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友宅醫【上門診症、傷口處理、在家離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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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紓緩治療、安寧服務】晚期疾病醫護照顧最後一程路

了解末期患者最渴望的就是臨終關懷!如果能夠回到熟悉的地方,並享受到家人的陪伴、幫助和溫暖;也可隨時聯絡朋友,正是其最大的心理安慰和支持啊!

家屬不要忌諱死亡會令病人錯過表達機會,但是現實情况往往是:
十之八九耆老病人其實心裏都有個底。除非是認知障礙症或精神病患者,否則的話,如果病情持續惡化,他們又怎會不知道生命終會到盡頭呢?他們又怎會沒有想過死亡及身後事呢?根據我所接觸的長者,其實有很多都不是如想像中害怕死亡,不堪一擊。

紓緩治療-晚期疾病醫護照顧回家過最後的日子

老伯伯患上晚期癌症,已經住院一段時間,覺得治療的效果不大,在醫院再拖下去也不是辨法,他覺很辛苦,想回家進行寧養服務。「我想走的時候是睡在自己的牀上。可以嗎?」

紓緩治療-晚期疾病醫護照顧直屬家人同意

老伯伯本身情况穩定,沒有太多微狀,主要是晚期,血壓比較低,腳部覺得痛。雖然家人都支持他回家,確擔心是否需經常回醫院覆診。

紓緩治療-晚期疾病醫護顧問專業知識

老伯伯回家後很開心,親友來見他也很方便,「老友宅醫」醫護顧問紓緩治療幫伯伯減輕疼痛,提供照顧有關的專業知識,包括心理醫生咨詢。安排全方面善終服務及寧養服務。

紓緩治療-晚期疾病醫護照顧死因醫學證明書

伯伯在家人陪伴下安心走了,「老友宅醫」醫護顧問從心電圖機確認伯伯離世後簽署「死因醫學證明書」然後等殯葬公司上門。

正確了解「在家離世」

觀看歷史,這是絕對可以。香港自開埠以來,就一直是容許在家離世,我們甚至可以說「在家離世」曾經是社會較為普遍的常態。記得從五六十年代的粵語長片中,也有看過醫生到病人家中證實死亡的情節。我甚至記得曾有一套影片講及主人翁早已購備棺木置於家中,好讓死後可以在家入棺。故「在家離世」應該不是一件很遙遠的事。但近年來,這已差不多不是港人擁有的一項選擇。

2016年香港大學、中文大學、醫學組織聯會分別做了社區調查研究,結果不約而同地找到30%受訪香港人希望「在家離世」,但是實際個案數字顯示,能夠真正得到這個選擇的港人少之又少。因此,「在家離世」對很多人來說,是可望而不可得。不少人更會對「在家離世」作出否定,認為這已是不再合法了。他們誤以為病人一旦在家死去,家人便必須報警處理,而死者遺體亦會遭解剖,不得全屍。所以需要正確了解「在家離世」。

在家照顧至離世需要七條件

病人在醫院接受療程後可選擇返家休養,但家人需要可以通過「老友宅醫」派醫生上門睇症, 確定家人和病人是否有意願 病人在家離世。可按要求安排全方面善終服務及寧養服務。並滿足以下條款︰

    01

    病人意願十分確定

    表明不願意住院

    02

    多位願意照顧及有能力的親友

    03

    合適居住環境

    及配套

    04

    老友宅醫團隊根據病歷提供支持

    05

    安善控制病徵
    如需要安排入院

    06

    心理社交支持

    做好一切心理準備

    07

    建立互相合作團隊
    醫護、社工、親友

    在家離世步驟

    01

    我們會同相關機構合作﹐ 跟家人聯絡及上門評估病人情況、照顧者角色、家庭環境、遺體運送路線等等

    02

    「老友宅醫」會跟進病人情況,醫生有機會要會上門評估情況,提供專業見意及紓緩治療幫助病人減輕疼痛。

    03

    如家人同意,建立互相合作團隊開個WhatsApp group,了解病人情況及以便家人通知病人已離世。

    04

    收到家人通知病人已離世(要視乎幾點),
    「老友宅醫」醫生和相關機構職員會盡早過去家中。

    05

    「老友宅醫」醫生要用心電圖機,等等 評估病人確實已離世, 填文件,簽署「死因醫學證明書」。

    06

    殯儀禮賓司
    會帶文件去政府合署辦理死亡證,
    然後同殯儀館聯絡再安排靈車接遺體。

    根據香港法律,只有醫生才有權證實病人已經死亡。

    基督教聯合醫院 2013 調 查報告 , 晚期病人希望在家照顧 ; 希望在家離世的善終服務及寧養服務。 聯合醫院推出「家居晚晴計劃」為有意在家善終的末期病人提供跨部門支援,包括社康護士定期家訪、免送院前死亡的醫生病情證明等。

    2015 年 英國倫敦大學國王學院將 352 個癌症病人及家屬分為兩組。第一組是 177 位病人在醫院離世,另一組 175 人則在家中過身。研究人員透過跟家屬進行問卷調查,以了解病人於生命最後一星期的痛苦程度及安詳感,結果發現在醫院離世者,有 25% 的家屬往後的時間仍未感釋 懷,相反家人在家中離世的則只有 12% 。

