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紓緩治療】末期患者選擇在家離世,有否安排醫生跟進之分別
末期患者在家離世的核心挑戰在於症狀控制與法律程序。有醫生跟進的方案能提供系統化的紓緩治療(如止痛、水腫管理)、上門醫療設備配置(製氧機、吸痰機),以及最重要的:醫生能在離世後 24 小時內上門簽發死亡證,免除報警與解剖程序。相較之下,無醫生跟進則面臨頻繁往返醫院覆診的體力負擔,且離世時須報警處理,家屬往往因慌亂而無法好好道別。

當未期病患者離開醫院
患者從醫院回家休養,有無醫生跟進決定了路途與居家初期的安全性。輕度至重度患者若有上門醫生跟進,可獲得非緊急救護運送中的監察,並由醫生直接對接醫院藥物與設備需求;若無醫生跟進,家屬須自行處理覆診與配藥,對於臥床患者而言體力與心理壓力極大。專業介入確保了「從醫院到家中」的無縫銜接。
| 沒有醫生跟進 | 有醫生跟進 | |
| 症狀輕度患者︰ 可自助行動者 | 患者需按公立醫院安排之日子回醫院覆診。若藥物已用完,亦需親自前往醫院覆診及配藥。 | 聯絡上門醫生隨時提供服務,最佳方案是上門醫生到醫院一同接患者回家,在車上,醫生可提供緊急醫療服務及維生指數監察,盡力讓患者安全回家。上門醫生根據患者情況,調整藥物及用藥方式和設置醫療設備。 |
| 症狀中度患者︰ 體弱需要家人協助行動者 | 患者需按公立醫院安排之日子回醫院覆診。若藥物已用完,亦需親自前往醫院覆診及配藥。 | 聯絡上門醫生隨時提供服務,最佳方案是上門醫生到醫院一同接患者回家,在車上,醫生可提供緊急醫療服務及維生指數監察,盡力讓患者安全回家。上門醫生根據患者情況,調整藥物及用藥方式和設置醫療設備。 |
| 症狀強度患者︰不能行動的臥床者 | 患者需按公立醫院安排之日子回醫院覆診。若藥物已用完,亦需親自前往醫院覆診及配藥。 | 可安排上門醫生陪同患者乘坐非緊急救護運送服務回到家中。在車上,醫生可提供緊急醫療服務及維生指數監察,盡力讓患者安全回家。上門醫生根據患者情況,調整藥物及用藥方式和設置醫療設備。 |
| 儀器 | 知道如何選擇或選用租用儀器 | 上門醫護可以提供儀器的購買或租用服務 |
| 急救 | 未期患者的家屬可決定確定是否需要急救。或直接送回醫院。 | 雖然確定並簽署放棄急救同意書 (DNR)。但有問題時可立即聯絡上門醫生處理。 |

在家是否可進紓緩治療?
居家紓緩治療(Palliative Care)並非消極放棄,而是積極管理。有醫生跟進能處理呼吸困難、失眠、痛楚等末期症狀,並引導家屬正確使用醫療儀器。此外,醫療團隊通常包含社工與心理醫生,能為患者與照顧者提供壓力緩解。無醫生跟進者常誤以為痛苦是必然的,導致患者生活質素低下,照顧者亦易產生力不從心之感。
| 沒有醫生跟進 | 有醫生跟進 | |
| 身體不適及痛楚 | 沒有全面系統的跟進,患者及家人誤以為晚期病患所帶來的痛楚無可避免。又因為要經常回醫院覆診而增加親友的負擔。 | 晚期疾病為患者帶來身體不適及痛楚,最常出現如呼吸困難丶水腫丶失眠等。上門醫生可通過 有系統的紓緩治療服務減輕症狀。同時亦能以更靈活的照顧模式,應對身體活動能力下降和食慾不振等問題。 |
| 家居照顧服務 | 可能只可靠不專業的親友協助照顧。 | 通過醫療團隊的協助及指導,親友或護工可以更業細心照顧陪伴,除了類似常規的照顧工作,比如換片扶身吃飯等。在患者累了或睡覺時,看護也坐在她身邊留意她的不適,睡醒時陪她聊天。 |
| 心靈關懷 | 未期患者及親友心靈都有很大壓力而不知道如何處理 | 通過醫療團隊的協助及指導,可安排社工及心理醫生協助未期患者及親友心靈安撫。 |
| 儀器 | 不知道如何使用儀器協助患者 | 通過醫療團隊的協助及指導下證正確使用儀器減輕患者症狀。 |

