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治療】選擇中醫上門診療前要了解及注意什麼?
選擇中醫上門診療時,確實需要考慮和了解一些重要的因素,以確保您獲得安全、有效的治療。在這篇文章中,我們將探討選擇中醫上門診療前應該了解和注意以下幾個重點。
中醫上門前基本準備
- 病歷記錄
準備好病人的病歷資料,包括以往的病史、用藥情況和過敏史,方便醫師進行診療。 - 診療範圍
了解中醫師提供的服務範圍,包括針灸、推拿、中藥等,確保符合您的需求。 - 醫師資格
確認醫師的專業資格,包括其是否持有香港認可有效的執業證書以及相關的教育背景。了解醫生的臨床經驗和擅長的治療領域。例如,有些醫生可能更擅長治療特定的疾病或症狀。 - 費用透明
詢問診療的收費標準,包括上門費、診療費和藥物費用,避免後期出現不必要的糾紛。最好上門前清楚了解是否可用醫療券或是否可以申請保險賠償。 - 預約流程:
了解預約的流程和所需時間,以及提供準備相關信息。包括地理範圍和時間安排,確保醫師可以在您方便的時候提供恰當的服務。
中醫上門後治療前準備
- 衛生環境:
確保中醫師上門時的診療環境衛生,及足夠空間給患者治療,這對於中醫的施療效果至關重要。了解醫生如何保持診療衛生和設備消毒,以避免交叉感染。 - 溝通方式:
選擇一個恰當表達方式或監護人向醫師清楚傳達的訴求及感受,特別是不能言語的患病長者。 - 治療方案:
在診療前,了解醫師的治療方案,包括預期的療程和可能的效果。 - 配合治療:
積極配合醫師的建議及治療計劃,以獲得最佳效果。 - 應急措施:
瞭解在治療過程中如有不適,醫師的處理措施及如何聯繫醫療機構。
預約中醫上門診療程式
- 初步評估長者情況:提供病人患病情況、基本資料及 生命體征指數,初步判斷病人是否適合中醫上門,或需要緊急送院醫治。
- 了解收費標準,傳送相關資料圖片給醫療機構,並預約上門中醫。
- 中醫上門後對患者進行評估診斷,確定針對性的手法,設定治療方案,跟據情況選擇適當的手法,如按摩、推拿、艾灸熱敷等。在具體操作時病人或監護人要注意病人受力程度、時間長短、頻率快慢等因素,如有不適及時向醫師表達,需要時可配合治療後的中醫調攝;
- 醫師結束治療離開後,客服會發送服務收費清單,支付費用並預約複診。
總 結
在宅中醫治療有更溫暖及自在醫療體驗。通過仔細考慮以上因素,亦更好地為自己選擇合適的中醫上門診療服務。
生死有「智」、「紙」定平安 | 一文識「三寶」
與其他發達城市一樣,香港正面對人口老化的嚴峻挑戰。研究指出,到2026年,香港65歲或以上的人口將佔總人口超過24.6%,標誌著香港正步入「超高齡社會」。因應這個趨勢,政府近年積極推動生死教育,致力打破談論死亡的禁忌,協助市民以正面態度面對死亡議題,並加深理解「平安三寶」的內容及其重要
「平安三寶」包括平安紙(遺囑)、持久授權書(EPOA)和預設醫療指示(AD)。平安紙是一份保護個人意願得到遵守的法律文件,用於指定去世後的資產分配。持久授權書是指在個人失去行為能力時,授權他人代為處理財務和法律事務,確保其財產能夠得到妥善管理。預設醫療指示可以表達個人在生命垂危時是否維持生命治療,減少家人因不同意見而產生的困擾和爭執。
相信不少人早就耳聞「平安三寶」的概念,但我們仍然需要注意,這三者在實質操作上,實施方式、註冊程序和適用範疇上大有區別。
平安紙
「平安紙」,又稱為遺囑,是一份極為重要的法律文件,能夠確保財產在離世後按照本人意願分配。這份文件不僅可以保障您的最後心願得以實現,還能避免家人因財產分配問題而產生爭議
立平安紙好處多:
- 明確財產分配:
詳細指定每項資產的分配,包括金錢、房地產及其他資產。 - 指定執行人:
選擇信任的人執行遺願更安心,確保一切按照真實意願進行。 - 安排未成年子女的監護:
如果您有未成年子女,可以在平安紙中指定他們的監護人。 - 表達喪葬安排:
說明本人對於葬禮或其他身後事的意願。 - 減少家庭糾紛:
明確的遺產分配可以大大避免家人之間因財產問題而產生的矛盾。
立平安紙的合法程序:
- 以書面形式撰寫遺囑內容
- 兩名見證人同時在場見證並簽名
- 見證人不可為受益人
- 確保立遺囑人具備行為能力
- 明確表達遺囑意圖
雖然訂立平安紙可能讓人感到不適,很多人甚至認為“唔關我事”,但它確實是一項負責任的行為,能為您和您的家人提供保障和平安。及早考慮訂立平安紙,可以確保自己的心願得到尊重和執行。
持久授權書
假如日後自己因身體抱恙或精神欠佳,無法妥善處理個人事務,該如何是好?
這時,持久授權書便能發揮其重要作用。「持久授權書」是一份法律文件,允許個人(稱為授權人)可以預先授權一位信任的人(稱為受權人),在自己日後喪失行為能力時,代為處理財務事務。有別於「一般授權書」,它更像是一份「放心紙」。持久授權書VS一般授權書
持久授權書 | 一般授權書 | |
授權人失去精神行為能力時 | 仍然有效 | 在授權人失去精神行為能力時即告失效 |
適用範圍 | 財產和財務事務 | 範圍較廣泛,涵蓋各種事務 |
法律要求 | 必須在律師和醫生的見證下簽署,需向高等法院註冊才能生效 | 程序較為簡單 |
撤銷條件 | 一旦授權人失去精神行為能力,就不能輕易撤銷,除非經過法院程序。 | 隨時由授權人撤銷 |
訂立持久授權書有什麼好處呢?
