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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離世】在家離世是否變為凶宅?

大眾常誤將「在家離世」與「凶宅」掛鉤,但法律與地產實務上有明確界定。凶宅主要指涉他殺、自殺等「非自然死亡」個案;而末期病患在專業醫療支援下的自然死亡,在傳統文化中屬於「壽終正寢」,並不屬於凶宅範疇。地產代理監管局亦規定,僅需披露不自然死亡個案,因此在家善終不會影響單位合法買賣,亦不需被納入凶宅名單。

現香港每年大約四萬多人離世,九成人都是在醫院離世。正所謂「龍床不及狗竇」,香港也有不乏希望在家去世的臨終者,「賽馬會安寧頌」的調查顯示,約有25%受訪者有此意。究竟香港難以實現在家離世的癥結是什麼?

錯誤觀念

現今香港人普遍認為「在家離世」不吉利,死亡已變得制度化、非人性化,忽略了病人權益及意願。大部份人彌留之際都是躺在醫院冰冷的床上,在個別家人及陌生的醫護人員陪伴下,走完最後一程。

民間有句俗語叫「五福臨門」,當中的「壽」和「考終命」都跟壽命有關,長壽是古人認為最大的福氣,而「考終命」即善終。其實好死(a good death)這個詞不但中國文化中有,在西方文化中也存在。 在家離世,在家人親友陪伴下安詳地死去應該算是「好死」,亦是「福氣」的體現。

居住單位會變成凶宅?

很多人擔心病人在家中過身,居住單位會變成凶宅。其實凶宅主要針對死於非命,即是他殺或自殺的個案。大部分在家去世的個案都是八九十歲以上的長者,能夠在家中自然死亡,對中國人來說是好事,不是構成凶宅的因素。舊時人都是在家去世的,並在家中正室停屍,所以有「壽終正寢」一說;喪禮則在家旁搭建的喪棚內舉行。東南亞傳統的有錢華人現在仍保持這樣的身後事習俗。

回望歷史,「在家離世」是絕對可以的。香港自開埠以來,就一直容許在家離世,我們甚至可以說「在家離世」曾經是社會較為普遍的常態。記得在五六十年代的粵語長片中,也有看過醫生到病人家中證實死亡的情節。曾有一套影片講及主人翁早已購備棺木置於家中,好在死後可以在家入棺。故「在家離世」應該不是一件很遙遠的事。但近年來,這已並非港人的一項常見選擇。

在家離世會影響樓價嗎?

根據地產代理指引,代理僅在明知單位曾發生「不自然死亡」時負有披露義務。晚期病人在家安詳離世屬自然過程,不納入凶宅調查範圍,因此不會導致物業大幅貶值。相比之下,轟動的命案可能導致樓價跌至市價 30%,但居家善終作為一種「好死」與福氣的體現,並不具備負面的市場標籤,家屬無需擔心遺產價值受損。

地產代理監管局規定,代理若明知單位內曾有不自然死亡,有責任告訴買方;如果蓄意隱瞞,單位又完成買賣手續,買方可以投訴。若合約內清楚列明單位不是凶宅,但成交後才發現,買方有權委託律師要求取消買賣合約。

凶宅價格究竟跌價多少,坊間眾說紛紜。一般而言,只會跌價10%至15%。若是轟動一時的命案,地產代理公司也不會接手,會建議交由專責的公司公開拍賣,價格視乎情況,以往曾有例子,拍賣價只及同區市價的30%。

不過,再三強調,晚期病人在家離世,對離世者與家屬是一種福氣,應屬安詳離世,並不納入凶宅的範圍,因此地產經紀不會也不需要瞭解到該住宅情況,從而將其納入凶宅。

在香港是否可選擇在家壽終?

