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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宅醫療】陪診服務與上門診症服務比較

針對行動不便的長期病患,傳統就醫模式正面臨轉型。陪診服務適合體力尚可、需定期回公立醫院覆診的患者,由專人負責交通安全與輪候;上門診症則是針對長期臥床或高度失能者的理想選擇,能完全免除舟車勞頓與診所交叉感染的風險。

對於輕微感冒或藥物調整,視像診症(遠程醫療)則提供了最快速的諮詢途徑。家屬應根據長者的活動能力、病況複雜度及經濟預算,靈活配置這三種服務。

行動不方便長期病患覆診遇到困難

時間管理

行動不方便的病人需要藉助輪椅及以上的輔助。首先,上下電梯或傷殘通道都需要耗費較多時間,其次,診所或醫院也需要預留等候時間,因此一般陪診員或親友需要花費大約半天時間 (4-6小時)陪診,長時間滯留在診所或醫院也會增加感染傳播性病毒風險。

交通工具選擇

行動不方便的病人能選擇的交通工具有限,其中較少選擇巴士或地鐵,較多選擇乘坐的士。但一些輪椅無法放上的士,需要選擇另類汽車比如小貨車等,既不方便又不安全,選擇私家車就不免麻煩親友。部分較為嚴重的病人有可能需要救護車規格的車輛才能出行。

了解陪診服務範圍

陪診服務是指陪伴長者到公立或私家醫院、診所覆診、出院等;協助有需要長者外出辦理不同事務,安全可靠。陪診期間產生的所有交通費、診金及藥費等則以實報實銷的方式向服務使用者收取。

了解上門診症服務

行動不方便的病人可選擇上門診症服務,只需在家等待即可。專業醫護人員會上門診斷或者提供清洗傷口等服務,有需要的還能為照顧病患的親友家傭提供基礎訓練。

陪診服務與上門診症服務比較-05

了解視像睇病(遠程醫療)服務

遠程醫療已成為慢性病管理的重要工具。它最適合用於無須觸診的情境,例如:糖尿病與高血壓的定期復藥、檢驗報告解說、專業醫療諮詢或轉介。對於發燒、皮疹等常見急性病,醫生也能透過高解析度視訊進行初步診斷,減少非必要的急症室求診。

通過視頻諮詢可以有效地治療許多常見的疾病和慢性病,如下:

  1. 常見疾病:
    發燒咳嗽、喉嚨痛或喉炎、腹瀉/嘔吐、流感/感冒、鼻竇炎、皮疹和皮膚問題、唇疱疹、頭痛、眩暈/頭暈、紅眼症。
  2. 慢性病:
    糖尿病、高血壓、高脂血症、其他繼發性疾病(這可能是由於慢性疾病引起,如缺血性疾病,周邊動脈疾病等)。
  3. 對於上面未列出的疾病,醫生將評估您的病歷、目前症狀和檢視相關醫療文件,以評估您的疾病是否適合進行視像診症。

哪種諮詢是最適合遠程醫療?

  1. 無須身體診查的非緊急護理。
  2. 解釋測試、化驗和造影報告。
  3. 諮詢服務和專科轉介。
  4. 服用藥物的諮詢、調整和補充。
  5. 治療計劃的諮詢。

陪診服務與上門診症服務比較

陪診服務 上門診症服務
適合人士 適合定期到政府醫院或診所覆診的人士,有一定行動人力的人士 適合定期在家中覆診人士,不方便外出入士,長期臥床人士。
時間 需要4小時以上 只需在家等待
交通 巴士/ 地鐵/ 的士 陪診期間的所有交通費由客支付 不需要任何交通及費用
人員 需要向相關機構或企業預約陪診人員,每次可能不同,沒有熟悉感及相關醫療知識 只需病人在家
工作範圍 安全陪伴長者來往居所與診所或醫療機構進行覆診或復康療程。 安排普通科或專科醫生上門為病患提供診症服務。 針對在宅的患者可提供上門健康體檢檢查及疫苗注射等。
費用 陪診期間的所有交通費、診金及藥費等則以實報實銷向服務使用者收取。 陪診費無法從醫療券中扣除。 普通科收費有明確收費。 專科/其他服務服務另計可用醫療券 (部分服務供應者不能提供)
提供機構 私人機構 / 慈善服務機構 私人機構
好處/優勢 適合身體情況較好或行動方便者定期到政府醫院覆診人士 方便行動不方便的病人不需要舟車勞頓,避免診所或醫院停留會增加感染傳播性病毒風險。

總 結

如果家中有行動不方便的長期病患,家人可根據病人健康情況選擇不同類型的服務,身體較差情況的病人應盡量減少外出,,選擇上門診症服務。

不合法變凶宅? 在家離世誤解多

當我們的生命已到盡頭,是否必須在醫院離世?無可否認,當末期病人的病情起伏不定和缺乏家庭支援,在醫院離世是較合適的,但如果病人的徵狀是可以控制、居住環境許可、護理支援又充足,在熟悉的居家環境裏接受照顧,並與家人度過人生最後的日子,各方面都較醫院愜意。