- 安心:
失去行為能力後之事宜有人跟進,不用擔心。 - 省事:
家人毋需向法院申請監護令,省時又省力。 - 自主:
可以自行選擇最信任的人來幫忙。 - 防爭議:
避免家人為誰來處理事務而爭吵。
持久授權書主要功能
- 財務管理:
受權人可以在授權人失去行為能力後,合法地處理財務事宜,例如支付醫療費用和日常開支。 - 預防性安排:
透過持久授權書,授權人可以提前安排可信任的人士代為管理資產,避免因失智或其他原因導致財務混亂。 - 靈活性:
可根據需要對受權人的權限進行限制或設定生效條件。
請記住,只有當您無法自己作出決定時,這份文件才會生效。在此之前,我們還是可以自己自主地管理一切事務。訂立持久授權書,就像買了一份保險。這份法律文件的最終目的,是確保我們的事務能夠得到持續且妥善的照料。建議您在身體健康、思維清晰時,認真考慮訂立持久授權書。
預設醫療指示
「 預設醫療指示」是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能夠提前表達自己對未來醫療決定的意願,特別是在無法自主表達時。主要針對維持生命治療(LST,life sustaining treatment)的選擇,例如是否使用人工呼吸機或心肺復甦術、插胃喉等。
現在的醫療技術進步快速,即使在生命的最後階段,也有很多方法延長病人的生命,但是我們要知道,有些治療方法雖然可以讓人活多一段日子,但反而會讓病人感到更痛苦,無法安詳離開。每個人的想法不盡相同,醫生和家人可能會不太確定該怎麼做。因此,有精神行為能力的病人若決定不接受LST, 就可以簽訂「 預設醫療指示」。
訂立預設醫療指示有什麼好處呢?
- 尊重個人意願:
即使在失去表達能力時,病人的醫療決定仍能得到尊重。 - 減輕家人壓力:
避免家人在危急時刻必須做出艱難的醫療決定。 - 提供明確指引:
為醫療團隊提供清晰的治療方向。 - 避免不必要的痛苦:
可提前拒絕接受某些侵入性治療。
訂立時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需要註意的是:在香港,預設醫療指示現仍未有法律約束力,存在灰色地帶,但在普通法框架下,通常會被醫療團隊和家屬尊重。任何人包括家人也不可撤銷病人所簽訂的預設醫療指示。
- 必須在精神狀態良好時訂立。
- 建議在醫生的指導下完成,以確保理解各種醫療選項。
- 需要有見證人在場簽署。
- 定期檢討並更新,以確保反映最新意願。
預設醫療指示不僅關乎個人尊嚴,也是對家人的一份關愛。重要的是要讓家人知道我們的想法,令到大家安心,同時也減輕了家人的精神負擔。建議大家及早考慮訂立預設醫療指示,為自己和家人提供一份安心保障。
總 結
這三份文件共同構成了平安三寶,使個人在面對生命終結或健康危機時,有能力掌控自己的未來和資產分配。透過合理的規劃,可以減少家庭成員在面對困難時的壓力與糾紛。
【紓緩治療、安辭在家】癌末需要的平安藥
當癌症進展到末期的時候,不管是病人或是家屬,身心都一定十分煎熬!生命的最後時間(臨終)可能是幾個月、幾周、幾天或幾小時,如何給予好的照顧,讓病人在最後一段時間可以走的舒適, 本篇文章我們解說一下癌末需要的平安藥︰嗎啡貼、鎮靜劑口服及Scopolamine 東莨菪鹼貼如何幫助病人減輕痛苦。
減少疼痛及減少氣促感覺
癌症的疼痛絕對是讓許多癌友最受不了的問題,有可能是癌症引起或是治療所引起的,持續的疼痛會造成病人生活品質的降低,因此家屬與病人可以和醫護人員討論,詳細評估生理狀況之後,共同擬定一個疼痛治療計劃。
使用嗎啡(Morphine)類的止痛︰
嗎啡有許多優點,不會影響疾病變化,也不會和疾病的治療衝突,不會對胃、肝或腎臟造成傷害,然而它也有一些副作用,像是便秘、噁心、嘔吐、想睡覺、意識不清和排尿困難等等,若發生副作用的時候,可以與醫師討論是否需要調整用藥。對晚期病人主要有三個功用。第一是止痛,第二是減少氣促感覺,第三有少少興奮作用及平衡晚期疾病所引起的不適。
但我們先了解一下嗎啡止癌末疼痛注意事項。
減少失眠及心理焦慮
鎮靜劑口服幫忙癌症病人抗焦慮及安睡︰
病人因為其他身體不適或疼痛干擾而影響睡眠,癌症帶來焦慮、不安、憂鬱等等狀況,這個問題不只病人可能發生,家屬也有這樣的可能,與醫生討論是否需要藥物改善,透過諮詢、陪伴、團體治療等方式,或是透過靈性力量的提升,陪伴病人走過最後的一段路。
減少死亡嘎嘎聲
Scopolamine 東莨菪鹼貼可改善嘎嘎聲聲音︰
當病人最後時刻死亡前昏迷後的會產生嘎嘎聲,這是由於病人的呼吸會由於喉嚨內液體的積聚而發出一種 窒息的聲音,醫生們有時候將其稱作“死亡喉音”(death rattle),在生命末期的常見症狀(25%-50%),在醫生們看來,“死亡喉音”本身並沒有什麼危害性,病人也不會有感覺痛苦或不適,但在旁人(親友或照顧者) 聽來確非常痛苦。科學證明東莨菪鹼在臨終關懷中治療死亡嘎嘎聲(死亡喉音)有效減少喉嚨內液體的積聚,醫生可根據病人情況準備此處方藥藥貼或注射藥物,令患者可以安寧地離開。
總 結
生命的最後時間(臨終)可能是幾個月、幾周、幾天或幾小時,最佳方法可以令到病人舒服啲瞓覺中離開,對家屬和醫療照護提供者來說,能提前知道病人的期望並與病人敞開心討論生命末期的計畫是很重要的。這能幫助家庭成員比較容易的在病人生命末期為他們做出重大決定。
【家居到診】如何幫到長期臥床病患
「居家安老」、 「在宅療養」無疑是大多數長者的理想生活方式,能在熟悉的家庭環境中接受治療,有助於減少病患的焦慮和壓力,讓他們感到更放鬆。
傳統又繁瑣的就醫過程對臥床病患來說常常充滿挑戰。病患需要忍受長時間等待應診、擁擠及危機四伏的候診室以及 不便利的交通運輸。其中過程都可能加劇他們的焦慮和不安,讓脆弱的心理狀態變得更加不穩定。
相對而言,家居到診服務為病患提供了另一種可行的選擇。
