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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離世後 — 死亡登記、火葬許可證、行街紙,一步一步教你搞掂

好多家庭決定喺屋企走完最後一程,最大嘅憂慮就係:「離世之後,我哋要做啲咩手續?」

好消息係:喺香港,只要係自然死亡並符合法律條件(離世前14日內曾獲註冊醫生診治,已確診末期疾病者獲豁免),全程唔使報警、唔使解剖,手續亦都清清楚楚 — 只需要完成以下五步。

第一步:醫生上門確認離世,簽發表格18

喺屋企離世嘅第一件事,係通知你哋嘅跟進醫生。

醫生會上門,親身檢驗遺體,確認死亡後簽發:

  • 《死因醫學證明書》(表格18) — 證明死因,係死亡登記嘅必要文件
法律要求:醫生必須親身到場檢驗遺體,先可以簽發表格18。所以喺離世前就要有醫生持續跟進 — 呢個係在家離世最重要嘅準備。

第二步:辦理死亡登記(14日內)

家人或殯儀代表帶同以下文件,到死亡登記處辦理登記:

  • 表格18(死因醫學證明書)正本
  • 死者香港身份證正本
  • 家屬補充資料(用嚟填寫死亡登記)

全港共有3間死亡登記處:

  • 九龍死亡登記處:長沙灣道303號長沙灣政府合署1樓
  • 港島聯合辦事處: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8樓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12時30分;下午2時至4時30分
星期六:上午9時至12時30分

星期日及公眾假期(上午10時至12時30分):前往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低座3樓 — 入境事務處生死登記總處,365日全年無休,公眾假期都辦到手續,唔使擔心。

法律要求:死亡須於14日內登記(《生死登記條例》第174章)。

第三步:攞「行街紙」— 表格12(容許遺體運送)

完成死亡登記後,會獲發《死亡登記證明書》(表格12) — 即係俗稱嘅「行街紙」容許遺體運送

有咗行街紙,先可以安排靈車從屋企接遺體出門,運送到殯儀館或私人殮房。

遺體要留喺屋企幾耐?

  • 辦公時間離世:遺體基本上即日出門
  • 夜晚或凌晨離世:醫生早上上門確認後,遺體下午出門

第四步:安排遺體處理 — 低調靈車 + 私人殮房

在家離世嘅其中一個好處,係遺體處理可以低調、私隱、有尊嚴

  • 低調靈車:部分殯儀公司提供低調靈車接送(全港僅少數公司提供),過程唔會驚動鄰居
  • 私人殮房:遺體直接運送到私人殮房存放,再安排後續儀式
老友宅醫可轉介合作殯儀公司提供低調遺體處理。殯儀服務絕不捆綁 — 家人可以自己揀、自己同殯儀公司商議費用。

第五步:申請火葬許可證(表格3)

如選擇火葬,需要申請火葬許可證(表格3)

  1. 帶同表格18、死亡登記證明書(表格12)等文件到衛生署領取火葬許可證
  2. 帶同相關文件到食物環境衛生署(火葬場組),預訂火葬日期、時間、地點

完成後,就可以按安排進行火葬儀式。

常見問題

係。《生死登記條例》(第174章)規定,死亡須於14日內登記。超過期限會影響後續安排,建議盡快辦理。

唔使擔心。金鐘道政府合署低座3樓嘅生死登記總處365日全年無休(上午10時至12時30分),公眾假期都可以辦理自然死亡登記。

家人或殯儀代表可以代辦,只需帶齊文件(表格18、死者身份證正本、補充資料)。

行街紙即係《死亡登記證明書》(表格12),容許遺體運送。攞咗行街紙先可以安排靈車接遺體到殯儀館或私人殮房。

火葬需要額外申請火葬許可證(表格3)及預訂火葬時段;土葬則安排土葬地點及儀式。兩種都要先完成死亡登記(表格18 + 表格12)。

可以。大部分手續係文件交接,死亡登記處職員亦會協助。如有需要,老友宅醫可以轉介合作殯儀公司嘅禮賓司代辦全程手續,家人專心處理情緒同後事安排。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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