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紓緩治療】在家離世與在醫院離世流程分別
「在家離世」與「醫院離世」的根本差異在於自主權與生活質素。醫院提供完善的急救設備與 24 小時監測,但受限於探訪時間與吵雜環境;在家離世則以熟悉的家園為核心,打破時間與人數限制,讓病人在至親陪伴下完成「道別、道愛、道謝、道歉」。流程上,在家離世需依賴專業上門醫療團隊,確保疼痛管理(Palliative Care)與法律文件(表格 18)的即時處理。

離世最後一程分別
醫院環境相對集體化,病人的心理需求常讓位於行政流程,陪伴時光因探訪制度而「限時限刻」。在家善終則實現了深度陪伴,病人能在清醒時隨時與親友促膝長談,並由 2-3 名專屬照顧者提供細膩護理。醫療設備如醫療床、氧氣機可透過租借配置,讓家宅轉化為專業的寧養空間,兼顧安全感與溫馨感。
| 醫院離世 | 在家離世 | |
| 環境 | 不熟悉及吵雜環境睡眠質量很差,附近病人有些咳嗽,有些痛苦地呻吟,病人在醫院沒有辦法好好休息。 | 可在在熟悉環境下,睡眠質量比較好。睡覺也很安心,睡醒叫人也有回應,這些都是醫院沒有辦法做到的。 |
| 照顧 | 護士同時照顧多人,沒想到辨法即時瞭解病人個人所需。 | 或護工細心照顧陪伴,最好有兩至三個照顧者,除了類似常規的照顧工作,比如換片扶身吃飯等。在患者累了或睡覺時,看護也坐在她身邊留意她的不適,睡醒時陪她聊天。 |
| 探望時間 | 親友不可隨時探望,需跟據醫院規定時間探望,在有限時間內,不同床位家屬同時到場,親友同患者沒辨法在公眾場合下談私秘的話。 | 沒有時限制,當她清醒時狀態較好時, 而選擇在家善終,基本上不會存在這個問題,一來,家人們生活環境與病人在一起,省卻了許多來回醫院浪費的時間。二來,在病人臨終時,同樣得到我們醫療團隊的支援知道病情階段,一直陪伴到最後。可以隋時安排她見想見的人,留在家中,很多人可以來探訪她,精神好點就聊聊天,看出來她很開心,在自家環境中安心談私秘的話。 |
| 陪伴 | 大都數時間患者是孤獨無助的等待死亡來臨,當即將面對死亡來臨時,因為見不到親友,內心是慌張不安的。親友也沒辦法瞭解患者所需,更沒有辨法長時間陪伴左右互相安撫。 | 最重要是面對死亡的患者特別想有人陪她聊天,陪伴她。隨時瞭解患者所需。家人通過照顧她陪伴她令我們可以在她最後日子為她做一些事,大半年過程中她很開心,也沒有感覺太痛苦或身體太疼痛,走時也完成所有心願,走的很安詳。選擇「在家離世」患者是在親友陪同下,平靜安詳的離開。 |
| 儀器 | 醫院目標是救人,醫院救人設備更完善。 | 可以購買或選用租用儀器 |
| 急救 | 未期患者的家屬可決定確定是否需要急救。 | 需確定並簽署放棄急救同意書 (DNR) |

最後的道別
道別的「寬度」與「長度」是兩者的顯著差異。醫院告別室通常僅限 2 小時,且環境冰冷,家屬常在慌亂中匆忙完成後事;在家離世則無時間限制,家屬能有尊嚴地為先人清潔、更衣,並根據宗教信仰進行長時間的誦經或儀式(如助念 10 小時)。這種充分的哀傷撫慰(Grief Support)能顯著降低家屬往後的心理遺憾。
| 醫院離世 | 在家離世 | |
| 通知 | 一般在醫院離世的病人,醫院會通知家人趕去醫院道別,因為路況等原因,有家人趕不到而錯過最後一眼。 | 在家善終的個案,他們的親友絕大部分都能在家中熟悉的環境,第一時間知道患者離世。有足夠的時間告別。 |
| 時間 | 大部分醫院設有告別室(或類似房間),親屬可舉行簡單送別大部分醫院設有告別室(或類似房間),親屬可舉行簡單送別。允許家人跟先人道別的時間大概係2小時。 | 在家善終的個案,他們的親友絕大部分都能在家中熟悉的環境,有足夠的道別的時間。 |
| 人數 | 不同醫院有不同人數規定 | 沒有人數規定 |
| 情感 | 因為之後醫院還需要進行遺體包紮,運送事宜。事實上,家人由接受病者離開,到表達悲哀的心情及滿腹道別的言語,在醫院這樣一個陌生且冰冷的環境中,2小時的時間一定不足夠。亦曾經有資深的註冊護士關注過此情況,她們見過不少的家人都是忙亂地換了衣服就要離開病房了,都深感歎惜家人的情緒在那刻無法表達出來.耐何,香港的公營醫療系統確實是繁忙到一個點。 | 有足夠的時間可以幫助先人換上乾淨,舒服的新衣服,可以好好地惜放自己的情緒和好好地跟至親道別。 |

