善終。其實好死(a good death)這個詞不但中國文化中有,在西方文化中也存在。 在家離世,在家人親友陪伴下安詳地死去應該算是「好死」,亦是「福氣」的體現。

居住單位會變成凶宅?

很多人擔心病人在家中過身,居住單位會變成凶宅。其實凶宅主要針對死於非命,即是他殺或自殺的個案。大部分在家去世的個案都是八九十歲以上的長者,能夠在家中自然死亡,對中國人來說是好事,不是構成凶宅的因素。舊時人都是在家去世的,並在家中正室停屍,所以有「壽終正寢」一說;喪禮則在家旁搭建的喪棚內舉行。東南亞傳統的有錢華人現在仍保持這樣的身後事習俗。

回望歷史,「在家離世」是絕對可以的。香港自開埠以來,就一直容許在家離世,我們甚至可以說「在家離世」曾經是社會較為普遍的常態。記得在五六十年代的粵語長片中,也有看過醫生到病人家中證實死亡的情節。曾有一套影片講及主人翁早已購備棺木置於家中,好在死後可以在家入棺。故「在家離世」應該不是一件很遙遠的事。但近年來,這已並非港人的一項常見選擇。

在家離世會影響樓價嗎?

根據地產代理指引,代理僅在明知單位曾發生「不自然死亡」時負有披露義務。晚期病人在家安詳離世屬自然過程,不納入凶宅調查範圍,因此不會導致物業大幅貶值。相比之下,轟動的命案可能導致樓價跌至市價 30%,但居家善終作為一種「好死」與福氣的體現,並不具備負面的市場標籤,家屬無需擔心遺產價值受損。

地產代理監管局規定,代理若明知單位內曾有不自然死亡,有責任告訴買方;如果蓄意隱瞞,單位又完成買賣手續,買方可以投訴。若合約內清楚列明單位不是凶宅,但成交後才發現,買方有權委託律師要求取消買賣合約。

凶宅價格究竟跌價多少,坊間眾說紛紜。一般而言,只會跌價10%至15%。若是轟動一時的命案,地產代理公司也不會接手,會建議交由專責的公司公開拍賣,價格視乎情況,以往曾有例子,拍賣價只及同區市價的30%。

不過,再三強調,晚期病人在家離世,對離世者與家屬是一種福氣,應屬安詳離世,並不納入凶宅的範圍,因此地產經紀不會也不需要瞭解到該住宅情況,從而將其納入凶宅。

在香港是否可選擇在家壽終?

能夠安然在家中離世,在香港少之又少。醫療界估計,香港每年在家臨終比率大約3%,對比台灣的 40%、新加坡的27%,數字不盡如人意〔見表〕,亦反映出香港生死教育的不足。

資料來源:轉載自https://monthly.hkej.com/monthly/article/id/1673053

住院期間,日日都需要經歷儀器響個不停,醫生為瀕危的鄰床病友急救這類怵目驚心的埸面。如何令病人在臨終的日子過得安然?當病人患有「無可逆轉」病情時,其實醫生會循序漸進地與病人及家屬溝通治療方案,不會讓他們抱有虛假期望。

在家善終也是另一個選擇,這在英國、台灣和新加坡等地比較平常。調查顯示,有三成市民希望在家去世,而不作此選擇的,主要是怕麻煩家人,也有人怕住宅被視為凶宅,影響樓價。台灣人有落葉歸根的意識,很多人希望在家離世,掌握自己的生命權;新加坡組屋的地面層更會充當靈堂,供住客為家人舉殯。看來只有香港人特別迴避死亡,想要改善這種觀念便需要加強生死教育。

選擇在家離世病人和家屬要學習訂立臨終照顧計劃,避免日後承受更多痛苦。

資料來源:轉載自《中大通訊》第期 照片鳴謝:香港中文大學資訊處

病人在家離世,家屬是否要立即報警?