能夠躺在自己的床上,在家人和摯愛陪伴下離世,相信病人會認同是一件很合意的事;而對於家人來說,毋須面對醫院環境和探訪限制,能夠為摯親提供長時間和親暱的接觸,彈性地安排其他親友探訪和道別,也減省來往醫院和住所的時間,善用寶貴的光陰與摯親相處直至其離世,對大家都是一個較佳的安排。

社會大眾普遍認為,在醫院離世是必然的,在家離世彷彿是一件天方夜譚的事,鮮有人談及;更甚者,不少人誤以為在家離世是不合法的,一旦有人在家中死亡,家人必須報警處理,而死者遺體亦需要進行解剖,居住的單位更會變成凶宅,可見市民大眾對在家離世仍然存在誤解。

闡釋法例 多方入手釋疑慮

在香港,在家離世是合法的,相關法例規定:1.病人在家離世前14天內曾經接受醫生的診治;2.病人在家離世後必須由醫生證實死於自然,並簽署死因醫學證明書;3.病人在家離世後24小時內,家屬帶同醫生簽署的文件到生死註冊處辦理手續,領取「死亡證」及「死亡登記證明書(容許遺體運送)」,隨後便可以聯絡殯儀公司,安排遺體運送和安放事宜;4.病人在家離世後48小時內,遺體被安排存放在合法停屍間。

屬於自然死亡的個案,經醫生證實死亡和死因並無可疑,遺體是不需要進行解剖;相反,屬於非自然死亡、死因不明、離世後沒有醫生替其簽發死因醫學證明書、進入醫院24小時內死亡的個案,必須經相關的醫生或警務人員向死因裁判官報告,並進行調查,找出死因。

另外,死於自然的人士即使在家離世,由於他們並非死於非命,不用擔心其居住的單位會變成凶宅,或物業價值受到影響。

如病人選擇在家離世,家人也表示支持,應該與醫護人員商量,決定醫療護理方案,安排家訪,繼而獲得護理及實務等多方面的上門支援。一些非政府機構和私人組織皆有提供相關支援及資訊,相關政府部門也為死者親屬提供多項服務,例如死亡登記、火葬及土葬的安排、撒放骨灰、喪親支援及追思服務等。

在家離世是合法,相關法例上的要求亦簡單,但公眾並不知道這是一個可行的選擇,所以每年個案不多。直至近年因疫情及防疫政策,公立醫院病房曾經一度謝絕探訪,即使有恩恤探訪安排和後期的放寬探訪安排,探訪者仍需要符合疫苗接種和檢測要求,以及面對人數和時間的探訪限制。有些末期病人恐怕自己最終躺在醫院病床上孤單離世,希望摯親陪伴自己走最後一程,考慮在家離世。

但是從客觀的角度,安排在家離世,對照顧者有一定程度的壓力。病人和家屬考慮在家離世,通常在迫切的情況下發生,因病人剩下的日子有限,加上大家對此認識不多,若然家人對這個安排不能達致共識,一定會感到十分徬徨,不知所措。而且,家人在家照顧摯親由患病晚期直至離世,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他們需要安排24小時的貼身照顧,往住會缺乏信心和感到莫大的壓力;面對病人情況日漸轉差,會感到自責;面對病人瀕臨死亡的徵狀,更會不知所措,他們極需要充分準備和支援。

推公眾教育 培訓健康義工

支援在家離世,可以從公眾教育、臨終服務發展、人才培訓及政策等多方面入手。可以考慮把這課題納入學校課程或教學活動中,醫療機構和組織可以提供相關資訊,亦可提供討論平台,讓大眾市民對在家離世有更多認識。若然有更多機構能夠提供在家離世的上門家居護理支援,並增加人才培訓,這當然是理想的事。上屆政府(食物及衞生局)於2020年發出立法建議文件,並於其後擬定條例草案擬稿,建議修訂《死因裁判官條例》的條文,容許患有末期病患的安老院長者,如果在離世前14天內曾經接受醫生的診治,並於離世後由醫生證實是死於自然,便毋須向死因裁判官報告其死亡。若然修訂成功,居住在安老院人士便有更大空間考慮在安老院離世。

筆者早於2014年開始大規模培訓健康義工,為社區中有特別健康需要的人士提供健康支援和照顧;更於2022年開始在培訓課程加入照顧晚期人士的內容,加強健康義工在這方面的知識和技巧,為社區內選擇在家離世的人士提供適時的支援,陪着他們走過人生的最後一程。若然這類型的培訓能夠得到更多社會人士參與和支持,必定會令更多市民受惠。

撰文 : 李燕瓊 香港都會大學護理及健康學院副院長(學與教)暨教授

 

原文:
https://paper.hket.com/article/3474609/%E4%B8%8D%E5%90%88%E6%B3%95%E8%AE%8A%E5%87%B6%E5%AE%85%EF%BC%9F%20%E5%9C%A8%E5%AE%B6%E9%9B%A2%E4%B8%96%E8%AA%A4%E8%A7%A3%E5%A4%9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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