醫療團隊現在可以提供上門服務,他們進入患者家中,更便於了解生活環境和設備,全面掌握病情變化,及時調整治療方案,針對具體需求提供量身定制的專業醫療照護。這項服務有效減輕患者和家屬的壓力,使患者能在親友陪伴下接受治療。同時,還能提供細緻的家庭護理指導和照護技巧,減輕日常負擔。家居到診不僅提升了醫療質量,也改善了病患和家屬的生活品質。
在家診症VS出外就醫優勢:
- 便利性:不需出門,減少交通和等候時間及費用。
- 舒適度:在熟悉的環境中接受治療,更放鬆舒適的治療體驗。
- 私密度:在家診症能更好地保護病人隱私。醫生亦可透過視像或電話問診,全程在家中進行,避免在公共場所討論或洩露病情。對注重私隱的病人來說,無疑是一大優勢。
- 個性化護理:醫療團隊能更好地了解生活環境,提供量身定制的護理方案。家居到診有利於打造良性醫患互動模式。醫生能夠直觀了解病患居住環境、生活作息至飲食習慣等影響病情的重要因素。病患也能更放鬆和坦誠地與醫生溝通病情。在熟悉的環境中,病人通常會感到更安全和自在,更能如實反映自己的症狀和感受。這樣的互動模式使醫生獲取更全面和準確的病情資訊,從而制定出更有針對性的治療方案。
- 降低感染風險:減少在醫院的潛在交叉感染機會。對於體質虛弱的患者或陪診者來說,選擇在家診症更為安全。許多長者和免疫力較低的患者,頻繁外出就醫更容易接觸到病毒,增加感染的機會。家居到診能有效減低感染風險,為他們提供更安全的環境。
- 減輕壓力:醫療團隊能提供家庭護理指導、照護技巧,減輕日常負擔。減少了患者和家屬的心理壓力。
家居到診服務的一般流程和運作模式
服務範圍和適用群體
家居到診的服務範圍主要覆蓋日常健康檢查、慢性病管理、術後康復、紓緩治療等各個領域。適合以下群體︰
- 行動不便者(長期臥床/癱瘓患者)
- 癌症/晚期疾病患者
- 中風患者
- 手術後康復需要持續照護的患者
- 需呼吸機協助呼吸之患者
- 選擇在家離世患者
- 慢性病患者(如高血壓、糖尿病患者)
- 居住在偏遠地區的長者
- 殘障人士等群體
預約流程
一般來說患者可以通過電話、網上平台或移動應用程式等方式預約家居到診服務。服務機構會根據患者的具體情況,安排合適的醫護人員上門並提供專業的咨詢和指導。
收費標準
家居到診的收費模式因地區和服務內容不同而有所差異。一般而言,收費包括診療費、耗材費等,雖然價格相對高於普通門診,但考慮到節省了就醫時間和交通成本,性價比仍然很高。另外,政府針對特殊群體亦提供補貼或醫保報銷。
持續跟進與管理
家居到診服務不僅提供單次上門就診,更注重對患者的長期跟進與健康管理。醫護團隊會定期透過電話或即時通訊應用程式關心及評估患者情況,調整治療方案,確保患者的病情得到持續控制。
家居到診如何幫到長期臥床病患?
專業醫療團隊協作
家居到診服務通常由多個專業領域的醫護人員組成團隊,包括內科醫生、護士、物理治療師、營養師等。他們通過密切合作為患者制定全面的治療方案,充分發揮各自的專業優勢。
遠程醫療支持
在家居到診的過程中,醫護團隊可能會利用遠程醫療技術如視頻諮詢、遠程監測等,實時與醫生進行會診,進一步為患者提供專業的醫療建議。
完善的設備配置
為了滿足在家中進行初步檢查和診療,除了基本藥品和治療用品外,家居到診服務還配備了便攜式的醫療設備,如便攜式超聲波儀器、心電圖機等,亦可根據需求提供氧氣機、 抽痰機等租借服務 , 在有效幫助病患之餘,同時減輕家人負擔。
緊急響應機制
家居到診團隊會密切關注患者的病情變化,一旦發現問題會迅速啟動緊急方案,必要時安排患者及時入院診治。
患者溝通與反饋
定期搜集患者以及家屬、照護者的意見和建議,及時了解和改進服務質量。
家庭護理培訓
醫護團隊除了提供專業診療外,還會針對性教導家屬及照護者一些基本的家庭護理技巧,如用藥指導、飲食建議、日常照護等,幫助管理病情。
總 結
家居到診服務通過專業的醫療團隊、先進的診療技術、長期的跟踪管理以及社區資源的整合,有效地確保了醫療服務的質量和安全性。不僅提高了患者的就醫體驗,降低了患者的就醫障礙,也進一步推動了家庭醫療服務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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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紓緩治療】在家/居處離世詳情
當生命走到盡頭,我們可能會考慮在家離世。一個尊嚴而體面的離世流程,不僅能讓逝者安詳地離開,更能令親友得到心靈的慰藉。本文參考立法會衞生事務委員會晚期照顧討論:關預預設醫療指示和病人在居處離世的晚期照顧立法建議,讓我們更了解在家/居處離世詳情。
參考文件:
2023年5月12日立法會衞生事務委員會 晚期照顧討論文件: 有關預設醫療指示和病人在居處離世的立法建議
在家/居處離世立法建議背景
- 在香港立法規管預設醫療指示的建議早在 2004 年提出。
- 預設醫療指示以及讓末期病人可以在居處離世是尊重病人選擇、提高臨終病人的生活質素的重要政策措施。
- 預設醫療指示通常是指以書面作出的陳述,以便訂立人在精神上有能力作出決定時,在陳述中指明自己一旦無能力作決定時所拒絕的維持生命治療。
- 而在居處離世則通常指病人可在其選擇的地方度過最後的日子,例如在家中、安老院或護養院, 而不一定在醫院。
法律依據
- 香港現時並無法例或案例訂明預設醫療指示的法律地位。根據普通法的一貫規定,進行任何治療須獲有關病人同意,因此遵照普通法規定訂立的預設醫療指示具法律約束力。事實上,醫院管理局(醫管局)一直有根據普通法讓其病人於有需要時訂立預設醫療指示。雖然如此,由於有關做立法會CB(4)413/2023(04)號文件 2 法尚未立法成文,因此預設醫療指示對訂立該指示的人士及業界均產生不確定因素。同時,自2012年以來,每年由醫管 局病人訂立的預設醫療指示數目有上升趨勢,其中列明拒絕接受心肺復甦術的指示由 2013 年的 325 份增至2021年的1742份。