合法的在家離世無需報警。 根據香港法例,只要滿足以下條件:

1. 註冊醫生在病人離世前 14 日內曾作診治;

2. 醫生在死後 24 小時內上門證實為自然死亡。醫生即可簽發「死因醫學證明書」,遺體亦不需經過解剖。家屬可直接憑證明辦理死亡登記並聯繫殯儀公司,程序合法且保全逝者全屍的尊嚴。

不少人更會對「在家離世」作出否定,認為這已是不再合法了。他們誤以為病人一旦在家死去,家人便必須報警處理,而死者遺體亦會遭解剖,不得全屍。其實這些都屬謬誤。就香港法例,註冊醫生在病人離世前十四日內見過病人,並在離世後廿四小時內上門證實不屬於「非自然死亡」,註冊醫生即可在死者家中簽發死因醫學證明書,再由死者家屬持證前往死亡登記處辦理死亡登記,繼而安排殯儀服務移動遺體。

根據香港法例,任何人死亡之後,遺體必須於四十八小時內移送到一個合法存放的地方,即任何的殮房、殯儀館。所以在病人未過身之前,建議家人預先向殯儀公司查詢有關身後事安排,做足準備。

在家離世後大體如何離開住宅?是否有尊嚴?

專業的居家善終服務會極力保障私隱。遺體移送不會使用救護車或警車,而是由禮儀師協助先人更換日常衣服、佩戴口罩與帽子,以坐輪椅或擔架的方式由一般客貨車移送至殯儀館。整個過程如同病友外出就醫,鄰里通常不知情,既維護了逝者的尊嚴,也避免了鄰里間不必要的恐慌或對單位價值的疑慮。

2016年香港大學、中文大學、醫學組織聯會分別做了社區調查研究,結果不約而同地找到30%受訪香港人希望「在家離世」,但是實際個案數字顯示,能夠真正得到這個選擇的港人少之又少。因此,「在家離世」對很多人來說,是可望而不可得。「在家離世」於西方社會頗為普遍,醫院鼓勵病人在最後日子回家度過,調查顯示在家離世已佔總死亡個案15%。而在華人社會如台灣及新加坡,亦有不少原本住在醫院的病人,在去世前選擇回家。

總 結

離世可選擇在家善終,這並不會令住所變為凶宅。在家人親友陪伴下安詳地死去,是「好死」,即是「福氣」。只有註冊醫生可以簽署死因醫學證明書如果有專業的醫護團隊幫忙就輕鬆多了,「老友宅醫」提供在家善終服務包括跟家人聯絡及上門評估病人情況、照顧者角色、家庭環境、遺體運送路線等。離世當日「老友宅醫」醫生使用心電圖機等儀器確認病人離世後, 即可填寫相關文件,簽署「死因醫學證明書」。隨後安排殯葬公司跟進後續事宜。

【強積金MPF】疾病原因可否提早拎MPF強積金

根據香港法例,強積金一般需年滿 65 歲才可提取,但在特定情況下容許提早提取。針對健康因素,包括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罹患末期疾病(預期壽命 12 個月或以下)。此外,永久離港、提早退休(60歲)、小額結餘 及 成員身故亦屬合資格理由。申請人須向所屬受託人提交指定的醫學證明書或法定聲明,受託人通常在收到文件後 30 日內發放款項。
如要長期支付醫費用,取回強積金的這筆錢或許對你有一定程度的支援作用。

提早取回提強積金MPF的注意事項有3點是有關疫病或死亡的原因

醫生或註冊中醫發出的醫學證明書可於65歲前取得強積金。

完全喪失行為能力

必須提供由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發出的醫學證明書,證明自己永久不適合執行在完全喪失行為能力之前的最後一份工作的特定種類的工作。

罹患末期疾病

必須提供由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發出的醫學證明書,述明該醫生或中醫認為你患有相當可能令你的預期壽命減至12個月或以下的任何疾病。

死亡

當成員取得死亡證明後,已故成員的累算權益是成員遺產的一部分,因此必須由計劃成員的遺產代理人或遺產管理官申索。

其他原因65歲取回強積金

當你年滿65歲時,便可選擇以一次性或分期的方式提取累算權益。根據法例規定,除了上面3點還有以下特定情況下,你可在65歲前提早提取累算權益:

永久性地離開香港

你必須聲明已經或將會離開香港,前往其他地方居住,而無意作為永久性居民返回香港工作或再定居,並提供令受託人信納你已獲准在香港以外某地方居住的證明。

注意: 假如計劃成員曾以此理由提早提取強積金,日後將不能以較後離港日期再次提出申請,受託人亦不會向計劃成員支付強積金。積金局備有曾以永久離港為理由而成功提取強積金的計劃成員紀錄冊。計劃成員如向受託人作出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藉此提早提取強積金,可被檢控。