未期病患者在家離世
這是兩者差別最關鍵的階段。 有醫生跟進: 醫生在 24 小時內上門確認死亡並簽發《死因醫學證明書》,遺體可隨即由殯儀館接走,家屬有充足時間進行換衣、誦經等宗教儀式。 無醫生跟進: 必須報警處理,遺體需移送殮房並可能面臨解剖,家屬無法在熟悉的環境中平靜告別,且文件處理時間較長。
| 沒有醫生跟進 | 有醫生跟進 | |
| 發現患者離世 | 家人因為沒有醫護指導,所以不可能不知道患者是否將會離世,而是可能送入醫院急救,或報警處理。 | 由照顧者發現患者即將離世的,親友陪伴下等待醫生及殯葬禮儀師在24小時內到達患者家人也希望遺體是最佳狀況保存逝者身體。 |
| 時間道別 | 因為需要報警處理,親友手忙腳亂中,可能沒辦法心做最後告別。 | 在家善終的個案,他們的親友絕大部分都能在家中熟悉的環境,第一時間知道患者離世。有足夠的時間告別。有足夠的時間可以幫助先人換上乾淨,舒服的新衣服,可以好好地惜放自己的情緒和好好地跟至親道別。 |
| 宗教 | 因為需要報警處理,不能改動現場情況。 所以沒有辦法進行宗教儀式。 | 可以進行任何宗教儀式,某些有宗教信仰的人士,再過身後,會進行頌經助念的儀式大約10個鐘,希望先人早登樂土。呢種儀式係華人社會中其實都頗為常見的。據我們瞭解,香港有不少佛教義工團體都有提供類似服務。 |
| 文件 | 需要報警處理,由法院審批簽發死因醫學證明書。 | 註冊醫生在病人離世前十四日內見過病人,並在離世後廿四小時內上門證實不屬於「非自然死亡」,註冊醫生是可以在死者家中簽發死因醫學證明書。 |
| 殮房 | 因為報警處理,會擾到其他同大廈住戶。遺體會先留在殮房等候處理橡檢查。 | 安排殯儀服務移動遺體 (安排輪椅及普遍七人車,不打擾到其他住戶)到已安排好的殯儀館。 |
| 領回遺體 | 獲死因裁判官豁免剖驗的遺體最早可以在領取「批准屍體埋葬/火葬證明書」時一同領回。家屬需辦理確認及領取遺體手續。需時比較長。 | 沒有領回遺體過程 |
| 殯葬事宜 | 需要更長時間家屬才能收到「死因醫學證明書」。家屬才可以安排殯葬事宜。 | 即日就可以由死者家屬拿著前往死亡登記處辦理死亡登記。家屬便可以安排殯葬事宜。 |
| 換衣 | 因為需要報警處理,不能改動現場情況。所以不能換衣等。 | 有足夠的時間可以幫助先人換上乾淨,舒服的新衣服,可以好好地惜放自己的情緒和好好地跟至親道別。 |
什麼類型的病患可以選擇在家離世?
並不是所有確診為末期患者的人都可以選擇在家離世,以下三類是較為適合的類型:
- 第一類是末期癌症而選擇不再接受治療者。
- 第二類是患有器官衰竭者例如心臟衰竭、呼吸系統衰竭、腎臟衰竭。
- 第三類就是無法進食的植物人或末期認知障礙症患者。
第一類和第二類病人到了疾病後期需要頻繁進出醫院,因此感到莫大困擾。他們都非常渴望能回家治療,能夠選擇紓緩治療,在家度過餘下的日子,是很多病人的最大願望。
選擇在家離世需要準備的事項
- 患者一直有在家離世的意願,並表明自己不希望接受任何急救及維生程式,患者或家屬應盡早簽署《不作心肺復甦法檔》和《預設醫療指示》。
- 家人是否一致支持患者在家離世的想法,家居環境是否有足夠空間放置醫療器材及物資?合適的居住環境及配套比如︰家中設施如一張合適的醫療牀、製氧機、吸痰機、血壓計、血氧計等,最好在病人回家之前準備妥當。
- 患者必須有醫療團隊根據病歷提供支援,容許照顧者貼身照顧及醫護人員上門評估與診斷,法律規定醫生需要至少每十四天上門診斷,家人能否負擔醫生的費用,以及其他藥物、護士、照顧員及租借醫療用品及器材等開支?
- 心理社交支援:做好一切心理準備,建立互相合作團隊(醫護、社工、親友),因患者臨終前身體會有不同的變化,最終可能需要被送回醫院,或最終在醫院離世。
總 結
患者及家屬跟據患者病情及環境各因素考慮是否選擇「在家離世」。 如果有專業的醫護團隊幫忙就輕鬆多了,「老友宅醫」提供在家善終服務,包括跟家人聯絡及上門評估病人情況、照顧者角色、家庭環境、遺體運送路線等。離世當日「老友宅醫」醫生使用心電圖機等儀器確認病人離世後, 即可填寫相關文件,簽署「死因醫學證明書」。隨後安排殯葬公司跟進後續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