- 在居處離世方面,根據《死因裁判官條例》(第 504 章),現時如一名病人於家中自然死亡,而該病人死前被診斷患有末期疾病,或在死前14日內的最後患病期間曾得到一名註冊醫生的診治,則其死亡不屬須予報告的死亡個案。 然而,根據第 504 章附表 1 第 1 部第 16 項,所有在殘疾人士院舍或並非護養院的安老院(指明院舍)1 發生的死亡個案 (包括自然死亡的個案),一概屬須予報告的死亡個案,不論死者死前是否有被診斷患有末期疾病,或是否有在死前 14 日內的最後患病期間曾得到一名註冊醫生的診治2 。雖然須報告在指明院舍發生的死亡個案的有關規定,對院舍的住客而言是重要的保障措施,但亦同時導致院舍較為抗拒接受讓在院舍居住的末期病人選擇在其院舍離世。
- 政府正著手草擬法例,目標是在2023年內提交《條例 草案》及在居處離世的相關修訂。政府將繼續推進多項相關工作,包括努力推展晚期照顧和有關生死議題的公眾教育, 以及加強醫療、安老服務和緊急救援人員的培訓和發展等。
選擇在家離世步驟
- 確定選擇在家離世患者病情是否符合以下3類︰
- 第一類是末期癌症而選擇不再接受治療者。
- 第二類是患有器官衰竭者例如心臟衰竭、呼吸系統衰竭丶腎臟衰竭。
- 第三類就是無法進食的植物人或末期認知障礙症患者。
- 患者或家人決定有在家離世的意願,需要表明自己不希望接受任何急救及維生程式,病人或家屬盡早簽署《不作心肺復甦法檔》和《預設醫療指示》。
- 家人是否一致支持患者在家離世的想法,家居環境是否有足夠空間放置醫療器材及物資? 合適居住環境及配套比如︰家中設施如一張合適的醫療牀、製氧機、吸痰機、血壓計、血氧計等,最好是在病人回家之前准備妥當。
- 患者必須有醫療團隊根據病歷提供支援,容許照顧者貼身照顧及醫護人員上門評估與診斷,法律規定醫生需要至少每十四天上門診斷,家人能否負擔醫生的費用,以及其他藥物、護士、照顧員及租借醫療用品及器材等開支?
- 心理社交支援:做好一切心理準備,建立互相合作團隊(醫護、社工、親友),因患者臨終前身體會有不同的變化,最終可能需要被送回醫院,或最終在醫院離世。
最後離世時刻的安排
- 照顧者發現患者即將離世,在親友陪伴下等待醫生及殯葬禮儀師在24小時內到達,患者及家人希望遺體是在最佳狀況下得到保存。
- 可以進行任何宗教儀式,某些有宗教信仰的人士離世後,會進行頌經助念的儀式大約有十幾種,可以幫助先人早登樂土。這種儀式在華人社會中頗為常見。據我們瞭解,香港有不少佛教義工團體都有提供相關服務。
- 有足夠的時間可以幫助先人換上乾淨、舒服的新衣服,可以好好地釋放自己的情緒,好好地與至親道別。
- 病人離世前十四日內見過病人的註冊醫生,在病人離世後二十四小時內上門證實其不屬於「非自然死亡」,就可以在死者家中簽發死因醫學證明書。
- 殯儀服務團隊上門移動遺體 (安排輪椅及普通七人車,在不打擾其他住戶的前提下)到提前安排好的殯儀館。
- 死者家屬即日即可前往死亡登記處辦理死亡登記。家屬隨後可以安排殯葬事宜。
總 結
患者及家屬跟據患者病情及環境各因素考慮是否選擇「在家離世」。 如果有專業的醫護團隊幫忙就輕鬆多了,「老友宅醫」提供在家善終服務,包括跟家人聯絡及上門評估病人情況、照顧者角色、家庭環境、遺體運送路線等。病人離世當日,「老友宅醫」醫生使用心電圖機等儀器確認病人離世後, 即可填寫相關文件,簽署「死因醫學證明書」。隨後將會安排殯葬公司上門跟進後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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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紓緩治療】末期患者選擇在家離世,有否安排醫生跟進之分別
末期病患者選擇從醫院回家休養,繼而在家安詳離世,期間所面對的醫療問題及困難會令照顧者、家屬及患者自身感到力不從心,這是一個無法避免又充滿變數的問題。在本文中我們將詳細列出,從醫院回家,在家中休養接受治療,在家中離世等不同階段,是否有醫生跟進的區別。
當未期病患者離開醫院
在患者精神健全情況下,可行使病人權益,不管病情如何,都有權利拒絕接受醫院治療,自行簽紙離開醫院,但需要自行承擔風險。
沒有醫生跟進 | 有醫生跟進 | |
症狀輕度患者︰ 可自助行動者 | 患者需按公立醫院安排之日子回醫院覆診。若藥物已用完,亦需親自前往醫院覆診及配藥。 | 聯絡上門醫生隨時提供服務,最佳方案是上門醫生到醫院一同接患者回家,在車上,醫生可提供緊急醫療服務及維生指數監察,盡力讓患者安全回家。上門醫生根據患者情況,調整藥物及用藥方式和設置醫療設備。 |
症狀中度患者︰ 體弱需要家人協助行動者 | 患者需按公立醫院安排之日子回醫院覆診。若藥物已用完,亦需親自前往醫院覆診及配藥。 | 聯絡上門醫生隨時提供服務,最佳方案是上門醫生到醫院一同接患者回家,在車上,醫生可提供緊急醫療服務及維生指數監察,盡力讓患者安全回家。上門醫生根據患者情況,調整藥物及用藥方式和設置醫療設備。 |
症狀強度患者︰不能行動的臥床者 | 患者需按公立醫院安排之日子回醫院覆診。若藥物已用完,亦需親自前往醫院覆診及配藥。 | 可安排上門醫生陪同患者乘坐非緊急救護運送服務回到家中。在車上,醫生可提供緊急醫療服務及維生指數監察,盡力讓患者安全回家。上門醫生根據患者情況,調整藥物及用藥方式和設置醫療設備。 |
儀器 | 知道如何選擇或選用租用儀器 | 上門醫護可以提供儀器的購買或租用服務 |
急救 | 未期患者的家屬可決定確定是否需要急救。或直接送回醫院。 | 雖然確定並簽署放棄急救同意書 (DNR)。但有問題時可立即聯絡上門醫生處理。 |
在家是否可進紓緩治療?