提早退休

你必須年滿60歲並已終止所有受僱及自僱工作,並作出法定聲明指無意再次受僱或自僱。你可以選擇一次性或分期的方式提取累算權益。

小額結餘

你必須只在一個強積金計劃內結餘不超過$5,000,且沒有結餘在其他強積金計劃內,而你提出申請提取強積金的日期距離最後一個供款日至少12個月。你亦須聲明你日後無意受僱或自僱。

提取強積金步驟

你須向相關強積金計劃的每一名受託人提交申索表格及所需文件。由於以上提及的6個情況有異,引至提早取回強積金手續及所需文件各有不同。
為免程序出錯,謹記仔細查閱清楚。你可參閱以下提取強積金的所需文件:

提早提取的理由 所需文件
提早退休 身分證明文件(例如香港身份證)基於已達到65歲退休年齡或提早退休的理由而申索累算權益的表格 [MPF(S) – W(R)]法定聲明表格 [MPF(S) – W(SD1)]
永久性地離開香港 身分證明文件(例如香港身份證)基於永久性地離開香港/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罹患末期疾病/小額結餘/死亡的理由而申索累算權益的表格 [MPF(S) – W(O)]法定聲明表格 [MPF(S) – W(SD2)]令受託人信納你已獲准在香港以外某地方居住的文件證明
完全喪失行為能力 身分證明文件(例如香港身份證)基於已達到65歲退休年齡或提早退休的理由而申索累算權益的表格 [MPF(S) – W(R)]「僱員永久不適合執行特定種類工作證明書」表格 [MPF(S) – W(M)]
罹患末期疾病 身分證明文件(例如香港身份證)基於永久性地離開香港/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罹患末期疾病/小額結餘/死亡的理由而申索累算權益的表格 [MPF(S) – W(O)]罹患末期疾病醫學證明書 [MPF(S) – W(T)]
小額結餘 身分證明文件(例如香港身份證)基於永久性地離開香港/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罹患末期疾病/小額結餘/死亡的理由而申索累算權益的表格 [MPF(S) – W(O)]法定聲明表格 [MPF(S) – W(SD3)]
死亡 遺產代理人的身分證明文件(例如香港身份證)基於永久性地離開香港/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罹患末期疾病/小額結餘/死亡的理由而申索累算權益的表格 [MPF(S) – W(O)]遺產管理書或遺囑認證書

提取強積金表格

就以上6個情況,你可到積金局下載並預先填妥「提取強積金表格」。在此提示一下,請把填妥的申索表格及證明文件直接交予相關強積金帳戶的每一名受託人,即MPF強積金公司而不是積金局呢!

提取強積金時間

如你需要從多於一個強積金計劃提取累算權益,你須就每個計劃獨立申請提取累算權益。一般情況下,受託人在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後,必須在30日內向申請人支付累算權益。

總結之注意事項:

提取MPF強積金涉及一定手續。對於部分人來說或許會覺得頗為繁複。如家人因病而有需要取回強積金,我們也建議照護者在情況許可下幫忙處理,以減輕患者的精神困擾。

宅醫學堂 >> 中醫篇

【中醫治療】中醫如何為癌症末期病人提高生活品質?

面對疾病的侵襲,很多癌症病人在接受西醫治療之時,亦想同時接受中醫治療。對於癌症末期病人,中醫的核心價值在於「緩解症狀」「身心慰藉」。透過辨證論治,中醫能顯著減輕放射治療與化療帶來的副作用(如口乾、嘔吐、骨髓抑制),並利用針灸與推拿進行非藥物的痛症管理,減少對麻啡類藥物的過度依賴。上門中醫服務讓病人在熟悉的居家環境中接受個性化的中藥調理與穴位刺激,在提升免疫力的同時,更為生命末期提供溫暖的尊嚴守護。