能夠安然在家中離世,在香港少之又少。醫療界估計,香港每年在家臨終比率大約3%,對比台灣的 40%、新加坡的27%,數字不盡如人意〔見表〕,亦反映出香港生死教育的不足。

資料來源:轉載自https://monthly.hkej.com/monthly/article/id/1673053

住院期間,日日都需要經歷儀器響個不停,醫生為瀕危的鄰床病友急救這類怵目驚心的埸面。如何令病人在臨終的日子過得安然?當病人患有「無可逆轉」病情時,其實醫生會循序漸進地與病人及家屬溝通治療方案,不會讓他們抱有虛假期望。

在家善終也是另一個選擇,這在英國、台灣和新加坡等地比較平常。調查顯示,有三成市民希望在家去世,而不作此選擇的,主要是怕麻煩家人,也有人怕住宅被視為凶宅,影響樓價。台灣人有落葉歸根的意識,很多人希望在家離世,掌握自己的生命權;新加坡組屋的地面層更會充當靈堂,供住客為家人舉殯。看來只有香港人特別迴避死亡,想要改善這種觀念便需要加強生死教育。

選擇在家離世病人和家屬要學習訂立臨終照顧計劃,避免日後承受更多痛苦。

資料來源:轉載自《中大通訊》第期 照片鳴謝:香港中文大學資訊處

病人在家離世,家屬是否要立即報警?

合法的在家離世無需報警。 根據香港法例,只要滿足以下條件:

1. 註冊醫生在病人離世前 14 日內曾作診治;

2. 醫生在死後 24 小時內上門證實為自然死亡。醫生即可簽發「死因醫學證明書」,遺體亦不需經過解剖。家屬可直接憑證明辦理死亡登記並聯繫殯儀公司,程序合法且保全逝者全屍的尊嚴。

不少人更會對「在家離世」作出否定,認為這已是不再合法了。他們誤以為病人一旦在家死去,家人便必須報警處理,而死者遺體亦會遭解剖,不得全屍。其實這些都屬謬誤。就香港法例,註冊醫生在病人離世前十四日內見過病人,並在離世後廿四小時內上門證實不屬於「非自然死亡」,註冊醫生即可在死者家中簽發死因醫學證明書,再由死者家屬持證前往死亡登記處辦理死亡登記,繼而安排殯儀服務移動遺體。

根據香港法例,任何人死亡之後,遺體必須於四十八小時內移送到一個合法存放的地方,即任何的殮房、殯儀館。所以在病人未過身之前,建議家人預先向殯儀公司查詢有關身後事安排,做足準備。

在家離世後大體如何離開住宅?是否有尊嚴?

專業的居家善終服務會極力保障私隱。遺體移送不會使用救護車或警車,而是由禮儀師協助先人更換日常衣服、佩戴口罩與帽子,以坐輪椅或擔架的方式由一般客貨車移送至殯儀館。整個過程如同病友外出就醫,鄰里通常不知情,既維護了逝者的尊嚴,也避免了鄰里間不必要的恐慌或對單位價值的疑慮。

2016年香港大學、中文大學、醫學組織聯會分別做了社區調查研究,結果不約而同地找到30%受訪香港人希望「在家離世」,但是實際個案數字顯示,能夠真正得到這個選擇的港人少之又少。因此,「在家離世」對很多人來說,是可望而不可得。「在家離世」於西方社會頗為普遍,醫院鼓勵病人在最後日子回家度過,調查顯示在家離世已佔總死亡個案15%。而在華人社會如台灣及新加坡,亦有不少原本住在醫院的病人,在去世前選擇回家。

總 結

離世可選擇在家善終,這並不會令住所變為凶宅。在家人親友陪伴下安詳地死去,是「好死」,即是「福氣」。只有註冊醫生可以簽署死因醫學證明書如果有專業的醫護團隊幫忙就輕鬆多了,「老友宅醫」提供在家善終服務包括跟家人聯絡及上門評估病人情況、照顧者角色、家庭環境、遺體運送路線等。離世當日「老友宅醫」醫生使用心電圖機等儀器確認病人離世後, 即可填寫相關文件,簽署「死因醫學證明書」。隨後安排殯葬公司跟進後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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