沒有醫生跟進 | 有醫生跟進 | |
身體不適及痛楚 | 沒有全面系統的跟進,患者及家人誤以為晚期病患所帶來的痛楚無可避免。又因為要經常回醫院覆診而增加親友的負擔。 | 晚期疾病為患者帶來身體不適及痛楚,最常出現如呼吸困難丶水腫丶失眠等。上門醫生可通過 有系統的紓緩治療服務減輕症狀。同時亦能以更靈活的照顧模式,應對身體活動能力下降和食慾不振等問題。 |
家居照顧服務 | 可能只可靠不專業的親友協助照顧。 | 通過醫療團隊的協助及指導,親友或護工可以更業細心照顧陪伴,除了類似常規的照顧工作,比如換片扶身吃飯等。在患者累了或睡覺時,看護也坐在她身邊留意她的不適,睡醒時陪她聊天。 |
心靈關懷 | 未期患者及親友心靈都有很大壓力而不知道如何處理 | 通過醫療團隊的協助及指導,可安排社工及心理醫生協助未期患者及親友心靈安撫。 |
儀器 | 不知道如何使用儀器協助患者 | 通過醫療團隊的協助及指導下證正確使用儀器減輕患者症狀。 |
未期病患者在家離世
沒有醫生跟進 | 有醫生跟進 | |
發現患者離世 | 家人因為沒有醫護指導,所以不可能不知道患者是否將會離世,而是可能送入醫院急救,或報警處理。 | 由照顧者發現患者即將離世的,親友陪伴下等待醫生及殯葬禮儀師在24小時內到達患者家人也希望遺體是最佳狀況保存逝者身體。 |
時間道別 | 因為需要報警處理,親友手忙腳亂中,可能沒辦法心做最後告別。 | 在家善終的個案,他們的親友絕大部分都能在家中熟悉的環境,第一時間知道患者離世。有足夠的時間告別。有足夠的時間可以幫助先人換上乾淨,舒服的新衣服,可以好好地惜放自己的情緒和好好地跟至親道別。 |
宗教 | 因為需要報警處理,不能改動現場情況。 所以沒有辦法進行宗教儀式。 | 可以進行任何宗教儀式,某些有宗教信仰的人士,再過身後,會進行頌經助念的儀式大約10個鐘,希望先人早登樂土。呢種儀式係華人社會中其實都頗為常見的。據我們瞭解,香港有不少佛教義工團體都有提供類似服務。 |
文件 | 需要報警處理,由法院審批簽發死因醫學證明書。 | 註冊醫生在病人離世前十四日內見過病人,並在離世後廿四小時內上門證實不屬於「非自然死亡」,註冊醫生是可以在死者家中簽發死因醫學證明書。 |
殮房 | 因為報警處理,會擾到其他同大廈住戶。遺體會先留在殮房等候處理橡檢查。 | 安排殯儀服務移動遺體 (安排輪椅及普遍七人車,不打擾到其他住戶)到已安排好的殯儀館。 |
領回遺體 | 獲死因裁判官豁免剖驗的遺體最早可以在領取「批准屍體埋葬/火葬證明書」時一同領回。家屬需辦理確認及領取遺體手續。需時比較長。 | 沒有領回遺體過程 |
殯葬事宜 | 需要更長時間家屬才能收到「死因醫學證明書」。家屬才可以安排殯葬事宜。 | 即日就可以由死者家屬拿著前往死亡登記處辦理死亡登記。家屬便可以安排殯葬事宜。 |
換衣 | 因為需要報警處理,不能改動現場情況。所以不能換衣等。 | 有足夠的時間可以幫助先人換上乾淨,舒服的新衣服,可以好好地惜放自己的情緒和好好地跟至親道別。 |
什麼類型的病患可以選擇在家離世?
並不是所有確診為末期患者的人都可以選擇在家離世,以下三類是較為適合的類型:
- 第一類是末期癌症而選擇不再接受治療者。
- 第二類是患有器官衰竭者例如心臟衰竭、呼吸系統衰竭、腎臟衰竭。
- 第三類就是無法進食的植物人或末期認知障礙症患者。
第一類和第二類病人到了疾病後期需要頻繁進出醫院,因此感到莫大困擾。他們都非常渴望能回家治療,能夠選擇紓緩治療,在家度過餘下的日子,是很多病人的最大願望。
選擇在家離世需要準備的事項
- 患者一直有在家離世的意願,並表明自己不希望接受任何急救及維生程式,患者或家屬應盡早簽署《不作心肺復甦法檔》和《預設醫療指示》。
- 家人是否一致支持患者在家離世的想法,家居環境是否有足夠空間放置醫療器材及物資?合適的居住環境及配套比如︰家中設施如一張合適的醫療牀、製氧機、吸痰機、血壓計、血氧計等,最好在病人回家之前準備妥當。
- 患者必須有醫療團隊根據病歷提供支援,容許照顧者貼身照顧及醫護人員上門評估與診斷,法律規定醫生需要至少每十四天上門診斷,家人能否負擔醫生的費用,以及其他藥物、護士、照顧員及租借醫療用品及器材等開支?