個案分析

方女士是癌症末期病人,在朋友的推薦下接觸到中醫,並與家人討論是否安排中醫上門為其調理身體。她了解到中醫上門可以度身訂製調理方案,通過中藥調理,可以改善患者的整體身體狀況,提高免疫力,緩解病痛。中藥更可選擇「濃縮配方顆粒」,或「飲片代煎」 配送到宅,最快即日送藥上門!非常方便,除內服外用中藥外,方女士也選擇了上門療法服務,針灸加中醫按摩有效幫助了方女士在最後日子減少疼痛。

中醫治療癌症之基本原則

「癌症」是各種惡性腫瘤的總稱,中醫認為不同的癌症,其具體的病因也有不同,但從中醫宏觀角度來看,一個人如果臟腑正氣不足,痰濕瘀互結,身體內便容易形成癌腫。癌症的根源在於體內的陰陽失衡、氣血不和。因此,中醫治療癌症的基本原則是調和陰陽、活血化瘀、清熱解毒、扶正祛邪,改善身體的正氣(抵抗力)虛弱的情況。

中醫在「癌症」中扮演了三個角色:

  • 紓緩癌症病人的不適和西醫治療之副作用;
  • 調理、 強化身體減低「復發」/「轉移」的機會;
  • 「單獨」治療因年老或體弱而不能或不想承受西醫治療的病人。

中醫紓緩癌症病人的不適方法

中醫如何提升癌症末期病人生活品質包括以下方法︰

  • 與放射治療配合
    癌症末期病人可能接受了放射治療,導致部分組織充血、水腫、尿頻、尿急出現頭痛、嘔吐、頭暈,咽喉或鼻咽出現疼痛、口乾等。可以在中醫的指導下用中藥減低不適症狀,通過中藥的調理,能夠改善患者的整體身體狀況,提高免疫力。
  • 與化療配合
    癌症治療中,化學藥物在抑制或殺傷癌細胞的同時,也給正常人體組織器官帶來損害,導致造血系統、消化系統、神經系統等毒副作用。通過中醫辨證論治,可以提高機體的免疫功能,防治化療毒副作用。
  • 減少西醫藥物對身體的傷害
    正確地採用中西醫結合治療對人體的影響將極其有益,不僅可以使病情獲得改善,更能夠減少西醫藥物對身體的傷害,例如長期使用抗生素等將對腸道產生負面影響,而傳統中醫則更擅長於自然、溫和的治療方式。在痛楚管理方面,針刺可以減低病人使用嗎啡的程度,雖然不能完全取代西藥,但在某程度上是可以幫得到的。
  • 食療協助
    中醫還提倡飲食調養的養生之道。對於癌症末期的病人,合理的飲食不僅能夠提供必要的營養,還能夠調理身體,增強抵抗力。中醫師會根據病人的體質和病情,制定個性化的飲食方案,讓病人在家中也能享受到科學、健康的飲食。
  • 緩解痛症
    中醫強調“治未病”,即預防和治療疾病于未然。對於癌症末期的止痛治療,中醫不僅僅關注症狀的緩解,更著重于調整患者的整體身體狀況,提升他們的生活品質。中醫止痛的方法多種多樣,包括中藥湯劑、針灸、艾灸、推拿按摩等。中藥湯劑講究辨證施治,根據患者的具體病情和體質,量身定制個性化的藥方。針灸則通過刺激穴位,調和氣血,平衡陰陽,調整人體的氣血流通,達到緩解疼痛的目的。推拿則通過按摩和拍打等手法,促進血液迴圈,緩解疼痛,舒緩肌肉緊張,放鬆身心。而艾灸則能溫經散寒,驅除體內寒氣,對緩解關節疼痛有顯著效果。

    由此可見通過中醫理療手法,可以達到緩解末期癌症患者不同疼痛的目的。

中醫上門治療程式

  1. 初步評估痛症情況:觀察受傷或疼痛部位的症狀,如有腫脹、疼痛、關節活動受限等情況,初步判斷痛症類型。
  2. 相關資料照片傳給醫療機構,並預約上門中醫。
  3. 中醫上門後對患者痛症進行評估,觀察受傷部位的症狀,確定針對性的手法,設定治療方案。 接著,根據情況選擇適當的手法,如按摩、推拿、熱敷等。在具體操作時要注意力度、時間、頻率等因素,以達到最佳治療效果。需要時可配合中調理:根據中醫理論,可透過服用一些中藥材(如當歸、田七、紅花等)來活血化瘀、舒筋活絡。