    研究指在家中離世的患者,因家裏充滿有關自己的回憶,像熟悉的環境、氣味、舒適感等,故無論生命最後數天或數小時,離世者的表現均比較安詳及有助減輕痛楚,而家屬在親人過世後幾個月,感覺也比較不痛苦 。

    2016 年 日本有研究顯示,選擇在家中離世的末期癌症患者,要比選擇在醫院離世的末期癌症患者活得久。在這項研究中,調查了約 2 千個癌末病人案例,結果顯示,被診斷出所剩餘的壽命為 2 至 8 週的病人,選擇回家的可存活 36 天,住院者則為 29 天;而診斷少於 2 週壽命的病人,在家休養者則可平均存活 13 天,也比住院者的 9 天來得多。

    香港人普遍擔心老人家在家中離世 間屋是否會變成凶宅? 其實絕對不會 因為是自然死亡 只 有死於非命先係凶宅。傳統中國習俗都是在家離世。

    在香港,如果沒有註冊醫生簽發死因醫學證明書,死者在家中死亡或入院不足廿四小時而離世的病人的家屬就必須報警及需要接受警方問話,可能會令家屬有不快經歷,更有可能打擾到左鄰右舍。

    真實個案分享

    在家離世服務概要: 臨終前


    公立醫院醫治的不可逆轉的病人(有明確預計生命長度) -

    • 第一步︰醫生將上門探訪認識病人及其照顧者,了解病情及照顧有關的問 題, 閱讀醫健通上病人的紀錄, 提供專業意見, 並講解即將離世時病人的生理反 應。
    • 第二步︰原則上醫生將每兩週上門探訪病人及其照顧者(視乎病者及家屬 需求),同時閱讀醫健通上病情的紀錄,跟進病情,並提供專業意見。


    私立醫院醫治病情的不可逆轉的病人(有明確預計生命長度) ,病者提供醫療紀錄供醫生查閱。

    • 第一步︰醫生將上門探訪認識病人及其照顧者,了解病情及照顧有關的問 題,閱讀病人的紀錄,提供專業意見,並講解即將離世時病人的生理反應。
    • 第二步︰原則上醫生將每兩週上門探訪病人及其照顧者(視乎病者及家屬 需求),同時閱讀病情紀錄, 跟進病情,並提供專業意見。

    在家離世服務概要: 善後

    生命頌禮司按照家屬和先人意願和信仰,用心制定喪禮規模、儀式、內容等 禮賓司妥善安排辨理各項所需手續、悉心安排喪禮用品、各宗教儀式、塲地及佈置等

    殯儀禮賓司與家屬確實喪禮及火葬安排

    • 殯儀禮賓司帶同以下文件到衞生署領取 火葬許可證(表格 3) :
      1. 表格 2
      2. 表格 18
      3. 死亡登記證明書(表格 12) - (容許遺體運送)
      4. Declare of conflict of interest
      5. 醫生註冊證書副本
      6. 先人身份證正本
      7. 授權書: 致衛生署署長
      8. 家屬身份證副本
      9. 火葬申請書
      10. 殯儀禮賓司身份證正本
    • 殯儀禮賓司帶同以下文件到食物環境衛生署(火葬塲組) , 訂火葬時間、日期、地㸃 :
      1. 死亡登記證明書(表格 12) - (容許遺體運送)
      2. 火葬許可證(表格 3)
      3. 與先人關係聲明書
      4. 先人身份證正本
      5. 申請安排私人火葬表格
      6. 殯儀禮賓司身份證正本

    在家離世服務概要: 死亡當日   

    1. 家屬通知相關機構職員,病人快將 / 已離世,醫生及殯儀禮賓司將盡快到達病者家, 確定病人死亡:
      1. 醫生簽署醫學證明書(火葬)(表格 2)
      2. 醫生簽署死因醫學證明書 (表格 18)
      3. 醫生簽署  “Declare of conflict of interest”form (FTN letterhead form)
      4. 醫生簽署  “Statement of Medical Condition” form (FTN letterhead form)
    2. 殯儀禮賓司帶同以下簽署妥當的文件到政府合署
      1. 生死註冊處領取「死亡證」及「死亡登記證明書(容許遺體運送)(表格 12) 」
        • 九龍死亡登記處︰
          長沙灣長沙灣道303號長沙灣政府合署1樓
        • 港島聯合辦事處 ︰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8樓
        • 星期一至五, 早上 9 時至 12 時 30 分; 下午 2 時至 4 時 30 分; 星期六早上 9 時至 12 時 30 分)
        • 或有需要於星期日及公眾假期(早上 10 時至 12 時 30 分)辦理一般自然死亡登記,市民須前往入境事務處生死登記總處(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低座3樓)
      2. 表格2
      3. 表格 18
      4. Declare of conflict of interest
      5. Statement of Medical Condition
      6. 死者身份證正本
      7. 家屬須提供以下資料以便填寫「補充資料」申辦死亡證
    3. 殯儀禮賓司打電話殯儀館辦理遺體安放殯儀館事宜。
      • 提供殮葬商名稱 ; 負責執行同事姓名及電話
      • 先人資料
    4. 殯儀禮賓司及靈車仵工(下午四時前) 帶同以下文件運送遺體安放殯儀館。
      1. 表格 2
      2. 表格 18
      3. 死亡登記證明書(表格 12) - (容許遺體運送)
      4. Statement of Medical Condition
      5. 醫生註冊證書副本

    在家離世 參考資料:

    與「老友宅醫」團隊聯絡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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