- 心理社交支援:做好一切心理準備,建立互相合作團隊(醫護、社工、親友),因患者臨終前身體會有不同的變化,最終可能需要被送回醫院,或最終在醫院離世。
總 結
患者及家屬跟據患者病情及環境各因素考慮是否選擇「在家離世」。 如果有專業的醫護團隊幫忙就輕鬆多了,「老友宅醫」提供在家善終服務,包括跟家人聯絡及上門評估病人情況、照顧者角色、家庭環境、遺體運送路線等。離世當日「老友宅醫」醫生使用心電圖機等儀器確認病人離世後, 即可填寫相關文件,簽署「死因醫學證明書」。隨後安排殯葬公司跟進後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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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離世】據香港法律,是否只有醫生才有權證實病人已經死亡?
「在家離世」就是指晚期病人能在熟悉的環境、在家人的陪伴、幫助和關懷下,走完人生最後的路程。病人離世後,是否只有醫生才有權證實其已經死亡?
在家離世現況
2015年英國倫敦大學國王學院將352個癌症病人及家屬分為兩組。第一組有177位病人在醫院離世,另一組有175人在家中過身。研究人員透過對家屬進行問卷調查,了解病人於生命最後一星期的痛苦程度及安詳感,結果發現在醫院離世者,有25%的家屬往後的時間仍未感到釋懷,相反家人在家中離世的則只有 12% 。
2016年香港大學、中文大學、醫學組織聯會分別做了一項調查,結果不約而同地發現,約30%受訪香港人希望「在家離世」。然而有報道顯示,香港醫療界估計每年「在家離世」的個案只有約3%,相對台灣40%、新加坡27%,香港的數字可謂差強人意。
香港法律規定
「在家離世」的法律基礎建於《生死登記條例》 ( 第 174 章 )
(1) 第20條 關於死亡證明書的條例
(2) 附表二 在《死因裁判官條例》(第504章)下的責任 第II部
(3) 附表二 在《死因裁判官條例》(第504章)下的責任 第III部 第2條
選擇「在家離世」的病人需跟據以下2條香港法律規定賦予醫生相關權力才能確保「在家離世」合法性,
(1)和(2) 授權醫生簽發死因醫學證明書的簽證權力,並發給死者家屬。
(3) 患者死亡前的 14 日內的得到註冊醫生的診治,並死於自然便不用通告死因裁判官、不用報警。
(1)
第20條 關於死亡證明書的條例
關於死因證明書的條文就死因證明書而言,以下條文適用 ——
(a) 登記官須應註冊醫生的書面申請,向其提供一本符合訂明格式的死因證明書的印製表格簿冊; (見表格 18)
(b) 如有任何人於死前最後患病期間經由一名註冊醫生診治,則該名醫生須在該人死後隨即在符合本條訂明的格式的證明書上簽署,並盡其所知及所信,在證明書上述明死因,同時將該死因證明書送交須根據本條例申報關於該宗死亡個案資料的人,而該人於申報關於該宗死亡個案資料時,須將該證明書送交登記官員;證明書上所載死因須記錄於登記紀錄內:
但除非該名醫生曾親自檢視該人的屍體,並信納該人已死亡,否則不得在該證明書上簽署;或如該人是在醫院內死亡的,則除非該名醫生接獲另一名註冊醫生的通知,謂該另一名註冊醫生曾親自檢視該屍體,並信納該人已死亡,否則不得在該證明書上簽署; (由 1967年第 40號第 2條修訂;由 1997年第 27號第 71條修訂;由 1997年第 80號第 59條修訂 )
(2)
附表二 在《死因裁判官條例》(第504章)下的責任 第II部
在《生死登記條例》( 第 174 章 ) 下的責任
現憑《生死登記條例》( 第 174 章 ) 第 20 條制定,如任何人在死前最後患病期間經由一名註冊醫生診治,則該名醫生須在下列規限下在該人死後向一名合資格申報人簽發死因證明書,該證明書內須包括一項陳述,述明在該段最後患病期間曾否施用麻醉藥,如曾施用,則述明施用何種麻醉藥。上述的規限是除非該名註冊醫生曾親自檢視該人的屍體,並信納該人已死亡,否則不得在證明書上簽署;或如該人是在醫院內死亡的,則除非該名醫生接獲另一名註冊醫生的通知,謂該另一名註冊醫生曾親自檢視該屍體,並信納該人已死亡,否則不得在該證明書上簽署。該申報人有責任將證明書送交登記官員。
辦理死亡登記的合資格申報人
( 即只應向該等人發給此證明書 ) ——
- 在死者死亡時在場的死者親屬。
- 在死者死前最後患病期間照顧死者的死者親屬。
- 在死者死亡時在場的人。
- 在死者死前最後患病期間照顧死者的人。
- 符合以下說明的房屋的佔用人:死者在該房屋內死亡。
- 安排埋葬死者屍體的人。
(3)
附表二 在《死因裁判官條例》(第504章)下的責任 第III部 第2條
《死因裁判官條例》( 第 504 章 ) 附表 1 第 1 部指明各類須予報告
的死亡個案如下 ——
- 某人的死亡,而在醫學上的死亡原因是註冊醫生不能在死因證明書上準確地陳述的。
- 某人 ( 不包括在其死亡前被診斷為已患期末期疾病的人 ) 的死亡,而該人在其死亡前的 14 日內的最後患病期間並無得到註冊醫生的診治。
- 意外或受傷 ( 不論在何時受傷 ) 所導致的死亡。
醫生如何發出死亡證明
選擇「在家離世」的病人,必須安排醫生每兩星期上門探訪,了解病情及教導照顧者護理技巧,並講解病人離世時的生理反應,隨時跟進病情。
醫生將根據病人的病情以及他們的臨床經驗,來判斷病人是否已經死亡。隨後醫生將填寫死亡證明,並簽署證明。
根據香港法律,任何非醫療人員试图證明病人已經死亡都是非法的。這是因為只有醫生才具有專業的醫療知識和技能,能夠準確地判斷一個人是否已經死亡。此外,填寫和簽署死亡證明也需要符合一定的法律程序和格式,這些都需要由專業人士來完成。
總 結