總 結

中醫為癌症患者在家中接受治療提供了溫暖與希望。中醫認為,癌症的根源在於體內的陰陽失衡、氣血不和。因此,中醫治療癌症的基本原則是調和陰陽、活血化瘀、清熱解毒、扶正祛邪。通過中藥的調理,能夠改善患者的整體身體狀況,提高免疫力,緩解病痛。在家中,患者可以在中醫的指導下,合理搭配飲食、調整作息,共同抵抗癌症,重獲健康與生活的和諧。

宅醫學堂 >> 中醫篇

【中醫治療】中醫如何配合西醫為患者在家治療?

大病初癒或末期疾病患者出院後,面臨生理機能受損與藥物副作用的雙重挑戰。

中西醫結合療法強調「辨證施治」,利用西醫的現代設備、標靶藥物或止痛技術進行病因治療,同時發揮中醫針灸、中藥與食療在調和氣血、減少藥物損傷(如抗生素對腸道的影響)及緩解癌痛方面的優勢。

透過上門中西醫協作服務,醫師能準確評估患者在服用西藥(如薄血藥、止痛藥)時的針灸安全性,為癌症、中風或術後長者提供更全面、具尊嚴的個性化照護。

個案分析

張太太聽說病友黃太太透過中醫上門度身訂製得調理方案效果很好,但張太太是患上末期疾病後從醫院回家,她擔心本來在醫院服用的西藥與中醫治療結合會對病情產生影響,醫生根據張太太的實際情況,將中醫和西醫的優勢相互結合,為其大大減輕了末期疾病帶來痛苦。

紓緩病症可以用中醫的手法來治療,配合西醫的醫學技術和藥物更可以減慢病情惡化,對大病初癒或在病情穩定後選擇從醫院回到家中進行紓緩治療的重症患者有顯著療效,而且很多長者在生病時都比較傾向選擇中醫調理。但是當末期疾病患者從醫院回家時,本來在醫院服用的西藥如標靶藥、止痛藥等, 若與中醫治療結合會不會對病情產生影響?中西醫又該如何配合呢?什麼樣的患者適合選擇在家療養?

中西醫結合療法可為末期患者提供更全面、個性化的醫療照護。這種綜合性的治療模式不僅能夠改善患者的身體狀態,減輕症狀,還能夠提供情感和心理上的支援,幫助患者在面對末期疾病時更好地應對和適應。香港的中西醫療法為末期患者帶來了希望和舒適,使他們能夠以尊嚴和從容的方式度過最後的人生階段。

中醫療法注重整體觀念,強調平衡和調節身體的自然能力。中醫師通過針灸、中藥、按摩推拿等方法來改善患者的身體狀態,減輕疼痛和不適感。對於末期患者來說,中醫療法可以提供舒緩症狀的效果,增加患者的生活質量,並改善他們的心理狀態。另一方面,西醫療法在末期疾病管理和治療方面具有獨特的優勢。現代醫學技術和藥物可以提供專業的醫療護理,減緩病情的惡化,延長患者的壽命。西醫師能夠針對患者的具體病情制定個性化的治療計劃,並提供必要的支援和護理。

為什麼需要中西醫配合治療?

上一篇文章: 「中醫上門如何為大病初癒者調養身體?

中醫為大病初癒者調養身體有著許多好處,但香港醫院主要採用西醫的治療及診斷,出院後也需要服用西藥及西醫跟進病情,如果中西醫不能互相配合反而會影響病情,找一家同時提供中西醫上門治療機構是非常重要的,中西醫配合治療可以達到1+1大於2的功效。

中西醫配合治療強調的是“辨證施治”。也就是說,根據個人的體質、病情等實際情況,選擇適合的中西藥物或療法。中西結合治療也可以在選擇藥物上更為靈活。中藥治療、針灸和理療等中醫傳統手段,對於某些疾病有著顯著的療效。西醫則通過化學藥物、放射性物質、外科手術等現代技術來治療疾病。結合起來使用,可以根據病情選擇最佳的治療方案。中西醫的結合治療還可以對病人的整體健康產生積極影響。中醫強調食療、養生、運動,而這些方法對病人長期健康非常有益。