離世前當日程式
法律程序上,在家離世往往更為高效。只要符合「14 天內曾獲醫生診治」的法律條件,註冊醫生可在離世當日簽發《死因醫學證明書》,家屬即日可辦理死亡登記與安排殯葬。相比之下,醫院離世領取文件通常需時 2-3 天,且領回遺體的手續較繁瑣。在家離世透過「老友宅醫」等專業團隊統籌,能確保從確認死亡到遺體運送的流程無縫銜接,不驚擾鄰里。
| 醫院離世 | 在家離世 | |
| 通知 | 由在院醫院確定病人即將離世的,醫院會通知家人到達。 | 由照顧者發現患者即將離世的,親友陪伴下等待醫生及殯葬禮儀師在24小時內到達患者家人也希望遺體是最佳狀況保存逝者身體。 |
| 道別時間 | 家人跟先人道別的時間大概係2小時。 | 有足夠的道別的時間。 |
| 宗教 | 若先人及家屬有宗教信仰,亦可進行簡短的宗教儀式,因為時間關係,如在醫院離世,要進行完整的宗教形式基本上是不可能。 | 可以進行任何宗教儀式,某些有宗教信仰的人士,再過身後,會進行頌經助念的儀式大約10個鐘,希望先人早登樂土。呢種儀式係華人社會中其實都頗為常見的。據我們瞭解,香港有不少佛教義工團體都有提供類似服務。 |
| 換衣 | 因為時間有限,不少的家人都是忙亂地換了衣服就要離開病房了。 | 有足夠的時間可以幫助先人換上乾淨,舒服的新衣服,可以好好地惜放自己的情緒和好好地跟至親道別。 |
| 文件 | 醫院主診醫生會發出相關的文件,包「死因醫學證明書」予家屬。時間大約2-3天。 | 註冊醫生在病人離世前十四日內見過病人,並在離世後廿四小時內上門證實不屬於「非自然死亡」,註冊醫生是可以在死者家中簽發死因醫學證明書。 |
| 殮房 | 遺體會先留在醫院殮房等候處理。 | 安排殯儀服務移動遺體 (安排輪椅及普遍七人車,不打擾到其他住戶)到已安排好的殯儀館。 |
| 領回遺體 | 在醫院一般自然死亡取回遺體是需要時間,獲死因裁判官豁免剖驗的遺體最早可以在領取「批准屍體埋葬/火葬證明書」時一同領回。家屬需辦理確認及領取遺體手續。公立醫院最快死後1星期或私立醫院最快死後2日可領回遺體。 | 沒有領回遺體過程 |
| 殯葬事宜 | 大約2-3天後,家屬收到「死因醫學證明書」。家屬才可以安排殯葬事宜。 | 即日就可以由死者家屬拿著前往死亡登記處辦理死亡登記。家屬便可以安排殯葬事宜。 |
什麼類型的病患可以選擇在家離世?
並不是所有確診為末期患者的人都可以選擇在家離世,以下三類是較為適合的類型:
- 第一類是末期癌症而選擇不再接受治療者。
- 第二類是患有器官衰竭者例如心臟衰竭、呼吸系統衰竭丶腎臟衰竭。
- 第三類就是無法進食的植物人或末期認知障礙症患者。
第一類和第二類病人到了疾病後期需要頻繁進出醫院,因此感到莫大困擾。他們都非常渴望能回家治療,能夠選擇紓緩治療,在家度過餘下的日子,是很多病人的最大願望。
選擇在家離世需要準備什麼
實施前必須完成三項準備:
- 簽署《預設醫療指示》(AD)與《不作心肺復甦法》(DNACPR);
- 配置醫療物資(如氣墊床、吸痰機);
- 確保專業醫療團隊每 14 天上門診斷,以符合香港法律規定。
- 患者一直有在家離世的意願,並表明自己不希望接受任何急救及維生程式,患者或家屬應盡早簽署《不作心肺復甦法檔》和《預設醫療指示》。
- 家人是否一致支持患者在家離世的想法,家居環境是否有足夠空間放置醫療器材及物資?合適的居住環境及配套比如︰家中設施如一張合適的醫療牀、製氧機、吸痰機、血壓計、血氧計等,最好在病人回家之前準備妥當。
- 患者必須有醫療團隊根據病歷提供支援,容許照顧者貼身照顧及醫護人員上門評估與診斷,法律規定醫生需要至少每十四天上門診斷,家人能否負擔醫生的費用,以及其他藥物、護士、照顧員及租借醫療用品及器材等開支?
- 心理社交支援:做好一切心理準備,建立互相合作團隊(醫護、社工、親友),因患者臨終前身體會有不同的變化,最終可能需要被送回醫院,或最終在醫院離世。
總 結
患者及家屬跟據患者病情及環境各因素考慮是否選擇「在家離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