根據香港法律,只有醫生才有權證實病人已經死亡。這是因為醫生具有專業的知識和技能,能夠準確地判斷一個人是否已經死亡,並能按照法律程序填寫和簽署死亡證明。「老友宅醫」為此一直肩負著醫療及統籌的角色,與患者、照顧者、家人及其他身心靈專家同行,攜手協力讓患者在相對平靜舒適的環境中完成生命的最後一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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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紓緩治療】在家離世與在醫院離世流程分別
當生命的旅程走到盡頭,我們需要一個尊嚴而體面的離世流程,讓逝者安詳地離開,也讓親友得到心靈的慰藉。大家是否考慮過未期患者臨終前後問題,在家善終與醫院離世會有甚麼分別?本篇文章將詳細分析一下在家離世與在醫院離世的流程及親友感受。
離世最後一程分別
醫院離世 | 在家離世 | |
環境 | 不熟悉及吵雜環境睡眠質量很差,附近病人有些咳嗽,有些痛苦地呻吟,病人在醫院沒有辦法好好休息。 | 可在在熟悉環境下,睡眠質量比較好。睡覺也很安心,睡醒叫人也有回應,這些都是醫院沒有辦法做到的。 |
照顧 | 護士同時照顧多人,沒想到辨法即時瞭解病人個人所需。 | 或護工細心照顧陪伴,最好有兩至三個照顧者,除了類似常規的照顧工作,比如換片扶身吃飯等。在患者累了或睡覺時,看護也坐在她身邊留意她的不適,睡醒時陪她聊天。 |
探望時間 | 親友不可隨時探望,需跟據醫院規定時間探望,在有限時間內,不同床位家屬同時到場,親友同患者沒辨法在公眾場合下談私秘的話。 | 沒有時限制,當她清醒時狀態較好時, 而選擇在家善終,基本上不會存在這個問題,一來,家人們生活環境與病人在一起,省卻了許多來回醫院浪費的時間。二來,在病人臨終時,同樣得到我們醫療團隊的支援知道病情階段,一直陪伴到最後。可以隋時安排她見想見的人,留在家中,很多人可以來探訪她,精神好點就聊聊天,看出來她很開心,在自家環境中安心談私秘的話。 |
陪伴 | 大都數時間患者是孤獨無助的等待死亡來臨,當即將面對死亡來臨時,因為見不到親友,內心是慌張不安的。親友也沒辦法瞭解患者所需,更沒有辨法長時間陪伴左右互相安撫。 | 最重要是面對死亡的患者特別想有人陪她聊天,陪伴她。隨時瞭解患者所需。家人通過照顧她陪伴她令我們可以在她最後日子為她做一些事,大半年過程中她很開心,也沒有感覺太痛苦或身體太疼痛,走時也完成所有心願,走的很安詳。選擇「在家離世」患者是在親友陪同下,平靜安詳的離開。 |
儀器 | 醫院目標是救人,醫院救人設備更完善。 | 可以購買或選用租用儀器 |
急救 | 未期患者的家屬可決定確定是否需要急救。 | 需確定並簽署放棄急救同意書 (DNR) |
最後的道別
醫院離世 | 在家離世 | |
通知 | 一般在醫院離世的病人,醫院會通知家人趕去醫院道別,因為路況等原因,有家人趕不到而錯過最後一眼。 | 在家善終的個案,他們的親友絕大部分都能在家中熟悉的環境,第一時間知道患者離世。有足夠的時間告別。 |
時間 | 大部分醫院設有告別室(或類似房間),親屬可舉行簡單送別大部分醫院設有告別室(或類似房間),親屬可舉行簡單送別。允許家人跟先人道別的時間大概係2小時。 | 在家善終的個案,他們的親友絕大部分都能在家中熟悉的環境,有足夠的道別的時間。 |
人數 | 不同醫院有不同人數規定 | 沒有人數規定 |
情感 | 因為之後醫院還需要進行遺體包紮,運送事宜。事實上,家人由接受病者離開,到表達悲哀的心情及滿腹道別的言語,在醫院這樣一個陌生且冰冷的環境中,2小時的時間一定不足夠。亦曾經有資深的註冊護士關注過此情況,她們見過不少的家人都是忙亂地換了衣服就要離開病房了,都深感歎惜家人的情緒在那刻無法表達出來.耐何,香港的公營醫療系統確實是繁忙到一個點。 | 有足夠的時間可以幫助先人換上乾淨,舒服的新衣服,可以好好地惜放自己的情緒和好好地跟至親道別。 |
離世前當日程式
醫院離世 | 在家離世 | |
通知 | 由在院醫院確定病人即將離世的,醫院會通知家人到達。 | 由照顧者發現患者即將離世的,親友陪伴下等待醫生及殯葬禮儀師在24小時內到達患者家人也希望遺體是最佳狀況保存逝者身體。 |
道別時間 | 家人跟先人道別的時間大概係2小時。 | 有足夠的道別的時間。 |
宗教 | 若先人及家屬有宗教信仰,亦可進行簡短的宗教儀式,因為時間關係,如在醫院離世,要進行完整的宗教形式基本上是不可能。 | 可以進行任何宗教儀式,某些有宗教信仰的人士,再過身後,會進行頌經助念的儀式大約10個鐘,希望先人早登樂土。呢種儀式係華人社會中其實都頗為常見的。據我們瞭解,香港有不少佛教義工團體都有提供類似服務。 |
換衣 | 因為時間有限,不少的家人都是忙亂地換了衣服就要離開病房了。 | 有足夠的時間可以幫助先人換上乾淨,舒服的新衣服,可以好好地惜放自己的情緒和好好地跟至親道別。 |
文件 | 醫院主診醫生會發出相關的文件,包「死因醫學證明書」予家屬。時間大約2-3天。 | 註冊醫生在病人離世前十四日內見過病人,並在離世後廿四小時內上門證實不屬於「非自然死亡」,註冊醫生是可以在死者家中簽發死因醫學證明書。 |
殮房 | 遺體會先留在醫院殮房等候處理。 | 安排殯儀服務移動遺體 (安排輪椅及普遍七人車,不打擾到其他住戶)到已安排好的殯儀館。 |
領回遺體 | 在醫院一般自然死亡取回遺體是需要時間,獲死因裁判官豁免剖驗的遺體最早可以在領取「批准屍體埋葬/火葬證明書」時一同領回。家屬需辦理確認及領取遺體手續。公立醫院最快死後1星期或私立醫院最快死後2日可領回遺體。 | 沒有領回遺體過程 |
殯葬事宜 | 大約2-3天後,家屬收到「死因醫學證明書」。家屬才可以安排殯葬事宜。 | 即日就可以由死者家屬拿著前往死亡登記處辦理死亡登記。家屬便可以安排殯葬事宜。 |
什麼類型的病患可以選擇在家離世?