中西醫結合治療的優勢

  • 患者享有更全面且個性化的治療方式
    中醫與西醫的特色均有所不同,但是兩者不同的療法能夠相互搭配,針對不同疾病進行治療,患者可以根據個人習慣及醫生建議選擇綜合式的治療方式。而此類綜合式的治療方式,也已經被多個國家所推廣。
  • 產生更良好的療效
    在針對某些病症治療時,借助中西醫結合治療的方式,綜合運用多種治療方法進行療效評估,以確認最適當的治療方案,中西醫綜合治療相對單一治療方案可能產生更良好的療效。
  • 減少西醫藥物對身體的傷害
    正確地採用中西醫結合治療對人體的影響將極其有益,不僅可以使病情獲得改善,更能夠減少西醫藥物對身體的傷害,例如長期使用抗生素等將對腸道產生負面影響,而傳統中醫則更擅長於自然、溫和的治療方式。在痛楚管理方面,針刺可以減低病人使用嗎啡的程度,雖然不能完全取代西藥,但在某程度上可以有效緩解。
  • 更準確評估病情
    中醫強調整體觀念和辨證施治,通過望、聞、問、切四診合參,掌握病情,調理氣血和臟腑功能。西醫則以病理生理為基礎,注重病因治療和對症治療,借助先進的醫療設備進行檢查和診斷。不同的方式更準確為病情作出合理評估。

適合中西醫配合上門治療的患者

  • 癌症患者
    在罹患癌症或需要動手術的大病時,患者的生理機能會明顯下降,因為大病可對身體造成嚴重的摧殘,再加上治療給身體帶來的消耗、損害,所以大病初癒的患者,往往會有臉色蒼白、身體無力、虛弱、食欲差、消瘦等狀態。
  • 患長期疾病的長者
    特別是體弱不方便獨自出門的長者。
  • 手術後出院的患者
    大病之後,患者食慾下降,身體較為虛弱,隨意移動身體會影響傷口恢復。
  • 中風康復長者
    中風康復長者身體虛弱、行動不便。

中醫上門治療程式

  1. 初步評估患者情況:提供患者病歷及現況。
  2. 預約中醫 / 西醫上門。
  3. 中醫上門後對患者評估,上門診症後,設定治療方案。 接著,根據情況選擇針灸、按摩、導引、拔罐、刮痧、砭石等適當治療方法等。配合藥膳或中藥進行調理。 西醫上門後對患者評估,上門診症後,設定治療方案,包括止痛藥及其他檢驗。

總 結

體弱不方便出門的患者選擇在家進行中西醫配合治療更為便捷,尋找一家可靠並同時提供中西醫上門治療機構至關重要。我們也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將中醫和西醫的優勢相互結合,從而更好地改善身體健康。 中西醫結合治療是迎合時代發展的趨勢,對人體健康的提升有著明顯的正面作用。

不合法變凶宅? 在家離世誤解多

當我們的生命已到盡頭,是否必須在醫院離世?無可否認,當末期病人的病情起伏不定和缺乏家庭支援,在醫院離世是較合適的,但如果病人的徵狀是可以控制、居住環境許可、護理支援又充足,在熟悉的居家環境裏接受照顧,並與家人度過人生最後的日子,各方面都較醫院愜意。

能夠躺在自己的床上,在家人和摯愛陪伴下離世,相信病人會認同是一件很合意的事;而對於家人來說,毋須面對醫院環境和探訪限制,能夠為摯親提供長時間和親暱的接觸,彈性地安排其他親友探訪和道別,也減省來往醫院和住所的時間,善用寶貴的光陰與摯親相處直至其離世,對大家都是一個較佳的安排。

社會大眾普遍認為,在醫院離世是必然的,在家離世彷彿是一件天方夜譚的事,鮮有人談及;更甚者,不少人誤以為在家離世是不合法的,一旦有人在家中死亡,家人必須報警處理,而死者遺體亦需要進行解剖,居住的單位更會變成凶宅,可見市民大眾對在家離世仍然存在誤解。

闡釋法例 多方入手釋疑慮

在香港,在家離世是合法的,相關法例規定:1.病人在家離世前14天內曾經接受醫生的診治;2.病人在家離世後必須由醫生證實死於自然,並簽署死因醫學證明書;3.病人在家離世後24小時內,家屬帶同醫生簽署的文件到生死註冊處辦理手續,領取「死亡證」及「死亡登記證明書(容許遺體運送)」,隨後便可以聯絡殯儀公司,安排遺體運送和安放事宜;4.病人在家離世後48小時內,遺體被安排存放在合法停屍間。

屬於自然死亡的個案,經醫生證實死亡和死因並無可疑,遺體是不需要進行解剖;相反,屬於非自然死亡、死因不明、離世後沒有醫生替其簽發死因醫學證明書、進入醫院24小時內死亡的個案,必須經相關的醫生或警務人員向死因裁判官報告,並進行調查,找出死因。

另外,死於自然的人士即使在家離世,由於他們並非死於非命,不用擔心其居住的單位會變成凶宅,或物業價值受到影響。

如病人選擇在家離世,家人也表示支持,應該與醫護人員商量,決定醫療護理方案,安排家訪,繼而獲得護理及實務等多方面的上門支援。一些非政府機構和私人組織皆有提供相關支援及資訊,相關政府部門也為死者親屬提供多項服務,例如死亡登記、火葬及土葬的安排、撒放骨灰、喪親支援及追思服務等。

在家離世是合法,相關法例上的要求亦簡單,但公眾並不知道這是一個可行的選擇,所以每年個案不多。直至近年因疫情及防疫政策,公立醫院病房曾經一度謝絕探訪,即使有恩恤探訪安排和後期的放寬探訪安排,探訪者仍需要符合疫苗接種和檢測要求,以及面對人數和時間的探訪限制。有些末期病人恐怕自己最終躺在醫院病床上孤單離世,希望摯親陪伴自己走最後一程,考慮在家離世。

但是從客觀的角度,安排在家離世,對照顧者有一定程度的壓力。病人和家屬考慮在家離世,通常在迫切的情況下發生,因病人剩下的日子有限,加上大家對此認識不多,若然家人對這個安排不能達致共識,一定會感到十分徬徨,不知所措。而且,家人在家照顧摯親由患病晚期直至離世,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他們需要安排24小時的貼身照顧,往住會缺乏信心和感到莫大的壓力;面對病人情況日漸轉差,會感到自責;面對病人瀕臨死亡的徵狀,更會不知所措,他們極需要充分準備和支援。

推公眾教育 培訓健康義工

支援在家離世,可以從公眾教育、臨終服務發展、人才培訓及政策等多方面入手。可以考慮把這課題納入學校課程或教學活動中,醫療機構和組織可以提供相關資訊,亦可提供討論平台,讓大眾市民對在家離世有更多認識。若然有更多機構能夠提供在家離世的上門家居護理支援,並增加人才培訓,這當然是理想的事。上屆政府(食物及衞生局)於2020年發出立法建議文件,並於其後擬定條例草案擬稿,建議修訂《死因裁判官條例》的條文,容許患有末期病患的安老院長者,如果在離世前14天內曾經接受醫生的診治,並於離世後由醫生證實是死於自然,便毋須向死因裁判官報告其死亡。若然修訂成功,居住在安老院人士便有更大空間考慮在安老院離世。

筆者早於2014年開始大規模培訓健康義工,為社區中有特別健康需要的人士提供健康支援和照顧;更於2022年開始在培訓課程加入照顧晚期人士的內容,加強健康義工在這方面的知識和技巧,為社區內選擇在家離世的人士提供適時的支援,陪着他們走過人生的最後一程。若然這類型的培訓能夠得到更多社會人士參與和支持,必定會令更多市民受惠。

撰文 : 李燕瓊 香港都會大學護理及健康學院副院長(學與教)暨教授

 

原文:
https://paper.hket.com/article/3474609/%E4%B8%8D%E5%90%88%E6%B3%95%E8%AE%8A%E5%87%B6%E5%AE%85%EF%BC%9F%20%E5%9C%A8%E5%AE%B6%E9%9B%A2%E4%B8%96%E8%AA%A4%E8%A7%A3%E5%A4%9A

免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