並不是所有確診為末期患者的人都可以選擇在家離世,以下三類是較為適合的類型:
- 第一類是末期癌症而選擇不再接受治療者。
- 第二類是患有器官衰竭者例如心臟衰竭、呼吸系統衰竭丶腎臟衰竭。
- 第三類就是無法進食的植物人或末期認知障礙症患者。
第一類和第二類病人到了疾病後期需要頻繁進出醫院,因此感到莫大困擾。他們都非常渴望能回家治療,能夠選擇紓緩治療,在家度過餘下的日子,是很多病人的最大願望。
選擇在家離世需要準備的事項
- 患者一直有在家離世的意願,並表明自己不希望接受任何急救及維生程式,患者或家屬應盡早簽署《不作心肺復甦法檔》和《預設醫療指示》。
- 家人是否一致支持患者在家離世的想法,家居環境是否有足夠空間放置醫療器材及物資?合適的居住環境及配套比如︰家中設施如一張合適的醫療牀、製氧機、吸痰機、血壓計、血氧計等,最好在病人回家之前準備妥當。
- 患者必須有醫療團隊根據病歷提供支援,容許照顧者貼身照顧及醫護人員上門評估與診斷,法律規定醫生需要至少每十四天上門診斷,家人能否負擔醫生的費用,以及其他藥物、護士、照顧員及租借醫療用品及器材等開支?
- 心理社交支援:做好一切心理準備,建立互相合作團隊(醫護、社工、親友),因患者臨終前身體會有不同的變化,最終可能需要被送回醫院,或最終在醫院離世。
總 結
患者及家屬跟據患者病情及環境各因素考慮是否選擇「在家離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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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紓緩治療】在家離世需要哪些醫療設備
晚期病人選擇「在家離世」,希望在熟悉的環境、在家人陪伴、幫助和關懷下,並選擇在家進行「紓緩治療」,它不僅可以為患者提供更加舒適的治療環境,還能夠節省大量的時間和精力。然而,在家「紓緩治療」需要合適的設備支持,特別是一些專業的醫療器材。這就讓人產生了疑問:在家治療,是否可以租借醫療器材?
可租賃相關儀器及用途
製氧機
- 血氧含量低於93的情況之下,或有氣促的情況可需要租用或者購買製氧機,以便使用。
- 氧氣機是依靠在空氣中取氧製造氧氣,因此不需要購買氧氣樽放在家中,安全性更高 。
- 氧氣流量 (供氧量):5或10 升/分鐘 (LPM),方便不同用家所需。
- 選用耐用、寧靜的型號 和低噪音 (43分貝)的設備。
- 出外可考慮租用或者購買攜帶型微型製氧機或攜帶型氧氣樽。
藥物霧化器
- 主要針對患有肺部疾病的患者。
- 令藥物化為更小粒子,快速及高效輸送並停留到肺部,令藥物發揮到最佳效果。
- 令藥物不入血液中流動,更安全有效,減少對身體的副作用。
- 用可適用於醫學鹽水、氣管擴張藥物及抗生素。
醫用氣墊床褥
- 幫助肢體癱瘓無法翻身和自行坐起的患者。
- 適合長期臥床,尤其是不能自行轉身的患者,其臥姿相關的受壓處皮膚已產生壓瘡。
- 床墊內有管狀氣囊,主要以三或兩管為一個組。藉由主機馬達使其中一管消氣,另外兩管充氣(或是其中一管充氣、另一管消氣)重複循環;以達到交替減壓、分散躺姿壓力的目的,進而避免壓瘡產生。
功能電動醫療床
- 條件允許情況下,比如家居空間比較寬鬆,就可以選擇多功能電動醫療床。
- 可配置醫用氣墊床褥效果更佳。
- 使用者可用遙控器自行控制床架升降,方便病人隨時起身活動。
- 坐起餵食可減少導致性肺炎。
- 有起背及抬腿功能,有助舒緩長期臥床帶來的局部不適。
- 照顧者可在床兩側工作,方便清潔,減輕照顧者的體力負擔。
- 適合在家養病的患者以及晚期患者。
醫用血壓儀
- 最好選擇全自動動脈傳動方式測量及全自動聽診方式測量。
- 選擇操作時更容易,方便讀取數值的血壓儀。
點滴架
- 方便藥物輸入、吊鹽水、營養奶導入。
- 可使用衣架替代。
血氧儀
- 監測動脈血紅蛋白的血氧飽和度(SpO2)。
- 監測心跳、血流灌注指數。
- 監測血氧飽。
- 最好選擇波形顯示的血氧儀,比較容易判斷準確性。
租借醫療輔助器械的途徑
以下機構可提供醫療器材服務:
租賃時注意事項
在家治療租借醫療器材也存在一定的風險:
- 租賃的器材是否符合質量標准?
- 使用過程中出現問題該如何處理?
這些問題都需要患者在租賃前仔細考慮。為了確保租賃的醫療器材安全可靠,患者應該選擇正規的租賃公司,並仔細閱讀租賃合同中的條款,確保自己的權益得到保障。
總 結
在家「紓緩治療」的患者可選擇購買或租借醫療器材,租賃的方式不需要一次性投入大量的資金購買設備,只需支付相應的租金即可。它既可以為患者提供便利,又可以節省資金。但患者在租賃過程中需要保持警惕,確保自己的權益得到保障。購買或租賃前請尋求醫生及職業治療師幫助。職業治療師的專長是評估家居配套設計,是否有需要做必要的改動或添置設備。「老友宅醫」正是肩負醫療及統籌的角色,與患者、照顧者、家人及其他身心靈專家同行,希望攜手協力讓患者在相對平靜舒適的環境中完成生命的最後一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